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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的分配顺序

发布时间: 2021-06-07 00:13:35

① 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现状

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现状
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偏好股权资本。从长期资金来源构成看,企业长期负债比率极低,有些企业甚至无长期负债。特别是在连续数次降息,在债务成本不断下降的背景下,长期债务比例不升反降,并一直维持在低水平上,这不能不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具有明显的选择股权融资方式的偏好。西方现代资本结构理论提出,企业融资次序应遵循内源融资优先,债务融资其次,股权融资最后的顺序。然而,从我国近几年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看,则是尽量避免借债,在企业上市时,多剥离负债,在再融资时,多推荐配股。
从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的关系看,我国企业具有强烈的外源融资偏好。1995-2000年对于未分配利润大于0的上市公司,内源融资平均只有不到15%,85%以上是外源融资,而未分配利润小于0的上市公司,外源融资更是在100%以上,内源融资为负。在外源融资结构中,股权融资又占优势,典型地表现为股权融资偏好,融资的顺序一般表现为:股权融资、短期负债融资、长期负债融资 中国企业上市之前有着极其强烈的冲动去谋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上市之后在再融资方式的选择上,往往不顾一切地选择配股或增发等股权融资方式,以致形成所谓的上市公司集中性的“配股热”或“增发热”;大多数上市公司一方面保持很低的资产负债率,而另一方面目前1000多家上市公司几乎没有任何一家会主动放弃其利用再次发行股票融资的机会。我们将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上述特征称为股权融资偏好。这是与国外成熟融资市场的“啄食次序”所不同的,我国企业在外源融资时,表现出强烈的股权融资欲望和行动。自1990年股市成立,市场规模不断扩大。1990年,我国上市公司只有10家,到2004年已达1377家;1991年,我国股票筹资额只有5亿元,2004年达到1510.94亿元,企业对公开发行股票的愿望仍然十分强烈,对上市资格和上市后股权融资资格的争夺一直没有停止过。从1991年-2004年我国企业债券与股票融资额的比较中可以看到,股权融资的金额远远高于债权融资。

② 上市公司分红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分红规定如下:1、上市公司必须在章程中明确分红政策。2、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的现金分红。3、近三年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才能进行分红。4、在分红以前,上市公司需要拟定利润分配的方案,董事会要说明是否制定现金分红预案。5、公司应该在季度报告中说明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③ 上市公司的利润如何分配有哪几种主要形式

上市公司是如何分配利润的: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遵守补充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公益金、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的次序进行分配。公司补充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公司的公积金用于补充公司的亏损,扩张
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公司资本。公司提取的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该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如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在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补充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遵循前述条件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补充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提取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议抉择,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可经股东会议表决批准,将公积金转为股本(这就是通常上市公司分红公告中的10转增多少),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发给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用盈余公积金补充亏损后,公司经股东大会特别抉择,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的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不足以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支付股利时,也可以遵守上述法子办理。公司分配股利可以采纳现金或者股票的情势,公司普通股股利,该按各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国家股利按国家规定组织收取。公司该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并代缴个人股东股利收入应纳的税金。

④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取得哪些成绩

一、股利分配的特点

按照从历史到现实的时间发展顺序对中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进行考察,我们不难发现,中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特点:①股利分配形式多样化。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主要有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本三种方式,但在此基础上又派生出将派现、送股与转增相结合的多种分配方式,再加上配股,使我国上市公司的分配方案显得更为复杂。②不分配的公司多。股票是一种高风险的金融资产,给投资者超过储蓄收益率的较高的投资回报,是上市公司的责任。但是,中国的上市公司很多缺乏这种应有的责任感,每到公布年报时,一些上市公司漫不经心地用“暂不分配”就把投资者轻易地打发了,使投资者对股利回报的热望成为泡影。③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由于没有把投资者的利益置于应有的位置上,我国多数上市公司没有明晰的股利政策目标,在股利政策的制订和实施上缺乏长远打算,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④上市公司股票股利分配较多,在股利分配中占重要地位。很多上市公司选择了送红股的分配方式,这也构成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一大特色。虽然从整体来说,选择现金分红的公司要多于股票分红的公司,但从股利金额来看,相对而言,现金股利的分配率较低,股票股利的分配率较高。⑤股利分配往往与再融资行为相关联。我国上市公司上市后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再融资的主要渠道是实施配股,加之证监会对配股资格有较为严格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

