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么是掏空上市公司
是指法人或自然人(主要是公司的控股股东)采用非法的手段,转移或占用公司的资产,造成公司实际资产与账面资产严重不符的违法行为。如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的募股资金,让上市公司为母公司巨额担保,贪污腐败就更不用说了。总之,到“掏空”的程度就是空壳公司,也就是资不抵债,一无所有了。
B. 董事长 这个称号是只有上市公司才有的名称吗 还是说只要开了公司的老板都可以称呼为董事长
也不知道被追问2遍的哥们在说什么,请问你认识中国哪怕一位董事长吗?如果不认识你怎么说“只有上市公司才能有董事长,而且他没有掌握行政权力”?
这位楼主显然不知道公司治理结构应该是什么样的,我大致讲讲哈~这个问题需要从治理需求、法律、我国实际情况说明。
1、公司治理需求和法律规定
先直接回答你的问题,在中国,只要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都一定有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公司设董事会,就一定有董事长,如果不设董事会就一定有执行董事,所以,你可以简单地认为董事长=执行董事。在我们国家董事长这个职务是法定的,从有《公司法》起,法律就要求公司必须有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在老《公司法》中,甚至要求法定代表人(俗称法人,就是不必授权就可以代表公司签字的人)必须是董事长,董事长在股东会不能主持时可以指定一位副董事长主持,可以说老法给了董事长相当高的地位和权力;在新《公司法》中有所松动,但董事长的地位依然不可撼动,董事会不是公司常设机构,也就是不像总经理办公室似的你去了就有人,总经理不在秘书也一定在,董事们都分散在不同部门甚至不同地方,那么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是有一定权力,这个权力是董事会授权的。无论新法、老法,董事长都是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那么自然不能说只有上市公司才有董事长,是个公司(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就必须有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
公司是有钱的老板们投资的公司,是一个具有法律人格的主体,就是法人,那么公司怎么做事,从法律上讲和投资的股东们没有直接关系,但股东们可以通过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做什么事,而怎么做事,其实是经理带着一干高管层去操作的。在实际操作中,高管层可能会侵害公司利益,那么侵害公司利益等同于侵害股东利益,所以股东们就需要监督高管层。那么我们国家在这个问题上很复杂,要求公司必须设董事会,也必须设监事会(小规模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执行董事职位,不设监事会而设监事),上市公司的话还必须要有独立董事。管他呢,很复杂,董事会的责任就是帮着股东看着高管做事的,那么董事长就是召集董事做事的,从公司治理角度,公司确实需要董事会这类机构来帮股东们监督高管。
2、我国现状
我们国家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属于家族治理模式,但具体点说属于大股东治理模式,也就是说股东们谁都不相信,还是相信自己。那就演变为股东自己来经营(担任高管)或者自己来监督(担任董事)或者自己经营+监督(大股东=董事长=总经理)。这其实就是自己投资自己干,那么董事长、总经理这些职位又都是法定的,是个公司就要有,那就都由股东一个人兼了呗,情况就是这么形成的,这也是我们国家缺少诚信的具体表现。
3、猜测楼主问题的意图和部分特殊情况
楼主可能只是想知道一般公司的一把手怎么称呼,公司必然有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所以一把手是董事长的概率非常高,根据上述我国现状,一把手是总经理的概率也非常高。但凡事都有特例,我前面说的都是概率非常高,可不是必然。有些特殊情况:1、投资最多的人不一定是总经理,比如某老板投资高一种新型药,可丫不懂技术,只能聘请一位技术很牛的人给他当经理,负责经营,这种情况下,老板顶多当个董事长,总经理他就没这本事了;2、投资最多的人不一定是董事长,董事长毕竟不是直接管理者,而董事长又承担了很多责任,投资者看得开的话,完全可以自己只担任总经理,将董事、董事长这种闲职分给德高望重的人,比如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地方政府官员或其子弟(以前房地产公司很多都这么做,当董事、董事长成了很有面子的事)等等;3、投资最多的人可能董事长、总经理都不是,比如某老板有钱,但并不适合当股东,如军人、政府官员,那么他把钱给了儿子,儿子做公司股东、董事长、总经理,但实际经营全是老板在经营,儿子整天游手好闲(这种例子不难见到吧,郭美美等各种美美,董事、理事、经理、副经理什么乱七八糟职务都能当上,也不是她自己投的资),那么从外部来看,经营这家公司的人其实在这家公司什么职务都不是。
当然,特殊情况还有很多,所以楼主想一概而论地说“老板最高称呼、我们称呼为总经理”或“开了公司的老板都可以称呼为董事长”这都是不对的,“一般公司”确实如此,但我上面举的例子其实也并不罕见,甚至在我们国家的一定时期还很常见。所以楼主拿这问题当个兴趣探讨,那加个“一般来说”就都对,可如果楼主按照这个规律去称呼对方老板,那可能就会惹对方不高兴,社会上避免这种错误,在哪都叫“总”嘛~所以说,不必苛求称呼正确与否。
最后,我认为“坐在田上数星星”说得还比较中肯,也实在;“平海13少”的回答看起来官方,但追问之下的回答让我觉得他的回答更像从哪复制来的
C. 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这么散乱,又发行了那么多股票,一个董事长才持股百分之十几,那请问他是如何拿牢自
1、合理设计公司章程;
2、控制好董事会;
董事长不一定是持股最多的,有时候连股东都不一定是。
可以 好好研究一下公司法
D. 上市公司董事长有很多股份,但工资少
因为公司法对董事长转让股份有时间和数量限制的。还有些企业对高管的股份也限制的。
民营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一般都是控股股东,持有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因此想卖也不能卖。三年过后也不能随便卖,一旦减持超过5%就要公告,全卖了难度更大,已经涉及到上市公司收购了,会有很复杂的审核和批准程序,而且大量减持会造成股价大跌,影响整体收益。
