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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 2021-05-23 07:14:40

㈠ 公司并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为了保证投资和收益的安全,降低其伴随的风险,在公司并购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信息错误。这是在我国实施兼并的最大陷阱。在中国,信息的取得是十分复杂和困难的,就算千方百计得到了信息,里面也有惊人的错误。因为,有时连一个企业的老总也搞不清有的资产在法律上是否存在。况且,卖方在兼并前不讲实话是常有的事。其他关键信息错误如交易主体无资格,产权交易客体不明确,交易程序违法等。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在这方面费用千万不要吝啬。在中国,兼并的利润通常远远大于其他规范的市场经济国家,但一定要请懂行的专家才行。 第二、经营不善。包括不能象管理原来的企业那样管理新的兼并后企业;没有足够的现金开展随后的计划,因为总有意想不到的开销,如被购企业的种种或然负债等;不了解将进入的市场中的竞争对手,尤其是外资兼并时不仅仅是要了解中国对手,还要了解已经或将要进入该市场的外国对手,以及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原先经营计划的冲击;不能解决企业和地区文化差异问题;被购企业的职员将有关技术和市场的商业秘密外泻;被购企业的卫星厂或未并部门同行竞业瓜分市场等。 买方所购买的是一个能够运转的整体业务,而不仅仅是简单的资产总和。不了解具体情况的经营者是不可能获得兼并成功的。找当地的专家会对兼并者有所帮助。听从专家的意见,在重要岗位设置你的管理人才,建立有效制度,进行管理重组,精简机构,增强科研实力以符合知识经济的要求。如果不是现金宽裕,在兼并方法的选择上注意采用现金流量少的方式。聘请有关专家对市场进行专项调研和提供管理咨询。 第三、第三方攻击。兼并方之外的其他方方面面如法院、行政、和职工等围攻兼并后的新企业,因为一般来说兼并后企业相比原来有钱,而原先不出现的债权人和职工一看到好不容易来了个有钱的主,自然不肯放过了。在政府方面,由于情况的变化,会有不同程度的干扰,原来讲好的,现在都不作数了,工商、税收、土地、环保等各种行政机关的规费和税收都冒了出来,加上企业原来欠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可能帐上都没有的)也会出现。 在这种情况下与当地政府的合作好坏是成功兼并的关键。 第四、在兼并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是十分重要的。保证条款是买卖双方从法律上界定被购企业资产的最主要内容之一。

㈡ 麻烦各位大虾,涉及公司并购,资产重组的会涉及到哪些方面的知识和学科。。。谢谢,望答复。(就是一个类

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等
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并报送申请文件。
第十二条 计算前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
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的账面值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前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三)上市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四)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但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称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包括:
(一)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
(二)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
(三)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
(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资产交易实质上构成购买、出售资产,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的相关比例达到50%以上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并报送申请文件。

