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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收入准则变化

发布时间: 2021-06-10 15:41:39

① 谁给我发一篇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影响分析的论文

关键字:新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 影响
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新规则,新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率先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是中国会计改革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有许多重要变革,将对上市公司产生重要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中的变革
(一)基本准则的变革
在基本准则当中,最引人注意的变化是关于公允价值(fair value)的引入,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公允价值法是资产评估的方式之一,其他几种方式为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可变现现值法和现值法等等。按照公允价值法,对资产的评估“是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所以可能会存在较大的利润操纵空间。另外,国内评估机构对于公允价值的经验也比较欠缺,在实际操作当中可能会有一定困难。
在一些发达的西方国家,公允价值已经运用的较为普遍,所以,此次国内引入公允价值,是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为了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出现利润操纵,准则规定了公允价值的使用前提,也就是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
(二)跌价准备计提变革
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无形资产跌价准备”,从2007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
盈利上升时,多计提跌价准备;盈利下滑时,再将跌价准备冲回。这是上市公司调节盈利的手段之一。会计准则变动后,上市公司不能冲回上述准备。
(三)债务重组方法变革
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债务重组将规定:由于债权人让步,债务人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而原来是计入资本公积;并且引入公允价值,以实物抵债,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于是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高每股收益(EPS)。
(四)股权激励
新会计准则下,激励机制对当期利润有负面影响。
在近期发布《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准则的征求意见稿,财政部采纳了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公允价值法计算期权成本费用,对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的业绩影响偏负面。
例如: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如果A公司总股本1万股,市价2元,向管理层发行100份认购期权,认购价格为1元。按照期权定价模型,其认购期权价格为1.5元。于是,公司必须在利润表中列示100×1.5=150元的费用,相应降低EPS幅度0.015元。而且上述费用不能抵税。
(五)存货管理变革
新会计准则下,存货管理办法变革,可能对于采用“后进先出”法公司,对于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产生一定影响。
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取消“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对于原先采用“后进先出”,存货较大,周转率较低的公司,会造成毛利率和利润的不正常波动。
例如:采用“后进先出”法的电器设备公司,在原材料价格不断下跌过程中,一旦变革为“先进先出”法,成本将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当期利润下降。
二、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多项新准则影响企业利润
现行准则规定,债务重组中获得豁免或少偿还的负债只能计入资本公积,而新准则规定,以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及债转股等方式偿还债务,其原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存货的计账方法,新准则中也做了调整。“后进先出法”被取消,企业一律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对于原本采用“后进先出法”的企业而言,转换计账方法,至少会引起毛利率的波动。而具体的影响,则还取决于其存货周转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
(二)压缩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
新会计准则较多地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利润调节的空间范围,规范和控制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粉饰经营业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第一,存货发出计价,取消“后进先出法”,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选择会对当期利润产生明显的影响。当存货的价格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将使得当期的成本费用上升,当期利润减少;而采用先进先出法,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下降,利润增加。当存货的价格下降时,则作用相反。以往企业通过变更对存货的计价方法就可以达到调节当期利润水平的目的。由于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的反映存货的流转,新准则与国际准则保持一致,取消了后进先出的存货计价方法。这项准则变动将使得企业无法再将变更存货计价方法作为利润调节手段,促使企业的存货真实的反映实际的历史成本,减少人为操纵的因素。
第二,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通过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是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惯用手段。企业在亏损会计期间通过转回前期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达到减少当期费用,增加当期利润的目的;在盈利会计期间,进行反向操纵,大幅计提减值准备,增加当期费用,降低当期利润,以便以后期间利润下降时再予以转回。
(三)抑制关联方操纵
关联方操纵是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途径之一,新会计准则对其的抑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大对关联交易的披露。企业在利润操纵中往往倾向于利用确乏公允性的关联交易,将利润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新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做出了明确的扩展,包括了一系列对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三大类。且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企业都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母子公司的关系,明确指出需要披露的层次具体包括母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外公开提供财务报表的最低中间控股公司。此外,关联方发生交易,取消金额或比例的披露选择,要求企业必须披露交易金额,重大交易须同时披露交易金额和交易额占该类总交易额的比例;对未结算项目要求披露详细信息及金额;强调只有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采用了与公平交易相同的条款。新准则一方面加大了关联交易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另一方面将以往较为概括的要求明确化和具体化,增强了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第二,扩大了合并报表范围。新准则规定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此外,新准则中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不仅包括旧准则中规定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而且还包括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附注三个部分,其中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的规范及时有效地填补了现行实务当中的理论空白。 这一规则的变革遵循了实质性会计原则,使得合并报表是对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所构成的企业集团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信息的真实反映,阻断了一些企业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惯用伎俩。
综上所述,与现行17项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体系由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其规范的交易和事项的内容比较全面。新会计准则先在上市公司中实行,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适用范围还存在差异。除极少数事项外,新会计准则体系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趋同。显然、新会计准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上市公司将产生重要影响,同时也对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有益的帮助。