E. 如何上市公司董事长涉嫌被调查这对股票一定有影响吗
一定有影响。
上市公司董事长在公司权力巨大,直接影响着公司的正常运作,如果上市公司董事长涉嫌被调查,说明公司存在违法操作的可能,那么当天股价跌的概率比较大。
F. 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都没有持本公司股票是什么原因
如果只是职业经理人的话,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不持股是正常的。
G. 上市公司董事长能否兼任总裁
可以
有关研究表明:(1)在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情况下,这个人就是CEO。这种情况与美国的董事长兼CEO相似,有20.9%的中国上市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该类公司的决策和执行权高度合一。(2)在董事长不任总经理并且不是每天在公司上班的情况下,总经理可以看作是CEO。这种情况与美国的董事长和CEO分任情况类似,该类公司的决策权和执行权相对分离,有34.3%的中国上市公司是这种情况。(3)在上述两者之间,董事长不任总经理但每天在公司上班,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下,董事长和总经理都具有CEO的职能,类似于国外往往在两个公司合并后的磨合期产生的双CEO现象。至于实际运作中董事长和总经理谁的权力更大就要看实际情况了,一般而论可能董事长强一些而总经理弱一些,有44.8%的中国上市公司是这种情况。
首席执行官(Chief Executive Officer,缩写CEO)是在一个企业中负责日常事务的最高行政官员,又称作行政总裁、总经理或最高执行长。
他向公司的董事会负责,而且往往就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在公司或组织内部拥有最终的执行权力。在比较小的企业中首席执行官可能同时又是董事会主席和公司的总裁,但在大企业中这些职务往往是由不同的人担任的,避免个人在企业中扮演过大的角色、拥有过多的权力,同时也可以避免公司本身与公司的所有人(即股东)之间发生利益冲突。
企业首席执行官制度的出现是对传统公司治理结构的新挑战
近年来,我国一些企业纷纷实行首席执行官制度,出现了我国历史上首批企业首席执行官(以下简称CEO)。为此,我们首先要回答的是:什么是CEO?中国为何要有CEO?企业首席执行官的涵义,按照我的理解,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企业领导人与职业经理人两种身份的合一。
企业CEO制度是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一般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高层经理人员所组成的执行机构这样三个部分组成。其中,公司执行机构由高层执行官员组成。这些高层执行官员即高层经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拥有对公司事务的管理权和代理权,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该执行机构的负责人就称为CEO,也就是首席执行官。担任企业CEO的,可以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也可以是总经理。CEO的主要职责是:(1)执行董事会的决议;(2)主持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3)经董事会授权,对外签订合同或处理业务;(4)任免经理人员;(5)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
CEO领导下的执行班子,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
我们发现近来一些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成功企业,正在竞相推行CEO制度,于是产生了中国的首批企业首席执行官。
在国外,CEO是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已建立并运转成熟的基础上出现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跨国公司全球业务的拓展,企业内部的信息交流日渐繁忙。由于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存在的信息传递阻滞和沟通障碍,影响了经理层对企业重大决策的快速反应和执行能力,一些企业开始对传统的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式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变革。CEO就是这种变革的产物之一。它的出现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原来董事会手中的一些决策权过渡到原有经营层手中。CEO不是总经理,也不是总裁,它的权力非常大,其中有40%~50%是董事长的权力。董事会成为小董事会,其主要职能是选择、考评和制定以CEO为中心的管理层及其薪酬制度。CEO虽不是企业的出资人,但它对重大决策却有拍板权。在国外,对CEO的约束主要不是董事会,而是企业中一个称为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机构。这种战略决策委员会才是支持或否定CEO经营决策的主要权力机构。在许多国家,组成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人员大部分不是企业中的人,更不是企业的出资人,而是社会上从事企业管理、经济学、法学等方面专业的知名人士。所以说,是人力资本控制了企业,而不是出资人,出资人的利益仅仅表现在产权的利益回报上。
