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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

发布时间: 2021-05-23 14:28:17

1.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第一章

股东与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权利
第一条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上市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上市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
第四条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规范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
第六条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并安排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股东大会应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
第七条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股东大会时间、地点的选择应有利于让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
第九条股东既可以亲自到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两者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第十一条机构投资者应在公司董事选任、经营者激励与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节关联交易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上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上市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2. 上市公司为什么要修改公司章程,有什么目的

修改章程主要的目的是符合上市标准, 增加公司实力,特别是引入新的投资人时增资需要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

3. 上市公司的章程,普通人可以查阅吗怎么去查找

上市公司的章程是公开的。在上市公司的网站里面都可以找到,比如:安科生物http://chinairm.p5w.net/ssgs/index.jsp?code=300009

他的链接是链接到巨潮资讯的,所以,也可以上巨潮网去查。

4. 累积投票制度 上市公司一定要用吗还是由公司章程规定适用与否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31条规定: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2.12条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5.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是个什么性质的文件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属于行业规范,具有强制执行力。
《章程指引》规定的是上市公司章程的基本内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其章程中增加《章程指引》包含内容以外的、适合本公司实际需要的其他内容,也可以对《章程指引》规定的内容做文字和顺序的调整或变动。上市公司根据需要,增加或修改《章程指引》规定的必备内容的,应当在董事会公告章程修改议案时进行特别提示。

高管包括董秘,这里的董秘是指董事会秘书,不是董事长秘书(小蜜)。

6. 拟发行上市公司应在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作出哪些规定

关于关联交易,在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有明确要求,可以参照下;另外上市公司的章程在网上都有公布,其章程中也对关联交易有明确的叙述,也可以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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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何查询上市公司章程

1,去工商局查询该公司档案,有的年报里也附有。
2,天眼查,从天眼查注
册交点费用可查到
3,下载早稻上查

8. 上市公司发生多少比例的股权转让才需要做公司章程的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没有法定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
交易双方股东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需将该事实通知其他股东,也不会因为没有通知其他股东而影响到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即使没有被告知股权转让事宜,其他股东也是有合法途径了解到相关情况的。
首先,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需要通知公司、告知公司相关负责人员的。
因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不当然导致股权权属发生变动。股权受让方要去的转让的股权,还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股东名册上的出资额,变更工商登记。
上述手续,需要公司相关的工作人员去办理。因此,股东间发生股权变动没有通知其他股东的情况下,公司其他股东也可以通过公司简介了解到股权变动的情况。
其次,其他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也完全可以通过查阅章程的方式了解到股权的变动情况。如果其他股东没有通过上述途径了解到股权变动情况,不能说发生交易的股东违反了法定义务,更不能以此为由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