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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可享保险公司业绩分红

发布时间: 2021-06-09 22:48:11

㈠ 保险公司分红怎么计算

分红保险和银行储蓄是两码事,保险公司分红的计算和银行利息的计算也完全不同。
银行存款利息的计算是以本金为基础,乘以利率。而保险公司计算分红金额并不是以投保人的本金投入为基础来计算的,要扣掉保险公司的开支等各项费用后,才用来计算分红收益。在不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下,分红的计算也是有差异和区别的。而且,有没有分红是未知的,但银行存款利息是一定会有的。
由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保监会早已明确规定,在营销过程中,不能用银行存款来和保险作类比。
一般分红险的红利大部分来源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的高低与市场环境的好坏有很大的关系,而和历史业绩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对此,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不能以历史业绩暗示分红保障,同时要注意提醒消费者不要过分看重历史业绩,而且对分红率的高低不能作任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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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保险分红的钱可以取出来吗

可以的。

依据《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应当至少向保单持有人寄送一次分红业绩报告,使用非专业性语言说明:投资收益状况;费用支出及费用分摊方法,采用固定费用率方式的除外;本年度盈余和可分配盈余;保单持有人应获红利金额;红利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等等。

分红保险、非分红保险以及分红保险产品与其附加的非分红保险产品必须分设帐户,独立核算。分红保险采用固定费用率的,其相应的附加保费收入和佣金、管理费用支出等不列入分红保险帐户;采用固定死亡率方法的,其相应的死亡保费收入和风险保额给付等不列入分红保险帐户。

(2)可享保险公司业绩分红扩展阅读:

分红保险的相关要求规定:

1、保险期间少于10年的,必须逐年演示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保险期间大于10年的,最近10年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必须逐年演示。

2、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分红率、投资回报率等比率性指标描述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情况。除向投保人提供红利通知书外,保险公司不得向公众披露或者宣传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或者分红水平。

㈢ 请问保险公司是如何分红的

你好。

保险公司的红利分配是根据保险公司当年度的经营业绩来实现分配的,没有固定值,也没有固定的比例。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将经营利润的至少70%分配给客户。

如果非要说一个根据,那就是根据客户保单现金价值的百分比来实现分配的。

㈣ 如何看待现在保险公司分红的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您好!保险公司分红就是保单持有人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成果的保险种类,每年都有权获得建立在保险公司经营成果基础上的红利分配,它是不固定的,分红水平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有着直接关系,保险公司与客户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分享经营成果,有分红为零的理论可能。


当然,如果您想获得分红,可以优先经营稳健的保险公司提供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通过购买可至少获得15%的价格优惠,是您投保合适分红险的最佳渠道。至于具体投保情况,可以点击

