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是什么含义
根据您的提问,华一中创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股权激励是指以股票作为手段对经营者进行激励的一种制度.所谓股权激励是指以股权为基础(stock—based)的激励制度,主要有两种方式即限制性股票所有权(restrictedstockownership)和股票期权(stockoption) 股权激励方式是指企业通过在一定条件下、以特定的方式(股票)对经营者拥有一定数量的企业股权,从而进行激励的一种制度,它能够将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效结合起来使经营者站在所有者的立场思考问题达到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收益共同发展的双赢目的。简言之,股权激励,是指企业经营者和职工通过持有企业股权的形式,来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一种激励行为.
『贰』 我想问一下,上市公司有无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影响的比较研究,如何做实证分析
美国《财富》杂志的数据表明,20世纪末,在美国排名千位的公司中,有90%对管理人员实行了股权激励。在中国,我们从黄光裕和陈晓的国美企业战略博弈中,也看到了股权激励的身影。股权激励成为企业的创富机器,它就像一副充满诱惑力的“金手铐”,铐住企业核心人才,达到老板与员工同心协力的效果,共同做大企业的“蛋糕”,实现了双赢。
一元年薪,照样能创造财富神话。美国苹果公司史蒂夫•乔布斯就是“一元CEO”,但他手中握有企业的股权期权,他的薪酬更多地取决于手中股权的价值。因此,他更卖力地工作,让“苹果”重新“红”起来,企业发展的同时,他也成为亿万富豪。适时地引进股权激励,极大激发职业经理人的工作激情,加快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的步伐。企业运用股权激励这一“创富机器”,造就很多现实版的财富神话。
成功推行股权激励,关键之处在于能够产生财散人聚的积极效用,规避财散人散的悲剧发生。我从总结大量股权激励咨询项目的基础上,认为企业必须勇闯三关,让员工拼命跟你干事业。
第一关:意识决定未来。企业常常面临这种潜在危险,那就是高管带着工作团队集体跳槽,这对企业的打击可想而知。所以,企业要打破传统激励模式思维障碍,尽快了解9D股权激励这种激励工具,思考如何引入这一工具,防微杜渐。
第二关:思路决定出路。有卓越的思路才能让企业更好地突破发展瓶颈,外部专家的介入也能够让企业少走弯路。因为在我们的培训课程上,能够现场掌握股权激励的核心工具,现场生成自身企业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关:应用决定成败。也许你的企业在准备上市或者已经上市,希望能让一帮老功臣分享公司的成果。但你对导入股权激励机制,还存在很多疑惑。这时,你就有必要借助外部的资深顾问团全程进驻,结合企业实际设计股权激励制度,并指导应用。
有人才有可能,我们要用明天的利润激励今天的员工,用社会的财富激励自己的员工。适时地导入股权激励这一“创富机器”,你就有可能把你的企业建设成中国一流,世界一流!
