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是董事会的独立性
也就是有效银行公司治理的核心
随着中央汇金公司向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国有银行注入资本金,如何保证所注入资金的保值增值即刻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目前,中央汇金公司向这几家银行派出的董事已经承担起国有金融资产代理人的重要职责。在国内外战略投资者相继参股四大银行之后,银行董事会的建设将成为保障各方投资者战略目标实现的关键环节。
在董事会建设中,董事的专业经验和尽职程度、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明确的职责分工
、严格的董事问责制等都是重要的内容,除此之外,董事会的独立性也不容忽视。董事会的独立性如何,关系到董事会是否能做到不被少数股东或内部人所操纵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各方利益,关系到董事会作出的决策是否公平,进而影响到银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制度的需求:独立性是保持董事会有效性的内在要求
商业银行董事会是多种利益的结合体,董事会成员包括内部经理人董事、股权董事、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等。《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规定董事会的基本职责包括:确定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战略;聘任和解聘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成员并通过实施监督以确保其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制订商业银行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定期评估并完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状况,决定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负责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并对商业银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体系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代表不同利益主体的董事会在履行以上职责时,内部经理人董事、股权董事、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之间并不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因为从长远看,股东所取得回报的大小取决于银行利润的多少,而只有银行健康成长,内部经理人的声誉和物质利益也才能得到持久的提升。但不可否认,有时候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也可能受到影响、决策行为可能产生偏颇。
首先,由于董事会组成人员具有多样性,不同董事所代表的利益主体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在就某个具体问题进行决策时,他们首先考虑的是自己所代表的部门的利益。比如:内部经理人董事更乐于维护经理人自身的利益,股权董事倾向于维护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的重要职责是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而外部董事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己任。
其次,在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股东的代理人,同时也是银行经理人的委托人,这种双重身份有可能使其行为产生偏颇。如:当董事会被少数股东所控制时,它必然倾向于维护少数股东(包括国有股东)而不是全体股东利益;大股东可能会不顾银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而急于追求短期分红、或以股东关联贷款等方式单方面追求股东利益而损害银行的长远利益;当董事会被内部人控制时,有可能以损害股东利益为代价去维护银行经理人利益等等。
怎样保证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怎样避免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产生偏颇?人们试图在实践中采取以下方式求得各方利益的相对公平:
监管干预。当董事会的决策有失公允时,银行监管部门出于银行长远发展和安全的考虑,可以采取措施对董事会的短期行为加以限制,如限制分红、限制股东贷款等方式。银行内部监事会也可以对董事会的不当决策提出异议并向银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表决权设计。如通过累积投票制、信托投票制、重大事项分类表决机制等方式,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构建代表各方利益的董事会。独立的董事会至少可以做到在绝对公平无法实现时,通过谈判能够以某种“对价”方式使利益受损的一方得到补偿。
如何科学地设计董事会的结构,以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是我们特别关注的。当发生利益冲突时,独立的董事会能够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形成一种适当的协调机制,尽可能使各方利益得到兼顾。一个独立的董事会要求做到:董事会不为少数股东或内部经理人所控制;各方利益主体在董事会中有自己的代言人;董事会决策要尽可能兼顾股东利益、银行整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理论与经验都表明,董事会的独立性是银行公司治理的核心环节,是银行董事会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而董事会的结构直接关系到其能否独立发挥作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国外大公司中,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如全美100家最大公司的董事会中,外部独立董事与内部董事的比例平均达3:1.2000年道.琼斯30家公司以及标普500强样本公司外部独立董事的平均比例为83%。
制度的缺陷:
董事会独立性不足
在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常常被看作代表公平的力量,首先代表的是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大股东的侵权行为应成为独立董事关注的重点,如:大股东利用上市银行配股、增发等方式过度从市场融资,大股东从银行过度分红,大股东从银行过度贷款等等;独立董事还要对资产重组、股权转让、重大投资等可能影响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主动发表独立意见。
但是,对于独立董事制度的职能寄予过高的期望也是不现实的,设立独立董事这一职位的出发点,并不是要追求最好的经营结果,而是要避免“最坏”的情况出现。
目前,由于以下原因,在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并没有发挥出预期的效果。(1)目前,大部分独立董事由大股东提名的做法使独立董事在行权时常常唯大股东马首是瞻,没有“独立”发表意见。据《上海证券报》2004年5月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63%的独立董事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产生,超过36%的独立董事为第一大股东提名,33.3%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从未投过弃权票或反对票,35%的独立董事从未发表过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高管等实际控制人有分歧的独立意见。(2)由于监管日益严格、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承担的任务日益繁重,肩负的责任和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与独立董事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不相称的是,目前采取的独立董事兼职的做法使他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治理,这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现实问题。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04年12月披露,已经有56名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由于不尽职等原因受到处罚,如“郑百文”事件后它的独立董事就因为没有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而被证监会处以10万元的罚款,“郑百文”独立董事被证监会处以10万元罚款事件对独立董事们震动很大,一时间引发了全国近百名独立董事辞职。
制度的改进:以适当的股权激励董事会
如何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使独立董事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治理?我们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董事会中不超过两个内部董事,其余都是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并且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的任命应独立于大股东,也独立于管理层。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中没有内部董事,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而且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董事资格相互无交叉。
