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东莞购房合同纠纷,我是买方,二审判决结果跟一审完全相反,我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再审有胜算吗
购房合同纠纷,二审判决结果跟一审完全相反,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申诉胜诉的可能性很小,因为申诉不是必经法律程序,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收到判决书后就生效。进入再审程序难度很大,只有法院认为二审判决错误的情况下才能启动再审程序。
B. 武绍智的律师生涯
1988年开始专职从事律师工作,20年来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尤其在经济犯罪辩护领域,因最早从事经济犯罪研究与辩护,被媒体称为“中国经济犯罪辩护第一人”。迄今为止,武绍智律师亲自办理及参与过的案件1000余起,担任过20多家海内外知名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法律顾问。
被媒体报道过的著名案例:
经济犯罪类:“北京某公司海关走私案”、“某省长贪污受贿案”、“北京某大型国营企业副总受贿案件”、“湖北某厅级干部贪污、受贿案”、“湖南某市长受贿案”、“香港某公司董事长挪用公款案”、“四川某局长受贿案”、“江苏某厅级干部受贿案”、“中国某部司长经济犯罪案”、“联通公司某某职务侵占案”、“山东某税务局主任贪污案”、“西门子天津商业贿赂案”、“浙江某厅级干部干股受贿案”、“河南平煤集团财务人员挪用公款4000万买彩票案”、“耐克(东莞)工人集体毁坏公司财物案件”等。
经济纠纷类:“北京名流别墅赔偿案”、“浙江某控股集团海外投资案”、“江苏两上市公司合同纠纷案”、“北京某著名企业股份改制案”、“北京著名民营企业母子股份之争案”、“某企业诉深圳台商案”、“北京某投资公司投资纠纷案”、“陕西某公司诉某上市公司缔约过失案”等。
学生维权类:“北京某诉清华大学案”、“湖南大学800多名学生专升本文凭案件”、“湘潭大学专升本文凭案件”、“南华大学专升本文凭案件”、“北京外国语学院博士被开除案件”、“中国某核物理学博士诉中国某研究所案”、“四川音乐学院某学生被勒令退学案件”、“大连某博士被开除案件”等。
拆迁赔偿类:“河南登封市政府占用迪斯尼乐园土地赔偿案”、“连云港某公司被强制拆迁赔偿案”、“北京大兴区拆迁赔偿案”、“上海名人广场拆迁赔偿案”、“四川2000多人因拆迁纠纷集体诉讼案”等。
法律援助类:“农民工王斌余讨要工资未果怒杀四人案件”、“北京延庆某革命老人伤残等级评定案件”、“北京沈旭诉日本松下返还财产案”、“某留学生诉日本松下劳动纠纷案”等。
非诉法律业务:“北京市某出租车集团公司企业改制”、“北京某集团公司资产重组”、“世界石油易货中心海外并购”、“德国某公司并购融资”、“河北某金矿商业破产”、“河南某食品企业破产改制”、“北京中关村某科技公司上市”、“北京某医药包装公司并购”、“国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对俄罗斯煤炭经济合作项目”等等。
C. 上市公司索赔案可以在本地立案起诉吗
上市公司索赔案肯定可以在本地立案起诉,如果本地判的不服,你可以的上一级法院上诉
D. 员工因劳动合同纠纷起诉所在上市公司需要网上公布吗
这个不是什么重大事项
是否披露无所谓的
E. 上市公司合同是否必须公告
上市公司发生大的事情必须公开,一些小的合同可以不公示。
F. 谁知道东莞宏远欺诈事件,越详细越好
远地产欺诈销售格子铺圈钱数亿上千名业主被骗