『叁』 公司上市前股权激励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上市前股权激励的方式
(1)直接激励
被激励人员成为公司的直接股东,经过工商登记生效。这种办法的好处是激励效果极强,操作简单。但是,如果被激励对象在拿到股权以后离开公司任职,仍然可以留在股东之中。如果没有事先约定,老板对他是没有办法的。所以除非是对忠心的老臣或是作出了非常大的贡献的人,一般不推荐这种办法。
此外,如果公司计划上市,公司的直接股东的变化也会给上市工作带来较大的麻烦,作为投行民工,我还是希望直接股东不要随便变,否则招股书改来改去会累死的。
(2)间接激励
公司先设立一个持股平台,将一部分股权通过增资或转让的方式注入这个平台,成为这个平台的资产。然后让被激励者通过增资或转让的方式成为这个平台的股东或合伙人,间接获得公司的股权。
这个方法的好处在于可以通过适当的安排,让老板持有51%的股权,从而获得这个平台持有的全部投票权,而其他入股的核心人员只需要获得收益就可以了。可以保证老板的投票权不会像(1)中直接持股的方式被稀释。
当然这样做的比较劣势在于因为是间接持股,操作会较繁琐、成本会偏高,也导致激励效果相比直接激励会打一些折扣。
(3)虚拟激励
这个方法通常只适用于大的上市公司,中小企业用起来不是那么的顺手,此处简单带过。虚拟激励指的是建立一种奖金计划,和某些指标(例如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股价等等)挂钩,达到条件以后可以获得相应的现金。
举个例子来说,例如A公司2014年1月1日股价10元,建立员工激励计划:若公司股价达到20元,则直接奖励现金5元,若达到30元,则直接奖励现金10元。
这样的好处是激励效果较强,但是从激励效果的持续性上来说,和(1)(2)完全不能比,此外成本还比较大,得掏真金白银出来才行。不是高洋上公司请勿轻易尝试。
上市前股权激励的定价
这里需要简单介绍一下衡量股权价格的一个最简单概念:市盈率。用最直白的语言来说就是,假设按照公司目前的盈利不变,投资下去多少年能回本。市盈率越高,意味着股权越贵,计算公式是:市盈率= 每股价格/ 每股净利润,每股净利润=公司总净利润/股本总额。假设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今年估计净利润8000万,那么每股净利就是8000/5000=1.6元,假设老板发话,入股倍数是5倍,那么每股价格就是5*1.6=8元。所以实际的“贵”和“便宜”是通过市盈率来控制的,公司经营业绩不会随着一时的意志而改变,可以看做为一个参数。
那么回到正题,股权激励应该怎么定价好?那么显而易见的,对老板来说,市盈率越高越好,对高管来说,市盈率越低越好。
那么需要老板和高管结合实际进行协商,行业好的,市盈率可以高一点,上市把握大的,市盈率可以高一点,公司个体增长很快,业绩爆发期的,市盈率也可以高一点。但是情况反过来的话,你应该懂的。
再要说多一些的话,那么就是可以根据同行业已经上市的公司的数据简单估计:他们在上市之后1年左右,限售股解锁时的平均市盈率除以高管入股到预计解锁之间的年数,就是股权激励一般不宜超过的上限。举个例子来说,2013年该公司上市,1年后2014年股权激励解锁,而高管入股是2010年,解锁时市盈率是20倍,那么入股的倍数就最好不超过20/(2014-2010)=5倍。这同样印证说,老板对自己的上市计划要有数,拖的时间越长,对高管的入股价格应该让步更多。
至于具体是多少,我真不知道,各家有各家的情况,高管接受程度也不一,需要老板和自己的高管们好好沟通谈好市盈率。但是上面的计算方法可以作为参考。但请注意,目前公司法规定同股同权,同一批实施的股权激励,不同人的价格必须一样。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股改一件事。
『肆』 有没有谁知道拟上市公司给其外籍高管设立股权激励方案的案例呀
股权方面的事情,一般交由专业律师来做比较妥当,更何况是上市公司的更要注意。
『伍』 未上市公司如何做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不是上市公司的专利,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股权激励既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不上市的华为,凭借员工持股所迸发出的韧劲和激情,演绎了令人称道的“土狼传奇”。而离职的创业元老因股权分配问题而状告“老东家”,则引发了“土狼”的疑惑和骚动,华为又一度陷入“股权风波”。一石激起千层浪,自此,股权激励,尤其是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是非功过成为舆论争执的热点话题。
那么,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股权激励的意义何在?操作中需掌握哪些步骤?又需注意规避哪些误区呢?