独立董事协会从具备资格的人员中以差额的方式向公司推荐独立董事,使独立董事的产生机制真正能够脱离要制约的对象。推荐的独立董事对协会负责,每年由协会对独立董事的表现进行考评,并对表现优异的独立董事予以表彰。当独立董事受到大股东的不公正待遇和刁难时,可由独立董事协会来代表独立董事面对,依法维护独立董事的合法权益,降低独立董事的履责风险。
此外,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外部董事不一定是独立董事,可以由政策部门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学者甚至银行的客户、社会知名人士组成,外部董事可以从专业、宏观政策、社会公共利益等角度参与决策,外部董事的不同背景带给董事会多样化的技能与经验。
·在经济利益上将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与公司分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直接或间接地从公司领取咨询、法律或其他服务费用,由独立董事协会支付独立董事固定薪酬,支付外部董事车马费和参加董事会的津贴。也可由协会来确立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由聘用独立董事的公司支付。
在薪酬支付方式上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有助于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参与公司事务的公平性和独立性,不用担心因发表不同意见被公司炒鱿鱼。专注于维护自己的职业声誉。
·改变现行将独立董事作为第二职业的状况,将独立董事发展成为一种专职的职业,培养职业化的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协会牵头对候选独立董事实行任职资格考试,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回避事项,建立事后问责制。例如,英国董事协会正在引入特许董事资格,建立董事准入机制,将来担任董事的人首先要经过培训和考试,并具备董事资格所要求的能力。
给予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股权激励。在董事会的构成中,内部董事和股权董事的利益同银行利益的关系最为密切,相比之下,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同银行利益的关系就不是那么密切,有必要给予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股权激励以增强他们的尽职程度。根据小约翰.科利等人的研究,在挑选外部董事的时候,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公司对所有权的看法。DonaldHambrick 和 Eric Johnson 的研究表明,在美国主要公司中,有这么一个不断发展的观点,即董事们需要拥有公司的重要产权,这样才能激励他们完全投入进来。绝大多数外部董事持有适当的归其管制的公司股权,这一现象映射出一种未言明的长期持有信念。有能力的董事常常按照财务资源的多少来分配自己的时间,因此只有他们愿意投资到与企业净值(股东产权)相关的领域,否则将意味着他们要将其资源分配到其他地方,然后相应地把他们的时间与精力都投入到了其私人资金所投之处。这种逻辑推理建议所有的董事在当选的时候,应该按要求为公司投入相当数量的资金,而且一位董事的大部分薪酬应以公司股票的形式支付。
制度的局限性:董事会的独立性作用不能过分夸大
董事会的独立性只是保证董事会有效性和银行稳健发展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看到,在董事会中引入绝对多数的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可以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一个有效的董事会对防止控股股东滥用权利、防止内部经理人滥用权力,对保护银行利益和银行中小股东利益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对于董事会的独立性在银行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不应过分夸大。
首先,董事会的独立性只是董事会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是有效银行公司治理的核心,但董事会的独立性只是保证董事会有效性的一个方面,有效的董事会的基本特征包括:独立、专业、尽职、问责等多方面。
其次,董事会的独立性是银行防范风险和减少损失的基础,可以为银行综合改革的成功提供制度保障,但它不是万能的,并不是银行盈利的法宝。对于一个成功的银行来说,明确的发展战略、良好的治理结构、先进的管理模式和信息系统、业务上具有核心竞争力等都缺一不可。国外的一些研究表明,董事会结构与公司绩效或价值并无关联性。Hermalin 和Weisbach (1991) 及Yermack (1996) 都指出公司经营绩效与外部董事比例无关;Agrawal 和Knoeber (1996) 甚至认为美国公司使用太多的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比例与公司价值无关;而Klein (1998) 的研究则强调董事会成员的专业能力,认为内部董事似乎较外部董事更具专业能力,内部董事占投资及财务委员会的席次比例与公司绩效正相关,Bhagat 和 Black (1999) 利用长期水平时间测试,重新检验董事会结构与公司经营绩效的关联性,也并未发现董事会结构与公司未来的绩效及股票的报酬有明确关系。虽然 Millestein 和 Macavoy(1998) 的研究中发现,公司治理制度好的公司(包括聘用较高比例的外部董事)平均绩效较高,然而 Huson、Parrino 和 Starks (2001) 的研究显示,在1971年至1994年间,尽管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的比例提高,内部人持股比例增加,并强化其他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但公司绩效并未因此提高。
制度的边界:对独立董事协会的权力制衡
在以上保持董事会独立性的方案设计中,独立董事协会被赋予了很大的权力,独立董事的选拔、考评和薪酬支付都由独立董事协会负责。任何权力都需要制衡,为保证独立董事协会的权力不被滥用,如何约束对独立董事协会的权力边界?如何保证独立董事协会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本文提出以下原则供参考:
有限授权。银行业监管部门对独立董事协会进行有限授权,授权的内容一旦明确,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对独立董事协会作出的不当决策,商业银行可以向银行业监管部门提出异议,并保留诉之法律的权力。
相互牵制。银行业监管部门和独立董事协会就每一项具体决策作出详细的职责分工,在保证决策效率的前提下,在职责的设计上要相互牵制,在决策程序上应当泾渭分明,不能出现交叉,避免非程序性干预。
公开性。独立董事协会对独立董事的选拔、考评、奖惩、薪酬支付方式应做到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独立董事人才库向社会公开,对独立董事的定期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对独立董事协会形成的决议,应尽可能面向公众举行听证会。任职于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以差额竞聘方式由独立董事协会初选,并利用分类表决机制由商业银行表决通过正式聘任,确定最长任期;独立董事协会和银行业监管部门应随时接受商业银行和社会公众的投诉,并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的处理情况。
外部监督。鉴于商业银行董事会会成员大部分由独立董事构成,独立董事自身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及其决策的公正程度,为确保独立董事尽职和廉洁,防止独立董事沦为商业银行内部经理人和大股东所利用的工具,在外部监管上可以进行如下制度设计:在银行业监管部门内部设立监督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和廉洁的监察机构;由独立于银行业监管部门和独立董事协会的资信评级机构建立独立董事诚信档案,保证独立董事诚信行为的长期化;由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作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状况的一部分向银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披露。以上措施的实施,将极大地增强独立董事的责任心,并对其行为构成有效约束。
❷ 如何做好企业品牌传播
五点做好企业品牌传播:提卖点、做规划、配媒介、放烟火、控节奏五个实操步骤。
如何提炼卖点?
找准产品基本功能,紧扣消费者需求
▎如何提炼传播的卖点呢?
1,产品卖点:我们的产品是什么。根据自己的产品情况思考,产品是什么?迎合哪些消费者?2b还是2c?如果2c如何提炼带有鲜明人格内容?
2,用户卖点:用户的需求就是卖点。如果我的用户是大学生,他们的诉求是什么,我们能带给他们什么。
3,企业卖点:创业公司一切以产品为基础,打造品牌往往是打造产品品牌,创业过程中,企业有一定知名度后,要提炼企业卖点。比如企业做什么、商业模式、品牌文化等等都可能组成企业卖点。
4,人物卖点:最重要的人物是谁?创始人。他成立一家企业的初衷、目的,根据他创业经历等组成人物卖点,更具有鲜活性,可读性,给公司在传播属性上带来更大的价值。
▎需要避免的误区
1.卖点别太多,反而没亮点
2.卖点切忌不突出,也不能与产品关系不大
3.不能违背道德规范:
比如前阵很火的剪电线事件,老板说为了获得用户而剪电线,不管事实如何,他违背社会道德,即使获得关注,留下的也是负面的关注,对品牌价值没有任何意义。
如何做好传播的规划?
很多创业者对传播规划是没有概念的。
做传播是需要有整体性、系统性、战略性的,这才是完整的规划。不能是今天发个稿,明天做个专访,然后啥都不干了。
那么,如何做好传播规划?
▎确定产品上市计划
年度计划更适合上市公司,建议创业公司做半年度,季度,月度这种短期的规划。
比如我在今年12月上线一款新型空气净化器,那么距离产品上市有3个月,我们要明确具体的传播节点是什么。
如果要办产品发布会:第一阶段是产品材料的准备,第二个阶段是创意策划阶段,包括产品如何亮相,如何进行包装。
如果我们要做线上软文传播,也需要有时间节点。建议宣传周期控制半个月,每半个月发4-5篇软文,达到一定的量,才会让传播更有效。
▎确定传播时间节点
一个建议是把产品卖点和节日有机结合
▎利用节日热点、产品卖点进行传播串联
▎明确受众需求,整理受众关注标签
▎竞品分析,了解竞品企业的传播节奏
做好自己传播规划时候,一定不要忘记竞品。每个行业一定都有些做的不错的竞品,我们同时需要分析他们的策略。
如何跟媒体打交道?
