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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分红保险合同终止的几种形式

发布时间: 2021-06-08 17:26:39

分红型保单到期终止合同,银行卡消户,可还有最后一期分红怎么办

以平安护身福终身寿险(分红型)为例,投保人享有参与分配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公司么你按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公司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公司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投保人享有参与分配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若在保单年度中本主险合同终止,公司会将上一红利派发日至合同终止期间的红利以现金的形式分配给您。

㈡ 简述保险合同终止和失效的几种情况_

终止的情况:1.消费型的保险,比如1年期意外险,合同限期届满后自然终止。 2.像重疾保险发生理赔,保险公司在完全履行赔付义务后,合同就终止了。 3.财产保险中,标的在特定情况下发生部分损失,导致标的状态和风险改变了,那原有的合同是可以终止的

㈢ 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吗,保险合同解除形式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在以下五种情况下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一是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二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三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四是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五是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从以上五种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可以看出,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后,必须尽到应有的义务,否则将会由于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而受到损失。

㈣ 财产保险合同终止的种类有哪些

第一 双方自愿协商终止

第二 保险标的灭失终止

第三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而终止

第四 因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 以及其他社会国家政治因素导致的终止

第五 在合同中约定自行终止的条款执行而终止

第六 完成保险合同而自行结束合同导致的终止

第七 其他类终止的情况

第八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㈤ 在保险公司买的分红保险合同终止了好取吗

你买的保险,如果确认是保险期间满期而不是交费期间满,建议你充分了解该险种后期的利益是不是更大。
有的分红型保险,送了一个二次增值的账户,如果有类似的后期利益更大,而且暂时不需要使用这笔钱,不建议取出来。
如果需要取出来,不仅要被保人带着有效身份证、银行卡,还一定要带着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要收回)前往保险公司营业厅办理。
如果还想进一步了解,欢迎私信我。

㈥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商定同意消灭既存的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或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或合同中的约定行使解除权而采取的单独行为。保险合同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两种形式。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保险法》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是,下列情形下,不得解除保险合同:(1)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不得解除;(2)当事人通过保险合同约定,对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做出限制的,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采取书面的形式。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注意两个问题:(1)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的保险合同不得解除保险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㈦ 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终止的几种形式

关于建筑合同问题,我是个私人包工头,现在有个建筑公司在市区一栋工程中标了,现在我跟公司签定了(项目管理责任和经济承包协议书)把工程交给我做,公司只收管理费。我的承包范围是: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及设计变更包含的工程内容。承包方式:管现责任包干,经济自负盈亏。请问这个合同有效吗受法律保护吗

㈧ 保险合同的解除有哪些形式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两种形式。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 对投保人而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投保人。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金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只有在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时方有权解除合同。 (2 )意志解除意志解除又称协议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意志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向的效力归于消灭。

㈨ 解除保险合同吗,保险合同解除形式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
(1)法定解除
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 对投保人而言:
①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
②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一是在合同约定可以于保险 责任开始后解除合同的,投保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对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不得要求返还,只能对剩余部分可要求予以退还;一是在 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③保险合同订立后,因保险人破产且无偿付能力,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对保险人而言,法律的要求则相对严格,即保险人必须在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时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我国,这些法定解除事项主要有:
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②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③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义务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在考虑其承保能力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④在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当未有另外约定时,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导致保险合同中止。保险合同被中止后的两年内,双方当事人未就合同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应当注意的是,当可行使解除权的原因发生后,并不自然发生解除的效力,而是必须由解除权人行使后,合同的效力方消灭。
(2)意定解除
意定解除又称协议注销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注销保险合同。意定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