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应对上市公司的反收购
可参照H-P并购Compaq的案例,制出一个更有远景的企业策略和运作方案,游说目标公司的主要股东,争取他们的支持,再发起委托书争夺战来表。
要不然,就要从法律入手,查找出反收购行为的破绽,攻其漏洞,这可参照历年来日本企业的诉讼案。
最后,就是游说行政干预,能否行得通,就要看该国的政治形势。
B. 如何防止上市公司被收购
股份公司掌握51%的股份就绝对控股,不会被收购。 网络设双重股票结构 防止公司被竞争对手收购 近日有关网络上市股票结构的资料曝光:为防止被收购,网络在纳斯达克上市前不久就设立了一种双重股票结构。 在这种结构下,包括管理层、董事、员工及早期投资者在内的部分股东所持每只股票的投票权相当于它在纳斯达克公开发售股票的10倍。在这种情况下,网络上市之前的股东现在拥有网络98.5%的投票权。而在网络公开上市时购买其股票的所有投资者,虽然持有网络13.4%已发行在外的股票,但却只能拥有网络1.5%的投票权。也就是说,网络的公众股东在公司决策方面实际上没有发言权。业内专家认为,双重股票结构对公司治理结构而言是一种最大的负面因素,投资者基本上丧失和放弃了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发言权。 据悉,网络在招股说明书里说,这种双重股票结构是其反收购条款的一部分,这些条款旨在防范其他公司通过股市获得公司的控股权。 网络的担心不是没有理由。早在网络上市前,Google就一直希望收购网络来开展在华业务,而且Google原来就拥有网络2.6%的股份。然而网络对自己的期望很高,一心想要在纳斯达克上市,断然拒绝了Google的收购请求,Google也决然聘请李开复来华全面开展搜索业务,与网络一争天下。在这种背景下,网络不得不防备上市之后被别人收购的命运。而且从目前股价来看,网络自上市之后股价一泻千里,最高跌幅已超过50%。按照这种趋势,如果网络不设置这种双重股票结构,通过股市被别人控股不是没有可能。 美国股市评论家认为,设立反收购条款对美国上市公司来说并不少见,但一般反收购多见于媒体公司和家族控股公司,初创科技企业很少采用这种做法。据了解,美国众多股市评论家均不看好网络的这种行为。
C. 上市企业如何解决恶意收购呢
依照规定,在收购人发出要约到要约结束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如果加上各种审批及材料补充的时间,将近有2个月。所以无论如何,留给公司的时间只有60天,公司必须在这段时间内作出有力的反应。根据时间先后,公司应当作出如下反应。
6、买下一项业务,扩大目标公司规模,或使之与收购者不相容;组织管理层收购,提高收购成本和扰乱收购战略。
7、通过公开媒体批评收购者的其他事务,批评收购者的管理能力,是股东对收购者的管理能力产生不信任。
这些方式的基础是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采取的方式,当然如果这些方式不奏效,采用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焦土战术”、“毒丸战术”等反收购措施也会产生较好效果。
D. 恶意收购公司是怎么回事
恶意收购很好理解,就是不通过谈判,直接进行收购。这你就要首先理解什么叫股权,股权就是一个人手里的股票的数量对于一家公司能行使的权力的大小。比如你有一家公司总股份的百分之十,那你在这家公司的发言的份量就只能有百分之十。所以恶意收购就是通过收购股份也就是拿到或得到足够的份量的股权,从而对一家公司行使控制权。 而不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最后达成的收购行为,叫做恶意收购。 如果是一家独资公司,是很难被恶意收购的。除非控制人同意,当然如果同意就不叫恶意收购了。如果谁能拥有一家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那他就是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换句话说也就是说人家就是绝对的控股股东。 问题2,虽然一家公司实力很大,但是它可以通过股票集资讯速的发展壮大起来,因为通过股票集资速度和成本以既效率是最高的。 另外通过股票集资还可以作为公司的广告。还有就是通过股票集资可以很好的流通股东手里的股票。也就是说股东手里的股票可以随时都变成现金。 当然也有收回自己股票的,这是因为这家公司的控制人对这家公司的未来相当看好。所以他想独自承担风险和收益。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通过股票集资可以很好的分散和防范风险。
E. 怎么进行恶意收购
联合一个大财团,把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联络好站在你这一边,然后在二级市场大肆吃货。
F. 企业进行敌意收购将会面临什么问题
由于收购未必就是经营者管理不善带来的后果, 经营良好的公司也可能遭到袭击, 因此, 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有可能不会有足够的压力来改善公司的经营业绩。另外,要成功的实现收购, 收购公司需要花费巨大的成本,包括聘请法律顾问、财务专家和对目标公司的调查分析所要支付的费用。并且, 由于敌意收购的成功往往意味着目标公司管理层的下台, 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地位, 目标公司管理层也往往会动用一切力量来抵制收购, 这种激烈的收购和反收购战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此外, 收购成功后, 随着管理层的被更换, 原来由目标公司管理层建立起来的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良好的合作关系、信任关系也可能会中断, 这都是公司在收购成功后在发展中所要面临的问题。
陈湛匀指出:浙民投天弘拟要约收购公司27.49%的股权,加上浙民投体系此前已持有的2.51%的股权,浙民投天弘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最多合计持有ST生化29.99%的股份。这一收购举措,将预计耗资27亿元,意在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权。