解题:财散人聚,财聚人散
在人们的记忆中,股权激励尽管诱惑力十足,但它却是一把充满杀伤力的双刃剑。从实施案例来看,股权激励的推行时刻伴随着来自企业的疑虑和来自社会的争议。如果排斥股权激励,必将影响到企业核心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也不符合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而实行股权激励,倘若操作不当,又容易抬高人力成本,出现分配不公、股权纠纷等新问题。
年薪一元,却可以获得逾千万的财富,这是“一元CEO”带给人们的谜团,也是股权期权吸引人们视线的关键原因之一。网络上市创造了8位亿万富翁,50位千万富翁,240位百万富翁。作为非上市公司,尽管不能分享资本市场的盛宴,但依然可以借助于股权激励点燃员工的工作激情,加快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的步伐。
成功推行股权激励,其关键之处在于能够产生财散人聚的积极效用,规避财散人散的悲剧发生。归结起来,股权激励对于企业而言,有以下几方面的深远意义:
其一,有利于端正员工的工作心态,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雇员到股东,从代理人到合伙人,这是员工身份的质变,而身份的质变必然带来工作心态的改变。过去是为老板打工,现在自己成了企业的“小老板”。工作心态的改变定然会促使“小老板”更加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也会极力抵制一切损害企业利益的不良行为。
其二,规避员工的短期行为,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据调查,“缺乏安全感”是导致人才流失的一个关键因素,也正是这种“不安全感”使员工的行为产生了短期性,进而危及企业的长期利益。而股权授予协议书的签署,表达了老板与员工长期合作的共同心愿,这也是对企业战略顺利推进的一种长期保障。
其三,吸引外部优秀人才,为企业不断输送新鲜血液。对于员工来说,其身价不仅取决于固定工资的高低,更取决于其所拥有的股权或期权的数量和价值。另外,拥有股权或期权也是一种身份的象征,是满足员工自我实现需求的重要筹码。所以,吸引和保留高层次人才,股权激励不可或缺。
其四,降低即期成本支出,为企业顺利过冬储备能量。金融危机的侵袭使企业对每一分现金的支出都表现得格外谨慎,尽管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但在金融危机中,捉襟见肘的企业也体会到员工有点“贵得用不起”。股权激励,作为固定薪酬支付的部分替代,能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概而言之,作为一种长效激励工具,股权所迸发的持续激情是工资、提成和奖金等短期激励工具所无法比拟的。鉴于此,股权激励受到越来越多非上市公司的追捧和青睐。
操作:散财有“道”亦有“术”
对于大股东而言,股权激励是一种“散财”行为。散得好,财散人聚;散不好,财散人散。相比上市公司而言,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供参照,其复杂程度、棘手程度由此可见一斑。下面笔者以一家曾为其做过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为例,来阐述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道”与“术”。
案例背景:受人才流失之困,渴望股权激励
S公司是北京一家大型自主研发企业,近年来市场一片大好,公司转入高成长期。但令大股东担忧的是,团队的工作士气开始有下降的征兆,高层次人才流失率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为扭转员工的工作心态,保留核心骨干员工,公司尝试推行股权激励计划。
谈到股权激励的构想,S公司表达了这样几点期望:第一,合理确定每位员工的股权授予数量,避免分配不公;第二,合理确定股价,确保激励对象能按个人实际付出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第三,确定适合公司的激励方式,既操作简单又有激励效果;第四,合理确定激励周期,既不使员工觉得遥不可及,又要规避一些员工的短期行为。
另外,S公司也表达了自己的一些担忧,比如,在目前经济危机的时候实施股权激励,时机合适吗?授予股权后,员工不努力工作怎么办?员工中途离职,股权收益如何结算?员工对股权不感兴趣,怎么办?