㈤ 保险公司分红有保障吗求解

保险公司应对通货膨胀影响的产品开发与资金应用
通货膨胀作为一种货币经济现象,对任何采用货币形式经营的行业都会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影响到社会经济生活方方面面,对保险尤其是寿险也不例外。由于保险公司不生产物质产品,其业务经营的过程实质上是筹资、使用和分配保险资金的过程,因此,无论从保险人、被保险人,或是从保费、赔款、准备金、资金运用以及管理费用等方面看,保险业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都是在所难免的。
虽然目前我国不是通货膨胀时期,但是深刻的历史教训使我们认识到,无论当前经济处于何种发展时期,研究整体经济环境尤其是通货膨胀对保险业的影响,都是相当重要和必要的。不管是通货膨胀还是通货紧缩,都会对保险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是两种反向的经济现象,通过对通货膨胀对保险业的影响的研究和探讨,不仅可以解决保险在通货膨胀时期所面临的问题,也可以对通货紧缩时期的保险政策选择起到很好的借鉴和参考作用。因此,针对近几年为适应银行利率的变化,已经尝试或即将应采取的几种应对措施和方法,本文作一些初步的总结和介绍。
、开发浮动利率寿险产品,以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
传统的保险,其现金价值是在对死亡率、投资回报率、经营费用等长期估算的基础上,运用平衡原理在购买保险时就已确定了的。浮动利率保险是指保险的现金价值或保险金额随投资收益或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变化,用投资收益来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保险公司可以给定一个较低的保证利率,也可以不承诺保证利率。具体可设计如下产品:
(一)分红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向客户承诺一个最低的保证利率的基础上,将投资收益超过保证利率的部分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客户。其最大的特点在于投保人除了可以得到传统保险业务所规定的保险保障外,还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每一个保单年度都可参与保险公司的投资和经营成果的分红。
分红保险不仅可以降低投保人所面临的通货膨胀风险,还可以充分保证寿险公司财务经营的稳定性。由于分红保险在保费计算上留有弹性,对费率计算时的基础率的准确性要求不高,其预估包含相当充分的安全系数,对将来出现的未预期的变动可用分红率灵活调节,具有一定的环节余地。因此,分红保险能够适应寿险资金参与资金市场流通的需要,也能容纳收益率在允许范围内的变动,还有利于寿险公司解决本身营运资金紧张的问题,对于保证寿险公司财务的稳定性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变额寿险。变额寿险是一种保额随其保费独立账户的投资收益变化而变化的终身寿险。最早于1976年在美国寿险市场上出现。变额寿险被认为能有效地抵消通货膨胀给寿险带来的不利影响。由于通常股票市场的长期投资可随通货膨胀的增长而增值,可以预计,变额寿险的保额将随通货膨胀的升高而增长,因此,投资于股票市场成为独立账户进行套期保值的主要手段。
变额寿险的目标是保持被保险人的实际死亡受益不变。其理论基础是保险公司购买的股票和其他收益在长期上涨水平同消费价格上涨水平是同步的,从而能使被保险人的死亡收益上涨率与通货膨胀率同步变化。
变额寿险设立一个或更多的独立的投资账户,每种独立的投资账户本质上是一种各不相同的共同基金,这一点是与其他保险的不同之处。这使得保险公司可以更好地选择投资策略。该种保险的现金价值随一个或多个投资账户市场价值的变化而波动,其死亡收益随现金价值的变化而增长或减少。该种保险投资风险由保单持有人承担,保险公司只承担经营方面的风险。
(三)万能寿险。万能寿险是一种缴费灵活、保费可调整的保险。1979年在美国寿险市场上首次出现。万能寿险为投保人提供了灵活的缴费方式,保险金额可以根据规定进行调整,保单持有人可以在具备可保性的前提下提高保额,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降低保额。保险公司为每个保单持有人设立一个独立的账户,账户包括收入项和支出项两方面。收入项包括新支付的保费、保证获得的信息、额外的投资回报等。支出项包括死亡保护的死亡率费用支出、管理费用支出、中途退保和保单贷款的费用等。二者之差记人积累账户之中,积累账户的增长反映保险公司运用保费进行投资的回报状况。
这一保险产品的关键特点是它的灵活性,主要表现在保单的持有者有以下的权利:定期改变保费数额;一段时期内暂停缴纳保费,然后再恢复缴纳;在一定限制下改变死亡收益额。
(四)现期估计终身寿险。现期估计终身寿险与万能寿险有许多相似的地方。主要区别是,这种保单的所有者要按保险公司设定的标准定期缴纳保费,而万能寿险的保费支付方式是灵活可变的。保险合同签完之后,保险公司要对未来死亡率和各种费用进行预期,定期地提高或降低保费。通常保单都规定了一个最低的保费额,这项保费额度要定期调整,投保人在整个生命期内要不断缴纳。由于保费较低,在通货膨胀时又可以调整以部分减轻物价上涨的影响,这种保险适合较低收入的人群购买。
(五)变额万能保险。变额万能保险兼具万能寿险保费和死亡收益的灵活性以及变额寿险投资选择的多样性,因此具有更高的灵活性。如万能寿险一样,变额万能寿险保单的持有人可以定期决定降低或提高死亡受益。如同变额寿险一样,保险公司可以将变额寿险积累的自己投资于不同的账户以获取回报。变额万能寿险的投资是多渠道的,保单持有人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将其现金价值从一个账户转至另一个账户,而不用缴纳手续费。变额万能寿险适合那些将寿险保单视为一种投资而非储蓄的人,如果独立账户的确定不正确或是各个账户的投资收益不利,保单持有人将承担全部风险。
二、采取指数化方法,以减少通货膨胀带来的损失
