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律案例5条,急用!!!!!!!!
女模特酒后死亡 父母索赔败诉
沈义 罗彬 张意培
正义网重庆3月1日讯(记者沈义 通讯员罗彬 张意培)一名参加模特大赛的选手,培训期间参加联欢会时休克,随后死亡。其父母起诉主办方和承办方,索赔29万余元。2月9日,重庆市渝中区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死者父母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7月7日,当时17岁的小露(化名)报名参加了2005年新丝路重庆模特大赛,并一路过关斩将进入复赛。这时,重庆世纪信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世纪信达)作为承办单位,安排参赛选手到万盛区黑山谷风景区内响水村宾馆,进行为期4天的封闭式培训。
在宾馆的最后一夜,也就是8月24日晚,世纪信达和另两个协办单位在宾馆举行联欢会。联欢会上,三家单位为选手们提供了啤酒。当晚11时30分左右,小露突然休克晕倒,次日1时46分在万盛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对小露的死亡诊断为:“猝死?支气管哮喘?”同年8月26日,市法医学会鉴定为:小露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62.74mg/100ml。
小露父母随后起诉了大赛的主办方、承办方等。他们诉称,世纪信达作为承办单位,和培训单位、协办单位一起组织联欢活动,提供了酒水。女儿在当晚饮酒后休克,由于没有得到正确救治,导致死亡。另外,女儿才17岁,是未成年人,这些单位在组织比赛中没有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义务,向未成年人提供含酒精饮料,存在过错。
世纪信达公司辩称,选手是自愿参加联欢会的,当晚没有任何培训老师要求小露喝酒。而小露在报名时隐瞒病史,未说明患有支气管哮喘。医院出具的证明上写的是死因不明,由于小露父母拒绝尸检,因此小露的死亡与饮用了啤酒不存在因果关系。其他几个被告单位也表示没有责任。
法院认为,小露父母明知女儿有支气管哮喘病史,但并未向大赛组织者说明,以致在事发后,几个被告难以采取相应急救措施。而在其休克后,被告也积极联系医院就医,履行了救助义务,在主观上并无过错。同时,小露的死亡诊断和鉴定报告也未说明死亡原因。因此,此案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小露饮酒与其死亡或发病猝死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为此,驳回了小露父母的起诉。
这是民事的!
村委会告甘肃省政府案宣判 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
因两个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村委会一纸诉状将甘肃省政府推上了被告席。这起社会影响颇大的“民告官”案,于昨日进行了一审宣判。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对其中一证审理后认为:被告省政府向第三人颁发“4350”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而原告村委会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法规,因此其主张的请求不能成立。据此,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由原告承担此案的受理费。
法院查明:土地使用权变更过程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1958年,五○四厂(此案第三人)经国家批准选址,正式开工建设。 1965年,国家共批准征用土地 1178.838亩,用于该厂生产厂区和福利区的建设用地。此案诉争的土地为当时的市、区两级政府研究后的划拨土地。时任兰州市城建局局长任震英在 1983年3月9日曾作出过特别说明:“这块土地是在1958年春,经过我的手正式给价划拨……当时因某种原因,故档案的处理放在什么地方我不了解。这块土地已划拨是事实,特此证明。”并由市政府盖章予以确认。后诉争土地在有关部门调查时,原告村委会现主任曾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原告村委会盖章予以确认,并在报纸上依法进行过公告。公告期间,原告及其他人均未提出过异议。期满后,兰州市政府为五○四厂颁发了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2年7月,根据新生效的《甘肃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条6条规定,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又以省政府的名义,为五○四厂换发了土地使用权证。
一审判决:省政府的颁证行为属变更登记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通过法庭调查,五○四厂建厂所需征用农民土地,均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此案所诉争的土地只是其中的约6亩耕地,而在案证据均能证明,由兰州市政府为五○四厂颁发涉案土地使用证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中央在甘企业使用国有土地,向省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由其对申请的土地进行调查、审核后,报省政府核准登记并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省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五○四厂的变更登记申请,通过对原兰州市西固区规划土地管理局调查材料及兰州市政府颁证时材料的审核,依据相关规定,以省政府的名义给五○四厂颁发涉案“两证”的行为,属于变更登记行为。由于该行为不属于初始土地登记行为,不适用《土地登记规则》第8条所规定的应当履行公告程序的范围。综上所述,一审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另案裁决:驳回原告要求撤销涉案土地使用权的起诉
对于村委会起诉省政府向五○四厂颁发的另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即4352)一案,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此案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四邻均属另一村的集体所有土地,省政府就该宗地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属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所以,原告村委会就被告省政府对第三人五○四厂颁发涉案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据此,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要求撤销涉案土地使用权的起诉,并由原告承担此案受理费。
记者评说
其实,在对涉案土地诉争前,并不了解事情来龙去脉的原告——西固区东川乡东河湾村村委会(简称村委会),虽然跑了很多部门,却越跑越糊涂,最终只得通过诉讼来讨说法。一审宣判后,还有15天的上诉期,目前此案还未生效。但在通读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后,让涉案当事人和局外关注此案的人了解到,原来省政府并不是直接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人,其行为只属于变更登记的行为。那么,如果当初村委会能在其他相关渠道里就把事情弄得明明白白,相信村委会也不愿意和省政府对簿公堂
这是行政的!