陈湛匀教授
以下是陈湛匀的部分观点实录:
一直到6月27日,ST生化公告了浙民投天弘的收购报告书摘要和提示性公告,报告书显示,浙民投天弘拟以36元/股的价格,要约收购7492万股的ST生化股票,收购公司27.49%的股权。加上浙民投体系此前已持有的2.51%的股权,浙民投天弘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最多合计持有ST生化29.99%的股份。这一收购举措,将预计耗资27亿元,意在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权。
让浙民投没有想到的是,停牌竟被振兴集团所用。就在ST生化公告了浙民投天弘的收购报告书摘要的同一天,ST生化竟也还发布了一份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向深交所申请停牌,这一停就是三个月。2017年8月17日,ST生化方面公布了重组标的为山西康宝,但此后公司宣布终止与山西康宝相关的重组事项,重新选定维克生生物作为重组标的。直至2017年9月21日,ST生化的资产重组无法延续,不得不公告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复牌。
但这三个月的停牌,也给浙民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产生了时间成本和利息成本,例如浙民投于2017年6月29日打入中登公司指定结算账户的5.39亿元保证金每天将产生高额利息,而且剩余的21亿资金出于合规性考虑也不能轻易动用。
拒绝代公告VS以关联身份发布公告:
此前2017年6月23日,ST生化未曾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浙民投拨打ST生化相关人员的电话均是无人接听状态,因此浙民投联合中介机构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反映了上市公司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017年7月4日,ST生化又拒绝发布浙民投关于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不免对市场形成误导,对此浙民投的收购也遭到很多质疑。
著名经济学家、全球共德CEO陈湛匀教授简介:
著名经济学家,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首批统计学博士点专业博士。现任中国上海市投资学会副会长、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中国粮食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中国首创拟人化资本运营专家,上海电视台“夜话地产湛匀妙语”栏目主持人,中国第一财经、东方卫视、凤凰卫视等媒体特邀嘉宾,长期应邀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香港大学授课,并被聘为国际论坛峰会和国外大学演讲,与英美法徳加拿大等国家名校进行学术交流,走访过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被誉为具有国际视野、最受欢迎的实战型权威金融专家。陈湛匀教授已获近20项国家、省部级优秀科研奖。陈湛匀教授长期专注于地产金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成长,对这些领域保持高度前瞻性,具有丰富的实际经营经验。他擅长实用解决具体方案,将广泛的商业知识和特定行业的深入了解相结合,致力于运用金融专业技术帮助企业提升可持续竞争优势、赢利能力,放大企业价值并创造价值,成功辅导不少企业上市。
G. 一个上市公司狙击另一个上市公司是什么意思
一般指的是一些股市上恶意收购对方公司股票 当成为最大股东事 公司也就易主了
H. 如何恶意并购企业
恶意收购指收购公司在未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允许,不管对方是否同意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收购活动。当事双方采用各种攻防策略完成收购行为,并希望取得控制性股权,成为大股东。当中,双方强烈的对抗性是其基本特点。除非目标公司的股票流通量高可以容易在市场上吸纳,否则收购困难。恶意收购可能引致突袭收购。进行恶意收购的收购公司一般被称作“黑衣骑士”。
恶意收购者高价购买被收购对象公司的股票,然后重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改变公司经营方针,并解雇大量工人。由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可以高价将股票卖给收购者,他们往往同意“恶意收购者”的计划;如果按照传统的公司法,经理必须并且仅仅对股东股票价值最大化负责,那么经理就有义务接受“恶意收购”。
I. 恶意收购有哪些方式,被收购方应如何应对
恶意收购一般分为两种比较典型的形式 第一种成为bear bug,意思是采用给待收购公司一个很高的收购价格,给待收购公司的董事会造成压力的办法。利用的就是也许CEO会果断的拒绝收购,可董事会的其他成员可能会觉得条件还不错,从而考虑被收购,给拒绝收购的部分人造成压力,促成收购的办法。 第二种是狙击式的收购,意思是在不和待收购公司进行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忽然袭击,进行收购的办法。这种手段多用于股权比较分散估价被低估的公司。 面对恶意收购,比较好的办法,首先肯定是稳定军心啦,攘外必先安内么~其次,就利用好公关媒体,例如宣传对方的收购只是对方管理层个别意愿,本公司目前发展很好,收入利润都很好拉高公司价值/估价,等方法,还可以通过引导相关机构对收购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啊,收购新的项目,导致公司摊子扩大,根据对方收购策略进行扰乱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