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全球范围内,从20世纪初开始,基尼系数一直在上升吗有没有下降的时候的
简单地说:1,会导致社会动荡。2,社会分配制度存在严重问题,有待改革完善;可以参见以下文章:《新华社研究员:中国基尼系数实已超0.5财富两极分化》新华社世界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丛亚平李长久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到2008年,按汇率计算的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已跃居世界第三位。但是,由于长期积累形成的收入分配四大失衡,导致我国消费开支对GDP的贡献率一直呈下降趋势,而内需和消费不振又直接造成我国过分依赖外部市场,降低了我国的经济安全性和长远发展的潜力,甚至已经影响社会稳定。我国收入分配失衡的四大表现一、政府积累财富的比重越来越大而个人收入占比越来越小按发达国家的理念,政府如果花不了那么多钱就不该收那么多税,百姓把钱交给政府是为了让政府把钱花到为百姓服务上。然而我国各级政府竟然存下了大笔存款,成了食利者;同时地方政府还通过扮演“卖地商”的角色,聚集了大量卖地款,而且还属于缺乏监管的账外资金。央行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政府存款”项目下的资金额从1999年的1785亿元一路上升到2008年的16963.84亿元,猛增了9.5倍!20年来在劳动报酬和居民储蓄所占份额越来越萎缩的同时,政府储蓄率却在节节攀升,政府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0.95%升至20.57%,若加上预算外收入、政府土地出让收入以及中央和地方国企每年的未分配利润,政府的大预算收入几乎占到了国民收入的30%。因此,表面看起来中国的储蓄率很高,但其中真正属于百姓的储蓄占比并不高,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2007年我国企业储蓄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从10年前的12%上升到23%,而家庭储蓄所占比重却一直徘徊在20%左右。医疗及社会保障不到位,百姓的大量储蓄也不敢轻易花掉,从而导致居民消费能力受到严重抑制。二、财富越来越向少数人集中而工农大众收入偏低30多年来,我国企业特别是广大职工和基层科技人员为发展我国制造业、扩大对外贸易和开拓国内外市场都做出了很大贡献。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年来,财富却越来越多地向企业高管集中,而广大职工却没有相应提高收入和福利。从中国与发达国家小时工资水平比较看,中国大约是0.2美元左右,欧美国家大体上是25—30美元。这一方面反映了中国“劳动力成本低廉”的竞争优势,但另一方面,也存在劳动力价格低估和扭曲的问题。全国总工会2010年4月发布的一个调研显示,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而资本所有者和政府占比却大幅提高。从1997年到2007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4%;企业盈余占GDP比重从21.23%上升到31.29%,而在发达国家,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大多在50%以上。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中,证券业平均17.21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倍,其他金融业人均8.767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1倍,航空业人均7.58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6倍。而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国有行业的职工不足全国职工总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却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近几年来,大企业特别是金融业领域高管与广大职工的收入差距明显扩大,特别是国企央企管理层自己给自己定的天价薪酬而造就的暴富者群体,已经引起国人的强烈不满。据统计,我国现有央企155家,央企管理层年薪动辄数十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而大多数员工月工资一两千元,差距悬殊。新近发生职工罢工和流血事件的通化钢铁集团,据职工们反映,企业高管年薪上百万,而不少工人每月工资仅300元。如此巨大的收入差距,不仅严重脱离我国国情和基本收入分配原则,而且有违公平。世界银行报告显示,美国是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中国的财富集中度甚至远远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三、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而农民消费严重不足我国城乡人均收入差距之比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8:1扩大到2007年的3.33:1。在农村,不仅社保、医保普及面小、福利低,而且长期在城市从事建设和服务业的农民工也是同工而得不到同等的社保和医保。截至2009年第二季度末,全国农村外出务工者达1.51亿人,其中参加养老保险者占15.88%,参加医疗保险者占27.5%,参加失业保险者占10.1%,参加工伤保险者也仅占33.5%。按三人之家计算,1.5亿农民工涉及到4.5亿人的负担。由于大多数农民收入低,加上缺少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消费能力被极度压抑。四、权力资本的暴利在扩大,而中小企业普通民众的盈利空间被挤压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对权力没有形成有效约束,腐败官员的比例逐年扩大,动则贪污受贿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官员呈增长之势。不少官员或通过审批项目和提拔官员大举敛财,或在各类企业中拥有干股分红,让拥有官股保护的企业获得暴利的同时,却使通过正常渠道事的普通守法企业步步艰难,使社会的整体运行效率大大降低。这种现象不仅会直接动摇我党根基,加大民众的离心力。前些年的国有企业贱卖使许多有权者获得了暴利,而大多数工人失业或收入下降。近几年的土地买卖,也在不断上演少数人暴富而大多数农民被严重剥夺的过程。许多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失去今后的生活来源,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此外,股市也成了最大的扩大贫富差距的工具。通过不公平的发行制度,公众投资者比大小非等机构的持股成本高出十几倍,超高市盈率发行使股市在成批制造亿万富豪的同时,却使亿万股民辛苦积蓄一生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这样的制度形成对一部分人明显的利益输送,而对上亿股民、基民则构成财富掠夺,使大多数投资者的消费能力受到重创。另据社科院近日的一项调查显示,此次4万亿刺激计划,由于投资主要集中在重工业、基础设施行业,主要是资本密集型,创造的就业机会较少。由于资源流入强势企业和部门,对中小企业形成进一步的挤压。据统计,2009年上半年,占全国企业总数1%的国企获得全国借贷的91.2%,而民营企业仅获得8.2%。贫富差距巨大会使社会矛盾愈加尖锐以上四大失衡导致我国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矛盾愈加尖锐。国际上通常认为,基尼系数0.4是警戒线,一旦基尼系数超过0.4,表明财富已过度集中于少数人,该国社会处于可能发生动乱的“危险”状态。我国基尼系数已从改革开放初的0.28上升到2007年的0.48,近两年不断上升,实际已超过了0.5,这是十分严重的信号。中国贫困人口数按照国际标准测算在世界上仍排名第二。我国政府2008年确定的贫困线仅为人均年收入785元,人均每天仅0.3美元,这与世界银行推荐的人均每天1.25美元的贫困线差距极为悬殊。正是由于收入分配的四大失衡,导致我国内需拉力不足,被迫严重依赖国外的消费和市场。很多国家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购买力增强,消费开支逐年提升,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发达国家消费开支占GDP的比重达60%至75%。而我国消费开支占GDP的比重却呈逐年下降趋势,由1985年的52%下降到2008年的35.3%。贫富差距巨大不仅带来内需和消费不振,带来经济风险,还会造成普通大众的严重不满和社会秩序的震荡不稳,急需采取措施从根源施治。缓解四大失衡提振内需的十条建议贫富差距巨大的问题不仅仅从经济结构上扭曲着中国经济,也同样从动力上瓦解着中国的经济增长。民富才能国强,收入分配公正合理,内需才能拉动,经济复苏才能持久,社会才能稳定。为缩小贫富差距,使我国经济发展从严重依赖外需过渡到主要依靠内需的支撑,我们建议:从“十二五”规划期开始,从制度、体制和政策上,进行较大力度的改革,切实解决财富分配方面的四大失衡,使我国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制度的天平应向“贫弱”一方倾斜:一、完善分配领域的税收体系通过税收增减来调节和缩小社会贫富差别,是最有力的减少社会阶层矛盾和动乱因素的有效手段。要改变我国在初次分配中把过多的资源分给强势群体和大企业的做法,并在二次分配中加大向民众倾斜,财税要瞄准消费倾向大的普通百姓采取让利政策:(1)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减少普通百姓的征税额,取消低收入者的纳税。(2)尽快开征遗产税、财产赠与税、房地产增值税等税种,让暴富者为社会平安提供些补偿。(3)对大小非、大小限等以1元买股却十几元、几十元卖股获得暴利者,应征收暴利税。(4)应根据贫富程度和收入差别拉开税收的不同档次。(5)将从企业征收的“增值税”改为到流通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以此促进政府从保经济增长的“投资财政体制”转向保民生的“公共财政体制”。二、大幅提高职工收入和投资者收入低工资曾被认为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优势,然而,长达30年的低工资,使中国的国富民强成为奢望,更使中国的消费市场无法拉动。中国工人平均工资至今仍只是美国工人平均工资的6%。而且没有什么社会保障。因此,有必要大幅度提高广大群众工资收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通过进一步改革新股发行制度,堵住最大的掠夺民众的通道。新股应全流通发行,而且公众股和大小非、大小限股票的发行成本应接近。这样,大小非对市场的冲击和压力也会减少,公众股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被大小非和机构剥夺。同时改革新股询价制度,改变超高市盈率发行,在一级市场制造泡沫到二级市场掠夺的不合理现状,解决特权机构的无风险暴利、上市公司高价圈钱等弊端。另外,中国股市是全世界融资比例最多的市场,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大多数国际市场都没有发行几只股票。然而仅2009年下半年,中国股市就替上市公司融资达5000多亿元,仅12月份一个月就发行新股35家,而且发行市盈率高达70倍甚至100倍!超过上市公司需要募集的资金200%多甚至300%!建议制定严格的措施和规定,遏止上市公司“铁公鸡”现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合理分红,同时控制新股发行节奏,逐步形成真正鼓励长期投资的环境。三、变资源向大企业倾斜为向中小企业倾斜长期以来我国政府过多地把资源向国有大中型企业集中,而国有企业效益低下、浪费严重的状况并无改变,各级政府还将许多优惠政策向外资企业倾斜,然而外资获得的利润再多也是要全带走的,并不能惠及中国老百姓。