解决方案:在系统诊断的基础上进行分层激励、分步推进
尽职调查后,笔者所在团队发现,S公司目前采用的是“拍脑袋”式的薪酬激励方式,没有科学的依据,激励机制缺乏公平性和竞争性,也没有长期留人手段。这是导致士气低落、人才外流的主要原因。为从根源上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对S公司的治理结构、所处的发展阶段、战略规划、企业文化、薪酬结构、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拟定了系统的股权激励方案。其关键点如下:
第一步,从人力资本附加值、历史贡献、难以取代程度三个方面确定激励对象范围。
全员持股尽管在美国非常流行,但在中国并不适用,用在中国的非上市公司身上更不妥当。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无原则地扩大激励对象范围是产生股权纠纷的根源所在。所以,确认激励资格,应从人力资本附加值、历史贡献、难以取代程度三个方面予以考察。
从人力资本附加值来看,激励对象应该能够对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毕竟着眼于未来是股权激励的根本。从历史贡献来看,激励对象应该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增长或管理能力提升做出了突出贡献,因为尊重历史贡献,是避免出现内部争议风波的基础。从难以取代程度来看,激励对象应该包括那些掌握核心商业机密和专有技术的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关注难以取代程度,是保护企业商业机密的现实需要。
根据以上原则,我们将S公司的激励对象分成了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核心层,为公司的战略决策者,人数约占员工总数的1%—3%;第二层面是经营层,为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管理者,人数约占员工总数的10%;第三层面是骨干层,为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人数约占员工总数的15%。
第二步,进行人力资本价值评估,结合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的实现情况,综合确定激励力度。
激励人还是激励人所在的岗位?这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笔者以为,解答“对人还是对岗”这个难题,需要上升到企业的发展阶段及面临的管理主题这个层面来考察。
对于处在成长期的企业来说,其业务模式尚不固定,兼岗、轮岗现象非常普遍,很难用一个固化的岗位说明书来界定员工的工作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岗位价值不应该成为确定股权激励力度的依据。对于处在成熟期的企业来说,其业务模式趋于固化,员工的能力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在的岗位,“统一、规范、有序”成为企业的管理主题。此时,进行基于岗位价值的评估对于确定股权激励力度来说非常重要。鉴于S公司尚处在成长期,我们以人力资本价值评估为依据来确定员工的初始激励力度。结合S公司的实际情况,在评定人力资本价值时,我们重点考虑了激励对象的影响力、创造力、经验阅历、历史贡献、发展潜力、适应能力六大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对人激励还是对岗激励,固化激励额度的作法都是不妥当的。为此,我们引入了股权激励的考核机制,并且将考核分为公司绩效、部门绩效(或项目绩效)、个人绩效三个层面。对于层面比较高的员工,强化对公司绩效的考核;对于层面稍低的员工,强化对个人绩效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划分成S、A、B、C、D五个等级,按考核等级确定最终激励额度,依次为1.2倍、1.1倍、1.0倍、0.8倍、0倍。
第三步,按激励层面确定激励方式。
激励效果不仅取决于激励总额,还取决于激励方式。确定激励方式,应综合考虑员工的人力资本附加值、敬业度、员工出资意愿等方面。结合S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应的激励方式如下:
对于附加值高且忠诚度高的员工,采用实股激励,以使员工体会到当家作主的感觉。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本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结合S公司的股本结构及激励期内预期业务增长情况,我们建议用于实股激励的股本数量为5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个人授予量根据人力资本价值予以确定,即个人授予量=500万股×个人人力资本价值/∑个人人力资本价值。
对于不愿出资的员工,采用分红权激励和期权激励,以提升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积极性。分红权数量取决于激励对象的人力资本价值及激励期的每股分红额,即个人获授分红权数量=个人人力资本价值/每股分红额。期权授予量取决于人力资本价值及激励期内的股价增长情况,即个人获授期权数量=个人人力资本价值/每股价差收益。
第四步,按企业战略确定股价增长机制。
股权激励之所以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其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激励对象能够通过自身的工作努力影响激励成果的大小和实现概率。选取恰当的激励标的物,可以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确定激励标的物,应综合考虑这样四个因素:第一,激励标的物必须与公司的价值增长相一致;第二,激励标的物的价值评定应该是明确且令人信服的;第三,激励标的物的数值应该是员工可以通过自身努力而影响的;第四,公开激励标的物时应不至于泄露公司的财务机密,这一条对非上市公司而言非常重要。
