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本书《门口的野蛮人》详细讲华尔街的并购融资的。融资的渠道很多,外部融资,间接融资股权融资,融资的产品是非常复杂的,有优先股,债券,可转债,普通股,等等,具体的搭配很复杂的,书里写的很清楚。
分给我
⑵ 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成功案例
美的,平安都收购了一堆公司,大多是没上市的。
⑶ 上市公司衰败后再重生的案例
一个上市公司的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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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9日上午9时28分,上海证券交易所,福建省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仪式正在举行。随着一声清脆的锣声响起,暂停上市达27个月的*ST夏新被更名为象屿股份(sh600057),恢复上市。
看到这个消息,叶炳坤松了一口气。虽然案件早已经审结,在法律程序上来说早就已经结案,但他直到这时才真正放下。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曾是厦门市的一家优秀企业,1997年成立,同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但从2003年开始,因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失误及市场变化,公司迅速走向了衰败。到2008年,已连续三年出现巨额亏损,负债近29亿元。
2009年5月27日,上交所暂停了夏新的股票交易——这预示着如果公司在12月31日前不能扭亏,将被强制退市。与此同时,数百名债权人、数千名员工围堵工厂、政府和法院,要求清偿债务、支付工资,公司陷入混乱,社会稳定面临严重挑战。
2009年8月,债权人厦门火炬集团向厦门中院申请对夏新电子破产重整。9月15日,厦门中院裁定夏新重整——以司法途径实现夏新电子重生的序幕正式拉开。
厦门中院将夏新重整案列为全院2009年第一要案,由院长陈国猛担任审判长,叶炳坤等业务骨干组成合议庭。
作为主审法官,叶炳坤24小时待命,半夜被叫起来工作是家常便饭。那段时间他几乎没有睡过一个“舒服觉”。
法院最初制定的补偿方案工人们不同意,为了弄清原因,叶炳坤和同事们到夏新公司找工人了解情况,却被工人们堵在厂里整整一天。工人们的对立情绪严重,连说话的机会都不给他们。
“说实话,当时觉得工人上访、闹事确实不对,但仔细想想,工作了几十年,很多人是四五十岁,每个月才一两千块钱的工资,他们的诉求也并不过分。我们中午、晚上跟他们一起到食堂,蹲在地上吃盒饭,边吃边聊,听听他们的想法。吃了几次,吃出了感情。知道了工人的顾虑后,我们又积极争取市政府支持,从其他渠道向低收入职工额外发放生活补贴,主动协调督促手机业务收购方、其他资产收购方和重组方承诺安置员工,还通过市政府组织召开专场招聘会,多方面、多渠道解决员工再就业的后顾之忧。那些刚开始说要跳楼、自杀的员工,最后都支持我们的重组方案。”叶炳坤回忆。
2009年11月20日,厦门中院裁定批准夏新电子重整计划。在厦门中院的推动下,2010年初,夏新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补偿方案,普通债权人获得的实际清偿率超过20%,比破产清偿的理论比例增加了一倍有余。
2010年2月20日,向债权人清偿、向员工发放补偿款的工作全部完成。3月1日,夏新如期披露上年年报:2009年实现扭亏,平均每股盈利1.62元。公司向上交所递交了恢复上市交易的申请。接着,管理人向法院提交报告,申请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同年4月21日,厦门中院作出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裁定。
紧接着,公司引入厦门象屿集团展开资产重组——夏新向厦门象屿集团及象屿建设公司定向发行4.3亿股,收购两公司持有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2011年4月26日,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被证监会审核通过并于6月29日作出正式批复,公司随后更名为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8月29日,公司股票在上交所恢复交易,“*ST夏新”实现“摘星去帽”的同时,股票简称也更名为“象屿股份”。
在厦门中院的推动下,夏新电子在破产重整后涅槃重生。
普通债权人实际清偿率超过20%,比破产清算增加一倍;5万余名股民权益得到保护;700余名在职员工被安置,4000余名被裁员工遗留问题得以解决;上市“壳资源”得以保留,被置入优质资产。首次在企业重整中引入托管制度,完善重整期间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首创被占资产保全制度和反保全两项制度,依法确保重整期资产安全;首创管理人离任审计制度,强化对管理人重整期间经营管理和财务监管。这是一起多方共赢的结果,也是厦门中院在司法实践中的一次创新和突破。
随着复盘锣鼓的敲响,这起由厦门中院历时7个多月审结的福建省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⑷ 近几年有哪些典型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案例
下面是3个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案例:
1、万福生科
典型例子,当数万福生科(5.940,0.18,3.13%)(300268.SZ)。2012年10月25日晚间,万福生科公告称,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利润4023.16万元,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
但其造假显然不仅存在于2012年上半年。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又公告称,公司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
2、紫光古汉
而更让市场震撼的,无疑是与万福生科同属于湖南地区的上市公司紫光古汉(000590.SZ)。3月12日,公司披露其财务造假等多项违法事实及证监会的处罚决定——2005年至2008年间,紫光古汉连续四年累计虚增利润5163.83万元,占其对外披露利润累计额达87.04%。
公司遭证监会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前董事长郭元林等7名时任高管被证监会警告并处累计39万元罚款。
3、绿大地
绿大地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达3.46亿元。
2004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下,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组成人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⑸ 上市公司融资案例
www.sse.com.cn 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zse.cn 深圳证券交易所
写融资的论文要看别人写的同类融资论文,找案例不是最重要的,何况交易所网站上的多数是股权融资的,债权融资在交易所网站上反映的材料很少,尤其是企业债,公司债还好……
⑹ 我国上市公司中ST公司典型案例,写论文用
具体的可以到www.55188.com 上市公司中去查
000576 *ST 甘化 江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家单位 食品、饮料
600701 *ST 工新 国防科工委 国家单位 综合类
000004 *ST 国农 中国农业大学 国家单位 交通运输、仓储业
600185 *ST 海星 珠海市人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会服务业
600892 *ST 湖科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机械、设备、仪表
600094 *ST 华源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000722 *ST 金果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综合类
600180 *ST 九发 烟台牟平区经济贸易局 国家单位 农、林、牧、渔业
600727 *ST 鲁北 无棣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000529 *ST 美雅 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纺织、服装、皮毛
000720 *ST 能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00697 *ST 偏转 咸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电子
600591 *ST 上航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交通运输、仓储业
000518 *ST 生物 江阴市新桥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医药、生物制品
000751 *ST 锌业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金属、非金属
600887 *ST 伊利 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食品、饮料
600793 *ST 宜纸 宜宾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造纸、印刷
600890 *ST 中房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机械、设备、仪表
600313 *ST 中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农、林、牧、渔业
000657 *ST 中钨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金属、非金属
000505 *ST 珠江 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房地产业
600604 *ST二纺机 上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机械、设备、仪表
600253 *ST天方 驻马店市人府 国家单位 医药、生物制品
