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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规范国有上市公司管理

发布时间: 2021-06-09 09:47:19

A. 国家对上市公司的安全管理有哪些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没有对上市公司的安全管理有专门(特别)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B. 如何管理国有企业

1、国有企业的经营领域应有所限定,即控制国有经济的规模,压缩国有企业阵线。改变过去一谈公有制为主体,国有企业就应该在所有领域里经营,否则就是对公有制地位的动摇。应该通过立法,限定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使国有企业退出一定的经营领域,国有企业主要经营公益性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即使在这些领域也应允许其他经济成分的经营,以防垄断。在国有企业要退出的领域,对现在国有企业采取国有民营和拍卖的做法。

2、对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法律适用于商事化,使其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即对国有企业进行严格的分类,国有国营和公司法人企业严格限定。改变过去凡是国有企业必须单一所有制的模式,对绝大部分的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国有企业的概念应该严格限定,除非企业资金国家完全所有或国家控股比例50%以上可称国有企业。

3、对国有企业的考核要强调营利性,改变过去天然担负实现国家政策和计划使命,重在其完成国家和社会目标的习惯做法,激发国有企业的竞争和营利意识。

4、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化,改变过去官员化和政治化的做法,强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必须从经营实体的优秀人员中产生,不得从国家机构人员中产生。同时进行有关经理人员的立法,对其待遇和责任进行法律规定,从而使其树立责任感和义务感。

5、职工民主管理实际化,改变过去走形式、摆样子的做法。一是采取职工持股,实际参与管理;二是加强立法,通过劳动法、工会法、企业职工代表会法和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法等,为职工参加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供法律依据。

6、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转变为以间接管理为主。减少中央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扩大国家控制企业集团公司的数量,扩大国家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的规模,扩大地方政府的国有企业。

7、国家对国有经济的管理由实物形态的管理向价值形态的管理转变。国有经济的实物化管理的观念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管理应货币化,这样有利于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增殖。

8、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从重视筹资功能向重视经营机制转变,从重视股权分散化向重视法人持股的方向转变。在一些地方热衷于搞股份制,主要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使得股份制改造很不规范。还有的地方一谈股份制就想到发行公众股票、上市,认为只有股权分散化才是方向。在我国,对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重在机制的转换。而股权结构应以法人持股为主。

9、国有企业的经营方式的政策性调整向企业制度的创新转变。过去国有企业的改革一直是沿着放权让利、搞经营方式改革的路子走的,事实证明国有企业难以大面积搞活。为此,国有企业的深层次的改革必须进行制度创新。

10、国有企业由数量上占主导向在素质、质量、重要战线上占主导转变。过去一提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人们的观念就是国有企业应该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现在搞市场经济,使我们看到国有企业应该在素质、质量和重要战线占主导地位。

C. 如何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

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深化国企改革必须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有新突破。
国企形成有效运行机制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国企有效运行机制,应该体现在几个方面:有人对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真正负责,具有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强大动力,具有自我约束、规范经营的内在要求。这几个方面都取决于企业有没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传统国企的一大弊端是,企业国有资产名义上属于全民所有,但由于权责不清,实际上谁也不能对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企业缺少自我发展的动力。究其原因,是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只有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确立企业独立的法人地位,明确政府作为出资人的权利和责任,落实企业法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权利和责任,才能调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企业发展。
能不能自主经营、自我发展,是国企有没有生命力和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和标志。要使国企具有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强大动力,就要让企业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生产者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统一起来,使各方都能从企业的发展中直接获得与其贡献相称的利益。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让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生产者都能通过适当的形式,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根据自己对企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依法享有各自的权益。这就使企业不仅具有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条件,而且具有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强大动力。
国企产权多元化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首要前提
法人治理结构源于企业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一个企业的资产为多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所有,就形成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而为了维护所有者权益,必然要选择一种相应的组织设置或制度安排,这就是法人治理结构。反过来说,如果企业没有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就缺少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必要条件。因此,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投资主体或产权多元化的产物。
从国有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产权结构的单一性或“一股独大”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障碍。改革改制后,国企有三种情况:一是部分国有企业利用国家债转股政策,组建了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是部分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吸纳资本进入,包装上市,组建了股份公司;三是部分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重组主业,并吸纳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参股。目前,已改制的国企大部分按《公司法》要求逐步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还存在不完善的问题,有效的法人治理运行机制尚未真正形成,许多国企“只是换了牌子(由工厂改成公司),仍然还是老样子”。因此,如何进一步推进企业产权多元化,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借鉴沿海等发达地区的经验,国有企业处于相对控股地位(约占20%至30%的股权)为好。同时,应当吸引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从而形成混合所有制产权结构。
理顺国企内部关系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环节
理顺企业内部各组织的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键是明确各组织的职能定位并建立相应制度予以保障。从目前情况看,法人治理结构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有的股东大会不健全或者基本不发挥作用;有的董事会职能越位,包揽过宽,甚至雷同于行政管理机构;有的监事会作用发挥不好(实行外派监事会有较大改善);有的经理层职责与董事会职责不清。同时,由于国企的特殊性,改制后建立了“新三会”,但“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仍然存在,如何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要按照《公司法》和中央关于国企改革改制的精神,明确规定国企内部的组织设置及其职能、职责、权利、义务、工作程序等,使企业实现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化、规范化。