连环假案套牢上市公司大股东
□上市公司大股东将职业经理人任命为董事长兼总经理,从此布下重重风险
□第一大股东遭遇十多起假案,2.35亿元买来的股权被一次次“转让”
□造假者明目张胆,伪造印章及有关材料到法院诉讼,但从未被事先发现过
□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涉案数亿元却只能以伪造印章罪定罪,最多判3年
本网记者 袁成本 吴怡
注册在济南的山东同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同人”),是世界上顶尖级的倒霉蛋。几年前,它以2.35亿元的价格,购买了上市公司华塑股份的5636.17万股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然而,等待它的不是资本市场上的回报,却是没完没了的假案。这些假案的核心,就是要把大股东数亿资产“转让”给北京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
本网记者辗转多日,试图拨开这家上市公司的诉讼谜案。
遭遇假案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被异地法院撤销
第一起假案,发生在山东淄博。
2006年7月4日,四川人羊志明向淄博市博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ST华塑2006年临时股东大会公告。两天之后,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
此案简单之极。在诉讼前两个月,羊志明在二级市场上购买了同人华塑1000股股票,价值不超过2000元。他起诉的理由是———“山东同人”提出将于2006年7月11日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其执行董事邢一致函同人华塑,要求撤回该次提案,同人华塑认可撤回,但却不公告停止会议进行,致使公司管理秩序混乱。
然而,“山东同人”却根本没有邢一其人。
在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询问笔录上,邢一是这样回答的:“以前我都不知道有山东同人这个公司。”“我不是山东同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在不是,原来也不是。”面对一大堆签署着“邢一”大名的法律文书,邢矢口否认。
*ST华塑和羊志明,就利用这个冒牌“执行董事”,向法院提交了伪造的证据,并火速“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博山案”达成调解的同一天,同样的闹剧,在内蒙古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上演。只不过,案件的原告变成了韩前勇。
就这样,原定将于2006年7月11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前5天被两个相距数千公里的异地法院撤销了。
桩桩假案目标直指数亿元股权
2006年8月15日,一纸《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及北京中融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增加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公告》,把“山东同人”震懵了。公告称,经北京市宣武区法院主持调解,“山东同人”所持有的5636.17万股*ST华塑法人股,于同天被全部调解给了“中融达”。而“中融达”的注册资金只有1000万元。
“山东同人”在向北京宣武区法院申诉的同时,立即向济南市公安局报案。
十几天后,北京市宣武区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
其实,在“宣武案”之前,2006年3月16日,淄博市的另一家法院张店区法院也曾主持过“调解”,其内容与“宣武案”一模一样,将“山东同人”拥有的5631.57万股法人股转让“中融达”。
之后,“山东同人”陆续发现十余起假案。这些假案,分散在全国5个省、市、自治区,它们均由“协议管辖”的异地基层法院受理,大部分在极短时间调解结案。
几经周折,记者见到了张店区法院的调解书。这次“调解”创造了奇迹———“山东同人”不仅要把两亿多元股票拱手相送,还得支付两万元“违约金”!
