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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大股东卖壳高管

发布时间: 2021-05-28 09:58:08

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在控股子公司担任高管

可以,有规定: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1)上市公司大股东卖壳高管扩展阅读:

控股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1997】16号)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的都属于非控股股东。

㈡ 上市公司大股东筹划卖壳是利好还是利空

你好,是利好,就是重组,成功了会大涨

㈢ 上市公司高管包括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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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大股东占绝对控股地位的,卖壳重组了吗

国有控股企业,就是指企业有国有股份,而且在企业所有股东中,国家持有的股份最多.国有控股企业有两种,一是绝对控股,即国有股在企业中占51%以上;二是相对控股,国家是企业最大的股东,但所占股份比例并没有达到51%

㈤ 有关公司法中上市公司高管持股转让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以下转让规则: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不得转让;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六)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七)上市公司章程可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规定比本规则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
(八)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违反本规则,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㈥ 上市公司大股东受到纪律处分能否卖壳

现在证监会规定禁止炒壳,受到处罚不会卖壳的

㈦ 上市公司卖壳的钱归谁

卖壳出售的是上市公司的控股权,钱归持股的股东所有就相当于你把你的50%股权卖给了别人一样,然后收购方重组成新的公司或者主营业务彻底转型。简单说就好比你收购一个上市公司你会对公司的控股股东说你把股权转让给我然后你就是控股股东然后原先的公司是卖卫生纸的你本人是做买衣服的你就可以让企业转型了。那么你收购的钱当然是归出售给你股权的人了。

㈧ 上市公司的高管或大股东的持股公司,投资其他企业,该其他企业又上市的会造成神马结果

这个得具体分析。看又上市的这个公司所在的行业、从事的业务、与原上市公司交易往来等情况。
如果又上市的这个企业与原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存在关联交易往来等情况,那么是可以的,不会造成神马后果。现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同一个人拥有两家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情况也不少。

还有不能是这种情况。新上市的公司的资产、业务是来源于原上市公司的,相当于从原上市公司掏出资产催肥新上市公司。宁波立立电子就是这种情况,被证监会枪毙了。

㈨ 公司大股东卖壳有什么好处

上市公司卖壳其实也是最后的无奈之举,大股东卖壳之后的实施可以有重组,本公司现有班子转投其他老板门下。卖壳的大股东可以套现获利,或者换股获利。

㈩ 新上市的公司,大股东和一些高管都有很多限售股,这些限售股一般多长时间后可以解禁

股权分置改革前未流通股本在股改后获得流通权,并承诺在一定的时期内不上市流通或在一定的时期内不完全上市流通的A股称为限售流通A股.
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把以前不能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变成流通股,但为了减少大量的股份集中上市给股市带来冲击,所以对这部分股份上市时间有所限制
股权分置改革当天或新股上市当天算起:
1年后可抛售5%
2年后可抛售10%
3年后可抛售全部
部分上市公司对抛售条件有另外规定:
限售流通股上市是利空还是利好,是相对的:一方面,限售股可流通会增加市场的抛压,也就是利空;另一方面,为了能让抛售的价格高一些,限售股的相关利益方会想办法将股票价格做上去,这又变成了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