而真正吸纳大量就业的中小企业却得不到多少优惠因此,今后国家应地将优惠和扶持转向国内中小企业,除向民营企业开放许多行业的准入禁区外,还应在税收优惠、资金支持上给予的倾斜。四、加快社会保障和医保改革进程,解除民众消费的后顾之忧由于前期民生欠账过多,现在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高达万亿之巨,而且空账每年还以1000多亿元的规模扩大,而个人账户现有实际资金的总额不超过500亿元。应趁着现在政府财政殷实,储蓄率高,尽快把民生的欠账补起来,把钱实实在在地投到医疗、教育、廉租房、环保等公共服务上来,解除制约消费的瓶颈,提高居民的实际购买力。五、加大建立现代慈善组织机构,救助弱势群体在改善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同时,还要在三次分配上下功夫。即动员民间资源,通过企业和个人的捐赠进行第三次分配。建立现代慈善组织机构、鼓励民间组织参与,救济特困阶层;同时在税收上实行慈善抵税制度,财政杠杆上给慈善捐助以鼓励。充分利用民间资源和慈善捐助,共同进行慈善事业,可以和政府行为互相补充。六、将垄断行业高收入和高管薪酬控制在合理范畴针对四大失衡状况,一方面向民众倾斜,另一方面要对占有过多者有所遏制。打破垄断,放开对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垄断行业的“准入限制”,让国内民营企业进入这些行业充分竞争,同时放松政府对价格的管制,让政府之手从这些施加影响的领域逐步退出,发挥市场的选择优势。当这些行业不再享受垄断暴利,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就会逐步拉平。同时,应完善国有公司治理和规范高管薪酬。对国有企业的高管薪酬应加以限制,高管薪酬与职工收入增长一般不应超过职工工资5倍,以合理的分配机制鼓励广大职工和科技人员创新、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还应迅速落实公布官员及子女财产的制度,人民的公务员不能接受人民监督,这在哪个国家都是说不过去的。七、大幅降低政府开支,节流部分用于惠民我国各级部门行政开支过高,据统计,2007年我国政府开支占财政收入的29%,美国为9%,欧洲为5%,而日本仅占4%。这些年我国GDP每年增长不到10%,但税收和行政开支的增长速度却是百分之二三十,显得极不正常,地方政府还拥有数额庞大且缺乏监督的卖地款等预算外开支。豪华公楼、公务豪车、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几项所耗费用就十分巨大。因此,要采取硬措施约束政府的行政开支,减少公共财力被滥用,改变弥漫于官场的奢靡风气,增加政府财政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八、完善国家规则及干部考核评价指标放弃只看重GDP的考核方式,以人均收入的提高为主要的考核指标。建议从“十二五”规划期起,把缩小贫富差距作为重要的计划指标之一。把保GDP增长变为保利润、保人均收入增长,真正落实“以人为本”、共同富裕的理念。九、有效约束官员权力,遏制政府与民争利由于目前的政治体制构架决定了民众对政府几乎没有制约能力,而且近十年来政府越来越强势,政府官员把持和支配了越来越多的资源和权力,在权力集中化和经济市场化并行的过程中,不少政府部门利用公权力与民争利的现象时常发生。例如,现在很多地方政府成为卖地商,官商勾结本是政治的大忌,有些地方甚至是官商一体。在农村土地征用中,不少地方的农民利益也处于严重的被剥夺中。因此,在土地出售、行业准入、中小企业支持等领域,政府应向民间让利而不是与民争利这是拉动消费的当务之急。十、政治体制改革应有实质性进展目前严重的贫富差距以及由此引起的经济结构畸形,只是政治不平等经过一连串演化过程后呈现出来的最后结果。因此,扎扎实实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实现分配结构调整、减少贫富差别、拉动内需的必要前提。因此,应通过改革人大制度、改革干部选拔和考核制度、改进舆论监督机制、维护互联网网民的充分议政权力,来有效增加民众权力,以形成对官员权力的少许制约,促使权势集团向公众利益有所让渡,这既对保护干部健康发展有益,又能使减少贫富差距、拉动国内消费的举措真正落实。垄断行业工资过高危害甚大在第三届薪酬管理高层论坛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再次批评了垄断行业工资过高的问题。(5月18日《人民日报》)。垄断行业工资过高的危害有以下几点:首先,垄断行业工资过高,损害了全民的利益。因为这些行业如电力、电信、金融等都是国有企业,他们所获得的利润,应该归国家所有,并且由国家在全民范围内合理地进行分配,包括用于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事业的投入以及扶助贫困人口等。但垄断行业过高的工资,实际上挤占了国家,也就是全民应得的份额,在客观上构成了对全民利益的无理剥夺,这当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其次,由于这些垄断行业多半是行政垄断,并不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胜出后形成的自发垄断,所以它们的技术水平往往并不高,其管理和提供的服务也存在许多问题,而且他们也没有尽快改进的动力和紧迫感。第三,垄断行业员工的收入与付出不成比例,也破坏了人才价值规律,使青年产生错误的心理预期。步正发在讲话中举例说,某市电力集团公司一名普通职工的月工资不到6000元,但是加上奖金、住房公积金及各种补贴后,其年薪可达15万元,相当于全国职工年均工资的10倍。实际上,我认为这个收入也超过了许多拥有硕士、博士学位的白领的收入。正常的市场经济向求职者发出的信号应该是:你的能力越强,贡献越大,收入就会越高;但垄断行业过高的收入发出的信号却是:你的能力和贡献同你的收入没有必然联系,却和你选择的行业有极大关系。显然,如果这种观念盛行,青年就很难愿意加大投入来提高自己的素质,整个社会的效率都会因此而受到影响。(据《宁波日报》)全国工商联∶四万亿并未惠及中小企业全国工商联经济部部长欧阳晓明表示,目前民营经济占到内地GDP总量的一半以上,但民间资本却很难进入垄断性行业。他同时直言,国家4万亿元投资并没有惠及到中小企业。工商联一直呼吁国家的关注中小企业,因为中小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体,只有中小企业蓬勃发展,其工作者收入稳定才会消费。如果消费群体集中在小部分的高薪阶级,消费的“边际效应”不会大。他指出,国家4万亿投资没有惠及到中小企业,并没有大规模带动就业。这些巨额投资很多都投入到基础项目建设,但其带动的就业能力不如投资中小企业。(据《大公报》)土地财政渐进还是渐退自从2006年以来,北京土地出让收入每年都以几何倍数增加。2009年,土地合同出让收入占到政府财政收入2026.8亿元的46%。2010年,北京市财政支出约为2228亿元,市级财政支出安排894亿元。单纯依靠财政收入很难支撑政府财政支出,土地收入与房地产税收对支撑政府收入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政府是否已经形成了对土地收入的过度依赖?投资过度集中在房地产,实体经济复苏何时可待?而这一现象绝不仅仅局限于北京一地。2009年中国各地城市的卖地收入都呈现飙升之势,70个大中城市出让金同比增加140%,其中,杭州、上海、北京、天津排名前四。中国指数研究院日前发布的《2009年中国土地出让金年终大盘点》,2009年中国土地出让金总金额达15000亿元。杭州以1200亿元拔得头筹,上海达1043亿元排名第二,北京928亿元紧随其后。天津也达到了732亿元。而广州、宁波、重庆、武汉、佛山、成都等地虽然在总量上与前四名有较大差距,但同2008年相比也实现了200%甚至300%以上的增长。(据《21世纪经济报道》)43家豫企高管薪酬近亿元据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13日讯:虽然去年A股上市豫企的净利润与2008年相比下降了11.99%,但是,豫企高管今年获得的薪酬却比去年增长6.84%,达到9959.66万元,其中,仅神火股份[27.632.56%]一家,公司管理层的薪酬总额即达1049.5万元,约占豫企高管薪酬总额的一成。根据对省内43家上市公司的统计,去年A股上市豫企高管获得的薪酬总额达9959.66万元,与2008年9322.40万元的薪酬总额相比,增长幅度仅为6.84%,明显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11%)。
⑵ 巴菲特所谓的消费类垄断企业在中国有哪些什么是消费类的股票就是吃喝拉撒代表是
消费类垄断企业是指控制社会生产,操纵和独占市场的企业。如:食盐、烟草、供电等。
股票代表:
1、云南盐化(02053)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是在云南省盐业总公司基础之上成立并成为上市公司,是云南省政府授权唯一经营合格碘盐的企业,为全省盐业的主体。
2、陕西金叶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叶集团”或“集团”)前身系成立于1992年的陕西省金叶印务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正式登陆深交所主板,股票简称“陕西金叶”,股票代码:000812,当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3,000万股,是国内几家烟草配套概念的上市企业之一。
3、长源电力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源电力)是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于1995年4月设立,注册地在湖北武汉。2000年3月,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000966。
(2)行政垄断上市公司扩展阅读
我国针对消费领域垄断类企业提起的首例公益诉讼已撤诉
2016年江苏省消费者协会起诉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一案有了最新进展。据江苏省消协代理律师、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姚彬介绍,10月28日,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写下承诺函,同意按照江苏省消协的要求调整违约金。
该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自提起就受到公众关注,是全国首例针对消费领域垄断类企业提起的公益诉讼。
⑶ 经济法论文可写的题目有哪些
我国外资法律体系之完善研究
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国有企业破产中的职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劳动债权之法律研究
电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研究
公司发起人问题研究
一人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债转股实施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公司资本管制改革趋势研究
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论
要约收购中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公司章程法律制度研究
中美比较广告之比较研究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问题研究
论我国竞争法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探讨
经济转型时期寻租行为的法律规制
循环经济法的价值研究
论行政垄断的行政法及反垄断法规制
循环经济法律调整机制研究
反垄断诉讼制度研究
循环经济法制相关问题研究
反垄断法中的中小企业保护与规制研究
公用事业垄断的政府干预研究——兼论政府管制与反垄断法规制的协调
公司监事会制度研究——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为视角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研究
股权分置改革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破产中的债权处置研究
