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是职代会的专门委员会,他的职责范围是什么由什么人组成他的活动方式怎样有哪些权利
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是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而确定。一般可设生产经营工作委员会;财务经济工作委员会;安全劳保、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女工工作委员会;宣传、文体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及工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基本职责: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职代会召开期间,重点工作是参与行政制订有关方案,对提交职代会讨论的有关问题进行审议,提出对某些问题调查研究的报告。职代会闭会期间,重点工作是有目的地开展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听取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一般由五至九人组成。其成员应按专业性质挑选热心群众工作有专长和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聘请少量的非职工代表担任。
Ⅱ 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有什么组成
由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比较专业化和经常化,所以专业委员会的人员通常是某一领域的专家或者说长期在某一领域工作的人士,比如说民族委员会的成员大多数都是少数民族且从事民族工作的人员。
Ⅲ 全国人大有几个专门委员会,其性质和职责是什么
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辖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以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另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Ⅳ 各专门协会委员会是如何产生和构成的职权是什么
各专门协会委员会委员是由本类别残疾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委员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委员会可设名誉主席,由本类别协会委员会聘请。
委员会会议由本类别协会主席召集,委员会会议原则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书面或通讯形式召开。
委员会是本类别残疾人及亲友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⑴ 执行本类别残疾人及亲友代表大会的决议;
⑵ 聘请名誉主席;
⑶ 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⑷ 向残联主席团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⑸ 筹备召开本类别残疾人及亲友代表大会;
⑹ 向本类别残疾人及亲友代表大会提出本会章程修正案;
⑺ 向本类别残疾人及亲友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⑻ 提出工作方针和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⑼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⑽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⑾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权包括哪些,像查处权、司法权等之类的是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权包括查处权司法权的。
Ⅵ 上市公司专门委员会成员必须是董事吗
是要求是董事的,如果需要其他人员,可以以下设工作小组的形式来操作。
Ⅶ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都有哪些职责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由全国人大产生,向全国人大负责,受全国人大领导;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它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关,不是最后决定问题的权力机关,没有独立的法定职权,其主要职责是:在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具体有以下几项: 1、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 2、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省级政府的决定、命令等,并提出报告。 4、审议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必要时提出报告。 5、对属于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另外,民族委员会可对加强民族团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审议自治区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律草案;其他专门委员会就有关的法律草案向法律委员会提出意见。系统管理员
Ⅷ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的级别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在每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各专门委员会都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和今后一年的工作要点;在每届一次大会上还要书面报告过去5年的工作。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
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最大特点是专业化和经常化。由于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般都是相关领域里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他们对有关问题比较熟悉,且人员较少,便于分门别类地研究、讨论问题,可以考虑得更深入些,更周到些。同时,它们不会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而停止工作,可以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经常性工作。因此,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地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职权,更好地履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全国人大根据宪法的规定和实际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的重要措施。它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过程。按照1954年宪法的规定,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设立了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预算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其中民族委员会和法案委员会是常设的,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1975年宪法没有规定全国人大设立委员会。1978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第一次将委员会称为专门委员会,并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专门委员会的权力。据此,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设立了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和预算委员会。在此基础之上,1982年宪法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立作出新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按照这项规定,1983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了上述6个专门审查委员会。适应加强法制建设的需要,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增设了内务司法委员会。为保护环境,促进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又增设了环境保护委员会,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改为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为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又增设了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至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设立了 9个专门委员会。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正部级 民族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 内务司法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 教科文卫委员会 外事委员会 华侨委员会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 副部级法制工作委员会 预算工作委员会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 澳门基本法委员会
Ⅸ 人大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工作委员会有什么区别
性质上的区别:
1、人大专门委员会即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属于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其人员由人代会确定
2、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即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属于人大常委会内设工作机构,其人员由人大常委会任命。
职能上的区别:
1、专门委员会不具有权力机关的性质,而是在权力机关领导下担负某种专门任务的机构。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包括: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
(9)上市公司专门委员会的职权扩展阅读:
由委员组成的结构
1.政党、团体、机关、学校中的集体领导组织(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校务委员会)。
2.机关、团体、学校等为了完成一定的任务而设立的专门组织(如:招生委员会,伙食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等)。
3。政党、团体、机关、军事集体领导和组织,如:中华民国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特例:苏联内务人民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