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上市公司的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业绩预告,规定需要在哪个时间段内完成公告谢谢
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月31日。
每年11月1日至来年1月31日之间,上市公司若复合下列两项条件之一,要对全年业绩进行预告。有条件的公司可以主动披露全年业绩快报(非强制性)。只有在上市公司全年业绩被提前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才必须披露业绩快报。
(1)上市公司第一季度预告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上交所业绩快报的披露规定: 不做强制性要求。但是如果公司财务部门已经汇总完毕当期财务数据,只是因为审计或者年度报告未完成,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对外披露业绩快报。
深交所主板对业绩预告的披露规定 深交所主板上市的企业,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以下任意五类类情况中的一种: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 50% 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千万元的,应该进行业绩预告。如果不存在上述五类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则可以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Ⅱ 上市公司季报,年报什么情况下必须提前预告
不管什么情况都要提前预告,这是交易所规定,要披露业绩快报的。
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推出《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其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发布通知,对上市公司实施季报制提出具体要求。通知规定,2001年第一季度结束后,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应尽量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同时鼓励其他上市公司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2001年第三季度结束后,将对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提出强制性披露要求,必须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其他上市公司尽量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从2002年第一季度起,将在所有上市公司实行编制披露季度报告制度。
Ⅲ 上市公司第一季度财报每股收益同比由盈转亏要预告吗
要出预亏公告的
Ⅳ 一般来说公司的第一季度财报什么时候才会出
一般在四月份报出。
季报要求在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半年报要求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年报要求在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所以:
一季报4月1日-4月30日
半年报7月1日-8月31日
三季报10月1日-10月31日
年报1月1日-4月30日
二季报,四季报分别随半年报和年报披露,不单独披露
拓展资料:
填法
以下以北京市为例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季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式实施,为贯彻落实新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地税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格式及编报说明进行了补充。(具体文件:国税函〔2008〕44号和京地税企[2008]37号)。原来的旧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查账征收企业填写)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核定征收企业填写)同时废止。
新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涉及四个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以下简称A类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以下简称B类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以下简称分配表]
注意:我所企业在季度申报时只会涉及到A类表或者B类表。
只有跨省市设立了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企业才涉及到分配表。分配表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跨省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而扣缴表主要针对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时涉及,地税不负责此表,如果有企业接触到相关业务,请到国税局咨询办理相关事宜。
A类表的适用对象: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B类表的适用对象:适用的是核定征收(包括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
A类表:A类表和原来的季度预缴表有几个变化非常大的点,主要是:取消了季度中的纳税调整增加和纳税调整减少行,取消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行。
表头部分:
税款所属期间:和以前的季度预缴表一样,分为4个季度:
第一季度:相应年度的1月1日至3月31日
第二季度:1月1日至6月30日,注意不能是4月1日至6月30日。
第三季度:1月1日至9月30日
第四季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相应地 表中的累计金额也应该是1至3,1至6,1至9,1至12月的金额。
地税计算机代码:手工输入8位数的地税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由系统自动带出。
表头右侧部分:纳税人需要对汇总纳税、总机构、分支机构、独立纳税项目进行选择。独立纳税企业选择“独立纳税”:打开表格后系统显示默认的是“独立纳税”,但是需要纳税人拿鼠标再点一下“独立纳税”。
在中国境内跨省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选择“汇总纳税—总机构”,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选择“汇总纳税—分支机构”,除上述以外的纳税人选择“独立纳税”。 具体意思举例说明:某企业为总机构,注册地址在北京,它在河北有一个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并对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纳税,这时在北京的总机构就应该选择汇总纳税---总机构,河北的分支机构选择汇总纳税中的分支机构;但是如果反过来,总机构在外地,分支机构在北京,则:在北京的分支机构选择选择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外地的总机构在当地报送。 如果不是跨省市,也即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企业均在北京,那么:北京市规定,非法人分支机构季度申报时不需要填报任何表格,只需要总机构选择汇总纳税---总机构即可。
Ⅳ 上市公司业绩预增或预减怎样公告,公告时间有何规定
业绩预告:每年11月1日至来年1月31日之间,上市公司若复合下列两项条件之一,要对全年业绩进行预告。
条件一:预计全年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条件二: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上市公司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全年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如果规定时间内没有预告,说明该公司全年业绩很可能同比增幅或降幅不会超过50%。
(5)上市公司第一季度预告扩展阅读:
关于业绩预减的几点思考 1 不是预亏,还有盈利, 2 预减的一个原因是,订单不及预期,订单有波动很正常。
前段时间,已经预告中标中移动大单,中标名次为第二名。至于中标单价,因为是带量采购,中标单价下降 很正常,谁会做亏本的买卖。
带量采购省掉很多中间环节,利于企业组织生产,就是企业你只管生产。不用管销售。采购也一样,对上游供应商,一样会把价格降下来。
所以带量采购是对整个供应链的一次改革,省掉很多中间环节,提高效率。3 业绩预减的另一个原因是财政补贴及确认的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下降。财政补贴,这个有时候跟政府办事效率有关,有可能二季度就下来了。
至于投资收益,通鼎两个投中的企业上科创板,这不是传闻吧,都有见到上交所正式的公告。有几个公司可以投中两个科创板的。
而通鼎一下投中两个,也可以看出大股东确实是有眼光,有远见。 企业的环境确实在改善,央视网消息:国家发改委昨天(29日)下发通知,自4月1日起将降低成品油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
Ⅵ 中小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有何要求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2019年3月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应在4月15日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在10月15日之前披露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在次年1月31日之前披露本年度业绩预告。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发行上市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主要财务数据的,应按上述要求披露业绩预告。
Ⅶ 上市公司业绩预报时间分别是什么时候
一、上海: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二、深圳主板: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三、深圳创业板: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拓展资料:
1、主板:如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以下统称“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四)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2、上市公司业绩增减超过50%,是需要提前预报。深交所制定的《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三种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有三种情况是:
3、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4、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市或者下降50%以上)的;
5、其他深交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但当比较基数较小时,上市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披露业绩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