指数化是指将保险金额与物价指数相挂钩,随着物价的变动而调整,以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在零通货膨胀率下,一元货币现在的和未来的市场购买力应当是一致的。在通货膨胀率不等于零时,保证大数法则继续有效支撑保险制度的根本出路就是将保险金浮动化,即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随时依据现实情况调整保险金额的未来值,使其经通货膨胀率贴现后的现值始终等同于合同保险金。这种指数化后费率的实际价值等于指数化前的名义价值,恢复了费率厘定时所遵循的价值相等原则,从而减少了通货膨胀对保险造成的实际购买力的损失。在具体操作时,可将保险金直接与物价指数挂钩,通过保险金的浮动来保证未来任何时期的保险金购买力与初始购买力相等。这样,即确保了初始投保目的的实现,也解除了财产保险理赔计算中存在的分子与分母币值基础不一致的矛盾。在实施保险金指数化方案中,要根据保险标的的性质,分别与相应的物价指数挂钩。从投保人是各种实物商品消费者角度出发,可用零售商品分类物价指数为挂钩依据。比如,养老金保险与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挂钩,日用品保险与日用消费晶的相应物价指数挂钩,不动产保险与建筑装潢和材料类指数挂钩,农用工业品保险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挂钩,等等。挂钩用的各类物价指数原则上应以国家统计局现有的统计指标口径为标准,以便到达便利、公正和权威。另外,保险金的指数化调整要有最低限期规定,比如财产险一般年为调整起始期,人寿险以一年为调整起始期。为便于保险核算,不到起始期的理赔案应免予调整。经过指数化调整后的保险金可称作标准保险金,它取代合同保险金作为保险理赔的计算依据。标准保险金:合同保险X相应类别的物价零售指数。
三、运用变额年金方法,以防止通货膨胀的腐蚀
变额年金的领取随相应的资产的投资收益额的变化而变化,基本原理与变额寿险相同,也是建立一个独立账户,年金的领取额直接反映账户的投资结果。设计变额年金的目的是为了希望通过股票或其他长期性投资来防止定额年金在长期内受通货膨胀的腐蚀。
通常,定额年金具有最低的利率保证,而变额年金没有这个保证。年金的受领人承担全部的投资风险,其收益为投资收益减去保险公司的费用后的余额。独立账户的收益、损失只涉及独立账户自身,与保险公司的其他业务相对独立。
四、调整寿险险种的期限结构
以减轻通货膨胀的影响寿险险种的期限结构是指不同保险期限的寿险险种占保险人所有险种的比重。由于通货膨胀对寿险的影响程度与保险期限结构密切相关,保险期限越长,受通货膨胀的影响程度越重。相反,保险期限越短,受通货膨胀的影响程度也越轻。因此,对于保险人来说,调整寿险险种的期限结构,多开发一些短期险种,可以减轻通货膨胀对整个寿险业的冲击,也可以因此避免因通货膨胀恶化、退保增多而导致寿险业资金过度流失,从而有效地减轻通货膨胀的影响。
五、更加关注和增加寿险的保障因素
人寿保险具有储蓄和保障双重的特征,正是因为这两大特征才使其更易受通货膨胀的冲击。通货膨胀影响着保险保障职能和融资职能的发挥。由于保险公司营销策略的原因,使得人们通常更关注其寿险保单的储蓄特征,因此通货膨胀到来时,导致退保的增多。相反,减少保险的储蓄成分,增加其保障的成分,自然可以减轻通货膨胀的影响,改变人们的选择。
六、通过保险投资运用,来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
《保险法》第105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其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为拓宽保险自己的投资渠道留有发展空间。自2003年来,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步伐加快,尤其自2004年下半年,先后开放了五大领域: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可转换债券;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在境外证券市场投资;允许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保险资金可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外资保险公司可向商业银行办理协议存款。这些政策的出台大大地促进了保险经济效益的发挥。面对通货膨胀,保险公司要保障长期性保险保户免遭保险金额贬值的损失,只能通过在给付预定的保险金额之外,进一步提高期满给付,或以支付特别红利的方式,来弥补通货膨胀下保险基金贬值的损失。另一方面,要消除通货膨胀对保险人的财务影响,降低其经营风险,并进行扩大再生产,也需要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而这些措施的资金来源,只能是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因而,保险人应该在法律规定的现有投资渠道中积极选择适合本公司发展的渠道,根据保险资金的特点有效地开展各种投资活动,拓展现有投资领域,通过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使保险基金由财政型发展为金融型,从而有效抵御或是消除通货膨胀对保险的影响。
七、设计升值基金来充实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把由于在设计保险费计算基础时留有安全系数而产生的保险盈余(即普通分红的资金来源),以及为应付偶发因素而向被保险人收取的那部分附加保费,都作为升值基金积存起来。当升值基金积存的总额达到责任准备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时,公司按此比例从该项基金中提取资金充实责任准备金。与此同时,在取得被保险人同意的前提下,规定其今后缴纳的保险费和保险公司给付给他们的保险金额也分BU按此比例自动增加。保险人有权不接受保险人的升值安排。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应分享的红利不转入升值基金,而作为他们参加另一项附加保险所缴纳的一次性保费。这类附加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情况和原有合同余下的有效期限来确定。实际上,这种设立升值基金的方法是按照保险公司的保险盈余情况来决定保险费调整的比例。
这也是保险公司红利不确定说法的来源,因社会通货膨胀不断波动,买保险是保障大半生或一生时间,保险公司红利不确定正是为了抵御这么长时间资金会被贬值,而用了浮动计息,也就产生红利不确定之说,所以不确定,不等于没有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