跨国公司在中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和法律适用
公司资本真实与债权人保护研究
破产管理人问题研究——兼论我国破产法划案相关法律条文研究
构建我国的股东诉讼制度——从《公司法》、《证券法》修改的视角
论公司法上的董事义务
特别清算制度研究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企业并购中的债权保护
论公司环境责任及其实现机制
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法律政策研究
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
公司董事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浅析
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的法律研究
公司技术出资法律问题研究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股份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研究
独立董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论我国公司法上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建立
上市公司股东表决权制度研究
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理论研究
论我国反垄断法主管机关的设置
公司董事会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
知识产权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研究
股份有限公司权力机关改造论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研究
论设立中公司
股东派生诉讼研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研究
一人公司法律监管制度研究
上市公司合格证券发行人制度研究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法律问题研究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中国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研究
中国反垄断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船员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研究
破产法实务问题研究
论董事竞业禁止义务
上市公司关联担保法律问题研究
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研究
论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制
行政垄断问题研究
记名提单项下的无单放货问题研究
执行拍卖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论小股东权利的保护
论股东权利行使的基础
从WTO合格评定制度 相关立法的完善
记名提单及其项下的货物交付问题研究
完善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的思考
股份收买请求权的研究
知识产权出资法律问题研究
一人公司存在与规制的法理研究
论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
我国企业破产清算监督机制的完善
商业秘密权民事法律保护研究
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偿付令研究
论设立中公司及其法律责任
国有上市企业股票期权实施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公司经理制度研究
我国邮政行政立法初探
论国有企业的企业法主体概念之选择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论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的完善——以一国有大中型企业法人治理现状为参照
中国贸易壁垒调查制度研究
有限责任合伙制在完善专业服务机构中的法律价值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法律思考
提单并入条款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缔约托运人权利、义务及责任问题研究
中国外资并购法律问题研究
关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思考
论修改海商法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间的相互影响
论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安徽大学)
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
电子提单对传统提单功能实现的研究
论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问题研究
论海商法中的船舶留置权
公司发起人法律问题研究
欧美航运竞争法的比较与借鉴
试论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船舶抵押权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无单放货若干问题研究
清算中公司诉讼问题研究
独立董事法律地位研究
派生诉讼制度简论
论董事会权力制约机制的完善
渔船船员劳动权益纠纷的新发展
公司登记法律制度研究
董事对第三人的独立责任
对我国企业法人登记一体制改革的思考
论上市公司非正当关联交易的公司法规制
公司法出资形式法律问题研究
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有限责任制下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现代公司内部监督机关研究
破产复权制度研究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规制
论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观
垄断控制制度研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司法规制若干问题研究
公司清算义务人研究
不正当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一人公司治理结构及人格否认研究
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法律构建
论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对我国外资法的影响及对策
论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武汉大学)
公司设立中的出资制度研究
公司减资法律制度研究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研究
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现行法规制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度研究
搭售行为研究
目标公司反收购的法律规制
入世后我国外资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
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民事能力探析
公司章程法律问题研究
公司社会责任若干问题研究
公司民事关系研究
运输法草案中海上履约方及其责任问题研究
国际化的MBO面临的风险与法律监管研究
无船承运人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论国际海事条约在我国的适用
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责任基础研究
船长刑事责任法律问题研究
船舶经营人的识别及其法律地位
中韩扣押船舶制度比较研究
我国的公司设立制度研究
海上强制保险的法律理论基础及其发展
特别经济区的最新发展趋势及立法研究
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公司法》之研究
论我国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的法律构建
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的法律制度研究
跟单信用证诈骗与反诈骗的法律分析
论商业特许经营领域的反垄断法规制
论企业合并评估中效率问题的处理
破产公司的环境侵权责任
论股东权保护中优先股制度的引入
论合并控制制度中的破产公司规则
论我国上市公司小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和保护
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法制规制
论反垄断法中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
企业社会责任及其实施的环境
公司僵局解决机制研究
论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界定——从产品差别化行业所带来影响的分析
论非市场经济地位及其对我国反倾销应诉之影响
论上市公司合并中控制股东对少数股东的信义义务
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法律问题研究
论国际投资自由化背景下我国外资立法的完善
英美法上跨国公司的环境责任
论破产法中的待履行合同
论中小企业的法律界定
论GATS第6条与我国服务贸易法规的发展
论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跨境规制
上市公司收购之信息披露义务研究
论新《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资本问题研究
论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
公司中小股东诉权与司法干预尺度的平衡——从中英美相关公司法比较视角议之
论反对派股东委托书征集资格的限定
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在我国完善的建议
论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
论拒绝交易的反垄断法规制
论破产法目标对破产保全制度的影响
论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论新《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限制的修改和完善
论我国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构建与完善
论我国比较广告违法性的判断
论企业合并规制实体审查中的效率因素
论我国上市公司中的独立董事制度
论我国的一人公司及其法律规制
论对合营企业的反垄断规制
论打破公司僵局的法律途径
反倾销法中的公共利益
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法理分析与制度设计
专利权出资法律问题研究
关联交易的比较研究——以公司法为视角
论股份回购中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从信义义务角度分析
论创业投资中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法律问题研究