这起案件的原告“中融达”,法定代表人叫魏同伟;被告“山东同人”的法定代表人,还是那个邢一;委托代理人沈洪亮,职业为“无业”。其诉讼理由是:原、被告于2005年11月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被告将其所持有的华塑股份5631.57万股转让给原告。
2006年6月21日,和张店区法院相同的案子,在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法院“复制”。所不同的是,“山东同人”的委托人变成了丁聪———他是受“山东同人”“执行董事”邢一的委托。警方后来查明,丁聪的身份是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助理。法院的调解结果是,“山东同人”立即停止行使股权权益,“中融达”享有该部分全部股权权益。
许久之后,“山东同人”才知道了这些关系自己命运的“调解”,他们火速向张店区和镶黄旗两家法院提出申诉。
镶黄旗法院迅速对错案进行了纠正,于2006年11月28日裁定撤销其调解;12月5日,张店区法院也作出了中止调解的裁定。
“山东同人”法定代表人李先慧无奈地告诉记者,“类似的假案,到底还有多少,谁也不知道”。
职业经理人转让公司财产公司竟然毫不知情
涉及如此巨额数目的股权转让,“山东同人”与“中融达”竟然均不知情———诉讼双方当事人,均系假冒。
在这些假案中,还有两个人物不能忽视,一个是“中融达”的委托代理人丁聪,另一个就是同人华塑的法律顾问韩前进。目前,这两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在侦查中发现,涉及“山东同人”的公章、文件等有关资料,均系伪造;而丁聪和韩前进,只不过是系列假案的参与者和执行者。
据“山东同人”透露,2002年8月28日,该公司收购华塑5636.17万股法人股之后,聘请了一名职业经理人,名叫刘壮成,他代表“山东同人”赴四川主持上市公司的工作。2004年4月13日,公司更名为“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有一项决策让“山东同人”悔青了肠子———2004年9月28日,他们竟然将职业经理人任命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壮成接手华塑后,公司连连亏损,2006年3月,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华塑”。
“山东同人”急眼了。他们在股东大会上提议撤掉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壮成的职务。促使“山东同人”痛下换帅决心的,是让“山东同人”目瞪口呆的一些“转让”。
同人华塑一系列土地使用权、房产被转让给了北京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北京华塑、同人华塑、山东华塑的法人代表,均为刘壮成。
而这些转让,都是通过法院的调解。幸而法院及时发现了问题,2005年7月21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审委会专门开会研究,第二天就撤销了该项民事调解书。北京华塑上诉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新都区法院的裁定。具有戏剧性的是,在成都两级法院纠正此案的时候,“山东同人”还蒙在鼓里。
犯罪成本畸轻造假后通过诉讼骗财最多判3年
悉心设计的多米诺式假案,在利用法律疏漏的同时,更破坏了严肃的法律秩序。
与“山东同人”一样,同人华塑的第二大股东———南充天益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也深陷泥潭。
2006年7月14日,四川南充市公安局对同人华塑涉嫌造假的高管立案侦查。2006年8月底,济南公安机关拘留了丁聪,12月27日,韩前进在北京落网。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些涉嫌造假的嫌疑人犯罪成本极低。
2002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答复,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刑法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题的关键是,在造假的背后,往往还隐藏更大、更恶毒的罪案!
在这起假案中,一些司法机关在调解程序中对证据的“疏漏”,也是假案发生的重要原因。张店区、镶黄旗等地的假案,涉及上市公司数千万股股权的转让,价值高达数亿元。然而,却没有任何一家法院向诸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调取过与此相关的证据,也没有人仔细查验过“山东同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这些并不了解当事人双方情况的异地法院,竟然轻易地“调解”结案标的数亿元的案件!
