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时,即在一级市场里,投资者申购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的钱,归上市公司(无偿)使用。而投资者申购来的股票上市后(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的钱,与公司无关,而且公司反而还要给投资者分红的
第一阶段:公司上市融资,也就是公司发行股票,大的机构买股票,公司把得来的钱用于实业经营。
第二阶段:在二级市场,我们买卖股票,并不是从上市公司那里直接购买,而是在其他交易者手里购买,这时的钱已经和上市公司没关系了。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1)上市公司均用过扩展阅读: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㈡ 什么是上市公司
网络挺详细的。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定义
《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与原来规定的五千万元比,中小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的门槛大幅降低。原来的“千人千股”要求也已删除。现阶段,它更有利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做强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会议纪要》中“在深圳中小企业板建立支持中关村企业的‘绿色通道’”的要求。当然,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此外,《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等规定,也比原来宽松得多。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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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债券发行和上市的条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目前,谁能成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标准是模糊的。实际成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的,往往是大企业。更值得注意的是,《证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核准”。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实行额度制,由有关部门审批公司债券发行。新《证券法》的实施,可以大大缓解企业发行和投资者投资公司债券的需求。通过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完善上市证券结构的目标将逐步实现。编辑本段特点
(1)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诚信50强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为非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知名的大企业几乎全是上市公司。例如,美国500家大公司中有95%是上市公司。 首先:上市公司也是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讲,公司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分了。 其次,上市公司是把公司的资产分成了若干分,在股票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大家都可以买这种公司的股票从而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上市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渠道;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则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场交易(注意:所有公司都有股份比例:国家投资,个人投资,银行贷款,风险投资)。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公众披露公司的资产、交易、年报等相关信息,而非上市公司则不必。 最后,在获利能力方面,并不能绝对的说谁好谁差,上市并不代表获利能力多强,不上市也不代表没有获利能力。当然,获利能力强的公司上市的话,会更容易受到追捧。编辑本段发行股票的基本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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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当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话,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里。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由于发展需要资金。上市就是一个吸纳资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场,设置一定的价格,让这些股份在市场上交易。股份被卖掉的钱就可以用来继续发展。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说如果一个公司有100万股,董事长控股51万股,剩下的49万股,放到市场上卖掉,相当于把49%的公司卖给大众了。当然,董事长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卖给大众,但这样的话就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有恶意买家持有的股份超过董事长,公司的所有权就有变更了。总的来说,上市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1,得到资金。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卖给大众,相当于找大众来和自己一起承担风险,好比100%持有,赔了就赔100,50%持有,赔了只赔50。3,增加股东的资产流动性。4,逃脱银行的控制,用不着再靠银行贷款了。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众对公司的信心。6,提高公司知名度。7,如果把一定股份转给管理人员,可以缓解管理人员与公司持有者的矛盾,即代理问题(agency problem)。坏处也有:1,上市是要花钱的。2,提高透明度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机密。3,上市以后每一段时间都要把公司的资料通知股份持有者。4,有可能被恶意控股。5,在上市的时候,如果股份的价格定的过低,对公司就是一种损失。实际上这是惯例,几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时候都会把股票的价格定的高一点。编辑本段与普通公司的区别
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上市公司相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对财务批露要求更为严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挂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个国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证交所交易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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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他们的问责制度不一样。 4、上市公司上市具备的条件是:股本部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 最后,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会资源的权利(如公开发行增发股票)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这个权利。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编辑本段我国公司的上市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编辑本段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