上世纪90年代,香港泰茂公司买下时代广场地皮,由于没有建设资质,便将工程挂靠在东莞一家建筑公司名下开发。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泰茂公司彻底断了资金链,时代广场便成了当时东莞十几处烂尾楼中的一座。2000年,东莞市政府开始整改烂尾楼,时代广场位于莞太大道旁,是受重点整改楼之一,随后被宏远地产公司接手建设。2003年,建设一新的时代广场开始售楼,2011年4月份内完成房产确权,8年才办到房产证,同时2012年开卖商铺。宏远地产为解套这个一直经营亏损的时代广场,于2012年7月5号,把原来共400套商铺,分割成1184套几个平米或者以上的格子铺,同年6月12日成立东莞市万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赞彬,注册资金100万),将老旧的宏远时代广场改名为宏远万菱广场(打广州繁华商城万菱广场擦边球,让业主误以为就是广州万菱广场),围蔽改造装修同时在此项目电梯大堂设宏远万菱广场豪华售楼部,并且联合繁荣的广州谊园文具精品商城,在网络、各大报纸以及售楼现场轰炸式广告虚假宣传,严重误导消费者购买,其实质就是策划一个貌似完美合法的项目达到非法圈钱的目的,以致严重损害国家及个人利益,是典型非法圈钱行为,主要手段如下:
一、宏远极尽虚假宣传之能事,严重误导消费者购买。
1.经营主体严重虚假宣传。宏远成立东莞市万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混淆概念,此“东莞万菱”非“广州万菱”,在宣传时,宏远引入广州谊园(周恩来提名中华之最),把宏远万菱宣传成广州谊园的在东莞的分场,大量宣传广州谊园原班人马进驻经营运营,租金200起已经100%满场爆租,左手买铺、右手收租,开业后两年免租商城依然非常惨淡冷清,根本不是100%满场爆租。最要命的是我们几万一平买的商铺一试业就租成写字楼、仓库,东莞新建写字楼1万一平都大把,你不是200-300起租的商铺为什么要骗?真是欲哭无泪!
2.经营收益虚假宣传。宏远在销售期,大力宣传,鼓吹一铺养三代,年投资回报率10%,高额顶收费等等,目前实际情况,经营惨淡,宣传鼓吹租金200-300/平方起,如今提出最低15元/平方,最高60元/平方(街铺)租金方案(这个还是在业主强烈维权的情况下提出来的暂时稳住业主方案,两年免租期到了会更惨),导致业主损失惨重。
3.虚构经营场地规模。宏远宣传其有2.3万平米经营面积,8500平米现代停车场其实是楼上商品房住户停车场,经调查1-3楼总面积才12972.36平米,经营面积严重缩水,把目前作为裙楼上面商品住宅物业宿舍及楼上住宅架空层空置的4楼,虚构成经营面积,大力宣传。目前的业主发现公摊率高达60%,严重质疑其公摊面积包括与商城完全无关的楼上商品住宅架空层的4楼(商城本来只有三层、房产证上却登记为四层),请政府核查。
二、铺面价位严重背离评估价格,导致银行无法放款。宏远通过极其夸大虚假宣传,销售价格严重背离其实际价格,合作东莞银行至今快2年都不放款,单价高于评估价格高达4倍多,(评估价格6000元/平方,实际价格25000元/平方),业主2012年申请银行贷款,各种资料齐全,由于评估价格太低,银行出于风险考虑,始终不予放款。宏远为了收余款,用余款9折优惠,骗取了部分业主付款,目前未批贷款2000多万,据银行了解,东莞银行已经把贷款资料退回宏远,不予贷款。宏远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以目前银行资金紧张为由欺骗业主。
三、交付铺位与合同结构附图不一致,偷取面积。部分业主反映,在交付铺位时发现,实际铺位有大柱子,占据套内面积,业主拒绝收铺,(新闻媒体有报道),宏远要求先收铺后申请处理,但部分二楼有柱子有退铺,其他的一致拖着不处理,典型的欺骗行为。
四、宏远利用格子铺圈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宏远公司把2.3万平方(实际营业面积12972.36平米)共三层旧时代广场,分割成1184多个格子铺,最小的都有套内2个多平方的铺位,此种格子铺其实质是开发商只达到圈钱目的、根本不在于经营,面积如此小铺,开发商卖完就大赚,卖铺时宣传承诺的回报收益成为天方夜谭,业主自己也根本无法经营,必然会导致一千多位业主大量的维权,影响社会稳定,毕竟都是血汗钱,金额高达5个亿。另外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政府部门在商铺大拆小的审批中,有要求开发商有30%的商铺自留经营,否则商铺大拆小不予审批,如今宏远全部销售完毕,政府监管部门难道是违规审批的???
