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欠款不还是老赖吗
一、公司欠款不还是老赖吗
老赖,就是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国家执法机构也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措施,即使债权人胜诉也无法获得还款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拒不履行到期债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也出现“老赖”。从某种意义上说,“老赖”不但是指一类社会群体,而且可以说是社会转型阶段的一种社会现象。
公司有能力偿还欠款迟迟不肯偿还时,是属于老赖的行为。
二、公司欠款不还怎么办
法律对策一:追踪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债权人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途径,可以帮助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避免财产损失。但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法律对策二:公司清算不通知,清算组成员应赔偿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对策三:公司吊销不清算,股东有错要赔偿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同时,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可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因此,公司股东不及时清算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对策四:公司无法清算,股东应连带清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时,应承担的债务责任不以公司解散时的实际财产为限,而是以股东个人的全部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B. 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上市公司,因其经营不善,它的债务会影响公司吗
会影响公司的声誉和业绩,不会影响子公司的运作。
C. 大股东巨额负债会影响上市公司吗
一般来说,股东与上市公司属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所以股东负债与上市公司无关。
但国内股市属于新兴市场,大股东往往属于上市公司经营者,所以大股东负债过多,一旦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就会极大影响上市公司。
D. 公司欠债不还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
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
二、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几乎唯一的义务就是出资,如果股东出资不实,就需要在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例如,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而全体股东实际出资200万,有800万的缺口,而公司欠债1000万无法偿还,那全体股东,应对公司1000万债务中800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上市公司大股东欠款久拖不还扩展阅读
公司申请破产程序
一、提出整顿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三个月内,被申请的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被申请的破产企业进行整顿,法律规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清偿债务的期限、数额及要求减免的数额请求。
三、和解协议的讨论
在全体债权人召开的会议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和解协议进行讨论、表决,一旦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即发布整顿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四、制定整顿方案
企业主管部门见到整顿公告后,应协助企业拟定整顿方案,并交企业职工大会讨论,原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持整顿工作。
五、企业整顿情况的监督
拟破产的企业进入整顿阶段,其整顿的情况由企业职工大会和债权人进行监督,负责整顿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向职工大会和债权人会议报告整顿情况。
对企业整顿的过程,职工大会和债权会议应作全程监督,监督企业是否认真执行和解协议,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移财产或非正常压价出售财物、放弃债权等不法行为,如发现有不法行为,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报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六、裁决整顿结果
企业经和解整顿后,能按和解协议解决与债权人的债务纠纷,按协议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应公告终止破产程序,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反之公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E. 上市公司占30%控股股东破产对上市公司有什么影响
影响:公司成立时,股东投入的财产就不属于股东所有,变为公司的财产,因此如果控股股东是足额出资,即使其后来破产,该部分财产仍然属于公司财产,不得随意转移、变卖。
一般来说,股东与上市公司属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所以股东负债与上市公司无关。但国内股市属于新兴市场,大股东往往属于上市公司经营者,所以大股东负债过多,一旦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就会极大影响上市公司。

(5)上市公司大股东欠款久拖不还扩展阅读:
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上市公司相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对财务批露要求更为严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挂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个国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证交所交易流动。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他们的问责制度不一样。
4、上市公司上市具备的条件是:股本部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
最后,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会资源的权利(如公开发行增发股票)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这个权利。
F. 一个上市公司欠我的钱可以用欠款买他们公司的股票吗
那有这么简单。上市公司的股份都是在上海或深圳证交所记录在案的,即使是大宗交易转让,也是要通过交易所备案的,如果你不是单位法人,只是一个自然人,连转让的资格都没有。这类财务纠纷,还是通过法院起诉为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