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挂名股东的问题
你作为名义股东肯定要负股东的责任的。因为公司工商登记上你是股东,外人自然认为是你投资开的公司。没有什么好处,这需要你与老板谈谈挂你的名给你什么好处了。
② 当挂名股东,请问有什么风险
购买一家公司的股票,成为某家公司的股东这是一种投资行为,有可能会获得收入,但是,同样也可能会面临本金亏损的风险,并且股票只能转让,不能够向股份公司要求退股。
2.股票价格下跌。
如果你买进股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资本利得,那么就可能会面临买进之后价格并没有上涨,而是下跌了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要卖出的话,相当于是在价格高的时候买进的,在价格低的时候卖出的,最后的结果是亏钱的。
总之,任何投资都是面临风险的,在你参与之前建议仔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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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公司的挂名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注册公司股东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④ 挂名股东单方面退出是否可以!
由于你没有说明公司的性质,暂时按照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公司的股东是不能单方要求退出股东或股份的,你只能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从而实现退出该公司股东身份的目的。
⑤ 法律对挂名股东是怎样规定的
1、借名股东律责任
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股东仅仅别借名挂名并未参与公司治理未享真股东权利未履行股东义务律保护其作股东应享权利公司履行资义务享股东权利基础并未实际资挂名股东则享基于资享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选举权、转让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相反公司资抵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公示实际资与挂名股东间种私借名行能抗善意第三所挂名股东享股东权利却存其资范围内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律风险
2、约定挂名律责任
约定挂名形式主要体现股权转让律行所约定挂名实务发纠纷则往往涉及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效力问题于股权转让未进行登记否影响股东资格取笔者认应根据股权转让事行状况确定能简单肯定或否定般认各种要件具备前提仅仅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应肯定其股东资格根据我《合同》及其解释立精神律、行政规规定应登记效才依认定合同效力比《担保》关于抵押权效规定
⑥ 挂名股东协议有用吗
所谓挂名持股就是指实际出资人在出资或受让股份时不出名,以他人名义持股,股权由实际出资人享有,风险也由实际出资人承担的情形。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确定挂名持股关系的协议就是挂名持股协议。该协议的效力状态如何呢?目前尚无法律的明确规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公司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一定限制内承认了挂名持股协议的效力。分析如下:
挂名持股协议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规避法律的,如规避公务员不得经商、军队不得经营非军用企业的规定等,这些挂名持股协议是无效的。另外一种是非规避法律型的挂名持股协议,这类协议效力表现在三个方面:一、隐名投资人与名义持股多之间的效力。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应认可其效力,双方之间形成合同之债;如二者出现股东权确认争议,应以协议的约定来确定真实的股东。二、对第三人的效力。我认为,如第三人为善意,即第三人不知晓也不可能知晓挂名持股的背景时,由名义持股人作为股东来处理与第三人的关系;如第三人知晓挂名持股的背景,则应以实际投资人作为股东,处理与该第三人的关系 。三、对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效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如果隐名投资人隐名投资的事实为有限公司半数以上股东知道,并且公司接受隐名投资人行使股东权利的,可以认定隐名投资人享有股权。可见,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挂名持股协议对于公司及其它股东是有效的。
⑦ 公司用我身份证做了挂名股东,会有什么影响吗
会,尤其在认缴的出资不到位的情况下,至少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如果出资不到位,其他股东有权要求你补足相应出资;
2,如果出资不到位,债权人可以要求你在认缴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当然,你作为挂名股东,当然也是公司在法律意义上的股东,你在承担这些风险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但是,前述风险和权利,可以通过合同等其他形式来降低或者限制。
⑧ 有限责任公司的挂名股东有什么风险
公司出事挂名股东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需要在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范围内承担责任。
如果挂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
(8)上市公司能挂名股东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⑨ 挂名股东有哪些法律责任
挂名股东的法律责任
1、被借名股东的
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相反,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2、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
因为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现在的法律行为中,所以因约定挂名而在实务中发生的纠纷则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对于股权转让后未进行登记而是否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笔者认为应根据在股权转让后当事人的行为状况来确定,不能简单肯定或否定。但一般认为在各种要件具备的前提下,仅仅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应当肯定其股东资格。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解释的立法精神,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后生效的,才依此认定合同的效力,比如《担保法》中关于抵押权生效的规定。否则适用当事人合意成立即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或者符合《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情形,合同即为成立。因此,股权转让协议成立的要件应当是当事人合意,与合同是否经过工商登记没有直接关系。工商登记是国家对法人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方式,是社会公信力的具体体现,这种证权性登记仅旨在向社会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起到对抗第三人的表面证据功能,而不具有设权性功能。所以,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法律同样不会保护约定挂名股东的股东权利,而已履行受让对价义务,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的受让方其股东资格则应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