D. 如何强化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5月18日对外联合发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与2016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共同构成覆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和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较为完整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制度体系。

据介绍,《办法》主要将实现四项功能。一是统一制度、统一规则。将原分散在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整合集中,并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类型进行补充完善,修订形成了统一的部门规章,既提高了制度的集中性和权威性,又方便企业执行。总体上看,《办法》的出台强化了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的规范。

四是调整完善部分规则。保持和证券监管规则协调一致,减少重复规定,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定价、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成为控股股东的资格条件等证券监管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办法》不再作出规定。对公开征集转让征集期限、受让人选择等进行了明确,细化了操作流程,提高了制度的可操作性。特别是要求公开征集信息对受让方的资格条件不得设定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要求的条款,确保各类所有制主体能公平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来源:人民日报

E.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上市公司在管理理念和组织结构方面的差异

国有企业的管理者是国家指定的人,控制者是国家,私营企业的管理者是个人,是私人所有,而上市公司的控制者是股东,一般情况下是管理者和经营都分离。
国营企业集体决策,做事拖拉。但民营企业不同,他们敢于决策,效率惊人。进而认为国营企业管理背景复杂,历史包袱重,回款商务关系复杂,和这种企业合作信息化难度很大;而民营企业按照合同办事,企业执行力强,民营企业搞信息化大有可为。我个人觉得这个没有抓住问题的本质。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本质区别个人在于两种企业的发展时间长短不同,发展时间长的企业一般不缺规范力,而缺少执行力,发展时间短的企业一般不缺执行力,而缺规范力。一个企业存在时间久了,就容易形成一些惯性、惰性和裙带关系,这个是中国这个人文环境确定的,不是什么国营民营体制造成的,不过是因为民营,花的挣的都是自己的钱,对一些问题盯得紧。上市公司的所有者为股东,是一部分人共同出资所创建的,公司的经营者是所有者所聘用的,公司的收益为股东所有。总的来产,这几个管理模式不一样,收益的分配者不同,所以效率不一样。
国有企业早期的组织结构大多是直线职能式的,该结构简单明了,指挥系统清晰,责权关系明确,管理效率确实比较高,但是存在管理分工缺乏专业化、对企业领导人业务素质要求较高,且不利于集中研究企业管理的弱点,因此逐渐过渡为事业部制结构,但是集权仍为企业结构的最大特点;民营企业普遍采用家族式经营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依靠家族的凝聚力可以同舟共济,确实克服了创业过程中的种种困难,但是又由于这种家族制使其规范化程度和专门化程度不高,集权现象严重,内部关系复杂,不利于经理人充分发挥才能和作用;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个人不是很了解,大概主要是职能部门型结构,即公司内部划分制造、销售、采购、开发、财会等平行的专业化职能部门。该组织结构便于集中管理,企业工作规范化,各部门之间协调性好。但是当企业规模扩大时这种结构又会使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难度增加。

