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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短期理财分红交企业所得税吗

发布时间: 2021-03-23 20:40:20

1. 购买理财产品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参考财税【2008】1号文第二条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部分第(二)项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当年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财税【2008】1号文所称的证券投资基金,则可以依据该文件申请备案适用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免税)。如果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目前并无免税政策可以适用。

2. 分红款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描述:我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伙投资设立了一家基金合伙企业,该基金合伙企业独资设立了一家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年度有盈利,担保公司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后对基金合伙企业进行分红,该基金合伙企业按持股比例对各投资公司进行分红,请问我公司收到此笔分红款以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9号)规定:“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你公司作为合伙人收到该笔分红款应作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

3. 股息红利交不交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其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例如,甲企业2010年取得乙上市公司的投资分红50万元,其中,持有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20万元,而超过12个月的分红30万元。那么甲企业取得超过12个月的股票分红30万元为免税收入,不需要缴税。但持有不足12个月的股票取得分红20万元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即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万元(20万元×25%)。


非居民企业取得分配所得要缴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虽然税法规定的税率是10%,但如果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协定的税率低于10%,则可以按协定的税率执行。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被投资企业2008年之前实现的税后利润的分红,税法规定还是按原政策不缴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如,A上市公司需支付境外香港投资方2010年股息1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A上市公司应为香港投资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规定,假如香港投资方是直接拥有该上市公司至少25%资本的公司,则适用税率为5%,即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5万元(100万元×5%),其他情况下,为股息总额的10%。


个人股东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要缴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股东分得的红利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要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缴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境外居民个人股东从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的规定,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取得以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要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居民个人投资者取得投资的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转增股本,假设核定金额为10万元;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假设核定金额为15万元。根据规定,个人取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0万元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取得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15万元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即3万元(15万元×20%)。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规定,对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4. 公司理财收入交企业所得税吗

公司理财收入是否纳税,是由投资的理财产品的性质决定:

一、国债利息收入

《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规定: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保本保息理财对于投资保本产品收取固定利息的理财模式,即在此类理财模式中,企业不承担投资风险,只收取固定利润,这一模式应缴纳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第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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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5. 购买理财产品获得收益是否需缴企业所得税

【问题】某制造业公司向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其获得的收益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解答】(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向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获得的收益在国税不涉及流转税,涉及企业所得税,其取得的收入(收益)应并入本年应纳税所得额,同其他收入一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6. 企业取得基金的分红交企业所得税吗

目前我国对基金已经实施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还包括基金分红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等;
企业收到基金的分红应做投资收益处理,报税的时候列入免税范围。

7. 企业收到分红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法人收到的有限合伙企业分红款,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免税的分红,仅限投资于国内的法人企业的分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7)短期理财分红交企业所得税吗扩展阅读: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⑴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⑶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⑷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⑸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⑹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⑻各种赞助支出。

⑼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同时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长期工程(劳务)合同等经营业务规定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⑴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入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⑵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⑶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8. 企业分得的红利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不再征收所得税。比如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率15%,本企业实行所得税率25%,分回的税后红利不再需要补交所得税。
可以参见2010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税法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法第366页例12-3.

9. 短期投资的投资收益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该投资收益往往是税后分配所得,看被投资单位税率,若与本单位税率一致或高于本单位税率,该收益在本单位不在纳税(但要取得已税证据),若低于本单位税率,则应补税。
补税的计算方法税是,现将该收益按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乘以两者税率差,就是应补的税额。

10. 收到投资分红怎么做账务处理是否还交企业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要交企业所得税的。

我国现在有两种所得税率,一是一般企业25%的所得税率,即利润总额中的25%要作为税收上交国家财政;另外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2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15%。当企业的经营条件相当时,所得税率较低企业的经营效益就要好一些。

(10)短期理财分红交企业所得税吗扩展阅读: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3、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5、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6、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7、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8、各种赞助支出。

9、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