在品牌传播中,无法离开媒介支持。
这里说的媒介,主要是媒体。媒体是一款产品和企业发声筒,通过媒体来传递企业声音往往会比广告产生更大更好的影响。
那么如何寻找媒体?
如何和媒体打交道?
如何利用媒体将产品进行广泛传播?
有的公司会有专门负责媒介的人员,在与媒体沟通时需要我们的媒介人员有一定的辨识度:了解媒体的类型,甚至了解媒体中心记者对选题的偏好等。媒介所做的工作不是说给媒体车马费,对方就会给企业发软文这么简单。
我们需要了解媒体的关注点、领域和属性。
▎如何联系媒体?
借助行业活动等进行联系。
我们可以首先和记者请教相应问题,也可以和记者聊聊产品,让他对你感兴趣。
认识后,日常要进行媒体关系维护,在一定阶段,请他们来公司聊聊等。
我们要进行主动性传播,不是一家两家帮你传播就万事大吉了。同时也可以考虑找一些专门做PR的公司做。
▎选择怎样的媒体?
a.广撒网:
品牌基础识别型,需要让大众了解你,客户知道你!典型的是四大门户,他们在网络搜索的权重很高。在这个渠道撒网目的是让客户知道你。
b.行业型:
突出行业的价值,整合上下游,深入受众达成影响。
c.创投型:
创投类、财经类媒体。大部分创业公司需要风投支持,创业公司找投资很难,狼多肉少,风投看重现金流、商业模式、市场价值等,风投投资风起云涌的时代已经过去,如果大家希望拿到投资,需要找一些创投类媒体。
配媒介大家要根据自己的需求,是针对用户,还是投资,还是产品,是想带流量还是提升品牌形象等。根据自身企业特点去配备。
放烟火
如何让自己的公司像夜空中的烟花一样,迅速的引起人们的关注?该放大哪个部分呢?“放烟火”的目的就是短时间之内让公司品牌迅速爆发。
创业公司钱少,资源少,能用来传播的故事少。所以,放长线做传播不如短时间之内重点引爆。
那么如何放烟火?
▎放企业的商业价值:
创业公司一定要思考,我的产品或者服务是不是创造了价值?价值可以包括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情怀等,做传播时要往价值靠拢。切记做传播不是单纯的营销自己,只有自家一方立场,这样的营销会很无力。我们要体现产品价值,也要体现行业价值,我和我们要改变什么等等。
▎利用媒体的价值:
媒体不会轻易为品牌做背书,写软文。媒体追求客观事实报道。很多时候媒体是站在公众的立场,如果一个企业提升了一个行业的效率,或者有独特观点等,这才是媒体关注的价值。我们要把握媒体价值,才会传播到更多人。
▎触动用户的价值
控节奏
在放烟火时,要注意控制节奏。
创业时代,几个月不发声,用户很容易把你忘记!所以你需要时不时制造小高潮,做一些活动,做一些传播。每家公司状态不一样,阶段不一样,所以打法和节奏因人而异。
我们需要根据产品/公司发展阶段把握节奏。
比如第一款产品发布了,迭代的产品什么时候发?两者之间需要做什么?——是否需要代表行业发声?给产品留个悬念?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去设计。这样在每个阶段,才能勾起用户的欲望,达到主动性的品牌传播。
分享一个我们做过的事件营销案例。
我们服务过一家职场大数据平台,里面有很多关于中国高校就业情况,薪酬情况,通过平台能查询高校知名度,各个专业状态,就业情况等,满满的干货。这种东西刚开始做出来不被知道,我们需要让别人知道。
我们借了2014年的高考。高考是个受关注度很高的热点事件,高考后大家需要填报志愿,需要查询高校情、专业情况,这时候这家平台的优势就能鲜明展示。
我们把产品和高考结合,制作中国高校大数据报告——包括中国高校排行版,薪酬排行榜等。这是学生,家长和媒体关注的。
有了媒体关注,能给平台带来不小的影响。
报告做完后,主动找了20家媒体参与报告发布。当时这家公司还很小,在公司会议室开发布会,当天媒体发布后,引起强烈反响。整个中国都市媒体/网络媒体都找我们要报告,因为它刺到了媒体关注的焦点,同时也实打实把产品宣传出去。当时这个平台的后台甚至瘫痪。
这是一个典型的事件营销——放烟火,放过之后也一定要注意根据企业脉络,控制好节奏,达到有效的品牌传播。
❸ 2018年金融做那个行业好
(一)银行业:业绩继续边际改善
2017年,为消费者和房企加杠杆,2018年,中央依然希望地方政府不再继续加杠杆,与房地产有关的杠杆也存在一定风险,过快的消费杠杆也存在缓缓的必要,部分国企有可能继续加快去杠杆,整个社会宏观杠杆率可能保持基本稳定。在加杠杆空间有限的情况下,银行信贷需求会不会有较快萎缩,这种担心则过于悲观。
2018年,信用债市场可能仍难以放量,企业依然会延续2017年的债转贷趋势,而且随着表外非标业务受到更多限制,表外又表内转移的趋势,同时部分传统制造业可能因为盈利能力的改善而加快资本支出,需要增大信贷需求,而且部分银行也会加大诸如长租、环保等新兴增长动力行业的金融服务,这有利于保证2018年信贷在整个新增社会融资中的重要地位,在保持适度增长的前提下,继续成为净利润增速上升的重要因子。
2018年,存款竞争依然会较高,来自金融市场成本上行的压力,加之央行进一步限制同业业务、同业存单发行规模等,倒逼银行重新确立存款立行的经营思路,但是鉴于现有基准利率下,银行利息相比较市场利率过低,金融脱媒仍然会延续,这也意味着2018年银行负债成本依然维持高位或者上行态势,不过随着信贷重新定价的上升等因素,部分有利于提升净息差水平。不过相比于五大行以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在促进主动负债过程中会面临更大成本压力。
2018年,银行理财面临资管统一监管新规的约束,可能需要重新进行建立合规的经营模式,这块中收会有所减弱;保险、公募基金代销收入继续下降趋势;减费让利政策执行支持实体经济。此外,投行业务、托管费用等可能基本保持平稳,在当前严监管水平下,改善不会太大。
总体看,2018年银行业经营业绩可能有小幅升高的趋势,信贷规模和净息差因子贡献仍会较为突出,然而也需要关注银行理财业务受监管新规的冲击以及个别银行信用风险隐患可能对于盈利产生负面影响。
(二)保险业:业绩增速仍较乐观
随着老龄化社会趋势的加快、居民保险意识的提升以及未来打破刚兑后对于保险功能和投资功能的需求上升,都有利于社会资金流向保险业。从目前看,在现有严监管环境下,保险回归本源,转型发展加快,一是个人代理人队伍快速拓展,其对于保单的销售贡献已经逐步超过银行渠道,未来个人代理人产能的持续提升,使得这种转型效应更加明显。二是短期产品逐步减少,更多中长期投资性、储蓄型保险品种,有利于保险公司良性竞争,遏制中小保险机构过快扩张。三是在保费交付方式上,由趸缴向期交转变,目前上市公司保险机构期交保费占比已达到40%左右,占比持续提升,转型效果明显。
对于财险而言,车险市场竞争依然激烈,2017年保监会下发《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扩大车险费率定价的自主权,受此影响车险保费可能增速下行。与此,农业险、责任险可能仍有较快增速,尤其是基于互联网的保险产品创新不断,不过相关监管力度也在逐步加大。
2018年,保险业业绩依然能够延续较快增速的态势,要高于其他金融子行业,而且头部保险公司的业绩要进一步优于其他保险公司,有利于市场集中度的上升。
(三)证券业:重资本支撑下不好也不坏
2017年证券业是金融子行业中业绩表现较差的,貌似2018年起色也不会太明显。
2018年,经纪业务这项传统业务还会挣的头破血流,价格战难以停歇,佣金费率还可能小幅下降,在整体交易规模不会明显增长的前提下,经纪业务收入恐怕还是会继续拖累券商整体业绩。不过,随着经纪业务的加快转型,能够为客户提供研究、资讯等更多附加值服务的券商,会逐步脱离价格战的苦海,率先争取更有利的市场地位。
2018年,投行业务不会有太大起色,信用债发行量难有过大增幅,ABS或许是债券业务的一大亮点,但是没有了阿里、京东这样的发行大户做支撑,剩下的优质资产竞争更激烈,费率会更低,很多业务都是赔本赚吆喝。股权融资方面,IPO审查节奏会加快,但是审核要求也会把得比较严,很可能会做很多无用功,定增规模会继续下降。并购重组可能有所加快,相关财务顾问业务会稍有起色,不过难以改变投行业务整体暗淡的局面。