000587 S ST光明 伊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木材、家具
000561 S*ST长岭 宝鸡市人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机械、设备、仪表
000981 S*ST兰光 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信息技术业
000620 S*ST圣方 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600751 S*ST天海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交通运输、仓储业
600610 SST 中纺 上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机械、设备、仪表
600207 ST 安 彩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单位 电子
600721 ST 百 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六师 国家单位 批发和零售贸易
600800 ST 磁 卡 天津市人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其他制造业
600699 ST 得 亨 辽源市财局 国家单位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600115 ST 东 航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交通运输、仓储业
600187 ST 国 中 齐齐哈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造纸、印刷
600579 ST 黄 海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600984 ST 建 机 陕西省国资委 国家单位 机械、设备、仪表
600722 ST 金 化 河北省沧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000921 ST 科 龙 青岛市人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机械、设备、仪表
600876 ST 洛 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金属、非金属
600792 ST 马 龙 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金属、非金属
000779 ST 派 神 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纺织、服装、皮毛
600217 ST 秦 岭 陕西省铜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金属、非金属
600698 ST 轻 骑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机械、设备、仪表
000605 ST 四 环 天津开发区管委会 国家单位 医药、生物制品
600223 ST 万杰 山东省人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综合类
600716 ST 耀 华 秦皇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金属、非金属
600259 ST 有 色 海南省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纺织、服装、皮毛
600757 ST 源 发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纺织、服装、皮毛
000736 ST 重 实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单位 房地产业
600003 ST东北高 黑龙省交通厅 国家单位 交通运输、仓储业
000856 *ST 唐陶 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国有独资 金属、非金属
600057 *ST 夏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 电子
600506 *ST 香梨 新疆巴州国资局 国有独资 农、林、牧、渔业
000918 *ST 亚华 湖南省国资委 国有独资 农、林、牧、渔业
002075 *ST 张铜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国有独资 金属、非金属
600372 *ST昌河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国有独资 机械、设备、仪表
000498 *ST丹化 丹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000018 *ST中冠A 杭州江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 纺织、服装、皮毛
600705 S*ST北亚 哈尔滨铁路局 国有独资 综合类
000750 S*ST集琦 桂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独资 医药、生物制品
000011 S*ST物业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国有独资 综合类
000922 ST 阿继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国有独资 机械、设备、仪表
000673 ST 大 水 大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独资 金属、非金属
000692 ST 惠 天 沈阳市国资委 国有独资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00939 ST 汇丽B 上海南汇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 建筑业
600714 ST 金 瑞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 金属、非金属
600462 ST 石 岘 延边州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 国有独资 造纸、印刷
000409 ST 泰 格 蚌埠市建设委员会 国有独资 机械、设备、仪表
600419 ST 天 宏 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 造纸、印刷
000738 ST 宇 航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国有独资 机械、设备、仪表
000430 ST张家界 张家界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国有独资 会服务业
600854 *ST 春兰 春兰(集团)公司 集体企业 机械、设备、仪表
⑺ 上市公司案例分析
答案: (1)A企业拟定的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存在以下法*律*障碍:
①A企业拟定由4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以募集方式设立,而不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②B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发行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仅达26.06%。
③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净资产的折股比率不符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折股比率不得低于65%,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折成2750万股,该折股比率仅为63.95%。
④各发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数额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而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仅为2750万股。
⑤按B公司申请发行社会公众*股的额度,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发起人认购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如果B公司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那么,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则仅达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1.43%。
(2)A企业收购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当之处:
①安排C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A企业收购C公司股权事宜有不当之处。因为,A企业收购C公司是受让C公司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②由D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和将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签订之后,应由收购人,即A企业履行报告义务,而非D企业。此外,收购协议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批准,仅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即可。
③收购协议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当。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④收*购行为完成后,A企业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业拟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转让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