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如下:
1、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
2、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
3、程序环节不同。过去的审批制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
(1)在核准制的条件下拟上市公司扩展阅读
审批制
1.审批范围。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地方项目。
2.投资内容。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投资方式。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4.审批权限。省发改部门是负责全省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核准制
1.企业投资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
2.进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编制。
参考资料:网络-核准制,网络-审批制
㈡ 新股发行,从核准制转变成注册制会带来哪些影响
我们都知道,中国A股股票上市比较难,需要达到一定条件并且该条件门槛较高,才可以上市,所以才会造成一些优秀的公司没有在A股实现上市,比如阿里巴巴,腾讯等。如果A股放开上市标准实现注册制,对于股市会有哪些影响,下面我们就来说道说道。
核准制变注册制是一种趋势,是市场趋向成熟的表现,本身国家就不能对于股市中股票好坏进行干预,股票好坏让市场决定,好的股票市场会做出一个表现。目前中国也逐步向注册制过渡,慢慢放开监管,但是不能一次性完全放开,这个需要时间。感觉好的点个赞呀,对于还有其他观点的可以在评论区交流,加关注后期分享更多股票信息。
㈢ 拟上市公司需要连续三年盈利,是指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然盈利,还是当年盈利就算
希望下面的“指引”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5号——关于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及业绩连续计算问题的审核指引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 2002年9月27日
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审核工作实践,现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及业绩连续计算问题的审核标准明确如下:
一、 审核人员在审核发行人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37条、152条规定的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的条件时,按照下列标准掌握:
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不能合并会计报表的投资收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数,且最近三年内发行人的经营业务、经营资产、管理层未发生较大变化,最近一年内发行人的股东结构未发生较大变化。
二、 审核人员在审核开业时间不满三年、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可以连续计算经营业绩时,按照下列标准掌握:
1、 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者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国有事业单位;
2、主要发起人以具有经营业绩的经营性资产出资;
3、最近三年内发行人的经营业务、经营资产、管理层未发生较大变化,
最近一年内发行人的股东结构未发生较大变化。
主要发起人和其他发起人均以经营性资产出资的,主要发起人的经营业绩可以连续计算,其他发起人的经营业绩不能连续计算。
发行人须提供其他发起人投入的经营性资产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提供包含所有发起人业绩的财务报表作为备考报表,备考报表须在招股说明书中摘要披露。
若作为主要发起人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国有事业单位在连续计算其经营业绩的会计年度内亏损,最近三年连续盈利问题还须符合《股票发行审核备忘录(第3号)》的要求。
本指引所称的主要发起人,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在30%以上的发起人。
三、 审核人员在审核开业时间不满三年、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成立且有限责任公司存续时间已满三年的发行人是否可以连续计算经营业绩时,按照下列标准掌握:
1、有限责任公司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最近三年内发行人的经营业务、经营资产、管理层未发生较大变化,最近一年内发行人的股东结构未发生较大变化。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若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按照《公司法》和《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比照前款执行。
四、审核人员在审核开业时间不满三年、先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再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且有限责任公司存续时间不满三年的发行人是否可以连续计算经营业绩时,比照本指引第二条的标准掌握。
五、审核人员在审核资产评估结果帐务处理对连续计算经营业绩的影响时,按照《股票发行审核备忘录(第2号)》的标准掌握。
㈣ 公司上市核准制的内容,审核制的内容
审批制是一种带有较强行政色彩的股票发行管理制度。这主要表现在:股票发行实行下达指标的办法,同时对各地区、部门上报企业的家数也作出限制;掌握指标分配权的政府部门对希望发行股票的企业进行层层筛选和审批,然后做出行政推荐;监管机构对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价格、发行方式、时间进行审查。
实施这一制度,对于当时协调证券市场的供求关系,为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筹集资金和调整国民经济结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其缺陷也逐步暴露出来。主要是:用行政办法无法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对发行事项高度集中管理,减少了发行人和承销商的自主权,制约了中介机构的发育;一些中介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帮助企业虚假“包装",骗取发行上市资格,影响了市场的公正;发行额度计划管理方式,容易使股票发行审批中出现“寻租"现象。在市场自律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证券市场也积累了一定的风险。
我国《证券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股票发行核准制进行明确规定:
1、规定了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的资格
《证券法》第11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司法》第137条规定的公司发行新股条件主要有4个:(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这表明,发行人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就自然具备了申请发行股票的资格,而无需以取得发行额度作为获得申请资格的前提条件。
2、规定了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制度
《证券法》第13条规定:“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或者经审批,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这些规定构筑了我国证券发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的基础。
3、规定了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的核准责任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信息公开要求和法定条件的予以核准,但不对核准发行的股票的未来收益和投资风险负责。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由于发行人、发起人、主承销商等人的隐瞒、欺诈行为,致使股票发行核准机构核准了本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发行股票,由发行人、发起人、承销商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证券监管机构对此不承担民事责任。
4、规定了发行人自主选择券商、协议确定发行价格的市场化原则
《证券法》第22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这一规定表明,按照核准制的要求,发行人选择承销商和确定发行价格都趋向于市场化,市场选择发行公司的机制开始发挥作用。 第四章 核准制下的工作程序 为实施《证券法》关于股票发行核准制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先后发布了有关实施办法和指导意见,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的运作程序。
http://www.8nn8.com/zt/gssm/026.htm
㈤ IPO注册制是什么意思
所谓IPO注册制,是相对于审批制、核准制来说的。中国内地股票发行制度,经历了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演变,虽然名称有变,但“审批”的本质没有变化。
也就是说,一家企业能不能上市,是否符合上市条件,每股卖多少钱,发行规模多大,什么时候发行,基本上都由监管部门确定。监管部门不仅要看拟上市公司是不是符合产业政策,还要看企业的盈利能力、发展前景。
(5)在核准制的条件下拟上市公司扩展阅读
基本内容
证券发行核准制即所谓的实质管理原则,以欧洲各国的公司法为代表。依照证券发行核准制的要求,证券的发行不仅要以真实状况的充分公开为条件,而且必须符合证券管理机构制定的若干适于发行的实质条件。
符合条件的发行公司,经证券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取得发行资格,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禁止质量差的证券公开发行。
㈥ 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区别
一、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特点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
(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
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知名的大企业几乎全是上市公司。例如,美国500家大公司中有95%是上市公司。
首先:上市公司也是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讲,公司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分了。
其次,上市公司是把公司的资产分成了若干分,在股票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大家都可以买这种公司的股票从而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上市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渠道;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则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场交易(注意:所有公司都有股份比例:国家投资,个人投资,银行贷款,风险投资)。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公众披露公司的资产、交易、年报等相关信息,而非上市公司则不必。
最后,在获利能力方面,并不能绝对的说谁好谁差,上市并不代表获利能力多强,不上市也不代表没有获利能力。当然,获利能力强的公司上市的话,会更容易受到追捧。
二、拟上市公司是指以上市为目标,上市有实质性进展并经省发展改革委确认的公司。拟上市公司享受优惠政策,要向同级发改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经市发改部门审查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拟上市公司确认条件:
一、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依法设立且运作规范;
三、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
四、公司基本符合上市条件;
五、公司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的环保要求;
六、公司与合格的境内外上市保荐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
七、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
㈦ IPO上市需要多长时间
对于不同公司具体情况不同的,企业自改制到发行上市的时间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总体时间为一年以上。正常情况下,各阶段的大致时间为:从筹划改制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6个月左右,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间可以缩短;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和制作申请文件,约需3至4个月;从中国证监会审核到发行上市理论上约需3至4个月,但实际操作时间往往会在10个月左右。但由上可见,上市准备时间因企业而异,很难泛泛而论,有时也与企业一把手的性格特点以及中介机构的专业程度有很大关系,从实务中一年内申报出去的算是很快的,准备三五年的情况也不少,这还未考虑期间证监会停止受理或对特殊行业限制等政策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