论我国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认定
论新《公司法》下一人公司治理
企业征信的法律规制
公司分立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
中韩两国的外资法及其相关制度比较研究
论破产免责
论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论破产法重整制度中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控制股东义务法律制度研究
商誉出资问题探讨
论公司职工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离岸公司在我国涉外投资中的法律规制
基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我国外商风险投资法律问题研究
论反垄断法中企业合并控制的实质性标准
经济法视野下的反贫困规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社会主义法制问题研究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法律规制
有限公司小股东权利保护
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研究
合资企业反垄断规制研究
论我国一人公司的债权人利益保护
WTO与中国外资法问题研究
论篡夺公司机会
公司法上的现物出资制度
我国强制要约收购法律制度
中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利益平衡和法律规制
论外资并购中国国有企业的法律规制途径
公司章程反收购条款合法性研究
反垄断法执行机关的研究
论上市公司协议收购
控股公司及其反垄断法规制
中韩监事会制度比较
论最大诚信原则下海上保险人对除外条款的解释义务
论公司收购中对小股东的保护
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计的思考
公司与其管理者利益冲突及法律规制研究
LLP与合伙法律制度的重构
我国采用BOT方式法律问题研究
论《必备条款》对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权之保护
上市公司资金不当利用与公司治理
董事离任义务研究
论具有中国特色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完善
公司人格否认的法理适用及制度完善
论债权保护在公司法制中的优先性
论我国电信业互联互通问题的法律规制
论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
论我国股东诉讼制度的构建
无单放货法律责任的归责与程序分析
国有资产公益诉讼法律问题研究
股权分置改革股东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的重构
目标公司董事会之义务研究
我国管理层收购中国有资产法律保护的研究
国有企业债转股的法律分析
中美日破产重整制度之比较研究
行政性垄断及其反垄断法律规制研究述评
西部生态工程建设投融资法律问题研究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
后配额时代中国纺织品出口法律对策探析
关于行政垄断及其规制的对策研究
论完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网络环境下反不正当竞争问题研究
浅论反垄断法规制对象--垄断的判断标准和范围
公司治理机制研究--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
论中国外资待遇制度的重构
从探索到规范--国有企业改制法律研究
WTO之中的投资协定与我国外资立法研究
网络经济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
规范企业集团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经济转型国家的经济法比较研究
澳门入境游客合法权益保护研究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立法相关问题研究
论加入WTO后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强化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立法思考
公司法之停止请求权制度研究
论比较广告之法律规制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法律问题研究
自然人破产制度研究
股东出资法律问题研究
论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之构建
⑷ 中国十大垄断行业
1、中国移动
中国移动是根据国家关于电信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在原中国电信移动通信资产总体剥离的基础上组建的国有骨干企业,于2000年4月20日成立,注册资本为518亿元人民币。现市值1.8万亿,是全球最赚钱的电信公司。
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注册资金1149亿元,成立于1998年,其旗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5日。目前市值1.5万亿,是中国销售收入最大的公司之一,也是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
3、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是中央四大行之一,全球市值最大的银行,世界五百强企业之一,市值2万亿。中国建设银行市值1.7万亿,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市值一样都是1.2万亿。
4、中国烟草公司
作为中国最大的垄断国企之一,作风非常的低调神秘,你很难准确的知道它的资产,利润。中国烟草总公司2010年经审计的业绩显示,总资产9699亿,股东权益8032亿,当年营收7704亿,实现净利润1177亿。
根据2010年公布的上市公司年报显示,如果上市其年赚利润能排在第四位,每天净赚3.2亿。据知情人士透漏,其净利润远不止1000亿,利润大概是3000-4000亿,这才是低调的王者。
5、国家电网公司(简称:国网)
于2002年12月29日在北京成立。注册资金2000亿元人民币,年营业额3296亿美元,2017年世界500百强第2。
(4)行政垄断上市公司扩展阅读
垄断的行业基本是属于国企行业,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性质:
1、垄断企业不仅要追求利润目标,而且还承担着一定的社会义务,即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同时要考虑利润目标和社会目标。
2、在规模报酬递增的条件下,由一个或少数几个企业大规模地生产的确要比由许多个规模较小的企业同时进行生产能够更有效率地利用资源。
3、基础产业就其资本规模和技术工程而言,需要巨额投资,且具有不可分性;就其施工过程而言,建设周期较长,因此投资回收的周期也很长;就其存量资本的流动性而言,具有较强的凝固性,基础产业的外部效应一般较明显。
4、基础产业是一个需适度超前发展的产业,因为它是其他一切生产部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性条件。
⑸ 试讨论目前我国投资领域存在有哪些关键问题
我国的资本市场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发展起来的,由于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设计上的局限,资本市场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制约了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资本市场结构方面的问题
1、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
我国资本市场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投资者现在还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数量相对来说较少,两者比重相差较大。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主要是以投机为主,其投资行为取决于个人对证券产品的投资偏好,这种投资偏好的市场随机性很强,增加了不稳定性;而机构投资者则更注重对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选择策略投资对象进行理性的价值投资,是稳定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但是目前市场上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还比较弱小,难以适应投资的机构化的需要,阻碍了这种稳定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
2、上市公司结构不合理
(1)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①国家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过于集中,导致“一股独大”现象;②公众流通股的比重非常低,绝大部分股份不能上市流通;③流通股过于分散,机构投资者比重小;④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不是自然人,通常是一家控股公司。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了多方面的问题: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国家股和法人股就始终占上市公司股份的主要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虽经改制而成为股份公司,实质上仍然是原来的国有企业,很难期望它能真正转换经营机制。这样,上市虽然有助于企业在市场上直接得到资金从而缓解经营困难,但长期来看对其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未必理想。同时,在国家股和法人股始终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流通股规模较小,很容易形成机构大户操纵市场的局面,并且由于国有股不能自由地交易和转让,由市场所决定的资产兼并重组就不可能发生。在股市上所进行的企业并购只是在政府部门授意下才可能发生,这就决定了我国的股市难免投机盛行。
(2)上市公司组成结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①国有企业比重大,非国有企业比重小;②大中型企业比重大,小企业比重小;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多,企业整体上市公司少;④传统产业上市公司多,高新技术产业上市公司少。例如,沪深两市1200多家上市公司中,通过直接上市和买壳上市的民营企业所占比例只有16%左右;行业分布存在较大缺陷,传统产业的上市公司数量太多,竞争性领域企业数量超过85%;有超过65%的股权不能流动,对社会资源造成极大浪费。
3、金融产品结构不合理
(1)传统金融业务产品结构单一。在银行业,业务集中在信贷等传统的零售业务领域,即使在传统的零售业务中,也缺乏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系列产品,金融中介等批发业务严重不足;而国外银行业在企业的整个发展期、成熟期,甚至二次创业中都会提供一系列的金融服务品种。在证券市场,中国股票市场相对于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同样存在法人股、国有股的流通问题以及A股和B股的合并问题。