二、影响上市公司分配行为的因素

影响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的因素很多,但主要有:

1.盈利和现金流量。上市公司业绩下滑是造成分红政策不稳定的重要原因,利润的大幅下滑自然制约了分红的实施。在业绩滑坡造成可分配利润减少而难以实施分红的同时,现金不足也成为不分配的一个关键因素。如果支付现金股利,上市公司会有一笔支出,因此只有在公司现金充裕、短期偿债能力不成问题的情况下,才会发放现金股利。一些公司虽然每股盈利尚可,但若仔细分析其财务数据,就会发现应收款占资产的一大部分,每股现金流量为负数,想派发红利也是有心无力。

2.企业规模与股权结构。一般来说,公司股本规模越大,股本扩张空间也就越小,倾向于以现金股利的形式支付股利,从而派现的比例大,送股的比例小。小盘股股本扩张能力强,主要以送股的形式发放股利,股利支付率就越低。股权结构集中的公司倾向于低股利支付,股权结构分散的公司倾向于高股利支付。此外,不同股权结构的公司的股利分配也有一定差异,国有股、法人股控股比例较大的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率较低,内部人控制效应较强,并且国有股权比例大的上市公司相对于非国有上市公司放弃股利分配的可能性更大。

根据现代股利政策理论,股东们(包括大股东)为了降低代理问题所带来的风险,往往具有较强的促使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分红的意愿。因此,大股东应是最愿意获得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了。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由于一些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后,大股东甚至地方政府等利益方通过各种可能的手段从上市公司获取好处、套取现金,大股东实际上用从证券市场直接“圈钱”的方式,替代了合法地通过分红的方式从上市公司取得现金。这也是为什么国有股、法人股控股比例大的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率较低甚至不分配的原因。

3.投资者偏好。在我国,证券投资者偏爱送红股而不喜欢现金股利,这其实是中国股市不成熟的产物。首先,上市公司很难以现金分红的方式满足在二级市场上高价购进其股票的投资者的收益要求。由于占大比例的国家股、法人股不能流通,其转让价格自然要低,而二级市场投资者所购买的股票价格一般要高于法人股价格几倍甚至几十倍。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一般的分红比例,二级市场投资者所获得的股息收益率就远远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而以送红股的方式分配,虽然只是对股东权益的稀释,但是,送红股后,若股价能高于除权基准价,走出填权行情,投资者在二级市场的获利空间就比派现得到的要多。即使除权后没有填权行情,但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送红股是以股票面值计入资本的,而一般来说,送股后每股净资产仍超过每股面值。所以对股东来说,送股即是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获得了股票,由此形成了上市公司对股东在分配上一般采取股息率畸低或送股方式分配的局面。

4.适应政策法规的需要。上市公司为适应管理层的政策法规,特别是有关配股资格的规定,而有意识地调整自己的分配行为,如前几年的“10%”现象。在2000年年末,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配股行为,证监会提出会考虑把现金分红作为上市公司再筹资的必要条件。不少公司闻风而动,以防踏空政策,一改铁公鸡一毛不拔的做法,开始对投资者派现,这也是导致2000年年报公布后不分配公司减少的最主要原因。