发现假案之后,绝大多数法院采取了认真负责的态度,在短时间内以种种方式予以纠正。然而,也有个别法院的态度令人生疑———案件与你“山东同人”无关!这不能不引发人们的联想。
这是金融案件
著名商标遭到侵权阿迪达斯获赔30万
本网北京2月27日讯 记者蔡岩红 南京海关今天透露,张家港海关一次查获的侵犯20个国际著名商标案件近日审结,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韩资企业丹阳青光灯泡有限公司赔偿阿迪达斯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2005年10月19日,青光公司向张家港海关申报出口10万只荧光灯管,海关人员发现货物可疑,遂开箱查验,确认该公司涉嫌侵犯了阿迪达斯公司等15家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名商标,侵权物品涉及20多种国际驰名商标、10余种商品。
在海关依法作出没收该批侵权货物的处罚决定之后,阿迪达斯公司向镇江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青光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镇江中院审理认为,“adidas”商标已列入我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其价值是一般注册商标无法比拟的。被告青光公司的恶意侵权行为,对“adidas”商标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和损害,由于外贸销售的特殊性,这种损害可能已经波及到境外。因此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是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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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国内上市公司中哪些在近年出过财务丑闻
典型案例有四川长虹(2003年、 2004年)。上市公司滥用会计估计按需操纵利润的主要手段是对大量运用专业判断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销。(1)那些连续微盈且(或)近期有再融资目标的上市公司经常计提不足,即使在行业风险和经营风险“双高”的情况下,仍以低比率进行坏账估计和存货跌价估计。(2)那些业绩较好但不稳定的上市公司,则在“盈利上升时,多计提减值准备;盈利下滑时,再将减值准备冲回”,用以平滑各年间利润。(3)那些亏损、处於退市边缘的上市公司,对於资产减值准备平时该提不提或极少计提,“需要”时就一次提个够,采用“休克疗法”和“亏出盈利的空间”,通常是在第一年亏损后,第二年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第二年巨亏,第三年又以各种理由转回大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从而造成财务报表在第三年扭亏为盈的假像,以避免退市;或者选择某一年超大额计提,在其后的几年中再缓缓冲回,以此制造业绩小幅稳定攀升的财务报告。值得庆幸的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准备的冲回作了严格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事后即使价值出现回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也不得转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利用这些减值准备项目调节利润的空间已大大缩小。新准则此规定对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对原八项减值准备中的除上述专案外的其他专案未做规定,且对资产损失的确认与计量以“作不间断的评估,只要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於其帐面价值”为标准,仍留给了某些上市公司按需确认减值损失的空间,仍需引起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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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董事长拒绝住院5天后猝死,心肌缺血距离死亡有多近
近日,湖南株洲中伟房产董事长游某猝死的新闻登上热搜,引发网友们一片热议。据了解,董事长游某在4月6日就检测出心肌缺血的症状,医生也告知游某如果不住院将会发生随时猝死的危险,然后游某终究没把医生的话放在心上,坚持拒绝住院,在他拒绝住院的第五天,危险降临到了他的身上,4月11日早上,董事长游某最终离开人世。
1.过度劳累。长时间的体力劳力和脑力导致身体负荷加重,会让人身心疲惫,加重心脏的负担,心肌需要的氧量就会急剧增大,此时如果因为冠状动脉的健康状况不好,比如动脉狭窄、发生硬化等等,不能得到及时的扩张,便会诱发心肌缺血的症状。
2.情绪激动。心梗容易受自身的情绪的影响,大幅度的激动、紧张、愤怒和刺激都会使身体血压迅速上升,造成心脏负荷突然加重,供氧量迅猛增长,供氧不足容易造成昏厥,同时冠状动脉供血不足诱发心梗。
3.暴饮暴食。短时间内摄入大量的高脂肪食物后,体内营养过剩,血液浓度急剧上升,造成血液黏稠,血小板增多,血液在血管里流通不畅,形成血栓,从而引起心梗。此外,过度的抽烟和饮酒同样会加重身体负担,损伤身体器官,导致血管痉挛,增加发生心梗的几率。
4.大出血、休克、脱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身体短时间内大量出血、供养严重不足,都会使心脏排血量骤然下降,导致心肌严重缺血,引发心梗。
Ⅳ 纸老虎董事长胡忠被害案的案发过程
2010年7月29日13时许,唐亮、刘建国、王世平在购物中心地下二层停车场,持刀、仿真枪和自制爆炸物对胡忠实施抢劫。胡忠因被锐器刺扎伤及双肺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Ⅳ 葵花药业原董事长被判11年的原因是什么
葵花药业原董事长被判11年的原因是故意杀人罪。