CEO的设立,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为人力资本合理定价的思想。我们通常所讲的两权分离理论为基础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模式正在受到挑战。越来越多的事实显示,现代生产正在由围绕机器转向围绕知识进行。人力资本由此取得了对货币资本的压倒性地位。人们不难发现,年薪制、股票期权以及其他类似的激励举措只不过是市场为合理定价企业家人力资本而顺理成章作出的制度安排。在成熟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家人力资本必然会找到自己的合理价位。人力资本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进入企业之后,已经引发了企业产权制度的巨大变革。人力资本除了获得工资之外,还应该获得产权回报。企业由出资人完全拥有的现象正在逐渐改变。CEO的出现,也标志着传统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必须分立的理论也已经有了重要修正。
面对经济全球化及我国加入WTO,让许多企业都怀着强烈的危机感,忙着策划、调整,厉兵秣马,以应对世界市场的挑战。CEO正是在如此的背景下在我国出现的。也应看到,我国一些企业的CEO只是称谓上作了更改,实际上还是董事会决策下的总经理日常负责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CEO。应该说,人力资本作为资本走上前台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一个最为主要的表现形式。一个企业总经理的称谓改称CEO,不能仅仅只是称谓上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让企业在产权制度、治理结构以及企业文化等诸多方面与国际惯例接轨应为更重要。
H. 按照中国的法律,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到底可以兼任吗
可以的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I. 有谁知道怎么成为上市公司的董事,有什么办法可以控制公司成为董事长
上市公司一般有三类董事,得看你想成为哪一种
1、执行董事,一般是公司元老,核心高管,或者大股东,在股东中占控股地位,能从业务上或投票权上对公司事务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这部分董事主导公司日常事务,参与企业所有决议。
2、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般与公司无关,但曾在公司的某方监管机构(如证监会)担任要职,在行业内德高望重。这部分董事通常已经退休,不插手公司日常事务,但在某些问题上对公司行使监管作用,参与重大问题决议,确保董事的独立性,提醒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3、非独立非执行董事,较大股东,代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议,不插手日常事务,也不具备独立性,主要代表不占控股地位的大股东的利益。
董事长的任免和变更需要董事会决议通过,这属于企业重大决议,对于老百姓想进入董事会,至少得掏个上亿买股票吧。对于那些总股本在几千万的小公司,只要买入51%,就必然是董事长了。
J. 掏空上市公司的五种手段是什么
在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主要有以下几种掏空方式:
1、大股东虚假出资。是指上市公司在设立或增资配股中,大股东名义上向上市公司投入了所认缴的资本或现金,但实际上实物资产或现金的产权并未交割至上市公司户头,而仍然保留在原来大股东的企业中。大股东虚假出资后,并没有对上市公司投入资产或者现金,但是却通过串通有关部门出具假出资证明,拥有对上市公司的股权。
2、利用关联交易进行掏空。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无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据统计,截至2006年6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149家上市公司的资金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占用金额327亿元。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存在占用的有87家,金额合计193亿元;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存在占用的为62家,金额合计135亿元。存在资金占用的149家上市公司中“ST公司”有60家,占用额合计137亿元
2)利用关联购销转移上市公司资产。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关联购销转移上市公司资产的主要方式有:向上市公司高价提供原材料或转让资产、低价向上市公司收购产品再以市价对外销售。
3)以上市公司的名义借款或者进行信用担保。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于2005年12月对G太极的专项检查发现,G太极曾为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3.6亿元借款提供担保。万家乐A在2002年至2005年间为大股东广州三新实业有限公司提供1.64亿元的借款担保。猴王股份自上市之后就成了猴王集团的融资窗口,猴王集团可以直接以猴王股份的名义进行贷款,而且一贷就是3个亿,猴王股份的房屋、建筑物全部被猴王集团拿去抵押,而且猴王集团还占压猴王股份近8个亿资金。
3、利用重组进行掏空。并购重组本是优化上市公司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一种手段,应该说我国上市公司之间发生并购重组是很正常的。然而,随着近几年来上市公司重组密度不断增大,虚假重组甚至恶意重组也开始大行其道。一些重组方不把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当做己任,而是利用资产重组来达到牟取暴利
4、操纵上市公司业绩获得再融资资格从而进行掏空。上市公司为了达到证监会的配股或者增发要求,存在普遍的盈余管理行为。孙铮和王跃堂(2000)的研究结果表明,其操纵盈亏的动机直接源于监管部门的配股政策、特别处理政策和摘牌政策。
大股东的掏空行为不仅损害了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丧失经营能力,中小股民损失惨重,市场投资信心不足,投机风气盛行,严重制约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