(2)金融衍生工具发展滞后。衍生工具是企业规避或分散经营与投资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1991年中国建立了期货市场,但交易品种局限于绿豆、有色金属等商品期货,至今尚未推出利率、汇率、股指期货以及期权、货币互换、股权互换等来规避金融风险。由于缺少组合投资所必需的金融衍生品,各类投资者行为趋同,容易形成市场的单边运行,在宏观经济运行和金融调控方向发生变化时可能导致风险积聚。
(3)金融手段创新不足。在金融业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潮流中,各国金融业已借助电子技术的发展迅速实现金融业的电子化、网络化,为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提高竞争力、拓展生存与发展空间。中国银行业和证券业已基本实现电子化,银行、证券业务网络化也已起步,但与国外发达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同时,由于体制问题,金融机构在电子化与网络化过程中各自为战,如各银行的自动取款系统和结算系统独立运行、互不兼容,增加了金融业电子化与网络化的发展成本,也因规模不经济和便利性不足而抑制了自身的快速发展。
4、资本市场层次结构不合理
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结构单一,缺乏层次性。首先,仅从方便监管、防范风险角度出发,形成了全国简单划一的,以沪、深两个交易所为中心的单一资本市场,而缺乏适应市场需求的多层次市场体系。我国目前只有主板市场,虽然推出了中小企业板块,但离真正的二板市场还有相当的距离,三板市场还远未形成气候,资本市场缺乏层次性,不能满足投资者和筹资者多样性投融资要求,产权交易体系尚未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发展不完善。
(二)资本市场制度方面的问题
1、体制方面的问题
我国资本市场制度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体制问题。我国资本市场由于政府和行政机构的介入,行政化色彩较浓,是“计划”的资本市场。首先,资本一级市场受到行政垄断,影响了市场融资体系的社会化和融资渠道的开通,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地方财政收入,在选择上市公司时很少考虑其成长性。所以,企业将主要精力放在“政府公关”和“包装上市”上,而不是放在生产经营和结构调整上。很多上市公司上市前并没有实质性改制,主要的目的是“圈钱”,没能有效地利用圈来的钱。此外,发行市盈率也受到限制。券商不能发挥职责的原因之一就是一级市场“包赚不包赔”式的运作,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1999年以前股票发行市盈率一直受到严格限制,即使后来放松了对市盈率的限制,虽然一级市场的收益率有所下降,但并没有改变“包赚不包赔”的现实。其次,资本二级市场存在“政策市”的非正常现象。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政府对企业有较浓的保护色彩,导致股票市场无法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政策市”的存在,使得股市行情随着政府态度的变化而变化。
2、机制方面的问题
从某种程度上说,体制方面的问题是造成我国资本市场缓慢发展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体制滞后,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竞争机制失效、约束机制弱化和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1)竞争机制失效。在上市公司中,首先缺乏产权关系明确的市场主体,其次缺乏竞争机制形成的市场价格,导致资本市场不能形成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行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市场机制。
(2)约束机制弱化。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有国有企业改造而来,存在着“转轨”不转制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翻牌”。将未根本改制的原名企业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二是“圈钱”。在上市中按溢价募集资金,力保配股资格,达到圈钱的目的。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处于控制地位,处于“产权虚置”状态,上市公司原主管部门以国有股代表的身份对企业进行干预,又不对后果负责;而且董事会的成员大部分来自大股东和企业内部,很难真正发挥监督的作用。
(3)激励机制不健全。发达国家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实行即时薪金与长期薪酬相结合的收入形式,具有较大的激励作用;而我国只有即时薪金的激励办法,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化与公司决策经营无利益关系。因此,导致了经营者不太重视企业的长远发展,往往为了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3、规则方面的问题
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健全的法律体系为基础。目前,我国尚未真正建立起一套健全的法律体系,缺乏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和制度化的沟通协调机制。
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能、层次不明晰,同时没有一套严密有效的措施来确保其履行职能,并使其承当相应责任,造成事后监管大量存在,降低了监管的效率。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管理机关的管理权威和效能还有待加强,监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滞后于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增加了监管难度。例如:《证券法》已经出台,但缺乏相应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证券交易法》、《证券信誉评级法》等尚未出台等。此外,《证券法》的制定、颁布和实施过于迟缓,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发展。
⑹ 中国国有垄断企业有哪些
国家垄断行业,就目前看还有很多。石油、石化、电力、铁路、军工、 民航、盐业、 烟草、通信、新闻传媒、银行等。
比如;石油、军工、新闻传媒、银行、通信等,这些行业直接关系到国家发展和国家命运,国家对关键行业必须有绝对的掌控权。国家在垄断行业里,不追求太高的利润,主要目标是更好地服务于民生,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国家安全,服务于国家更好更快的发展,为国民带来更多福祉。
(6)行政垄断上市公司扩展阅读;
垄断性国有企业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双重性。垄断企业不但要一定利润目标,而且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义务,即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同时要考虑利润目标和社会目标。
在规模报酬递增的条件下,由一个或少数几个企业大规模地生产,的确要比由许多个规模较小的企业同时进行生产能够更有效率地利用资源。
基础产业就其资本规模和技术工程而言,需要巨额投资,且具有不可分性;就其施工过程而言,建设周期较长,因此投资回收的周期也很长;就其存量资本的流动性而言,具有较强的凝固性,基础产业的外部效应一般较明显。
参考链接:垄断企业—网络
⑺ 公司把企业上市,老百姓买他的股票,是买来做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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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妄明
链接:http://www.hu.com/question/21681145/answer/19039059
来源:知乎
上市是变现和流通的主要途径。
非常明显的例子,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价值的差别可以是非常大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差别。
上市的好处最直接的就是能够将价值变现和参与流通。
不要单看某公司销售或是产值什么多大。就认为老板有钱,相当多的是重资产或是需要不断投入的公司,钱都在公司里,机器设备厂房啥,老板穷得响叮当的不少。而且还极度缺钱,需要不断更新设备扩大生产才能保证企业不破产啥的(国内这情况非常严重)。
所以很多行业,很多企业老板真正实现价值,必须要把企业卖掉或是部分卖掉比如上市这些才能实现。
加上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巨大差价。上市之后,最直接的就是相关受益人老板啥的,名义上的无法变现的富贵,增值数倍数十倍变成真正的可以变现的钱。所以对很多行业或企业来讲,上市就是最终目的,上市是相关利益人士利益最大化的最终途径,是变现实现财富的主要途径。
而那些不追求上市的公司,大多数都是属于轻资产,现金流非常充沛的行业。
这些企业大多拥有充沛的现金流,不需要不断投入大量资金,老板和相关利益人能够直接从利润和现金流里能直接分红,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企业的绝对控制权,不缺钱就不必急着上市。
上市后的风险,还是完全在于企业自身,上市本身对绝大多数企业都是利大于弊。主要还是多数国家的上市公司受公众监督,要求透明。(少数国家大家懂的)上市后股权分散,老板卖了股份发了财,自然不能像以前那么随心所欲绝对控制了。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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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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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上市的民营企业家还是很多的,主要还是不希望被他人分权,觉得上了市以后企业经营就不是自己家关上门能决定的事了,要法批,要投票,要股东决议,要董事会决议,很多接触过的民营企业家就这样把上市列作待考虑事项的后几位,不到缺钱的那一刻不会提。
目前国内的企业家对于资本市场的理解还不是很成熟,也不像米国的企业家老想着开个控股公司然后并购这个并购那个通过一系列资本运作最后做成产业龙头,大部分情况下,一个经营得十分稳健的非上市企业,完全没有充分的驱动力让企业家谋求上市。我干的好好的,每年发完工资交完税付完成本剩下的净利润除了缴纳公积金之外都是自己的,干嘛要自讨苦吃找那么一大堆监管机构和一群突然冒出来就想靠着我的企业赚点钱的股东来管着我,更何况还会有一群什么都不懂只想着一夜暴富的股民天天骂我。
一般会走上市路线的企业,或者是出于政治需要的国企或国资委下属企业,或者是老板或管理层很有资本市场意识,希望通过上市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资本运作将企业迅速做大做强的,或者就是地方政府金融办上市办的政绩目标摊派对象,天天有人劝你上市吧上市吧上市吧给你免税给你补贴给你批地给你批楼求求你啦你们这么好的企业不上市简直就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人民啊。。。最恶心人的一种,就是管理层与中介机构沆瀣一气想通过上市圈钱甚至套现的。
说白了,上市的好处,就是给了一个资本市场的接入口,那些什么”提升企业品牌价值“都是中介机构在拉业务的时候扯的淡,业绩和口碑才是硬道理,能做到华为、老干妈那个级别,上市和不上市有什么区别?除了股民,普通老百姓谁关心买的空调、磕的瓜子、喝的酒、炒的菜、睡的床垫是出自上市公司?