② 新旧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问: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哪些修订?

答: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五个方面的修订:

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二是为堵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根据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已经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考虑到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水平总体降低,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应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同时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

四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主要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五是根据税收征管实践,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征收大厅的申报压力,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

③ 求一个上市公司近年来利润统计表,并指出新会计准则下表的变化

直接到官网下,,上市公司出报告的。。

④ 2016会计准则有变化么

26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北京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和48项审计准则。会计准则自2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施行。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有利于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解决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和反倾销问题,有利于金融改革和化解金融风险问题,有利于提高中国企业的形象。
为便于学习理解和实施新会计准则,本文对16项修订后发布的具体准则与修订前的原会计准则做了对比。
新准则是对原准则的继承、发展和完善,大部分规定与原准则相同。抛开体例和文字表述等形式上的差异,两者的主要差异(并非全部差异)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①存货发出计价
原准则: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
新准则: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
②借款费用
原准则:不能计入存货成本
新准则:符合条件的可以资本化
2.《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①规范的范围
原《投资》准则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且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新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短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
②权益法的应用范围
原准则: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新准则: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短期投资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
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①规范的范围:新准则分离出部分固定资产由《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范。
②新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弃置费用因素。
③新准则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同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利息
原准则:不考虑购买固定资产延期付款的折现和利息问题;
新准则: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⑤减值:原准则允许转回;新准则不允许转回。
⑥新准则增加了至少每年末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的规定。
4.《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①规范的范围
原准则包括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即商誉;
新准则仅包括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商誉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企业合并》规范。
②企业内部研发费用
原准则: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新准则:研究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③利息
原准则:不考虑购买无形资产延期付款的折现和利息问题;
新准则: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④摊销
A、摊销方法
原准则: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确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新准则: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B、摊销年限
原准则:摊销年限为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有效年限三者中较短者,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年。
新准则: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C、残值
原准则:无形资产摊销时不考虑残值;
新准则:考虑残值。
⑤减值:原准则允许转回;新准则不允许转回。
⑥新准则增加了至少每年末对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以及未来经济利益消耗方式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规定。
5.《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①规范的范围
原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的非货币性交易;
新准则:未明确排除企业合并中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②计价
原准则:
A、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B、如果发生补价,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收到补价的,应按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公式略)。
C、除收到补价方按比例确认一部分收益外,不确认其他利润或损失。
新准则:
A、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B、交换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C、以上两种情况涉及补价的,直接用补价调整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用象原准则那样分配补价。
6.《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利润
原准则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计入当期损益。
7.《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①规范的范围
原准则:不涉及债务重组、建造合同、所得税、保险合同、终止营业、租赁、企业重组、环境污染整治等项目引起并由其他会计准则规范的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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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建造合同、所得税、企业合并、租赁、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或有事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②新准则明确了:
A、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待执行亏损合同和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B、未来经营亏损不能确认为预计负债。
8.《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①商品销售收入计量
原准则: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即计量采用名义金额。
新准则:
A、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收入金额,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显失公允的除外。