对照上述标准,结合S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及财务管理现状,我们选取了销售额这一增长类指标作为股价变动的标的物。考虑到销售额增长率与净利润或净资产的增长率并非一一对应,结合S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我们将股价增长率确定为销售额增长率的60%(可由董事会根据当期实际经营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举例说,如果目标年度销售额相对于基期销售额的增长率为50%,则股价增长率为30%。
第五步,综合企业的战略规划期、员工的心理预期、工作性质确定激励周期。
若要产生长期激励效用,股权激励必须分阶段来推进,以确保员工的工作激情能够得以延续。划分激励时段,可参照企业的战略规划期、员工的心理预期、工作性质三个方面进行综合确定。
一方面,作为支撑企业战略实现的激励工具,股权激励的周期应与企业的战略规划期相匹配。另一方面,股权激励旨在通过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来赢取员工的忠诚,过长的激励周期会弱化激励效果,无法调动员工的参与欲望,但过短的激励周期也会使一部分员工萌生投机念头。最后,企业之所以采用股权激励,也是因为某些岗位的工作成果无法在短期内呈现出来,所以股权激励的周期设置还应考虑激励对象的工作性质。
根据S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将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按3:3:4的比例,每年1次,分3次授予完毕,同期股权的解锁及期权的兑现亦分3年期实施,这样,一项股权激励计划的全部完成就会延续6年。之所以设成循环机制,其原因在于,在激励的同时施加必要的约束——员工中途任何时刻想离开企业,都会觉得有些遗憾,以此增加其离职成本,强化长期留人的效用。
第六步,签署授予协议,细化退出机制,避免法律纠纷。
为规避法律纠纷,在推行股权激励方案前应事先明确退出机制。参照《劳动合同法》,结合研发型企业的工作特点,S公司可从三个方面界定退出办法:
其一,对于合同期满、法定退休等正常的离职情况,已实现的激励成果归激励对象所有,未实现部分则由企业收回。若激励对象离开企业后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则未实现部分也可予以保留,以激励其能继续关注公司的发展。
其二,对于辞职、辞退等非正常退出情况,除了未实现部分自动作废之外,已实现部分的收益可适度打折处理。
其三,对于只出勤不出力的情况,退出办法规定,若激励对象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则激励资格自动取消,即默认此激励对象不是公司所需的人力资本,当然没有资格获取人力资本收益。
在确定股权激励方案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授予协议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这是股权激励正式实施的标志,也是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明确界定。
『陆』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在股权激励上有何优劣式
股权激励的模式大致有十种,即股票期权、期股、限制性股票(权)、虚拟股票(权)、股票(权)增值权、账面价值增值权、业绩股票、延迟支付、管理层收购及员工持股计划等,常用的有六种,即股票期权、期股、限制性股票(权)、虚拟股票(权)、股票(权)增值权、业绩股票。
小编为大家选择了六种常用的股权激励模式及优缺点介绍:
(一)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模式是国际上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是在期货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衍生性金融工具。期权实质上是在金融领域中将权利和义务分开进行定价,使得权利的受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于是否交易行使权利,即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但义务方(上市公司)必须履行。
其内容要点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认股权作为 “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确定的某一期权价格有条件地无偿授予或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股票期权的享有者可在规定的时期内做出行权、兑现等选择。设计和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要求公司必须是公众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资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并要求具有一个股价能基本反映股票内在价值、运作比较规范、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载体。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联想集团和方正科技等,实行的就是股票期权激励模式。
优点:
1、具有长期激励效果;
2、可降低委托代理成本;
3、可提升公司业绩;
4、可增加投资者信心。
缺点:
1、管理者为自身利益而用不法手段抬高股价;
2、管理者与员工的工资差距进一步加大。
(二)期股
期股是激励对象(包括管理层、核心团队)通过部分首付、分期还款而拥有企业股份的一种股权激励工具。可以有效解决经理人购买股份一次性支付现金不足的问题。通常是企业贷款给激励对象作为其股份投入,激励对象对股份有所有权、表决权和分红权。但所有权是虚的,只有把购买期股的贷款还清后才能实际拥有。表决权和分红权是实的,但是所分得的红利在偿还全部期股价款之前不能取走。
