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的实收资本由另外一家公司代收代付合法吗
不合法,也不会有人给你算。
实收资本,需要第三方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报告后才能作为实收到账,如果你通过另外公司代收代付,会计师是无法出具验资的,行政机关也就无法登记备案的。
Ⅱ 关于代收代付的问题
其实严格来说,这笔收入征营业税的依据不是很充分。但你收到的2万差额,按理是应当纳入“营业外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一并计算。
所以在付出时应当做这样的分录“借:其他应付款 31万,贷:银行存款29万,营业外收入2万”
但各地的税务部门对税收政策的理解都不同,为免引起税务部门的误会,你在做账时还是不要把差额的2万作为收入,而当做直接代付了,那2万就算入小金库,不要另外反映就是了。
Ⅲ 关于总公司与子公司代收代付问题
我觉的好象不行 当初的做法就不对 发票不应开总公司的名头 应该开子公司的名头 既然那么做了 就用方法2 也可以 总公司做收入 开发票给子公司 子公司 入费用 我觉的最好跟你的专管协商一下 该怎样转 更合理 也不用总公司做收入处理 还得交税 哈哈 以前看到过类似的 给忘了怎么处理的 但是有一点是那单位跟税务局协商处理的
Ⅳ 税法有关代收代付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支付佣金必须以合法凭证入帐。现行对支付佣金的相关税收规定主要有(不包括对保险企业的特殊规定):
一、内资企业所得税方面:
对内资企业支付给单位的佣金没有比例限制,但对支付给非本企业雇员的的个人有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的限制。
具体规定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二、外资企业所得税方面:
对外资企业支付的佣金,税法没有比例限制,企业可以据实扣除。
但对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2号),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等劳务费用,应提供完整有效的凭证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费用列支,但实际列支数额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注册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计帐核算的凭证。
(4)上市公司代收代付可以吗扩展阅读
税法是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是税收机关征税和纳税人据以纳税的法律依据。税法包括税收法令、条例、税则、施行细则、征收办法及其他有关税收的规定。
税法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颁布,或由国家立法机关授权国家机关制定公布。一般说来,主要的税收法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布施行;各税条例(草案)和征收办法,由国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施行;税法实施细则,由财政部根据税收基本法规作出解释和详细规定;有关地方各税的征免和各税具体稽征管理制度,一般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税法由一些基本因素所构成: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其他因素有: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和违章处理等。
“收支两条线”进行账务处理。代收时:“其他应付款”,代付时,全额冲减“其他应收款”,与实付的差额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没开发票不代表不缴纳税款,代付业务发生当月需申报缴纳营业税,不得延期纳税。前提是必须与代付方签订服务协议,对代付利润做约定,否则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Ⅳ 公司代收代付的一些问题
我大概看了下,你写得我看得有点晕,我给你讲讲我的理解把,你参考一下。
上海SLS委托上海ZX举行活动,ZX让无锡ZS举办,那么实际上ZX就是个中介,可以理解成一个中介,哪么我认为无锡ZS开发票的时候抬头应该是开上海SLS的,要不就是要开ZX的,如果开成ZX的话,哪么ZX就一定要开发票开SLS。账务处理一定要凭发票入账的。按照你说的ZX属于代收代付的情况,他确实可以不开发票,那么无锡ZS开票时抬头时那4万就不能开给ZX,因为他后来都开不出,他就一代收代付的,收4万发票做什么嘛。不知道这样讲你能理解不
然后我认为的分录是(无锡ZS应做的分录)
首先第一笔分录,就是无锡ZS代垫活动费用
借:其他应收款-SLS 10
贷:银行存款 10
然后第二笔,收到上海SLS打款,发票抬头全部开SLS。钱在ZX那里,实际上你是没收到钱的。所以
借:应收账款-SLS 10
贷:其他应收款 10
然后最好收到钱了
借:银行存款 10
贷:应收账款-SLS 10
现金流和票据流应该分开去想,才会对,不然就会弄混
(上海ZX的分录)
首先收到上海的钱
借:银行存款 10
贷:其他应付款-SLS 10
借:其他应付款-ZX 10
贷:银行存款 10
(上海SLS的分录)
借:应付账款 10
贷:银行存款 10
我认为应该是这样的。你看看
票据流:无锡举办完活动之后开发票抬头开上海SLS,但是票给上海ZX。
上海ZX收到上海SLS的钱,将发票给上海SLS。就OK啦。。。
Ⅵ 企业怎么实现代收代付
代收代付业务是我社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业务。由中介公司或第三方代为收取和支付费用。
顾名思义,代收代付是指先付出去,然后再收回来,金额必须相等。比如代办运输业务。如果是收取一定比率的手续费,就改变了性质。代收代付业务分录:代付时,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收回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Ⅶ 代收代付能否到主营业务收入中减
代收代付款项,与本企业经营活动无关,不能计入损益类科目。
只是在往来科目中反映。
Ⅷ 公司代收代付的问题
最好的办法是分别核算,并按业务种类划分一下,二个公司经营品种不打架。
就你目前的情况,最好把资金分清楚,时间长了若税务查账可以肯定这是麻烦事。
代收付货款委托书要三方签字才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