F. “十四五”时期,如何规范国有控股上市企业管理

个人最近在中大咨询的官网看过“十四五”战略规划的专题,分析中说,上市企业是面向社会股东的公众企业,其公司治理和管理与一般国有企业存在显著差别,一般国有企业传统的治理模式存在行政化管制、企业独立法人地位得不到尊重、治理体系权责不清、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制衡体制缺乏等问题,难以适应上市企业规范管理的要求。

因此,规范国有控股上市企业管理,需要重点解决企业管控模式、公司治理结构、企业决策程序、股东权益保障等问题,形成规范透明、相互制衡的治理框架。

G. 从上市公司角度来看,管理制度该如何规范

看老总是是什么样的人了

H. 如何规范国有企业管理者经营行为

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 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把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的重点放在 “ 五个新”上:
1、 在经营管理者的选拔上, 民主化、 法制化程度要有新提高。 完善民主推荐、 民主测评企业领导人制度, 全面实行企业领导人员考察预告制、 差额考察制、 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 进一步扩大听取干部职工意见的范围, 真正落实企业职工对选人、 用人的知情权、 参与权、 选择权和监督权, 建立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 按照 《公司法》 规定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下, 认真落实董事长对总经理的提名权和总经理对副总经理的提名权, 真正做到依法选任和科学管理。同时建立辞职制、 降职制, 对那些在年度考核中确实属于得过且过者实行末位淘汰, 引导其辞职或降职, 或者就地免职, 切不可异地工作, 这样换汤不换药, 就会失去民心。真正形成能者上、 平者让、 庸者下的良性干部管理体制。
2、 在经营管理者的配置上, 市场化、 规范化程度要有新拓展。要培育、 发展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 完善市场服务功能, 健全市场运作规则及配套制度, 不断规范经营管理者市场配置行为。全面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通过公开招聘、 现场答辩、 竞职演讲等方式, 择优录用经营管理者。 使公司经营管理者的配置模式由单一的任命式向通过市场竞争选拔人才模式转变, 从体制上激活整个干部队伍活力, 为优秀经营管理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条件。
3、 在经营管理者的构成上, 年轻化、 职业化程度要有新突破。以选拔优秀年轻人和推进任职资格证为切入点, 加快企业领导班子年轻化、 职业化进程。一是努力把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重点放到选拔 40岁左右的年轻人才上。二是努力把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重点放到先期获得中、 高级任职资格的后备人才上, 并将企业后备人员的培养、 使用作为决定企业将来发展的关键, 作为改善经营管理者结构的关键。同时, 不定期对后备干部进行考察, 及时加以调整补充, 实行滚动管理。重点掌握一批基本条件好、 德才表现优秀, 近两年可以使用的后备人员, 特别是要掌握一批高素质、 复合型的正职后备人选, 可以进行后备人员岗位轮换, 跨地区交流, 促使他们健康成长,早日成才。
4、 在经营管理者的考核监督上, 科学化、 制度化程度要有新进步。 要以年度考核为重点, 强化对经营管理者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一是要根据企业特点, 不断规范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不断改进考核内容、 完善教育方法。运用考核成果, 逐步建立一套符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 突出经营管理业绩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体系, 使年度考核这项常规工作日趋科学化、 规范化。二是要发挥监事会作用, 运用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对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监事会、 财务总监工作制度, 组织指导和推动监事会及财务总监履行好岗位职责, 努力将监督检查的关口前移,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以及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 使整个监督体系更加科学完备。 制定一套董事会、 党委会、 经理层的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 促使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有效制衡。 三是要将考察内容科学地量化, 实行 “ 判分制” , 将考察内容分为思想、 能力、 作风、 实绩、 自律素质五大项, 将评分标准分为群众民主测评和领导评议两个方面。 这样不但能大量发现人才, 而且能为选拔任用 “ 靠得住, 有本事” 的干部提供重要保障。 通过从健全运行机制上下功夫, 以机制的硬化促进选人用人的科学化、 合理化、 规范化, 真正做到知人善任。
5、 在经营管理者的教育培训上, 专业化、 国际化程度要有新提升。 国有大型企业专业化、 国际化程度的强弱, 事关能否与国际跨国公司竞争, 拿什么竞争等重大生存问题。 为此, 必须让管理经营者在新形势下具有新的管理知识和管理才能, 新的知识从何而来, 就是要加强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