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解答:
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普通股东上市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1.5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也是《证券法》规定的)
2、大股东三年内不得转让:
——5.1.6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上报证监会前半年内增资的新股东特殊规定:
——5.1.7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条的规定外,还需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4、董监高特殊规定:
——3.1.11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年锁定期满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
(董监高的规定还要看公司法的规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另外深交所近日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防止高管离职套现,新增锁定的规定)
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2. 中小企业板股权激励和创业板股权激励有何不同
不同点在于激励对象的选择和方式不同。
一、所谓中小企业的股权激励,是股权激励概念在中国中小企业演进过程中的具体应用,是股权激励概念同中国中小企业现阶段发展特征相结合的产物。中国的中小企业发展时间尚短、规模较小,绝大多数还未公开上市,因此,在股权激励的实施过程中应考虑到股权流通性等特殊问题。
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企业管理层和员工进行激励和约束,同时,企业本身也可以从这种股权安排中受益。
激 励:股权激励制度,利用所有力量实现对经营者的长期激励,从而保证企业长期、持续、有效地发展;通过与员工之间的股权安排,提高员工积极性,激发其责任感,从而提高生产率,提高资本运营效率,增强企业凝聚力;由于股权对经理人才的吸引远比现金奖励来得大,因此,开放式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吸引与留住人才,且可通过设定合理的期限和数量结构加大经理人的离职机会成本,从而达到优秀人才留用的目的。
约 束:股权激励制度,利用经营者持股的方式使企业主与经营者的利益趋同,降低委托代理成本,矫正经理人的短视心理,减少短期行为,从而保证企业长远利益。
企业受益:从企业角度来讲,企业既可将此类股权安排用作奖励来对管理层进行激励,也可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在此过程中,企业不直接支出现金,但却可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有些企业也将这种股权安排视为一种增资扩股的方式,由于以这种方式增资扩股时股权不外流,因此颇受股东欢迎。
在我国中小企业中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目前面临的成长极限问题,调整企业内部结构,释放组织潜能,从而突破管理瓶颈。由于我国中小企业享有较高的自主经营权,股权安排较为灵活自由,因此,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具有操作上的可行性。
二、创业板股权激励较为单一,绝大多数企业采取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或股票期权激励方式。
目的是激励管理层注重公司长远发展价值,实施激励对象是创业型的企业。
3. 上市公司原始股东最多多少人
上市公司原始股东人数没有最高限定。
原始股东人数有最低限制。上市前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1000人。中小板块和创业板上市的小企业,持股人数上会有所放宽,但无论如何上市前股东人数是越多越好.如果公司真的上市,原始股就能翻10倍以上利润应该是不想分给员工。
(3)创业板上市公司员工股权分配扩展阅读:
上市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人主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达到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比例在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表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4. 创业板公司,员工认购的原始股一般多长时间解禁具体什么说法,在那可以了解到
创业板市场的股份限售锁定期字体 [大 中 小]
《上市规则》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以保持公司股权和经营的稳定。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需满3年的做法,与主板市场规定一致;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如果属于在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到24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24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
而对于前述两类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需自上市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转让
5. 请问创业板公司上市前会给员工分股票吗
在国内上市的公司,临上市前股份不能做变动了,上市前如果发生了股权变化,那就不能上了,重新排队等着。
所以,内部职工持股,都是提前分配了的,而不是等到临上市前。
上市没有规定必须给员工分配股票,而且没有员工持股的公司更容易上些,员工持股多的反而是上市的障碍。
6. 创业板,上市有一条规则是 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想问事什么意思。我公司目前想上市,但股东人数超过200
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正是这一规定中涉及的200人股东上限,近年来将诸多公司挡在了A股IPO的门外,而鉴于处理超200人股东企业IPO问题的复杂性,监管层近年来亦未能公开发布相应的具体解决办法。
由于国内城商行存在历史沿革的特殊性,监管层对于城商行股东超200人的问题做了“特殊处理”。
据透露,对于城商行的超200人股东问题,监管层目前采取了“新老划断”的办法,即2006年之前形成的股东超限不构成上市障碍,但对于内部职工股占比超过10%需要进行清理;2006年之后形成股东超限的城商行则不能再进行上市。
城商行大多由城市信用社重组而来。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城市信用社在中国遍地开花,大量吸收了内部职工和社会自然人入股。90年代初,不少信用社经营不善,国务院开始清理整顿,1995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决定自1995年起在大中城市通过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的方式,分期分批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原城市信用社的内部职工股和社会自然人股大多转为对城市合作银行的股权(部分选择了退股)。城市合作银行后更名为城商行,在增资扩股过程中又再次吸收了部分内部职工股和社会自然人入股。获得了当时银行业的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的认可,人民银行2000年12月13日印发的《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0〕815号)允许吸收自然人股,并规定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单个职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
可见,城商行股东人数普遍超过200人并非违法违规入股形成,而是城市信用社由合作制向股份制转换过程中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农商行与之类似。要对内部职工股和社会自然人股进行清理面临强大阻力。
“如果非要把股东人数压降到200人以内,所有的城商行都上不了市。”一家拟上市城商行董办人士认为,面对上市的暴利诱惑,很难说服职工转让股份,而职工在危难时期入股,如今为了上市将其踢出去,有不仁不义之嫌。
目前排队上市中的上海银行、杭州银行、大连银行、盛京银行、重庆银行股东人数目前均远远超过200人,但内部职工股均已经清理完毕,符合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公开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按孰低原则确定)”的规定。
7. 公司明年打算创业板上市,卖股票给员工
协议转让,风险就是股票买卖的风险,你卖,他买就这么简单,哪来的风险?你说的风险是其他投资者的投资风险,跟你交易没啥关系
8. 截止去年十月,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有多少家,其中有多少正在实行股权激励
亲,你这个问题,我只能教你方法,你去下载一个同花顺电脑版,然后的话看下现在一共创业板多少家,再看看打新申购表中去年10月以后一共上新多少家,你就知道了,第二股权激励,你问的是正在实行的还是实行过的,这个也需要你在同花顺 问财中,搜索 创业板股权激励
9. 怎么找创业板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方面做得比较典型的
创业板公司不多,而且业绩好的也不多,可以去查看那些业绩比较好的,看看相应的激励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