2018年,资管业务继续面临资管交税、央行资管新规等一系列监管政策约束,去通道、规范资金池等监管主体依然延续,券商资管规模会继续持续下降,好消息是在统一资管监管后,信托依赖高杠杆优势争取的证券投资业务份额,可能会回归券商。不管怎样,培养主动管理能力势在必行,以业绩说话,这意味着在这一过程中券商之间的差距会逐步拉大,市场集中度会有进一步提升。
2018年,自营业务表现还会亮瞎眼吗?券商还是更多向着重资本化经营模式转型,加强杠杆应用,上市、发债募集更多资金用来进行投资挣钱,在其他业务猫冬的情况下,终于有了可以拉动业绩的驱动力。那么,2018年权益市场相对看好,债券市场有可能继续承压,这也决定了自营业务仍会保持一定正增长,但是难以实现2017年20%以上的增速,不排除金融市场波动性增大以及新金融会计准则下自营业务业绩起伏会更大。
2018年,资本中介业务有望保持小幅增长。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仍可能保持小幅增长,但是使用价格战争夺优质客户的方式开始增多,而股票质押业务可能受到监管政策以及减持新规的影响而有所放缓,总体看,此部分业务收入可能保持小幅增长态势。
总体看,券商净利润有可能摆脱2017年负增长状态,由负转正,但是也可能只是小幅增长,难有大增长。不过,可以进一步关注资本实力强、监管评级高以及业务市场地位高的证券公司,其业绩表现将会优于平均水平。
(四)信托业:做好过苦日子的准备
2017年,信托业度过了一个相对美好的一年,虽然四季度罚单、监管政策接踵而至,但是不太影响全年业绩,然而这也为2018年的更多挑战埋下伏笔,在严监管下把通道业务做的有声有色其实也是一种错。
信托业务方面,2018年通道业务面临更多约束,银信新规实际就是冲着信托业过快的通道业务而来,这也证明了任何过快的增速监管都有办法让它慢下来,而且加重了信托公司在通道业务中的责任,不排除后续还有更多监管举措;资管新规同样限制规避监管、互相嵌套的通道业务,因此不管怎样的通道业务监管政策密集而来,挤水分实在必行,券商资管、基子公司资管规模的走势可能就是明年信托通道业务的走势。再说,做个通道业务整个车马费,担着卖白粉的风险,天天被媒体报道股票踩雷或者通道业务违约,虽然看着没有实质风险,但是天天与负面消息混在一块,怎么去赢得客户的信赖。
2018年主动管理业务可能会更加艰难,鉴于房地产周期的下行,很难再大规模撒网此类业务,地方融资平台则有中央的严监管,基于PPP业务的新模式仍在磨合中,实体业务可能还有一定机会,诸如医疗健康、人工智能等,但是对于风险管理有更大的挑战、需要更加专业的眼光。2018年,资金端的问题还是大问题,资管新规以及银行流动性管理新规都将会进一步约束资金来源,打破刚兑低于个人投资者的影响也会逐步显现,如果不能加强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匹配,可能仍然面临大量资产项目,但是无法落地的局面。
风险管理方面,自2016年下半年这波信托业务上行,信托公司主动管理业务增速有所加快,伴随着2018年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以及部分企业经营绩效改善度弱化,信用风险有可能逐步显现。2017年底部分上市公司率先开始了信用风险暴露,这是一个预警信号。2018年个别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可能面临兑付压力,即使在新规实施后,打破刚兑,但是声誉风险也会较大,或者可能通过其他途径给予兑付,部分侵蚀经营业绩。2016年信托公司经营业绩中资产质量改善对于经营业绩改善有一定积极作用,2017年会延续这种趋势,而2018年这种趋势可能会出现部分逆转。
整体看,2018年信托业中信托业务业绩可能会所弱化,信托业务规模增速会有显著放缓,以银信业务存续规模不增长为前提,其他通道业务因资管新规、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等制约有小幅下降,而主动管理业务保持5%的增速,那么2018年信托规模增速预计约为-3%,但是信托报酬率会有所上升,补偿部分规模方面的下滑;而固有业务规模做大,业绩增速可能会有所上升,但是鉴于信托业务的占比较高,信托业整体业绩增速预计约为0-5%,信托公司之间的业绩分化会进一步拉大。
❹ 飞乐音响被判赔股民1.23亿元,这是怎么回事
借此机会和大家聊聊惩戒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财务造假)行为的利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飞乐音响在2017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的情况,也即存在虚假陈述行为。
上市公司虚增利润,为的是让财务报表更好看。
但与此同时,股民就得到了虚假的信息,并在虚假的信息上作出了错误的判断。这种错误的判断会导致股民在不适当的时机或者以不适当的价格买进或卖出股票,从而在炒股中受到损失。
换句话说,上司公司的虚假陈述(财务造假)行为侵犯了股民的权利,并且导致了股民遭受损失,因此应当向股民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该案系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
这起诉讼的发生,因飞乐音响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在2019年11月1日遭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处罚。当时,证监会决定对飞乐音响给予警告,并处60万罚款;对其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30万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
被证监会处罚的消息公之于众之后,飞乐音响的股价开始大跌不止
❺ 我是一个炒股新手~~
一.入市的基本要求:
1.首先你得去证券公司开户,带上你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到你所在的证券登记机构开立深圳股票帐户卡和上海证券股票帐户卡(其中的一个也可以)。开户费用:深圳50元/每个账户;上海40元/账户。(开立深圳股票帐户卡只能买卖在深圳上市股票,开立上海证券股票帐户卡买卖在上海上市股票)。
2.下来你必须要办理开户手续,一般客户是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的,而要委托证券商或经纪人代为进行。
带上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深、沪证券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到你附近或你比较信任的证券公司营业部营业柜台办理委托买卖的帐户和交易委托卡(交易卡委托费用:一般50元)。其主要作用是在于确定投资者信用,表明你有能力支付买股票的价款或佣金。
二。必须办理银行开户
1.带上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找一个银行(你先到证券公司营业部问一下哪个银行可以办理资金转帐业务)办理存折或银卡。
2.带上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深、沪证券股票帐户卡原件和存折或银卡及复印件,在证券公司营业部营业柜台办理银证转帐。