1、上市公司暂停上市的制度
市场回暖上市公司掀增发潮
我国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摘牌有如下一些规定,并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设定了一些最终可能会导致摘牌的几个层次: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年亏损、亏损1年且净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公司股票进行特别处理,亦即ST制度。对ST公司,如果再出现问题,比如下年继续亏损从而达到《公司法》中关于连续3年亏损限制的,则进行PT处理。PT制度是证券交易所对于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流通所采取的特别安排,目的是为了增强市场流动性,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交易所在采取PT交易制度时又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3年内的任何1年中,如果PT公司能够扭亏为盈,则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恢复上市。在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中,暂停上市有四种情形: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出现前三种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出现第四种情形的,交易所暂停其股票上市。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三个工作日内就该公司股票是否暂停止上市作出决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所作的暂停上市决定,在指定报刊刊登《暂停股票上市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交易所停止其股票逐日持续交易。上市公司在其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仍然应当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交易所为投资者提供股票“特别转让”服务,为这些公司的股票流通提供一条出路,尽可能地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制度
我国《公司法》第157、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将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4)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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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终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又称为摘牌。《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按《公司法》的规定退出市场。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证监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报纸发布《终止股票上市公告书》,并应载明以下内容: (1)终止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 (2)中国证监会终止其上市的决定; (3)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它内容; (4)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内容。不过,目前我国沪深两市还没有出现公司摘牌的先例。编辑本段境外证券市场关于公司上市的规定(美国)
(1)由社会公众持有的股票数目不少于250万股; (2)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000名; (3)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少于1亿美元; (4)公司必须在最近3个财政年度里连续盈利,且在最后一年不少于250万美元、前两年每年不少于200万美元或在最后一年不少于450万美元,3年累计不少于650万美元; (5)公司的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1亿美元; (6)其他有关因素,如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对稳定性,公司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公司产品的市场情况,公司的前景,公众对公司股票的兴趣等。编辑本段境外证券市场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规定
1、上市公司退市的批准权限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6 04规定,交易所对它认为不符合上市标准的公司,有权终止其上市。联交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无须经过证交会批准。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 01规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具体标准,同时指出,即使公司符合这些具体标准,在某些情况下,交易所仍有权对它认为不适合继续交易的公司作出终止上市的处理。与香港不同的是,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交易所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前,必须报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
2、上市公司退市的标准
在美国,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 (1)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 (2)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 (3)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 (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 (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 (6)连续5年不分红利。 日本的证券市场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数不满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 (2)社会股东数不足1000人(延缓一年); (3)营业活动停止或处于半停止状态; (4)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 (5)连续3年的负债超过资产; (6)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2000年6月设立的日本纳斯达克市场也引进退市制度,亦即上柜之后的股东数及市价总额低于一定的基准时,则令其下柜。其目的在剔除流动性低的上柜股,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3、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