对于企业来说,能以尽可能便宜的钱融资才是上市的根本诉求,附带能有些税收减免呀、财政补贴呀、拿地优先呀更是大大滴好。而现在国内的资金情况,别说股权融资这类借了不一定还的,上市公司即便是发个债拿个贷款,资金成本也比非上市公司低得多。更别提那些高大上的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外发个永续债或者美元优先票据神马的,瞬间领先好几个马身。而有的企业利用这些融资,并个购、投个资、整合个产业链,甚至直接用上市公司股份作为对价支付(这也算是便宜的融资),运作得好的话发展就是一日千里,当然这也不是谁都能干的,大部分企业还是老老实实地在需要投资扩产的时候才去融资。
而且奇怪的是,国内的股民最喜欢的还就是看到企业融了资去投资项目,除了IPO一定要有个募投项目才能上市之外(只有我国才有的古怪规定。。。),要是最近没什么动静,互动平台上天天有人问你竞争对手最近收购了这个投资那个开工了这个为啥你没有动静管理层真没有上进心……于是有的扛不住骂或别有用心的企业也投其所好上赶着把钱往外花,见过最奇葩的,还有最近劝某医药企业做民营银行的,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沈一冰
链接:http://www.hu.com/question/21681145/answer/19036252
来源:知乎
行业方面,有以下好处:
重资产行业+民企,难以处于垄断地位也难以融资,不上市就眼睁睁看着被对手赶超。这是必须上市。主要是传统重工业。本来可能每年贷款利息费用好几千万,上市带来的巨量现金不光能把利息费用抹掉,还能反过来多赚好几千万,对于资金饥渴行业来说是久旱甘霖,故梦寐以求。反例好像想不出非上市民企+重资产行业还能做很大的能称得上巨头的。
服务业等毛利高但是品牌很重要,需要兼并收购来减少竞争的激烈程度、扩展规模。全用现金是不可能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值几个钱。有了上市公司平台,股权收购变得很容易。比如蓝色光标。反例是娃哈哈,不过人家已经基本垄断中国农村市场和城市中低端市场,达到了“巨头”的规模,上不上无所谓了。
IT等高科技行业,拼的是人才,没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难以留住人。反例是华为,不过华为也已经是巨头,也无所谓了。
创始人方面
上市手里的股权的可变现价值翻了N倍,从富人变成富豪。一家上市公司,只要业绩过得去,反反复复的资本游戏可以赚出不少钱来。具体略过。
年纪大了,儿女也无意或无力接班,变公众公司,让公司内部接班人在上市公司的光环中再带着企业走一程。
其他方面
1 上市公司平台上可以结识更高层次的人,获得更多的机会(或者风险)
2 融资变简单了,昔日高姿态的银行倒过来求存款
3 人才引进简单了
条件:
法律条件自己查
实务条件我也不知道,从没有哪家公司(造假除外),是绝对不能上或绝对能上的。
风险或者说不利因素:
1. 信息透明,容易被竞争对手针对
2. 创始人不能随心所欲了,诸多掣肘,业绩也有压力了
3. 创始人的财富被更多人盯上了
4. 初创团队上市以后就泄劲,不思进取了
总体而言就想到这么多。在我看来,符合第一段,行业较为适合的企业,上市的好处远远大于坏处。不想上市的主要是:
1. 冷门领域的垄断者(往往还是行政垄断),或者不愿打破默契的寡头,闷声发大财,避免关注。
2. 屁股不干净,发家的钱有问题,或者逃税漏税,或者黑心产业。
3. 巨头,上来干嘛
4. 毛利率极高,根本不缺钱,也没必要和别人分钱。比如高端服装,利润极为可观。
除上述之外,企业自称不想上市,其实往往是有心无力,不能上市。
⑻ 国企改革加速 高管如何去行政化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包括央企负责人薪酬过高的问题早已为社会所诟病。国企收入分配格局中的利益固化已久,国企薪酬改革被称为剑指“七寸”。
业界普遍认为,即将启动的国企薪酬改革,将会大大约束央企高管的“逐利”空间,有助于改善现行收入分配格局。(记者 王越/摄)
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的基本原则,表示要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建立健全薪酬分配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完善中央企业薪酬监管机制等改革方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调节行业间的薪酬差距,建立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该份文件成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的关于国企改革的首批文件之一。
薪酬改革不仅是国企和央企改革的关键一环,而且具有一定的现实针对性。据媒体报道,2012年,42家央企出现亏损,但其高管仍然享受着高薪待遇。这既不符合行政内的绩效考核标准,也不符合市场化的考核标准……业界普遍认为,即将启动的国企薪酬改革,将会大大约束央企高管的“逐利”空间,有助于改善现行收入分配格局。
年薪不能超过60万元?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包括央企负责人薪酬过高的问题早已为社会所诟病。国企收入分配格局中的利益固化已久,国企薪酬改革被称为剑指“七寸”。
目前,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存在着四方面的不公平,一是行业与行业之间收入差距大;二是管理层和普通职员之间收入差距大,员工工作量大、待遇低,与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反差过大;三是部分国企高管薪酬“旱涝保收”甚至“只升不降”,薪酬高低与公司业绩的关联度很微弱;四是国企与民营企业差距大。此外,国企内部收入分配的不透明也成为国企高管薪酬改革的巨大障碍。
上述“不公”降低了企业运转效率,增加了成本,减少了国家收入。
据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约320家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披露了主要负责人薪酬。从这些央企总经理一职来看,人均薪酬为77.3万元。而在沪深两市2013年发布年报的所有上市公司中,董、监等高管平均年薪约为44.8万元。这意味着,各类国企总经理一职均薪超过A股高管平均值约32万元,超过了2500余家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在此背景之下,《方案》的出台备受关注。
据记者了解,适用《方案》的企业总计有72家,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移动等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有报道称,央企、国有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将削减至现有薪酬的30%左右,且削减后不能超过年薪60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的具体举措,也意味着对于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及职务待遇方面的管理进入了新阶段。
关键要厘清国企高管身份
在《方案》制定过程中,人社部等部委进行的一项调研显示,50岁以上国企高管有九成不愿放弃行政级别,变身体制外,获取更高报酬。阻力之下,国企薪酬改革将何去何从?