3.到银行把转账业务办完,并把钱存入银行马上转到交易委托卡上。此时你就可以买入股票了。
三.你想开通电话委托
带上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深、沪证券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在证券公司营业部营业柜台办理开通电话委托手续后你就可以使用电话委托了。
❻ 上市公司监事这个职位有什么特殊福利没
当上市公司监事就不能兼任上市公司高管,上市公司的监事就是摆设,参加一下会议,签签字,没有任何实权,但可以增加你的阅历,这是领导对你的关照,你可以借机学习一下上市公司的游戏规则。具体福利要视上市公司薪酬政策而定,不过每年当地证监局都会在旅游景点组织一次培训,利用开会可以借机旅旅游,发点车马费,总之还是挺不错的。
❼ 股市的钱到底谁赚了
这个问题很简单 股市的本质就是货币的虚拟存在 股市本身其实并不存在资产蒸发 而是看你怎么计算
给你据个例子:
有一只100元的股票 流通100股 我拥有这100股 这个股票的市值就是100元(抛开细节我现在说的是最简单的假设)
当有人以2元一股的价格买我的股票时 我卖给他 股价变成200元 我赚了100元闪人了
他以300元卖出 他又赚100元 此时股价300
此后没人买了 股票变得不再值钱 300元买入的家伙只能以200元的价格抛售 对他来说就损失了100元
回到你的问题 08年基金大亏是因为在牛市的最后仍然持有大量股票
假设1 基金在顶部买了1亿元股票 08年股价大跌 那么基金的亏损就是给熊市来之前抛售的人赚去了
假设2 基金07年赚了1亿 因为在顶部没跑 所以08年吐出了5000万 那么其实基金还是盈利5000万 只是对于08年来说 他们亏损了5000万
说到底这就是文字游戏 中国人最擅长玩这个 玩玩散户那是很随便的
你要搞清楚一个概念:股市里 除了车马费和印花税分别给券商和国家赚走了 其他所有资金都是有这些人亏 就有那些人赚的
❽ 申购股票那个摇号中签,摇中了有什么好处,最好能举例说!!!求大神帮助
由于申购新股的资金一般大大超出新上市公司计划募集的资金,所以需要通过随机的方式在所有申购的资金中分配股份,以保证申购的公平性。
沪市规定申购单位为1000股,每一账户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深市规定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账户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每一个有效申购单位对应一个配号。通过随机分配的方式决定中签的配号(即申购成功的申购单位)。则中签的申购单位与参与申购的有效申购单位总额的比率就是申购的中签率。
❾ 如何评价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在中国的实践
一、独立董事之来由
1.设立独立董事之缘由
(1)监督者弱势影响权力制衡
良好的公司治理不仅可以保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可以减少市场风险,保持金融稳定,实现股份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中国证监会主席史美伦2001年在“中国上市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公司治理”大会上指出,良好的公司治理应当做到:全体股东的职能和责任界定清晰;内控机制健全,各方制衡;严格的档案制度;依法运作;及时、真实、充分地向公众披露企业信息。在世界上并没有一种公司治理模式可以完全实现上述目标。
西方股份公司的治理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的一元制。在这种公司中,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其代行财产所有权、经营者聘用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另一种是大陆法系国家,实行二元制。例如日本的公司,由股东大会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聘用经理层;监事会对董事和经理实行监督,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监事会共同对股东大会负责。又如德国,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会任命董事会,董事会对监事会负责,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通过对两种模式的比较可以看出,一元制模式缺少专门的监督机构,难以保证董事会科学决策,并对全体股东负责,而不是对股份控制者负责;难以保证经理层既尽心尽职打理企业又不错位越位操纵企业。这样,内部人控制无法保证法制化运作和信息的真实披露,最终将降低企业运作效率,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设立独立董事就成为必然。即使在二元制公司中,也并不能真正实现权力制衡。作为常设监督机构的监事会总是处于相对弱势,面临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完全的局面,难以有效约束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因此,二元制公司也仿效一元制公司,纷纷设立了独立董事。
(2)所有者不能从经营层面扩大到决策层面
众所周知,西方私有企业在创业初期,常常采用家族型合伙制形式。这时,企业的所有者也就是经营者,他既是董事长也是总经理,同时行使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随着管理成为一门量化的理性科学,洛克菲勒时代的企业主们开始认识到:管理是一门艺术,是一种生产力,可以成倍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而不是简单的权威象征。于是,开始产生“委托——代理”现象,不再是简单的“资本说话”。这样的制度演变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由洛克菲勒时代向泰罗时代的进化。相应地,资本所有者委托经理代理企业的经营管理。在双方的博弈过程中,经理层凭借资源的稀缺性和高增值性赢得企业的中心地位,并参与剩余索取权的分配,享受到年薪制、期权等巨额回报。于是,工人阶级出现分化,作为中产阶层之一的经理人出现了。人们称之为“白领”或“金领”。
第二阶段是由泰罗时代向投资公司时代的进化。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市场风险日渐加大,在第一阶段就已演变为职业投资人的所有者认识到投资也成为可控制、可计量的专业技术,需要的是战略而不是战术。社会上的其他中小投资者也争先恐后地将资金转交投资回报率相对较高、投资风险相对较小的投资公司代理。于是,独立董事应运而生,取代所有者拥有了大部分的决策权。
2.独立董事的功能和职责
第一,公正决策。从西方实践来看,独立董事之“独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财产独立,也就是说独立董事至少不能拥有大量的受托公司股份,其收益应基本来自于任职津贴和车马费;二是人际独立,也就是不存在需要职务回避的社会关系,包括关联交易关系、亲戚关系等,以保证行使决策权时的独立评价和判定;三是人事独立,也就是说,独立董事的任免取决于股东大会而不是被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层所操纵。这三个“独立”决定了独立董事的功能就是公正决策。