三、现行股利分配行为的后果

1.对市场的负面影响。在成熟的资本市场条件下,股票的市场价格是以股票的内在价值为轴心上下波动的。股票的内在价值,又以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为依据,而公司的股利政策,则是衡量公司经营业绩及其成长性的一个重要尺度。在西方发达国家,股利政策的差异是反映公司质地差异的极有价值的信号,但中国的情况却并非如此。尽管一些学者通过实证分析表明了“股利相关论”对中国的上市公司同样适用,但这种相关论更多地表现为股票股利与股价的正相关和现金股利与股价的负相关关系。一些连续派现且股利支付率较高的公司,股价表现平平,股票长时间遭到市场的冷落。相比之下,一些大比例送股的公司,在送股消息出台前或出台后股价却大幅度攀升。上述状况的存在,违背了市场自然的和本来的逻辑,扭曲了股利政策与股价决定之间的关系,导致股价严重失真。

2.对投资者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是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使投资者承担的投资风险与所获投资收益严重不对称;二是不利于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投资者在企盼现金股利而不可得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股票的频繁换手获取短期价差以实现资本利得,而不规范的市场又在很大程度上使投资者的这一愿望能够得到满足。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不规范的股利政策对投资者投机行为的生成难辞其咎。

3.对上市公司自身的负面影响。大量的上市公司热衷于送红股,不仅导致股本规模急剧扩张,原有股东利益被高度稀释,而且使公司业绩大幅度下滑,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市场形象。一般说来,股利政策规范的公司,其行为也必然是规范的。但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与股价之间被扭曲的关系,对规范运作的公司却是一种亵渎和打击,而对不规范的公司在客观上则起到了某种刺激和鼓励作用。这破坏了市场公信力,使市场无法形成客观、公正的公司价值评价机制,并有可能因此动摇规范公司的分配理念,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

四、相关对策

(一)加快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化工作。由国有股占主导地位的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是上市公司非理性股利政策形成的制度基础。我们应尽快推出国有股减持的改革措施,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消除导致上市公司非理性股利政策形成的制度性缺陷,使投资者能够参与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

(二)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教育与监管。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石,而股利政策的理性化程度,则是衡量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标志。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上市公司的教育似乎比对投资者的教育更为重要。应使上市公司深刻认识培育投资者分配回报机制,对从源头上防范和降低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促进市场发展的重要性,从而增强给投资者回报的使命感与责任感。

(三)加强监管力度,制定有关规范。一些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派现,这种做法对约束公司“内部人”行为,降低代理成本,保护投资者利益,效果相当明显。中国应该借鉴这种做法,进行这方面的立法,通过带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制度规则,迫使公司善待股东,引导公司逐步实现股利政策的理性化。

(四)引进国外的先进做法为我所用。比如,股票回购作为一种股利分配形式,具有现金股利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公司股本扩张过快使业绩严重下降时,通过股票回购可达到缩小股本、改善业绩的目的。当然,公司实行股票回购,有可能带来刺激市场投机,引致股价波动的负面影响。但只要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实施严格监管,完全可以把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因此,应配合对上市公司经理层实行股票期权制度,考虑允许上市公司进行股票回购。另外,可考虑开征资本利得税,运用税收的影响,打击投机,鼓励投资者长期持股,使股利收益与资本利得之间税收均衡。

参考文献:

[1]吕长江,王克敏。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1999,(12)。

[2]魏刚。中国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1998,(6)。

⑤ 我国上市公司最常用的股利分配方式是哪个

股利分配的形式有:
(1)现金股利。发放现金股利是股利发放中最常见的方式。在我国现金股利俗称"现金红利"。
(2)股票股利。这是指采用增发股票的方式向股东分派股利。发放这种股利时,一般要按法定程序办理增资手续,然后根据股东所持股票数按应发股利的等值比例折算后,发放股票。
(3)财产股利。这是指公司以现金以外的资产所发放的股利。
(4)负债股利。负债股利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司签发远期票据或用发行公司债券来抵付已宣告发放的股利。
(5)清算股利。清算股利严格地讲应称清算分摊额,它是通过对公司资产的分配,将股东缴入的部分资本予以退回,而不是一种由于盈利而对收益的分配。
二、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只能采用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这两种股利分配形式。但在实践中,上市公司还采用了配股、股票回购等多种方式。