此前,国资委对央企负责人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实施绩效薪酬,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奖金。基本年薪与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联系,并结合企业规模、资产等因素来确定。此外,绩效薪酬按照央企负责人完成经营绩效指标情况来确定。每年国资委与每家企业签订年度责任状进行考核,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增加值、节能减排情况、自主创新等都会影响考核结果。最终考核结果等级越高,国企负责人绩效薪金也越高。
事实却是,国企的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完全是一个市场竞争的结果,具有很强的行政垄断性,国企高管在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激励方案、福利制度、在职消费等方面拥有过大的、甚至是不受实质性约束的权力。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聂辉华表示,要解决国企薪酬制度问题,关键是要厘清国企领导人的身份。对不同的国企领导应分类管理,实行不同的激励机制。
在他看来,国企由于控制了国民经济命脉,因此建议国企负责人仍宜保留公务员身份但不能有行政级别,在没有行政级别的情况下,国资委能更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国企领导干部的调任。但与此同时,为了切断国企负责人的利益输送链条,避免其凭借市场化报酬导致经济犯罪,应将国企负责人的行政身份与市场化薪酬分离。
也有学者建议,薪酬的公开透明是未来改革要考虑的一个重点。统计显示,在2013年公布年报的公司中,有92位董事长未公布从上市公司领取年薪的情况,占比为36%。这显然不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须明示的规定。由于信息不公开透明、缺乏第三方或社会监督,国企高管薪酬设计中出现的问题根本无法得到及时的纠正。
他们认为,要使薪酬处于合理的水平,首先要公开现在国有企业所有的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现状。其次,要建立全社会、分行业、分年龄、分学历、分职称或职务、分性别的薪酬统计,形成一个社会认为合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至于高多少倍,要由社会决定。这个决定程序的建立,应该成为深化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国有金融机构是难点
也有学者认为,该项改革比去年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更为具体化,大大约束了国企高管的自利空间,如果取得实质性突破,将能自上而下撬动国企薪酬改革,迈出收入分配改革的关键一步。同时,此举也意味着该项改革已不是简单地从收入分配改革角度推进,而是从全面深化改革角度来推进。对央企高管既明确提出了理念要求,即“要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也提出了改革的落地方法,即“要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
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曾印发了《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财政部也曾发布了《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上述办法的出台为此次改革做足了铺垫。
较长时间以来,央企高管的薪酬制度备受争议,业界认为,这源于此前制度对不同性质的国企并没有实行分类管理。因此对于完全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激励方式和水平还远远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但对于具有一定垄断性质或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则可能存在激励过度的问题。
上述难题也是国资委内部提出的改革难点所在。
国资委明确表示,由国资委直接决定国企负责人薪酬的做法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难以充分发挥薪酬激励的作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高管的薪酬是由企业的董事会代表出资人确定的,国资委不可能按照每个企业的特点进行个性化的精准考核并决定其薪酬,任何个性化的做法都必定会引起其他企业的攀比。由此将导致激励不足与过度激励并存。
针对本次《方案》的出台,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由于触动了金融业国企负责人等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因而国有金融机构是本次改革的重点领域,也是最难改革的领域。近几年国有金融企业乱象频出、问题最多,且负责人薪酬一直居高不下,备受社会关注。若再不改革,国企金融机构将有沦落为部分官员退居后旱涝保收的养老院的趋势。(记者
海燕)
核心提示: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包括央企负责人薪酬过高的问题早已为社会所诟病。国企收入分配格局中的利益固化已久,国企薪酬改革被称为剑指“七寸”。
⑼ 如何推进竞争类国企改革
12月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落下帷幕,稳中求进依旧是总基调。在多项宏观政策动作中,国企改革无疑是最为引人注目的。今年下半年,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拉开序幕,至年底,方案已下达各央企。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部署的国企改革目标则更为全面和宏观。未来,资本市场或将在国企改革中发挥更为关键的作用。但国企改革更为深层次的要义,在于实质的政企分开,若不能在此有所突破,纯粹的募集资本,改革就不能击中要害,也将风险重重。
刚刚落下帷幕的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央首次阐释“新常态”下的九大特征,提出了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可以预见,稳增长将成明年经济工作首要任务,促改革将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承担起推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使命。而在诸多改革举措中,国企改革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可能也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稳中求进,进一步加强改革
或许我们必须承认,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可能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持续多年高速增长之后,我国经济的潜在后劲得到最大限度释放,资源环境压力开始加大,生产要素成本上升,并倒逼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为此,中国经济必然要从结构粗放转向结构优化、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从面临增长压力转向面对多重挑战,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因此,稳中求进,是一个经济发展告别过去传统粗放的增长,进入高效率、低成本、可持续的中高速发展的必然阶段。
因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于2015年的经济工作提出了“努力做到调速不减势、量增质更优”的目标。根据人民大学赵锡军教授的解读,这是创造稳定宏观环境、保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所谓的稳中求进,“稳”就是要保持经济运行平稳,而“进”是要进一步促进结构调整和改革开放,其中,提高质量效益是核心,调整结构激发活力是持续的关键。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心骨,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无疑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和其他一切市场主体一样,国有企业必须适应未来的市场竞争和发展趋势。不难预测,未来资源集约利用将成为主流,人力资源成本也将不断上升。过去那种依赖投资保证增长,依赖政策获得效益,依赖垄断屏蔽竞争的模式,注定不可能再长期持续。先进的产能、先进的生产力将不断催生与扩张,落后生产力将不断萎缩并退出历史舞台。如果说在上升的经济周期里,落后只意味着增长慢或被超越,那么在下行的经济周期中,这一趋势甚至可能会演变为被抛弃和被淘汰。换句话说,国有企业的改革,将可能再一次走上不得不改的十字路口。
因此,今年年初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也已经为明年宏观经济政策提前定调: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在此基础上,预计明年会进一步推进金融、国企、财税等关键领域改革,同时将区间调控与定向调控相结合,使经济平稳运行。其中,国企改革总体设计方案将加速出台,目前已有20余个省份出台国企改革方案,国资委也启动四项改革试点、中石化等企业也迈出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质性步伐。