第二,科学决策。公正决策需要三重独立予以保障,但是根本上还有赖于独立董事的科学决策功能,因为效率优先才能兼顾公平。独立董事的科学决策是由其社会角色决定的。一般而言,他们都是某一领域的专家,例如“裕兴电子”所聘的吴家俊是企业管理家,“诚成文化”所请的余秋雨是文化产业专家,“南都电源”所用的曹楚南是化学家,等等。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企业决策不仅需要胆略和气魄,而且需要细分的政策、法律、投资、管理、金融、产权等知识和经验。因此,专家型的独立董事与作坊主式的老板或政府任命的政治代表董事相比,其决策更能符合企业需要,反映事物本质及其规律。
那么,独立董事的具体职责是什么呢?是战略性决策,它主要包括四种战略性结构调整。第一,准确及时地把握内外环境、相关技术创新动态、市场供求变迁、资源配置动向等,进而对企业的业务策划、产业运作、产品策略等做出战略性产业结构调整的决策;第二,洞察同业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及合作者的成长空间,确定本企业盈利能力和资本保值增值能力,进而以做优资产为目标进行资本运营,如并购、剥离、重组等,这称之为战略性资本结构调整决策;第三,分析企业运行程序和组织架构,调节成本、利润、指挥三大组团的关系,并依据行业特点、市场状况、人力资本等在金字塔型、扁平型、中央集权型、基层分机型等组织结构中予以选择,可以称之为战略性组织结构的决策;第四,依据主流意识形态、前瞻性思想潮流、现实价值取向等进行战略性企业文化结构的总决策。
二、独立董事之中国特色
中国的1000家上市公司正在逐步建立、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但是,从已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300多家公司实践来看,其效果与中国证监会的预期相差甚大。为什么这一新事物在中国水土不服?为什么一场深刻的“管制革命”沦为一次效力甚微的“装饰革命”?这与中国上市公司所处的特殊国情密切相关。因此,需要我们根据国情对症下药。
1.二元制背景产生的职能重位
英美法系国家没有监事会设置,为了有效的制衡,通过独立董事来弥补一元制治理结构的监督弱化弊端。于是,一些学者也把我国独立董事的职能定位在监督董事会及经理层上,这是不科学的。如前所述,我国实行德国、日本模式的二元制公司管理结构。《公司法》第12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是我国公司内部对公司业务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的专职监督机构。”事实上,我国的董事会处于虚无的境地,根据对100家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国有企业的调查,在78家设立了监事会的企业中,有24家基本名存实亡。故此,我国的独立董事自然地要承担起虚置的那部分监督权。但是,独立董事的监督与监事会的监督是有区别的。监事会的监督侧重于财务审计监督,从治理角度维护公司整体长远利益;独立董事的监督侧重于人力、组织、资本的战略决策。
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监事会的虚设问题不应靠设立独立董事来解决。独立董事是董事会成员具有表决权,因而可以直接参与公司事务的决策,或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司相关人整体长远利益的决策说“不”,它与监事会的功能相比,具有明显的及时性、高效性。根据《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必须在董事会决议中列明;公司关联交易必须经独立董事签字后方可生效;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可直接向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独立董事在获取公司信息后不仅可对董事会、经理层做出评价,提出参考意见,更可以在参与决策时,通过改进企业目标、公司规则、激励约束制度等途径直接左右经理层的决策指挥,这也是监事会所不能及的。总之,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能是决策,而不是经营,也不是监督。
2.内部控制前提下的外部装饰
独立董事又称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指导意见》对设立独立董事的目标是这样表述的:“通过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来解决目前国有股‘一股独大’局面下的内部人控制现象,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可见设立独立董事的直接动因是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但是,内部控制问题并不仅仅是“一股独大”造成的。
(1)所有者缺位导致内部控制
由于《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资本、规模要求过高,国有资产存在着“全民所有全民没有”的弊端,国家代表人民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基于市场经济构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的要求,这种所有权必须与直接经营管理权脱钩,于是,就建立了不同于民营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国家(政府)享有终极所有权;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评估,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利,包括遴选经营者(职业经理人)的投票权;经营者负责具体经营,照章纳税,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这种机制中,“投票权”行使的动机公正有赖于行政束缚的解除和产权束缚的加重。事实上,由于经济转轨过程的所有者缺位,这两方面都难以实现。而代理人单方面垄断剩余索取权,就成了必然的结局,外部(所有者)监督的缺位加大了代理成本。
(2)“一股独大”导致内部控制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查,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过于集中,董事会成员50%以上来自第一股东,大股东常常通过关联交易(如担保、应收款项、资产转换等)来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侵害中小股东利益。这种现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与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显著不同。这样的“一股独大”为什么强化了内部控制呢?