⑥ 我想知道我国近五年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的数据统计

2004年有232家上市公司不分配,所占比例为20%,达到近年最低水平;2005年不分配的公司的绝对数和比例大幅上升,数量为444家,比重为36.27%;2006年不分配的公司的绝对数和比例又大幅上升,数量为636家比重为50.19%;2007年,股市获得了少有的丰收,高比例派送成为新看点,但仍然有624家上市公司公布了不分配预案,比例达上市公司总数的46.57%,2008年不分配上市公司数量为609家比重为42.32%,2009年不分配上市公司数量为677家比重为39.41%,铁公鸡”公司在2009年度不乏少数,在2010年两市2108家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中,1362家公司推出分红方案,占比为64.73%,也就是说,有746家上市公司去年不分红。(见表1)
表1 2003~2010年不分配股利上市公司比重(%)
年 度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上市公司总数 1088 1160 1224 1267 1340 1439 1718 2108
不分配公司数 393 232 444 636 624 609 677 746
不分配公司比重 36.12 20.00 36.27 50.19 46.57 42.32 39.41 35.39
数据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整理数据
分配股利的上市公司2003年前的股利支付率一直低于 40%,2004年证监会新政策的出台,使这一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虽然 2004 年和 2005 年低于40%,但是近 7年的平均值已经达到40%,取得了可观的变化,(见表2)。而美国在1970-1992年间,所有公司的税后利润中大约有50%~70%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公司股利支付比率相对较低。
表2 上市公司2003~2009年股利支付率(%)
年 度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平均
股利支付率 47.43 35.3 32.76 41.78 42.30 43.48 36.00 40

⑦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重筹资,轻回报
说白了就是只吃不吐,股利分配少,侵害小股东权益,炒股增值主要是靠股价的涨跌。。。

以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成立为标志,短短的十几年间,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市场规模不断发展。伴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我们也注意到由于上市公司正处于经营机制转变和规范化运作阶段,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够成熟,监管不够科学,因而当前的股票市场还存在种种的问题。
1、我国上市公司忽视投资者收益分配权的现象比较普遍。股利分配政策应是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股利分配方案应该慎重制定。在制定分配政策时,除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目前的情况和未来的发展需要外,最根本的是要考虑到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为他们是上市公司的产权所有者,享有收益分配权。然而在现实中,中小投资者的收益分配权往往被忽视。纵观我国证券市场开市以来的历史,可以看到上市公司在股利分配中常常存在“不分配”的现象,而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大量采用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或者是将配股作为股利分配,使其成为一种圈钱的手段。
2、股利分配政策波动性较大,缺乏连续性。纵观国际证券市场,几乎所有的公司都倾向于采取平稳的股利支付政策。股利支付率不受公司利润波动的影响,即使公司面临亏损,公司管理者亦保持平稳的股利支付率直到他们确信亏损不可扭转。另一方面,公司管理者只有在确信持续增加的利润能够支撑较高的股利支付水平时,才会提高股利支付率,而且他们会逐步增加股利,直到一个新的股利均衡地实现。反观我国上市公司,基本上没有一个稳定的股利政策,股利分配随意性很大,这使投资者对公司股利政策,股价变动趋势的预期变的十分困难。特别是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没有按照企业发展的生命周期规律对股利分配进行中长期规划,而是各年临时决策制定,股利政策缺乏战略性方针的指导。所以我国上市公司无论是股利支付率还是分配形式均频繁多变,缺乏连续性,未形成相对稳定的股利政策。
3、股利分配行为极度不规范。股利分配行为极度不规范具体表现为:一是有些公司的董事会对股利分配方案的制定缺乏严肃性,经常随意更改分配方案,造成二级市场的波动;二是“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的现象时有发生。综上所述,股份公司迫切需要科学、系统和实用的理论研究成果作指导,以便不断克服当前股利政策制定严重依赖于公司管理当局的经验性行为弊端。
该文章转自《中华论文协会》:http://www.windbook.cn/jingjixue/companyresearch/200910/jingjixue_450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