境外证券交易所对作出上市公司退市的决定一般都比较谨慎,并规定了非常复杂的程序。 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 02规定了以下程序: (1)交易所在发现上市公司低于上市标准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2)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在45日内向交易所作出答复,在答复中提出整改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公司至迟在18个月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 (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计划后45日内,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计划; (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计划后45日内,发布公司已经低于上市标准的信息; (5)在计划开始后的18个月内,交易所每3个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其间如公司不执行计划,交易所将根据情况是否严重,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6)18个月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通知公司其股票终止上市,并通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7)如听证会维持交易所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交易所将向SEC提出申请; (8)SEC批准后,公司股票正式终止交易。由上述情况可见,交易所决定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最长要经过22个月的时间。 香港联交所的退市程序包括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在停牌后的6个月内,公司须定期公告其当前状况; (2)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不符合上市标准,并要求其在6个月内,提供重整计划(ResumptionProposal); (3)第三阶段:第二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公告声明公司因无持续经营能力,将面临退市,并向公司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是6个月),再次提交重整计划。 (4)第四阶段:第三阶段结束后,如公司没有提供重整计划,则交易所宣布公司退市。编辑本段上市公司增持与回购的影响
1、增持与回购有四个作用,稳定股价提升信心为主要作用。上市公司回购增持股份的原因有四个方面,增厚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提升股东价值;提高公司的经营杠杆比例;因个人避税方面的原因,红利税低于资本利得税;管理层将股份回购作为一种信号,向投资者表明公司的股票被低估。在实践中,第四种原因是促使上市公司回购或者增持股份的主要原因。 2、增持与回购对股价的影响长期不显著短期显著。增持和回购虽然可以从财务的角度来改变股东价值,但是并不能改变上市公司的宏观背景,所以这种资本运作很难使得股价获得长期支撑,所以增持回购不改变股价的长期走势。我国A股市场和台湾市场当年有很大的相似性,台湾也是出于稳定股价的需要,在熊市中公布了相关的增持和回购办法,但是市场经历了小幅反弹后继续维持长期趋势不变。 3、可以用四个指标来寻找增持与回购的公司。A股市场上增持的公司有几个显著的特征,首先市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其次ROE水平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且在10%以上,按年度计算在15%以上,第三流通A股占总股本比例较高,第四是少数股东权益占比较低,而现金流并不能成为判断的依据。目前增持的公司绝大部分的理由是看好未来的发展,但除了央企以外,少部分增持的公司ROE水平、市盈率等并不符合我们前面的判断,这里面还是和大股东意愿相关度比较高。 4、增持可能成为普遍现象,而回购不一定能普遍实施增持可能成为普遍现象,但是回购并不一定能普遍实施。主要原因可能是公司治理的问题。相当多银行股中有不少外资持有股权,如果采取回购措施,可能使得外资持股比例过高,影响国家控股权。另外,中小企业目前增持的比例较小,未来中小板增持的企业可能主要集中在持股比例较低的企业上。 5、含B股的公司值得关注目前在A股市场上市的公司以增持A股为主,但长安汽车的停牌给回购B股的构想打开了思路。其实,H股、B股的性质和A股相同,B股相对于A股来说有更高的折价,回购则成本更低,同时也提升了A股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增厚了每股收益和净资产等财务指标,这比直接增持A股可能更能直接刺激A股的股价,因此A+B类上市公司值得关注。
㈢ 上市公司市值的多少,有什么积极作用
一、“吸金作用”。中国目前的法律和政策对上市公司给予了最大程度的支持和倾斜,如允许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用二级市场交易的股票市值作为质押物向银行融资。等于把上市公司打造成为是资金的宠儿,为上市公司拓展了最多元的融资渠道;而且上市时及日后均有机会筹集资金,以获得资本扩展业务;
二、“安全帽作用”。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东的利益是和最广大的买股票的人民群众利益联系在一起,对财产的安全性能够起到保护作用。蒙牛的牛根生将其股权出让给国家队以及阿里巴巴马云屡次表示将其“淘宝”送给国家正是出于此等考虑。
三、“价值最大化作用”。上市后,使股东权益衡量标准发生变化。原来所拥有的资产,只能通过资产评估的价格反映价值,但将资产证券化以后,通常用二级市场交易的价格直接反映股东价值,股东价值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李嘉诚多次蝉联亚洲首富,其旗下已上市的“和记黄埔”功不可没,李氏夫妇通过海普瑞的上市而一跃成为中国首富也突出体现了资本市场价值重估的魔力。
四、“便于流通变现作用”。上市公司的股票具有最大程度的流通性,接班人即使对前辈的事业没有兴趣,前辈们也有所选择,即将产业形成的股票抛售后形成现金,将真金白银留给接班人。
五、“筑巢引凤”的作用,上市公司也对市场上的人才有天然的吸引力,即使薪金低点,也愿意到上市公司去打工。向员工授予上市公司的购股权作为奖励和承诺,能够增加员工的归属感。
六、“广告效应”。证券市场20年发展到现在,上市公司也是稀缺资源,必然成为所有财经媒体、1亿中国股民每天关注的对象。能够提高公司在市场上地位及知名度,赢取顾客信供应商的信赖。
七、“信用建立效应”。增加公司的透明度,具有天然的信任感,有助于在间接融资市场上建立较高的信誉,便于银行以较有利条款批出信贷额度。
八、“客观进步效应”。上市发行人的披露要求较为严格,使公司的效率得以提高,藉以改善公司的监控、资讯管理及营运系统,公司运作更加规范。
九、“长治久安追求”。通过上市融资筹集资本,使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做大做强,成为长寿百年企业。
㈣ 上市公司融资到的钱用到了公司上面,那二级市场上就只有股票没有钱了,而经过交易后都变成了钱,那公司不
融资的钱属于上市公司,但此融资额对应的股票不属于上市公司,所以二级市场交易后的资金当然也不是上市公司的
㈤ 上市公司里面衍生工具运用较多的有哪些可以列举一下吗
由于我国金融衍生工具本身品种少,受管制严格,而上市公司受到的监管较一般企业更加严厉,所以上市公司使用金融衍生工具并不多。
1、上市公司使用得最多的是可转换债券,很多上市公司再融资采用这种形式。你可以去中国证监会网站上查找各年可转换债券发行规模的数据(话说把可转债算作金融衍生品有点勉强);
2、上市公司也发行资产抵押证券化产品,这个案例不多,网上一搜即可;
3、上市公司对高管进行股权激励有采用股票期权的方式,可网上搜索案例;
4、上市公司被并购,并购方多给予公众投资者以现金选择权,但这个算作金融衍生品也有点勉强;