B、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
C、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②提供劳务收入
新准则明确了混合销售(销售商品同时提供劳务)时的处理方法:能够区分的单独计量;不能区分的作为商品销售处理。
9.《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追加资产的建造
原准则:无规定
新准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A、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B、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考虑原合同价款。
1.《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①规范的范围
原准则:不涉及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和房地产商品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
新准则: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房地产商品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适用本准则。
②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原准则: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地产商品开发企业作为存货管理的房地产。
新准则:需要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
③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范围
原准则:专门借款
新准则: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
1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①租赁开始日
原准则:企业应当将起租日作为租赁开始日。但是,在售后租回交易下,租赁开始日是指买主(即出租人)向卖主(即承租人)支付第一笔款项之日。
新准则: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②融资租赁承租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及未确认融资费用
原准则: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但是如果该项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
新准则:
A、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B、取消了“如果该项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的规定。
③承租人融资租赁初始直接费用
原准则: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承租人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如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等,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
新准则: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承租人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如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等,应当计入租赁资产价值。
④融资租赁承租人应收融资租赁款及未确认融资收益
原准则: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出租人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如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等,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
新准则: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⑤未确认融资收益/费用D的分摊
原准则:
A、承租人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
B、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当确认的融资收入;在与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结果无重大差异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
新准则:
A、承租人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
B、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当确认的融资收入。
⑥新准则取消了原准则“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未收到租金的,应当停止确认融资收入,其已确认的融资收入,应予冲回,转作表外核算。在实际收到租金时,将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规定。
12.《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①追溯调整法
新准则增加了“不切实可行”的规定: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②差错更正
原准则:
A、包括本期差错和前期差错;
B、前期差错划分重大和非重大差错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新准则:
A、仅规范前期差错,且不区分重大和非重大差错;
B、采用追溯重述法改正前期差错;
C、“追溯重述不切实可行”时的处理方法类似于追溯调整法“不切实可行”的规定。
13.《企业会计准则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股利或利润分配
原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所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应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
新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负债,但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14.《企业会计准则31号——现金流量表》
新准则与原准则没有实质上的变化。
15.《企业会计准则32号——中期财务报告》
新准则增加了以下规定:
①基本的和稀释的每股收益应当在中期利润表中列报。
②企业在确认、计量和报告各中期财务报表项目时,对项目重要性程度的判断,应当以中期财务数据为基础,不应以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中期会计计量与年度财务数据相比,可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估计,但是,企业应当确保所提供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了相关的重要信息。
16.《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
新准则:
①关联方关系扩大到包括
A、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B、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C、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间接地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②母子公司关系披露的层次:母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外公开提供财务报表的最低中间控股公司
③关联方发生交易披露,取消金额或比例选择,要求企业必须披露交易金额
④强调只有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采用了与公平交易相同的条款。

⑤ 新会计准则有哪些变化

改增值税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是价外税)
取得货物或劳务的时候
借: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递减的销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不得抵扣

借: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账款
当然具体还是要看你是什么行业。
营改增属于税法变更,而不是会计政策的范畴,所以营改增既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也不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判别及其账务处理作出了明确规范。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会计估计变更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作出不同于过去条件下的判断。随着经济环境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原有会计政策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时,就可能发生会计政策变更;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计估计也有可能需要进行变更。

⑥ 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有利,非常有利。简单的说是资产搞活,几十年改革的目标终於轻松实现了,以前是把国企搞死,现在是把死的搞活。

