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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

发布时间: 2021-06-07 22:29:40

1. 如何确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

管辖权在一般的合同中都有约定。没有约定管辖权的,可以双方或者几方协商指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认定公司注册地或者主要业务发生地的法院再或者股权转让者和受让者户籍所在地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基本原则就是利己。从利己的原则出发,认定管辖权。

2. 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地如何认定

一般是股权对应的目标公司所在地

3. 如何确定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法院管辖

首先,股权转让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一种,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2013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在最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明确,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其他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2013版民事诉讼法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院在最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明确,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4. 如何确认未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纠纷的法院管辖地

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