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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允许绝对控股吗

发布时间: 2021-05-24 11:28:59

⑴ 国内上市公司并表必须绝对控股吗

合并财务报表不是以是否控股为原则。而是以母公司是否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为准。体现财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有可能持股半数以上但不能控制被投资企业的特殊情况。

⑵ 67%的股权是不是才算绝对控股

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这种绝对控股模式虽然可以增强管理监督力度,但同时对公司业绩的提升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从理论上说,控股公司要达到对其他公司的完全控制,必须持有被控股公司的绝对多数份额的股份,例如在51%以上,严格说应在2/3或3/4以上,这样才能保证控股公司(母公司)在被控股公司(子公司)的股东大会表决时处于绝对支配地位,保证符合母公司意愿的提案(包括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都能顺利通过。但由于股权分散化、社会化的发展,实际上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份额不必这样高,一般持股比例达到30%至40%,甚至更低,就可以达到控股的目的。

⑶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是不是能持有70%这样的绝对控股,但上市公司股权可以如此集中么

这种股真的有,集中也没啥关系吧。
看下600019.

⑷ 股份占50.1%能绝对控股吗

绝对控股:是指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在绝对控股模式下,由于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存在绝对控股股东时,此时大股东的监督成本具有规模效应,该股东就会责无旁贷地担当起监督者的重任。虽然绝对控股模式使得控股股东更换公司管理层轻而易举,但由于让股东认识到自己所作的任命是错误的,或确认自己的代理人确有经营失误的成本比较高,从这个意义上说,股权的高度集中也不利于经理的更换。另外,单一大股东对其直接代理人还会产生“过度监督”现象。对经理的过度监督,导致的负面结果是可能抑制经理人员的创造性。
在绝对控股模式下,其他中小股东实际上丧失了投票权,无力监督也无心监督。这种情况下,大股东往往会诱生出机会主义行为,如绝对控股的母公司把上市公司当作提款机,利用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等。大股东对私人收益的追逐将会直接降低公司价值,从而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大股东可能以牺牲企业利益为代价为自身攫取更多利益。 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帮助。

⑸ 为什么67%才能绝对控股而不是51%

1,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除了在一些大股东手里基本不会轻易动的部分之外,还必须包括在股票市场流通的一部分。

2, 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而且控股公司要达到对其他公司的完全控制,必须持有被控股公司的绝对多数份额的股份。

3,而一个公司举行某种决策的时候是必须要公司内三分之二的股东的支持才可以进行,三分之二不就是67%吗。

4,根据法律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但书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⑹ 企业绝对控股股东的权力

绝对控股:是指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在绝对控股模式下,由于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存在绝对控股股东时,此时大股东的监督成本具有规模效应,该股东就会责无旁贷地担当起监督者的重任。虽然绝对控股模式使得控股股东更换公司管理层轻而易举,但由于让股东认识到自己所作的任命是错误的,或确认自己的代理人确有经营失误的成本比较高,从这个意义上说,股权的高度集中也不利于经理的更换。另外,单一大股东对其直接代理人还会产生“过度监督”现象。对经理的过度监督,导致的负面结果是可能抑制经理人员的创造性。
在绝对控股模式下,其他中小股东实际上丧失了投票权,无力监督也无心监督。这种情况下,大股东往往会诱生出机会主义行为,如绝对控股的母公司把上市公司当作提款机,利用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等。大股东对私人收益的追逐将会直接降低公司价值,从而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大股东可能以牺牲企业利益为代价为自身攫取更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