据报道,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等分别牵头制定完善国资改革的相关方案,国资改革的总体设计文件可能会在2014年底或2015年初出台,对改革的操作原则、总比例的把握、完成进度做出进一步的明确和落实。顶层设计方案将包括两个文件,一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二是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有研究表明,国企改革可能会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打破行政垄断,改革自然垄断。石油石化、电力、铁路、电信等自然垄断行业将放开竞争性业务,许多原先存在行政垄断的服务业(文化传媒、金融、医疗、教育等)也将放松管制,从而为民间资本提供大量投资机会。二是解决“一股独大”痼疾。采掘、钢铁、化工、建筑、公用事业等国企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情况比较严重,向非公资本出让股权的空间很大。三是国有资产证券化。各地国企改革均强调要提高国企资产证券化率。多数省份的2020年目标为60%,而当前多数省份国企证券化率不到30%,提升幅度可能较大。四是混合所有制的将采取“一企一策”向前推进,各个国企在股权多元化的参与方、董事会建设、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多方面改革时将有所差别;不同的国企将在改革中呈现出不同的进度和步伐,先改革、改成功的国企将为后改革的国企提供借鉴和带动。
资本市场或成国企改革的助推器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成功的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往往与一个国家的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息息相关。而每一轮改革的核心,都在于提高经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美国之所以能够在发端于上世纪80年代的高科技浪潮中独占鳌头,缘于其高效的资本和科技的对接机制。美国发达的资本市场特别是1971年推出的NASDAQ(纳斯达克)交易系统,成为连接起“经济—资本”链条最为关键的一环,促进美国引领了全球高科技浪潮,也成为其经济在科技创新方面至今还领先于其他发达国家的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
前面提到的国企改革的四个方面,其实很大程度上已经说明,人们已经意识到,资本市场对于国企改革的重要意义。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可转债,以及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等,提供了一套融资方和投资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可以成为推动企业自我完善和革新的基础平台。在我国,通过资本市场,不但可以大幅提升资本的使用效率,有助于为国企改革提供更多的资金,还可以帮助原来承载着沉重社会负担的国有企业轻装上阵——这在过去十余年的债转股改革中显现得淋漓尽致。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进行国有企业改革,3年实现国有企业脱困”的目标。之后,国有企业的脱困改革中,资本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推动国有企业“债转股”改革,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二是以上市为导向,促使和帮助国有企业建立了规范的现代公司法人结构。三是推动进行了股份制改革后的国有企业上市融资,有力地提高了国有企业自身实力和行业竞争力。
在这场“债转股”改革中,债转股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由原来的70%以上,降到50%以下,当年可减少企业利息总支出高达200亿元左右,80%以上的债转股企业可以实现当年扭亏为盈。在制定债转股方案时,充分考虑了债转股的股权退出通道——即在资本市场上,通过股权转让、企业回购或重组上市等途径收回资金。而且,实施“债转股”改革,不仅减轻了企业债务负担,盘活了银行的不良资产,化解了金融风险,还有力地增大了资本市场的规模,实现了国企、银行和资本市场的多赢局面。
资本市场发展二十年来,也催生了一大批优质的国有上市公司,它们不但构成了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也代表着高效配置资源的发展方向。有数据表明,国有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经营状况都明显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年来,国有上市公司在就业人数和员工薪酬方面实现双增长,已经成为社会稳定和全民富裕的重要促进力量。无论从就业人数还是人均薪酬来看,国有上市公司都已经成为全国工商企业中的典范和榜样。
此外,资本市场还可以帮助推动并购重组,整合经济存量,推动产业升级。国有企业改革不应当错过下一阶段的产业整合和并购机会。资本市场正可以提供这一高效的并购平台。在美国历史上,曾经发生五次并购浪潮,其中第一次浪潮中,3000多家中小企业被兼并,使得大部分行业集中度大幅提升,重复建设和低水平竞争减少,彻底改变了经济结构,提升了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在此过程中,以JP摩根为代表的诸多投资银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提供了大量融资和交易方案的设计服务。
而在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也离不开并购重组市场。不论是地方中小型国企的转型重整,还是大型国企的产业升级,并购重组都是效率最高、也最为市场化的途径。而资本市场不但能为此提供充分的资金,还能够让企业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途径,获得充足的支付手段。被并购的企业或资产,也可以通过换股等形式,分享上市公司资本溢价带来的“红利”。此外,还可以让更多的民间资本,通过换股入股的方式,进入国有企业或长期国营的行业领域,从而撬动民间资本,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中央与地方的齐头并进
和以往的国企改革不同,本轮国企改革可能需要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以同样的力度共同推进。因此,今年7月15日,国资委在宣布启动央企“四项改革”试点的同时,也发起地方国企改革行动。体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安排,既有广东、天津、福建三个新的地方自贸区的试点,又有广东、上海两地地方国企改革的试点突进。本轮国企改革将很可能体现为多点开花、央地并进、模式多样的全新形态。
在新一轮央企改革试点中,以中粮集团为代表的六家央企入选。六家企业对应着三项改革试点。一是中央企业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入围;二是中央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中国医药集团、中国建材入围;三是中央企业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中国节能环保集团、中国建材、新兴际华集团和中国医药集团4家入围。这些改革试点的核心,都是在于破除行政垄断与低效陋习,以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以发展混合所有制为突破口,打破产权垄断和市场垄断,实现国资布局优化和企业制度完善。
因此,在中央层面,大部分企业已经完成产业整合、债转股脱困和上市融资以及资产证券化。本轮的重点主要是在垄断行业放开竞争性业务,典型如油气、铁路产业链民间投资低、行业供需矛盾突出,是改革的重点区域。而在地方层面,资本市场介入国企改革的力度尚显不足。因此,各地都提出了提升国有资本证券化率的目标。其中北京表示国有资本证券化率力争达到50%以上。甘肃提出2020年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证券化率超过50%。重庆则表示经过3至5年,将80%以上的竞争类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实现证券化。
在上海和广东等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的地区,本轮国企改革已经转变为实际行动。一些地方国企,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和整合产业链业务,通过换股计划或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式,实现资本优化配置。一些地方国企选择民企净资产收益率(ROE)较高、国企ROE较低的行业,开放门槛,让更多的民营资产注入。在收益率较高的领域,可以通过引进民资来达到国企做大做强的目的。而在经营效率低的竞争类行业,注入民资则具有激活企业活力的作用。总体上看,资本市场很可能在地方国企的改革中发挥更为活跃的作用。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中央工作会议在重申新常态后,更加关注产业结构的调整、体制改革深化,更加关注如何扩大内需,实现更高质量的增长。可以预计,国企改革将是明年的一项重要任务。与此同时,金融改革也在逐步推进。推进普惠制金融、资产证券化、资本项目开放、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努力,也将与国企改革全面对接,提升国有经济的活力和质量。可以期待,在未来的一年里,多管齐下的改革或许将会进一步推动社会转型,改变经济增长模式,以改革促增长,以改革确保社会有机体的有序和健康。
国企改革的关键是走好政企分开这一步
“政企分开是国企改革的试金石,是最核心的问题,如果不在这方面取得突破,改革就是花架子,就会受到很大的局限,就走不了多远。”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教授说。政企分开是国企改革的突破口,实现政企分开关键在于政府能否下决心割断政资、政企之间的关系,否则好像什么都改了其实什么都没改的故事就会重演。
评论周刊:有媒体报道国企改革总文件数易其稿仍旧没有出台,您认为迟迟出不来的原因是什么?
华生:应该很快就会出来,因为这个东西政策性很强,涉及的东西很多。我认为,跟大家一般认为的利益集团的阻碍没有多大的关系,主要是要考虑周全。
评论周刊:虽然国家层面的改革方案没有出来,但是上海、山东等地已经公布了改革方案,这些方案有何亮点?国企改革的关键是什么?
华生:这些方案都在中央讲的范围之内,虽然各有各的特色。但是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能不能走好第一步,就是通过改革使政资、政企分开。各地的方案都很花哨,都回避了政企分开的问题,这会使改革遇到很大的局限。就像中石油的引资,虽然动静很大,但是实际上就是一次募资行为,对于整个体制、机制并没有任何的影响。所以,我觉得如果不能在政资、政企分开上有突破的话,其他的东西最后可能还是个花架子,国企改革就走不了多远。政企分开虽然提了很多年,但是一直没有什么进步,这是最关键的所在,是最核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