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新规则,新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率先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是中国会计改革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有许多重要变革,将对上市公司产生重要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中的变革
(一)基本准则的变革
在基本准则当中,最引人注意的变化是关于公允价值(fair value)的引入,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公允价值法是资产评估的方式之一,其他几种方式为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可变现现值法和现值法等等。按照公允价值法,对资产的评估“是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所以可能会存在较大的利润操纵空间。另外,国内评估机构对于公允价值的经验也比较欠缺,在实际操作当中可能会有一定困难。
在一些发达的西方国家,公允价值已经运用的较为普遍,所以,此次国内引入公允价值,是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为了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出现利润操纵,准则规定了公允价值的使用前提,也就是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
(二)跌价准备计提变革
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无形资产跌价准备”,从2007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
盈利上升时,多计提跌价准备;盈利下滑时,再将跌价准备冲回。这是上市公司调节盈利的手段之一。会计准则变动后,上市公司不能冲回上述准备。
(三)债务重组方法变革
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债务重组将规定:由于债权人让步,债务人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而原来是计入资本公积;并且引入公允价值,以实物抵债,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于是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高每股收益(EPS)。
(四)股权激励
新会计准则下,激励机制对当期利润有负面影响。
在近期发布《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准则的征求意见稿,财政部采纳了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公允价值法计算期权成本费用,对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的业绩影响偏负面。
例如: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如果A公司总股本1万股,市价2元,向管理层发行100份认购期权,认购价格为1元。按照期权定价模型,其认购期权价格为1.5元。于是,公司必须在利润表中列示100×1.5=150元的费用,相应降低EPS幅度0.015元。而且上述费用不能抵税。
(五)存货管理变革
新会计准则下,存货管理办法变革,可能对于采用“后进先出”法公司,对于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产生一定影响。
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取消“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对于原先采用“后进先出”,存货较大,周转率较低的公司,会造成毛利率和利润的不正常波动。
例如:采用“后进先出”法的电器设备公司,在原材料价格不断下跌过程中,一旦变革为“先进先出”法,成本将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当期利润下降。
二、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多项新准则影响企业利润
现行准则规定,债务重组中获得豁免或少偿还的负债只能计入资本公积,而新准则规定,以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及债转股等方式偿还债务,其原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存货的计账方法,新准则中也做了调整。“后进先出法”被取消,企业一律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对于原本采用“后进先出法”的企业而言,转换计账方法,至少会引起毛利率的波动。而具体的影响,则还取决于其存货周转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
(二)压缩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
新会计准则较多地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利润调节的空间范围,规范和控制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粉饰经营业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第一,存货发出计价,取消“后进先出法”,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选择会对当期利润产生明显的影响。当存货的价格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将使得当期的成本费用上升,当期利润减少;而采用先进先出法,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下降,利润增加。当存货的价格下降时,则作用相反。以往企业通过变更对存货的计价方法就可以达到调节当期利润水平的目的。由于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的反映存货的流转,新准则与国际准则保持一致,取消了后进先出的存货计价方法。这项准则变动将使得企业无法再将变更存货计价方法作为利润调节手段,促使企业的存货真实的反映实际的历史成本,减少人为操纵的因素。
第二,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通过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是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惯用手段。企业在亏损会计期间通过转回前期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达到减少当期费用,增加当期利润的目的;在盈利会计期间,进行反向操纵,大幅计提减值准备,增加当期费用,降低当期利润,以便以后期间利润下降时再予以转回。
(三)抑制关联方操纵
关联方操纵是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途径之一,新会计准则对其的抑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大对关联交易的披露。企业在利润操纵中往往倾向于利用确乏公允性的关联交易,将利润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新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做出了明确的扩展,包括了一系列对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三大类。且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企业都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母子公司的关系,明确指出需要披露的层次具体包括母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外公开提供财务报表的最低中间控股公司。此外,关联方发生交易,取消金额或比例的披露选择,要求企业必须披露交易金额,重大交易须同时披露交易金额和交易额占该类总交易额的比例;对未结算项目要求披露详细信息及金额;强调只有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采用了与公平交易相同的条款。新准则一方面加大了关联交易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另一方面将以往较为概括的要求明确化和具体化,增强了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第二,扩大了合并报表范围。新准则规定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此外,新准则中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不仅包括旧准则中规定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而且还包括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附注三个部分,其中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的规范及时有效地填补了现行实务当中的理论空白。 这一规则的变革遵循了实质性会计原则,使得合并报表是对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所构成的企业集团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信息的真实反映,阻断了一些企业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惯用伎俩。
综上所述,与现行17项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体系由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其规范的交易和事项的内容比较全面。新会计准则先在上市公司中实行,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适用范围还存在差异。除极少数事项外,新会计准则体系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趋同。显然、新会计准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上市公司将产生重要影响,同时也对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有益的帮助。

