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鼓励员工买自己公司的股票违法吗赔钱公司给补差额违法吗
不违法,相当于是兜底回购,很多公司在干这种事情。
㈡ 国家对于企业津补贴是否有规定
在传统观念里,高温津贴只是一种单位福利,而福利的好坏由单位性质、经济效益、领导价值取向等因素决定。再加上单位与职工之间地位不对称,除非单位主动发放,职工一般不敢找单位要高温津贴,也不敢对高温津贴标准提出异议。正由于以福利形式来体现,高温补贴没有成为员工的权利,也没有引起政府部门足够的重视。 连日高温,又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候。按照规定,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㈢ 企业骗取国家补贴 是否构成犯罪
骗取的国家补贴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3)给上市公司销售补贴违法吗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2007年11月27日,被告人陈某某以妻子刘某某的名义注册成立了重庆某某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实际运营系由陈某某一人全权负责。2011年至2013年,陈某某以某某公司的名义,虚构某某公司向重庆某有限公司支付ISO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费76900元。
虚构某某公司向重庆某有限公司支付产品网络营销业务费75000元、虚构某某公司向某设计院支付国际市场宣传视频作业业务费45000元的事实。并于2012年1月17日骗取了“2011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财政补贴130000元。
虚构某某公司向重庆某某有限公司支付产品网络营销业务费75000元。虚构某某公司向某某设计院支付国际市场宣传视频制作方案业务费45000元、虚构某某公司向某某设计院支付国际市场宣传手册制作及翻译方案业务费48000元。
虚构某某公司向重庆某某有限公司支付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费97600元的事实,于2013年1月28日骗取“2011年中小企业开拓资金和工作经费”项目的财政补贴150000元。虚构某某公司向重庆某某有限公司支付某县特色旅游商品视频宣传资料的翻译及制作费65000元。
虚构某某公司向重庆某某有限公司支付中国武陵山旅游商品网络营销推广项目的制作开发费95800元。虚构某某公司向重庆某某有限公司支付武陵山旅游商品宣传画册(2013版)的翻译及制作费50000元。
虚构某某公司向重庆某某有限公司支付黄花菜加工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发明的申请费115000元的事实。于2014年1月21日骗取了“2013年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财政补贴150000元。被告人陈某某先后骗取国家财政补贴共430000元。
㈣ 替公司办理困难企业稳岗补贴,拿20%的服务费违法吗
这要看你的身份是什么了。如果你是该公司的人或者其他私营企业的人,或者是社会闲散人员,帮助办理之前有说明,那么没什么;如果是事先没说,那就不合情理了。还有就是,这个是国家给予的扶持补贴,如果有人从中赚取费用,违不违规,违不违法,就看国家是否较真了。
如果你是企事业单位的人,无论是否有提前说明,都是违法违规的。
㈤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不适用企业吗
企业老板不可能随便增加津贴补贴,除非是国营企业老板, 国家的钱没有人心痛,私企老板绝对不会多发津贴。
㈥ 政府把给我们企业的补助给别的企业用了这合法吗
政府给予企业的补贴主要是如下三大类,1.创业类,开业补贴,房租补贴,创业贷款贴息,
2.政府扶持科技类的,先进技术类企业发展,估计研发,如研发中心的建立,研发加计扣除,研发成果转化,
3.转型升级类的,互联网+,重点技术改造,落后产能淘汰,
4.知识产权类,专利,软著,专利示范企业
5.人才引进类。
㈦ 销售违法股权犯法吗
我认为销售违法股权犯法!因为违法股权本身就是违法的!再销售其违法股权是明知故犯!属于情节恶劣违法行为罪加一等!
㈧ 你好,我公司今年有向商务局申请补贴,销售额填了几十万,但是税务申报实际只有几万,这样会被查吗
此种做法涉税风险很大。
1、涉嫌骗补;
2、涉嫌销售未及时完税;
建议申报商务局补贴销售额按税务申报销售额数据填列,最安全。
现在政府机构数据已做到联网,多部门数据比对,就可发现企业问题。切不可因小失大,存在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