五、宏远设置复杂的法律关系,窥避自身风险。宏远公司为了完美运作时代广场,设置复杂的购买关系,合同中多个签约公司,并且第二层还前面在售楼部售卖、后台内部转给一个叫裴瑞红的个人(自然人:裴瑞红,现在律师已经查到这个人是河南偏远农村普通农民,根本不可能买整层近5千平商铺),导致购买者交了定金后,签认购书和合同才发现在宏远售楼部购买的本应该是一手商铺竟然变成二手,质问售楼人员,售楼员说是宏远股东之一不影响,不买押金分文不退,导致不得不完成交易,就这样再让购买者跟个人签约,形成二手交易,如今我们业主集体投诉,宏远都以走法律途径解决推脱(整个交易合同及过程被宏远律师顾问团预先策划的滴水不漏,购买者被一步步带入陷井)不理不睬,就连广东宏远集团这样全国知名的上市公司都这幅嘴脸,我们平民百姓如何与之抗争?东莞上市公司如此,那以后市民如何相信东莞,如何相信东莞市政府??
六、宏远通过推出裴瑞红一手变二手窥避风险、偷逃税款,金额巨大。
宏远通过虚假宣传,导致价格严重虚高,必然产生高额税费,为了达到偷税漏税目的,宏远背着广大业主,在销售的同时把二楼整层商铺转在裴瑞红个人名下(遭到质疑时售楼部人员说是宏远股东之一)-----这种还不是裴瑞红的物业而以裴瑞红的名义签出卖合同已经涉嫌合同诈骗,严重违法,已经有业主拿到证据在法院开庭(这个买卖关系需要政府查证其价格,其中肯定是超低价格转卖的,这一环节就直接导致宏远自身偷逃巨额税款),然后让业主与裴瑞红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形成二手买卖,并且宏远操作签订阴阳合同,与业主签的合同按实际价格成交,然后背着业主单方签订不到真实交易价格伍份之一的的阴合同,提交房管局备案和地税局打税,偷逃国家税款数额巨大、严重损害国家和业主利益(举例:几十万购买只开几万的发票给业主)。并且严重违背业主真实意志非法单方代签严重虚假合同,涉嫌虚构合同、伪造文书欺骗国家机关和个人,侵害国家和个人利益巨大。
(注:宏远策划签订的阴阳合同与一般市场上二手买卖签订阴阳合同有重大区别:一般二手买卖签订阴阳合同是双方共同协商操作的结果,是业主知情下主动行为;而宏远策划签订的阴阳合同是以一手铺做宣传,二手铺做交易,背着业主单方面签订低价交易合同给政府部门备案,目的是想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偷逃巨额税款,其实质是连手段都是非法的,)
经过与宏远多次谈判及2014年6月8日在宏远酒店宏远地产办公楼下业主维权行动,宏远公司至今不予处理,并在维权行动中组织保安、保镖等人员殴打维权业主,公理何在?
藐视国家法律法规和尊严,法理难容!
业主一直要求政府主持公道,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强烈要求宏远纠正重大欺诈行为退回业主血汗钱,维护公平、公正的经济环境及社会稳定!彰显正义的社会风气!我们业主将执着维护个人及国家利益、坚决和宏远抗争到底!并且保留走所有维权途径及一步步上诉的权利。
广大业主一致要求政府主持公道,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维护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
广大业主一致要求宏远退回血汗钱并赔偿损失,严惩其不法行为。
G. 某公司(上市公司)因种种原因要强行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后又与可能是控股孑公司
如果原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并遵守第四十二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公司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如果单位是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原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2008.1.1前的该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算一年,2008.1.1后的该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
H. 股民能起诉上市公司抽屉式的增发合同吗
不能,上市公司因为违反证券法给股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股民才可以起诉。
I. 合同在东莞签订,原告被告在东莞,标的物也在东莞,而合同约定由天津法院管辖,这种约定有效吗
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约定管辖的法院应该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所在法院。比如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约定天津法院管辖,如果天津是和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则约定有效。如果天津是和争议无关的一个地点,那么这样的约定管辖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