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有什么法律风险
代持股协议,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
现实生活中,部分公司对认购公司股份者有身份要求,一些投资者就与公司认可的认购股份者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由受托人享有公司工商登记和行使股权等权利,委托人则享有股份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一定的费用。这种协议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规定。
代持股协议的主体包括个人,如果代持股的主体是个人,那么就可以理解为个人与企业主体之间的协议。
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不进行工商登记存在的法律风险
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持股代理人,并不是实际的出资人,但是,对外而言,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的是股东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虽然出资但是自己的名字并不显示在工商登记资料上,就容易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股东的身份不被认可。由于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那么在法律上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是不被认可的,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系列的权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必然导致风险的存在。同时代持股人转让股份、质押股份的行为,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都很难控制。
2、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包括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给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造成的财产损失。
3、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股份代持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4、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发继承或离婚纠纷等。如果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将有可能涉及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维护自己的财产权。
Ⅱ 股权让人家代持到底有什么风险
您好,股权代持风险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
对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的风险
股权代持协议被认定无效:公务员为规避身份障碍委托他人代为持股,该代持协议很可能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而被认定无效。
显名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滥用股份转让权、资产收益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东权利:擅自转让、出质、质押股权。
显名股东被采取强制措施:代持股份被财产保全或者被强制执行)显名股东个人原因。(陷入离婚诉讼或者死亡,股权将被分割或继承。
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利益驱使下的道德风险。
隐名股东无法显名:股东地位无法得到恢复,无法向公司主张投资权益。
对显名股东(委托持股人)的风险
显名股东承担出资不实责任: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到位,显名股东面临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
显名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风险:作为登记股东,有可能成为公司债权人追偿的对象。
显名股东遭事后追偿:委托表决行为不被认可,遭隐名股东事后追偿。
显名股东转让股权给隐名股东时,存在纳税风险:显名股东转让股权给隐名股东时,变更公司股权登记仅为形式变更,因此项变更不产生股权转让所得,则转让方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但实践操作中,显名股东往往因缺乏足够证据证明该转让基于股权代持,则显明股东作为股权转让方应就转让所得纳税。
对被持股公司的风险
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面临法律障碍:IPO或新三板挂牌均要求公司股权清晰,若在上市或挂牌前未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把问题解决掉,可能会对上市或挂牌造成法律障碍;即便上市或挂牌成功,代持现象被发现也会面临被证监会或股转公司调查或处罚的风险。
Ⅲ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发出的代持股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产生代持股份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
1. 某些实际出资人基于某种考虑不愿意显示于公司股东名册或登记机关的备案文件之中;
2. 为了规避公司法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200人以下);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为了规避公司对股东身份的特别要求。
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27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代持协议没有合同法52条规定的情形,其应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名义持股人将名下股权转让、质押给善意第三人,其应是有效的,即实际持股人可以因利益受损向名义持股人追偿,但无权申请法院判定转让和质押行为无效。因此,虽然股份代持协议有效,对于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来说,仍存在风险。
Ⅳ 代持股的代持股的风险
代持委托方虽然通过别人持股免去了事前的风险,但代持后的风险却随之而来,而且,这种风险有越来越大的可能。
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事情发生了变化,变得“说不清楚”,比如,有些人会突然“犯起糊涂来”,会和委托人讨论谁是真正的出资人。比如,当代持股人出现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是可以查封上述股权用来还债。这时候,真正的出资人打掉牙往肚子里吞,被逼无奈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关键是,许多代持人之间并没有签署合法合规的代持协议,这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伏笔。还有,天有不测风云,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委托人就得卷入遗产继承案件中来,往往需要付出很大的艰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财产权。此外,比如真实出资人由于被代持而无法行使资产管理权等等就更不必细说了。这些风险早已有之,但是,随着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等日益活跃,而在“退出”机制逐步由漫漫讨论层面开始走向现实的今天。代持股份的代价就越来越大了。这一点不可不察。
代持股隐名投资在公司法律事务中较为常见。务必做好代持股的法律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