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上市企业涉及到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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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法律与上市公司,懂得朋友请入。
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出的文件
上网找招股说明书,法律意见书,这些都是公告,必须披露的。多读多长见识
先把这些弄了再说吧
之后,其他的专业也得都会,起码基础要好,理论不用精深,做了就知道其实还是需要很多方面的知识的。自己的法律思维要培养好,遇到问题先知道怎么入手,不过这是从事法律的必备要求吧
其他的话,英语得好
Ⅲ 上市公司需要看哪些法律
上市公司依据的法律比较多,主要是商行为法和商主体法,比如民法通则 合同法 物权法 公司法 企业法 金融法 票据法 税法
Ⅳ 公司上市涉及的法律法规
境内和境外的不同交易所的要求也不同。而且,要看你们企业所处的行业。想了解境外上市可以看看我们网站的资料:www.3009.cn。(财富指数资本集团北京代表处)
Ⅳ 上市公司的法律规定
第四十八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条
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上市保荐人。
第五十一条
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条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条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五十四条
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该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第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六)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
(七)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第五十九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文件及有关文件,并将其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六十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第六十一条
公司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第六十二条
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Ⅵ 中国第一家上市法律公司
中国的第一个上市公司不好考察,但是第一批上市公司称做老八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1990-12-19开始营业,上证指数1990-12-19开始发布,基点100点,上海“老八股”指最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八只股票,分别为:
1.上海申华电工联合公司 上市日期:1990-12-19
600653申华控股(申华电工)
2.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1990-12-19
600654飞乐股份
3.豫园旅游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1992-9-2
600655豫园商城
4.原名: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现名: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1990-12-19
600602广电电子(真空电子)
5.原名:浙江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现名: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1990-12-19
600656 ST博元(浙江凤凰)
6.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1990-12-19
600651飞乐音响
7.上海爱使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1990-12-19
600652爱使股份
8.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1990-12-19
600601方正科技(延中实业)
Ⅶ 上市公司的法律特征
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法律特征:如股东人数广泛性,股份发行转的公开性、自由性,股份的均等性,公司经营的公开性;
2上市公司是符合法定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对上市条件有严格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才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虽然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市条件,但其发行的股票并不必然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只有依法经批准,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才能被称之为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