要想将期股变为实股(工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或股票登记部门登记的股票),激励对象必须把企业经营好,使其有可供分配的红利。如果企业经营不善,不仅期股不能变成实股,投入的本金都可能收不回。与股票期权相比,期股对激励对象的约束性更强。
优点:
1、股票增值与企业增值密切相关。由于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价值与企业资产和经营效益直接相关,这就促使激励对象更为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和长期得益。而股票收益难于在短期内兑现,从而有效避免了激励对象的短期行为。
2、有效解决激励对象购买股票时资金不足的问题。期股既可以通过个人现有资金出资购买,也可以通过贷款购买,还可以通过年薪收入、分红等支付,实现以未来可获得的股份和收益来激励其现在更努力工作的初衷。
3、防止收入差距实然拉大对企业内部的冲击。期权的收益获得是渐进的,分散的,可以是任期届满或在任期届满后若干年一次性兑现,也可以是每年按一定比例匀速或加速兑现。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由于一次性使激励对象一夜暴富,导致内部员工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有利于企业内部的稳定。
缺点:
激励对象的股票收益难以在短期内兑现,且承担和现有股东同样的风险。
(三)限制性股票(权)
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公司将一定的股份数量无偿或者收取象征性费用后授予激励对象,但同时会对这种股票的权利进行限制。即,激励对象不得随意处置股票,只有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后或完成特定业绩目标时,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否则,公司有权将免费赠与的限制性股票收回或以激励对象购买时的价格回购。而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了限制性股票要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这就意味着在设计方案时对获得条件的设计只能是局限于该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及指标。
若用于非上市公司当中则称为“限制性股份”。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肌,目的就是为了激励核心团队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某个或某些长期战略目标中。
优点:
1、留住关键人才的限制条件主要是服务较长的年限,有利于激励核心团队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某个或某些长期战略目标中;
2、激励对象一般不需要支付现金购买或者只是象征性地支付一部分。
缺点:
1、业绩目标或股价的科学确定比较困难;
2、企业的现金流压力较大。
(四)虚拟股票(权)
虚拟股票(Phantom Stocks)。虚拟股票模式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并非公司真正的股票,但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如果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则被授予者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在虚拟股票持有人实现既定目标条件下,公司支付给持有人收益时,既可以支付现金、等值的股票,也可以支付等值的股票和现金相结合。虚拟股票将股份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分离,持有人只有股份的分红权和增值收益权,而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当然授予虚拟股票也不需要到工商部门或证券交易部门登记,不用更改公司章程,操作方便。但由于这些方式实质上不涉及公司股票的所有权授予,只是奖金的延期支付,短期激励效果较好,长期激励效果并不明显。
虚拟股权激励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股权形式的虚拟化。虚拟股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股权。公司为了很好地激励核心员工,在公司内部无偿地派发一定数量的虚拟股份给公司核心员工,其持有者可以按照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第二,股东权益的不完整性。虚拟股权的持有者只能享受到分红收益权,即按照持有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权利,而不能享受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如表决权、分配权等) 所以虚拟股权的持有者会更多地关注企业经营状况及企业利润的情况。
第三,与购买实有股权或股票不同,虚拟股权由公司无偿赠送或以奖励的方式发放给特定员工,不需员工出资。
虚拟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区别:
(1)相对于股票期权,虚拟股票并不是实质上认购了公司的股票,它实际上是获取企业的未来分红的凭证或权利。
(2)在虚拟股票的激励模式中,其持有人的收益是现金或等值的股票;而在企业实施股票期权条件下,企业不用支付现金,但个人在行权时则要通过支付现金获得股票。
(3)报酬风险不同。只要企业在正常盈利条件下,虚拟股票的持有人就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而股票期权只有在行权之时股票价格高于行权价,持有人才能获得股票市价和行权价的价差带来的收益。