5、上市公司若主业涉及大额的能源、原材料和农产品交易,会经常采用套期保值的方式锁定风险,或者有大额的外汇收付,也会采用外汇金融产品来避险,请查看石油、石油化工、航空、钢铁、有色金属行业和有大量进出口业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对于衍生金融品交易均应有详细披露。
总体来说,数据很分散,采集起来要费不少功夫。
㈥ 国内上市公司中哪些在近年出过财务丑闻
典型案例有四川长虹(2003年、 2004年)。上市公司滥用会计估计按需操纵利润的主要手段是对大量运用专业判断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销。(1)那些连续微盈且(或)近期有再融资目标的上市公司经常计提不足,即使在行业风险和经营风险“双高”的情况下,仍以低比率进行坏账估计和存货跌价估计。(2)那些业绩较好但不稳定的上市公司,则在“盈利上升时,多计提减值准备;盈利下滑时,再将减值准备冲回”,用以平滑各年间利润。(3)那些亏损、处於退市边缘的上市公司,对於资产减值准备平时该提不提或极少计提,“需要”时就一次提个够,采用“休克疗法”和“亏出盈利的空间”,通常是在第一年亏损后,第二年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第二年巨亏,第三年又以各种理由转回大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从而造成财务报表在第三年扭亏为盈的假像,以避免退市;或者选择某一年超大额计提,在其后的几年中再缓缓冲回,以此制造业绩小幅稳定攀升的财务报告。值得庆幸的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准备的冲回作了严格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事后即使价值出现回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也不得转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利用这些减值准备项目调节利润的空间已大大缩小。新准则此规定对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对原八项减值准备中的除上述专案外的其他专案未做规定,且对资产损失的确认与计量以“作不间断的评估,只要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於其帐面价值”为标准,仍留给了某些上市公司按需确认减值损失的空间,仍需引起密切关注。
资料转载
㈦ 上市公司连续亏损几年会被st
上市公司连续亏损2年会被st。
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
ST股票:1998年4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和其他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英文为specialtreatment,缩写为“ST”)。
其中异常主要指两种情况:
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
财务状况异常指: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股东权益为负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低于注册资本;
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一个会计年度亏损;
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其他异常状况指:
1、由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上市公司主要经营设施遭受损失,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的;
2、公司涉及负有赔偿责任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按照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赔偿金额累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的;
3、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
4、公司出现其他异常情况,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对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
5、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产的;
6、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的;
7、公司的主要债务人被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而公司相应债权未能计提足额坏账准备,公司面临重大财务风险的;
8、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为状况异常的其他情形。
(7)上市公司均用过扩展阅读:
*ST的含义:
*ST为退市风险警示。以下七种情况会被交易所标以“*ST”标示:
①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②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③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④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⑤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恢复上市后第一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
⑥在收购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情况报告至维持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的具体方案实施完毕之前,因要约收购导致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且收购人持股比例未超过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90%;
⑦法院受理关于公司破产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
*ST类股票想要摘掉*ST帽子必须全部符合如下条件:
1、并非连续两年年报亏损(包括对以前年报进行的追溯调整),从现有ST的情况看,当年年报必须盈利;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股东权益为正值,即每股净资产为正值,新规定不再要求每股净资产必须超过1元;
3、最新年报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因此不能只看每股收益数据,还要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没有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没有重大会计差错和虚假陈述,未在证监会责令整改期限内;
6、没有重大事件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严重影响的情况、主要银行账号未被冻结、没有被解散或破产等交易所认定的情形。
若想一步到位摘掉*ST帽子,恢复10%的涨跌交易制度,在硬指标上必须是年报的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以及每股净资产三项指标同时为正值,才有提出摘帽的资格,交易所有权根据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
㈧ 关于上市公司股票的一些问题
1、谁允许上市公司不交代资金的来源?我从来没有听说过有这种宽松的政策。
2、所有买进公司股票的人都是出资人。
3、这个问题没有强制性的限制,只要不出问题,老板可公告也可以不公告。
4、不一定。主要取决于公司管理层的态度,但是中国上市公司都处于成长期,一般都会增发。
5、一百亿美元对于世界来说只是九牛一毛,没什么太大的影响,1000亿美元才可能有点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