第一,“独大”的往往是国有股、法人股。自由市场经济并不排斥政府管制。但是,管制手段主要是遵循经济规律的,以社会利益为取向的,间接的经济、法律、信息等方式,即使保留少量行政机制,也是与命令经济中的直接操纵截然不同的。这样的调控方式是以股权多元化、股权稀释化为前提的。而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占股总额53%。国有股的所有者是政府行政部门,在利益驱动下,“主管部门”自然地要延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前的行政超强干预。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的“推荐人选”常常异化为“钦定名单”,这时的法人代表首先考虑的不是市场问题,也不是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甚至连最大股东——国家也不是,他们出于薪酬、评价、连任等考虑,首先要对直接主管部门的“一把手”负责。主管部门也往往盲目决策,随意进行资产重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独大”之股的2/3是非流通股。这样的股本结构缺乏流动性,不能满足“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降低了运作效率和企业经营绩效,而且成为国有股东欺诈、压制中小股东的载体和政企合作追逐非法寻租收益的温床。
3.法治建设滞后导致操作无序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但是,现行《公司法》却没有给独立董事以真正意义上的充分的法律保障。《指导意见》也没有赋予独立董事特殊表决权,人数也处于劣势。现行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具体操作更是一片空白。法治建设的滞后必然导致操作无序,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美国在制度保障方面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1977年,在SEC支持下,纽约证交所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其他证交所纷纷效仿;20世纪90年代的《密歇根州公司法》则以法律形式予以有效规范。我国独立董事制定的法制建设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应当修改《公司法》,对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的比例及权利义务作出清晰的规定;其次,中国证监会应修订《指导意见》,对其任职资格、产生程序、行权方式、报酬支付、责任追究等做出具体规定;再次,上市公司章程中也应对独立董事的有关权利义务做出详尽规范。
4.信用缺失环境中的道德危机
这里的信用就是企业家(经营者)对投资者做出的履行职能的承诺。由于对独立董事道德水准与业务精力的信息占有不对称,声誉机制成了独立董事制度的重要激励性保障制度。但是,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起步很晚且很不规范,会计、审计、律师等中介行业普遍缺乏信用。在这样的背景下,独立董事的职业操守是很成问题的。笔者认为,建立良好的道德声誉机制十分必要。
第一,要健全激励机制。直接利益激励部分包括现金部分,即固定的年度聘用费和出席董事会议的补贴,以及非现金部分,即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退休金计划、人寿保险等。上述激励内容中,一个争议较多的问题是我国独立董事是否适合获取股票期权,支持者占一定优势。间接激励部分是指因工作出色获得较高声誉,使自己在企业家市场上身价上涨而得到的潜在收益。第二,要完善企业家市场机制。独立董事属于广义上的企业家。完善的企业家市场既是一种激励机制,也是一种约束机制。一方面,如果具备精湛的专业知识、丰富的行业经验、高尚的职业操守,从而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就可以担任更高层次企业的独立董事,提高个人价值;另一方面,如果业务粗疏,经验不足,缺乏诚实和勤勉精神,就可能使声誉一落千丈,被市场所淘汰。动力与压力并存,是独立董事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第三,培育社会评价机制。信用是企业家的生命。如果独立董事的品行与水平随时有公众在评定,就会使所获激励报酬名实相符,并为企业选择独立董事提供客观标准,否则就会助长投机心理,并使企业失去遴选独立董事的信心和兴趣。第四,建设先进的公司治理文化。全球化的企业靠核心竞争力生存发展,真正的核心竞争力不是产品、技术,也不是制度,而是企业文化。如果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提升员工价值判断水准,使诚信、勤勉成为每个员工的信条,那么,独立董事的道德危机就会得到根本性缓解。
❿ 论述: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
1. 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引入
独立董事制度是英美公司法上“一元化”治理结构的产物,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体制改革、强化监督功能、优化治理机制的重要标志,它于90年代以来在市场高度自由化、法治化的英美发达国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与此同时,独立董事制度也受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重视与引用,这其中包括我国。所谓独立董事通常是指“外部董事(即非执行董事,是指在公司里不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中非公司股东单位派出的、并与公司(管理层)无经济利益与亲属关系的独立社会人士,”⑴他们往往由企业家、银行界人士、专家学者以及政府退休官员等组成。
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独立董事制度,但该制度率先在我国海外上市公司中试点,最早开始探索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兖州煤业、中国联通、中国石油等公司。在国内A股上市公司中,也有不少公司聘请社会知名人士和专业人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有些公司独立董事的比例高达50%(如内蒙古包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据统计,2001年8月中国正式推行独立董事制度之前,已有201家A股公司的董事会引入了独立董事,截止2002年6月30日,在1187家上市公司中,已有1124家上市公司共选聘了2414名独立董事,其中80%的公司聘任了2名独立董事。”⑵由上观之,虽然独立董事制度只在上市公司实践尚未被普及推广,但已呈方兴未艾之势。而与此相应的立法则稍显滞后,但从1997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的选择性条款“可以设立独立董事”到2002年中国证监会与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的强制性条款“应当设立独立董事制度”,足以体现出中国有关证券监管层积极推行独立董事制度的鲜明立场和观点。然而对于独立董事制度应否被引入的理论争辩不但并未因此而停止,反而愈演愈烈:以社科院刘俊海博士为代表的积极肯定者有之⑶,以北京大学张维迎教授为代表的全盘否定者有之。究其原因主要是学者们在没有统一公司立法的情况下,对这一制度的评价褒贬不一,甚至大相径庭。
制度移植话题是当今社会转型时期法学讨论的焦点之一。“从法学研究的视角来看,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是一种制度的移植。”而制度移植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是需考虑植入环境是否有利于本土化的条件之生成、之实现。换言之,中国有无独立董事制度生存的土壤,是否有必要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的推行是否难逃“南橘北枳”的命运……这些均需要在法理上作进一步的分析。总体说来,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上市公司的引入,尚处于萌芽、探索阶段,体现了“摸着石头过河”的逻辑进路和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趋势。因此,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本土化过程中遭遇的种种问题和困惑,更加迫切呼唤法律制度的创新和理论的跟进。
2. 独立董事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独立性是独立董事最重要的品格之一,也是其在董事会中发挥不可替代作用的原因之一,它往往会使董事会的决策和利益选择更具有公正性和公平性,正是基于此,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才得以发挥。
首先,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公司治理监督机制的完善,进一步防止“内部人控制”,从而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较之内部董事,独立董事对CEO和高级管理人员方面的监督更加超然和有力。Weisbach的经验研究证明,“独立董事占主导地位的董事会,比之于内部董事占主导地位的董事会更易在公司业绩滑坡时更换经理”。独立董事制度的这一优越性具体表现在:由于独立董事在财产、人格、利益和运作上都具有独立性,并且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因而其可以比较公正和独立地参与董事会的活动,并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客观的评价;由于独立董事出任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公司中各种核心权力机构的主席或主要成员,因而其权力基础比较稳固,行使权力的空间也比较大;由于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独立董事进行审计,公司的关联交易必须经独立董事签字后方能生效,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一些重大决策中具有否决权,因而可以在制度上保证公司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和持证经营;由于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直接向股东大会、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因而在董事会的内部制衡与股东大会的财产制衡和证监会的社会制衡之间建立起有机的联系,进而形成了内外结合的、立体的和交叉的制衡体系,如在解除不称职的高级经理、建立“奖勤罚懒”的激励约束机制、限制对股东不利的公司收购等方面,保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当前,我国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一系列措施也正在向纵深推进。在采取诸如减持国有股、严格公司审计制度、对扭亏无望的PT公司摘牌退市,强化证券监管杜绝或限制以圈钱为目的的增资扩股等措施外,加强公司监督机制建设为重中之重,”⑷而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对此无疑是有着重要作用的。