优点:
1、它实质上是一种享有企业分红权的凭证,除此之外,不再享有其他权利,因此,虚拟股票的发放不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股本结构;
2、虚拟股票具有内在的激励作用。虚拟股票的持有人通过自身的努力去经营管理好企业,使企业不断地盈利,进而取得更多的分红收益,公司的业绩越好,其收益越多;同时,虚拟股票激励模式还可以避免因股票市场不可确定因素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下跌对虚拟股票持有人收益的影响。
3、虚拟股票操作方便,只要拟定一个内部协议就可以了,也不会影响股权结构,也无需考虑激励股票的来源问题。
缺点:
激励对象可能因考虑分红,减少甚至于不实行企业资本公积金的积累,而过分地关注企业的短期利益。另外,在这种模式下的企业分红意愿强烈,导致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比较大。
(五)股票(权)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简称:SARs)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权)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股权激励对象不实际拥有股票,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分红权,股票增值权不能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激励对象不用实际买卖股票,仅通过模拟股票认股权方式获得股票增值权。如,A公司2012年1月1日授予公司副总经理张三60万股票增值权,每股价值2元,由于实施了有效的股权激励,公司上下齐心努力,加速发展,A公司2014年12月31日,每股价值变成5元,即每股价值增加3元(5元-3元),A公司张三2014年12月31日所获得的股票(权)增值权为180万元(60万股*3元/股)。
股票增值权和股票期权的区别
1、激励标的物的选择不同。股票期权的激励标的物是企业的股票,激励对象在行权后可以获得完整的股东权益,成为注册股东。而股票增值权是一种虚拟股权激励工具,激励标的物仅仅是二级市场股价和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价的升值收益,并不能真正获取企业的股票。非上市公司是激励对象授予的股权价值增加部分的收益。
2、激励对象收益来源不同。股票期权采用“企业请客,市场买单”的方式,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由市场进行支付,而股票增值权采用“企业请客,企业买单”的方式,激励对象的收益由企业用现金进行支付,其实质是企业奖金的延期支付。
优点:
1、激励对象不用现金购买股票。
2、无需要去证监会审批,也不用去工商局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
缺点:
1、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二级市场的股价不能反应上市公司股票的真实价值,使股价与经营者业绩关联不大。
2、公司的现金流压力较大。
(六)业绩股票
业绩股票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激励对象在以后的若干年内经业绩考核通过后可以获准兑现规定比例的业绩股票,如果未能通过业绩考核或出现有损公司的行为、非正常离任等情况,则其未兑现部分的业绩股票将被取消。
特点:
1、高管人员的年度激励奖金建立在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基础之上,直接与当年利润挂钩,一般与当年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相联系;公司每年根据高管的表现,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
2、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奖金在一开始就全部或部分转化为本公司的股票,实际上在股票购买上有一定的强制性。
3、高层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行权时间上均有一定限制。 在业绩股票激励方案的设计中,应注意激励范围和激励力度的确定是否合适。激励范围和激励力度太大,则激励成本上升,对公司和股东而言,收益不明显,现金流的压力也会增大;而激励范围和激励力度太小,激励成本和现金流压力减小了,但激励效果也很可能减弱了。因此公司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找到激励成本、现金流压力和激励效果之间的平衡点。一般而言,激励范围以高管和骨干员工较为适宜,激励力度对于传统行业的企业而言可以低一点,对于高科技企业而言应相对要高一些。
优点:
1、能够激励公司高管人员努力完成业绩目标。为了获得股票形式的激励收益,激励对象会努力地去完成公司预定的业绩目标;激励对象获得激励股票后便成为公司的股东,与原股东有了共同利益,更会倍加努力地去提升公司的业绩,进而获得因公司股价上涨带来的更多收益。
2、具有较强的约束作用。激励对象获得奖励的前提是实现一定的业绩目标,并且收入是在将来逐步兑现;如果激励对象未通过年度考核,出现有损公司行为、非正常调离等,激励对象将受风险抵押金的惩罚或被取消激励股票,退出成本较大。
3、业绩股票符合国内现有法律法规,所受的政策限制较少,符合国际惯例,比较规范,经股东大会通过即可实行,操作性强。
4、对于激励对象而言,在业绩股票激励模式下,其工作绩效与所获激励之间的联系是直接而紧密的,且业绩股票的获得仅决定于其工作绩效,几乎不涉及到股市风险等激励对象不可控制的因素。另外,在这种模式下,激励对象最终所获得的收益与股价有一定的关系,可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放大作用,激励力度较大。
5、对于股东而言,业绩股票激励模式对激励对象有严格的业绩目标约束,权、责、利的对称性较好,能形成股东与激励对象双赢的格局,故激励方案较易为股东大会所接受和通过。
缺点:
1、公司的业绩目标确定的科学性很难保证,容易导致公司高管人员为获得业绩股票而弄虚作假。
2、高管抛售股票受到限制。
『柒』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采用股权激励方式给员工奖励么
外商投资企业同内资企业一样,都希望留住那些积极进取、努力工作的员工,为此,他们可能会给予这类员工较高的薪金和较好的福利。除此以外,很多内资企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制定了符合公司需要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以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的方式奖励员工,树立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以求公司长远的发展。
我国法律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如并购导致的持股)中国自然人不能够直接持有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份。换句话说,外商投资企业不可能像内资企业那样制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但是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以境外上市母公司的股份作为标的奖励给员工。
所以,外商投资企业不能以公司本身的股份激励员工,但是可以以境外上市母公司的股份激励员工。
但是,显而易见的是,这个计划不可能用上文的一句话解决掉。我们所讲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员工的奖励,从政府管理层面来看,实际上是由外商投资企业的母公司发起的对中国境内分支机构的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可能性并不代表可行性,要真正实现这种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就必须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审视自身。
第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必须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上市母公司的股票。母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既可以是直接控股关系,也可以是某种实际控制关系。而且母公司必须是上市公司,这点有明文规定,所以对于母公司还未上市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如果要采纳这种股权激励方式,必须在母公司有上市可能的前提下、制定远期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制定完善的员工激励计划。作为员工股权激励的发起者和受益者,外商投资企业是该计划的境内代理机构,另一方面也是办理各种申请的主体,当然担当着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责任。外商投资企业在制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之时,要对采用的激励类型、权益数量、奖励方式、行权方式、股权处理等进行详细规制,否则可能影响后续外汇方面事宜。
第三,外商投资企业制定此类计划,必须同母公司取得一致。作为上市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其进行股权激励必须对外公告。所以,没有母公司的配合,这类计划根本无法实现。
然而,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其员工来说,能够以境外母公司的股份进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还不够,要真正将这种激励变为现实利益可能才是他们真正的关注点。员工觉得利益实现了才会更加努力,企业也会觉得长时间的工作没有白费。
中国外汇管理局于2012年初颁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7号文”),对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外汇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仔细分析7号文之后,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此类股权激励计划不受限于境内居民5万美金的购汇限额,可以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数量、激励人数等申请购汇售汇。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境外上市母公司的代理机构(双方以委托书的形式确立委托关系),在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证,然后持登记证到银行申请专门的外汇账户。
2.个人储蓄账户和公司专门外汇账户之间可以自由划转。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外管局可以批准开户银行将员工出售境外上市企业股票的收益、分红等收入直接从外汇账户转入个人储蓄账户。这样,外商投资企业的员工就可以顺利实现自己的利益,达到股权激励计划的真正目的。从某种角度来讲,对此类股权激励的外汇管制是比较松的,这为外商投资企业员工激励开启了新的实践操作之路。外商投资企业制定尽量完善的股权激励计划,这关系到以后的外汇额度以及购汇售汇得到批准的难度。另外,未上市境外母公司的股份不适用于该计划,所以并非所有外商投资企业都可以采用该方式进行股权激励,除非能够采用远期协议的方式,将股权激励的行权时间安排在境外母公司上市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