7月17日午间,葵花药业在深交所发布公告称,法院于7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实控人关彦斌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8年,上市公司董事长“杀妻案”曾引发大量关注。据了解,2018年12月22日,当时仍为葵花药业董事长的关彦斌,手持菜刀对着自己前妻张晓兰暴砍4刀,经过全力抢救张晓兰最终捡回一条命,但伤情已经构成重伤二级。2018年12月23日凌晨2时左右,在哈尔滨一家医院就医的关彦斌被警方抓获。
(5)上市公司董事突然休克扩展阅读
葵花药业表示关彦斌行使股东权利不受影响:
据葵花药业此前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关彦斌因个人原因与他人发生纠纷造成身体伤害,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其在上市公司不担任董监高职务,该事件未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其行使股东权利不受影响。
葵花药业表示,该事项为实际控制人个人案件,不涉及公司及公司经营业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目前经营一切正常,管理团队人员稳定,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有序有效。
Ⅵ 房企董事长生病拒绝住院5天后猝死,心脏病有多危险
房企董事长生病拒绝住院5天后猝死这件事情在网上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我们都知道心脏病是非常危险的一种疾病,我国有40%的人死于心血管疾病。由此可以看出心脏病的死亡率是非常的高的。
三、谨遵医嘱
同时不得不说的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体检的时候也一定要遵从医嘱才行,特别是对于高危人群来说,也应该主动的到医院做体检检查,只有这样才可以保证我们的生命安全,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可以预防心血管疾病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管住嘴,迈开腿,规律的生活,尽量的让自己早睡早起,这样可以避免心脏病突发的几率,希望每个人记住这一点。
Ⅶ 如何看待葵花药业原董事长杀妻案维持原判这一判决
2020 年 7 月 16 日,知名医药类上市公司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关彦斌"杀妻"案,在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关彦斌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 11 年。对于上述结果,关彦斌表示不服,将会上诉。据了解,辩护人曾称关彦斌存在精神类疾病,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有自首情节,但未被一审法庭采纳。
现今很多杀人案件执行的轻缓各不相同,不管怎么说,我觉得只要走正规的法律程序,犯法就应当伏法,不管是谁都应当尊重法律,法律是神圣的,也是保护这个社会的。
Ⅷ 知名上市公司葵花药业原董事长杀妻案维持原判,是什么让他对发妻痛下杀手
就目前已公开的信息,可以知道知名上市公司葵花药业原董事长关彦斌,对妻子张晓兰痛下杀手的原因并不复杂——两人沟通时,张晓兰说话激怒了关彦斌,导致关彦斌跑进厨房拿来菜刀向张晓兰施暴。
其实,这件事情,最让人关注和好奇的是,张晓兰到底说了什么,竟然可以让智商、情商都不会差的成功企业家,最终失去了理智,怒而杀人。关于这一点,其他答主有自己的猜测,大家如果有兴趣,不妨去看看。至于他们猜测得对不对,就真的不得而知了。
关彦斌杀妻一案,已经进行了一审和二审。一审判处他11年有期徒刑,他不服上诉,二审依然维持原判。至于他会不会继续上诉,不得而知。但按照他在一审、二审的表现来看,他很有可能会继续上诉。他肯定不愿意再牢里呆那么久。不过,这个事不以他的意志为转移,一切法律说了算。
关彦斌在一审、二审的过程中,可谓想尽办法来脱罪或者减轻刑罚。针对受害者,他希望可以和受害者达成和解,针对检方故意杀人的指控,关彦斌一方成已有证据不能证明关彦斌有杀人动机,而且他们声称关彦斌有精神类疾病。不过关彦斌的这些辩护,法院都没有采纳,依法判处了关彦斌11年有期徒刑。
Ⅸ 葵花药业原董事长被判11年,这是怎么回事
关彦斌,葵花药业原董事长。说到这个企业,很多人并不陌生。作为东北药企重营销的代表,它的主打产品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小葵花露金银花露、胃康灵颗粒在电视上曝光度极高。无数中国家庭最熟悉的广告莫过于“小葵花妈妈课堂”系列了。2012-2018年,小葵花连续6年进入健康中国药品品牌榜,是国内儿童药第一品牌。2019年1月24日,大庆警方对关彦斌刑事拘留。同年1月31日,被批准逮捕。 而在今年2020年7月16日,知名医药类上市公司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关彦斌“杀妻”案,在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关彦斌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1年。
Ⅹ 葵花药业原董事长被判11年,他会继续上诉吗
2020年7月16日,知名医药类上市公司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关彦斌“杀妻”案,在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关彦斌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1年。对于上述结果,关彦斌表示不服,将会上诉。检方称,关彦斌是“被张晓兰的话激怒”,所以跑到厨房拿菜刀连砍张晓兰4刀。今年4月8日,关彦斌再次以相同的理由减持1464.51万股(占总股本的2%)。截至7月16日,关彦斌通过两次减持已累计套现1.98亿元。关彦斌入狱后,公司控制权是否会发生变更葵花药业并未给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