其次,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公司的专业化运作。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商业环境中,具备专业特长的独立董事是公司决策的“外脑”资源,因为独立董事一般都是技术、法律、财务或经营管理方面的专家,他们可以利用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战略、投资、项目计划等提出客观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发展带来新知识、新技能和新经验,协助管理层改善经营,发挥其智囊团的作用,从而有利于公司提高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此外,独立董事的加盟还可以提高公司决策的民主化、透明化、公开化程度,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思路是建立权力分立和制衡的机制,其结果是把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权全部交给经理层,然而在中国还没有形成一个足够成熟的企业家阶层和真正的职业经理人市场,许多企业尤其是大部分国有企业的经理并没有经过系统的培养和专业的训练,对经营管理之道知之甚少。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固然要靠提高经理层本身的素质和能力,但独立董事们的顾问和参谋作用也不可小视,从这一角度来说,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对我国有着更多的现实意义。
再次,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一国的宏观经济水平。独立董事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经济警察的角色,它通过对公司内部利益冲突问题的解决,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完善,公司业绩得以保障、竞争力随之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因而提高,从而使资本市场健康运作,国家的金融体制更加扎实、防范风险的能力更加坚强,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经济水平的提升。
资本是衡量一个公司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在有了一定的原始资本的前提下,融资渠道对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从而获取高额利润则至关重要,而融资渠道是否畅通无阻又取决于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良好声誉和发展潜力。在我国目前存在严重信用危机的证券市场上,独立董事的加盟能极大改善公司声誉,推进经营活动,因为他们能搭建起公司经营层与外部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之间的对话、互动桥梁,或者直接成了公司的形象代言人,信息披露的天堂里的使者,从而提高公司价值,这对众目睽睽之下的公众公司而言,无疑是个无价之宝。从这一角度来说,独立董事制度已不仅有助于公司顺畅融资,同时还有利于我国现阶段整个证券市场规范、健康的发展。
最后,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我国公司提高国际竞争力。对于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尤其在美国上市的我国企业来说,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完善的一大“国际标志”,也是公司走向世界,实现现代化、国际化的重要一环。
正是由于独立董事制度的上述作用,使得其被各国普遍采纳,也掀起了一场风靡全球的运动,成为各国公司治理专家及政客、媒体聚焦的热点和完善公司治理的重点以及投资者的追捧点;而一朝有事,如安然事件的东窗事发和国内一些上市公司不成功的实践,独立董事制度又成了锋芒所向之处。对独立董事制度的评价之所以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是因为我们对这一制度缺乏全面、客观的认识,和所有制度一样,独立董事制度在拥有优越性的同时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
3. 独立董事制度的局限性分析
美国著名公司法专家克拉克在指出独立董事制度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的同时,更多地分析了它的缺陷,指出它并非完美的控制力量。而在现有的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其对完善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的作用更是十分有限。
首先,独立董事制度解决不了上市公司治理所存在的重大缺陷。独立董事制度除了能在某种程度上减少“内部人控制”的影响和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发生,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外,对于国有股权虚置,股权结构过于集中,公司控制权市场难以形成以及经理层缺乏长期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问题,基本上是无能为力的,这些问题的解决要靠公司治理这一系统工程的完善。
其次,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融和可能存在问题。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英美并不设有监事会的“单一董事会”制度的国家,而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类似于德国、日本的设有监事会的“双层董事会”制度,所以就要求我们对独立董事和监事各自的权责加以严格的界定,否则极易导致权力的重叠和职责的混乱等一系列问题。而我国目前又没有这方面的统一立法,自然会有许多问题产生,这也是许多人对独立董事制度大加否定的原因之一。
最后,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存在障碍。独立董事发挥作用除了受到时间(独立董事们身兼数职,很少有时间详细了解公司及市场的经济状况)、信息不对称、预算拨款、自身知识能力的限制外,还受制于这样一些因素:一是对独立董事的选任机制。我国目前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等均无相关的法律规定,实践中,独立董事往往由控股股东任命,这样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业务素质等就大打折扣。二是对独立董事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践中,相当一批独立董事从上市公司取得的报酬大大低于内部董事,甚至仅具有象征意义,有的独立董事除了“车马费”外分文不取,调动独立董事为公司经营献计献力的动力源仅仅由良心提供是不够的;同时对独立董事因为过错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道义上的责任对独立董事的约束显然是不够的。三是社会和文化环境的因素。在我国普遍缺乏诚信意识的社会环境下,荣誉感并不足以使独立董事产生对上市公司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因而它也就缺乏足够的压力和动力为公司尽责;在我国人际关系浓厚的文化氛围下,许多独立董事在参与公司事务中碍于情面而难以坚持自己的立场,“董事会议的社交氛围崇尚友善和互助,对内部执行人员的批准不肯支持,采取敌对态度,或者提出并追问敏锐的问题都是不友好的。” ⑸
以上所说的独立董事制度的局限性,有的是其固有的缺陷,无法改变;有的是在引入过程中遭遇“水土不服”或相关的配套制度不健全而产生的,这是可以通过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努力来逐步解决的。
4. 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治理中作用的发挥
由上可知,独立董事制度既不是完美无缺,也不是一无是处,我们既不能因其在西方国家的成功实践而“盲目跟进”,也不能因其在国内一些不成功的例子而“全线撤退”。独立董事制度的功效到底如何,不能抽象地空谈,需要结合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公正的司法制度,以及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环境、条件来予分析。“经验研究表明,仅仅改变公司治理机制本身如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对企业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还要看独立董事制度自身是否完善,企业的内部和外部环境是否具备以及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条件和与此相关的互动、实现机制如何。”⑹美国著名现代化问题研究专家英格尔斯曾指出,“没有人的心理、观念、素质的现代化,引进再先进的技术设备在传统人那里也是一堆废纸”。⑺
独立董事制度是地道的舶来品,在我国欲成功地推行还有赖于其运作的相关条件和制度的完善,基于以上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合理性和局限性的分析,笔者认为,要想使这一制度在我国公司治理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至少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第一,正确处理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在监控功能上的优势互补关系。首先,要区别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公司中不同的角色和地位。前者属于公司权力枢纽机关董事会之组成部分,其出任人员多来源于有社会名望或技术专长、管理经验的“精英阶层”;而后者作为专门监督机关的组成人员,其任职资格范围更为宽泛,而且往往有群众基础及职工参与,因而使公司的权力更趋民主化。其次,要区别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同的监督内容和性质。前者主要是对董事会所有重大决策的公正性与科学性进行监督,而后者的监督重心应放在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会规范运作和遵守信息披露原则、监督董事和经理经济行为合法性等方面。最后,要区别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不同的监督特点。前者具有事前监督、内部监督和与决策过程监督紧密结合的特点;而后者具有事后监督、外部监督和经常性监督的特点。在对二者有了明确分工的前提下,还要使二者的合力最大化,使它们相得益彰、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第二,健全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相关制度。首先,建立科学的、适合国情的独立董事选任机制。其中包括要以宽严相济相结合的原则,细化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之规定;要建立合理的独立董事选任程序;要明确董事会次级委员会的组成,适当提高独立董事的比例。其次,健全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其中包括声誉激励机制和报酬激励机制。最后,建立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责任追究机制。主要包括对其最低工作时间、兼职、任期等的要求和违法后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综上,笔者对独立董事制度坚持“有限肯定说”立场,我们应当尽快在公司立法上对这一制度加以确认,但不能夸大其作用;我们应当使这一制度本土化,而不是全盘照抄。基于独立董事制度利弊两方面的辨证分析,可以看出,它在我国从制度设计到发挥作用,如何趋利弊害、扬长避短,有很长的路要走。虽然目前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初衷远未实现,它的许多优势因为种种原因还未显露出来,但随着我国经济环境和法制环境的日趋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会日渐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