⑦ 新会计准则对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分析

浅论新会计准则对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虽然上市公司明年一季报才执行会计新政,但由于被强制要求在披露2006年年报的同时披露调节表,所以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将提前反映。依据财政部近日征求意见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2005年数据模拟计算,700余家上市公司净利润将发生重大变化。 中国证监会将要求上市公司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由于公允价值的确定、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金融工具、借款费用、股份支付、所得税、少数股东损益等事项的会计处理都将随会计新政发生变化,所以要求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披露新会计准则究竟对哪些指标产生了影响。 其中影响最为直接和最便于计量的是少数股东损益。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之前列示,而根据新会计准则,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这样,执行会计新政的上市公司净利润将包含少数股东损益。 据WIND资讯统计,2005年,所有A股上市公司(包括2006年新上市的公司)中少数股东损益绝对值大于500万元的共有492家,其中可以提高净利润的373家,会降低净利润的119家。 除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利润外,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交易性证券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借款费用资本化、非货币性资产置换差额有条件计入当期损益、股票期权费用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集中转回等都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净利润。 根据以往年度上市公司债务重组、重大资产置换占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以及受到其他因素影响的上市公司数量,会计专业人士估计,以2005年数据模拟计算,将有700余家公司净利润随会计新政的执行发生重大变化。

⑧ 新会计准则下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的作品简介

为配合资本市场的发展,提高各类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增强其经营信息透明度。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通知,宣布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率先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他企业鼓励执行;同时,不再执行现行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是由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构成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此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内容涵盖了目前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多个方面,不少准则涉及的事项都是近年来出现的新事物、新手段或新途径,既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在对资产的确认以及计量、披露等方面较旧会计准则又更贴近国际惯例,在会计实务操作中也更为科学化。 较之旧的会计准则,新准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谨慎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存货、股票期权、股份支付等具体会计准则内容上,对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可能会比较大。 (一)谨慎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增大经营成果的不稳定性。新会计准则的目的是使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更真实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并对决策更加有用。因此,新会计准则全面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给予公司更大的自主权来根据对公司经济预期的改变调整会计政策,这是新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 新准则体系在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允许债务……
目录:
第一章:财务会计基础
第二章 :资产负债表分析
第三章:利润表分析
第四章: 现金流量表分析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分析
第六章:财务报表附注和审计报告
第七章:财务报表的比率分析
第八章:我国上市公司的披露制度
第九章:企业财务报表“陷阱”的制造和防范

⑨ 企业会计准则一般多少年变动一次

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固定的、准确的变动周期,一般发现漏洞就会进行变革和更改。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准则对加强和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规范处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起到指导作用。2014年,财政部相继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三项具体准则。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基本准则为主导,对企业财务会计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为制定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提供依据。
基本准则提纲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财务会计报表要素;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等十一章内容。
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处理会计具体业务标准的规范。其具体内容可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三大类,一般业务准则是规范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要求,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职工薪酬、所得税等。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是对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会计问题做出的处理规范;如生物资产、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合并会计报表等。财务会计报告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等。
应用指南从不同角度对企业具体准则进行强化,解决实务操作,包括具体准则解释部分、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