企业并购的理论基础
我们必须还要对企业并购行为的理论基础进行一下论述。因为一切的实际操作手段都是建立在对其理论的深刻分析的基础之上的,没有一套完整的理论做指导,设计出来的实际运作方案也将是蹩脚的。
各国进行企业并购的实践主要是建立在以下的理论基础之上的:
第一,取得经营协同效应。以这种理论为指导进行的企业并购行为有利于企业进行专业化的生产、节省企业内部的管理费用、扩展销售渠道以及产品的推层出新等等。当一个企业面临需求下降、生产能力过剩和竞争力削弱的情况下,几家企业联合起来,以实现其在本产业中比较有利的地位;在国际竞争使国内市场遭受外国企业强烈渗透和冲击的情况下,企业间通过联合可以组成更大规模的企业,对抗外来竞争;当现代社会以法律的形式更加严格的管理企业的时候,通过并购可以使一些非法的做法“内部化”,从而达到继续控制市场的目的。公司并购对增强企业市场势力、取得经营协同效应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在横向并购的情况下,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企业在原材料、劳动力、销售渠道等方面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使要素市场的供应格局发生变化,少数几家企业可以控制这些要素的供求关系,从而使这些企业对其供求商和销售渠道的控制能力加强。在纵向并购的情况下,企业将关键性的投入产出纳入企业的控制范围,以行政手段而非市场手段处理一些业务,从而降低供应商与买主在购销过程的地位,提高并购方对购销渠道的控制能力。
第二、获得财务协同效应。以这种理论为指导进行的企业并购行为有利于企业减少交易成本、产生税收效应以及产生预期效应等等。财务协同效应理论认为,由于公司并购会引起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再分配。并购利益从债权人身上转移到股东身上,或从一般员工身上转移到股东身上,所以公司股东会赞成这种对其有利的公司并购活动。从某种程度上讲,财务效应也可以看作是并购利益从政府到收购公司的利益再分配。这种财务效应理论认为,某些并购是以追求税收最小化的机会而产生的。一些学者认为,通过并购取得税收效应的主要途径包括:1、营运净亏损的结转与税务抵免;2、增大资产基数以扩大资产折旧额;3、以资产收益替代普通收入;4、私有企业和年迈业主出于规避遗产继承税方面的考虑等。总之,财务效应既影响并购过程也影响并购动机。
第三,企业的发展动机理论。以这种理论为指导进行的企业并购行为有利于降低进入新行业的壁垒、降低发展风险和资本以及获得科技上的竞争优势等等。并购减少了竞争者的数量,使行业相对集中,当某一行业由一家或几家控制时,就能有效地降低竞争的激烈程度,使行业内企业保持较高的利润率;同时,并购可以降低行业的退出障碍,如钢铁、纺织等行业,由于资产专用性高,固定资产比较大,使这些行业的企业很难退出这些领域。通过并购,可以将低效和老化设备淘汰,调整内部结构,解决退出障碍过高的问题。以谋求企业发展为理论的企业并购行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实现生产要素的互补。由于国际生产资料市场仍然很不完善,企业很难从市场获得某些关键性的生产要素,而通过并购就可以克服这一障碍,这一动机突出表现在土地使用权方面。2、建立紧密型的企业集团的需要。由于企业家素质的显著提高,以及国内、国际的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通过组建强有力的企业集团,可以大幅度地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特别是国际竞争力。

㈢ 并购或收购应该注意一些什么问题

并购前期的调研,基本要涵盖以下14大方面:
一:企业基本情况、发展历史及结构:The basic information, evolvement and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the company

二:企业人力资源 Human resources

三:市场营销及客户资源 Marketing,Sales, and customer resources

四:企业资源及生产流程管理 Enterprises resources and proction management

五:经营业绩 Business performance

六、公司主营业务的行业分析Instry analysis

七:公司财务情况 Financial status

八:利润预测 Profitability forecast

九:现金流量预测 Cash flow forecast

十:公司债权和债务 Creditor’s rights and liability

十一:公司的不动产、重要动产及无形资产 Properties, valuable assets and intangible assets

十二:公司涉诉事件 Lawsuits

十三:其他有关附注 Other issues and comments

十四:企业经营面临主要问题 Business obstacles and operational difficulties

并购注意的问题,提示你三大陷阱:
陷阱一:信息错误。这是在中国实施并购的最大陷阱。在中国,信息的取得是十分复杂和困难的,就算千方百计得到了信息,里面也有惊人的错误。因为,有时连一个企业的老总也搞不清有的资产在法律上是否存在。况且,卖方在并购前不讲实话是常有的事。其他关键信息错误如交易主体无资格(中国的国有企业并购时往往发生这种情况),产权交易客体不明确(搞不清你买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到底有多少,有的财务报表是万万不能相信的),交易程序违法(除了程序以外什么都对,但搞了半天没有用)等。

建议: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在这方面费用千万不要吝啬。摩托罗拉在中国投资前花的调查费是一亿二千万美金。好的专家会有好的调查报告,会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在中国,并购的利润通常远远大于其他规范的市场经济国家,但你一定要请懂行的专家才行。

陷阱二:经营不善。包括不能象管理原来的企业那样管理新的并购后企业;没有足够的现金开展随后的计划,因为总有意想不到的开销,如被购企业的种种或然负债等;不了解你将进入的市场中的竞争对手,尤其是外资并购时不仅仅是要了解中国对手,还要了解已经或将要进入该市场的外国对手,因为,"英雄所见略同"是所有想打入中国市场的人都应想到的,你没有想到,你就吃亏了;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原先经营计划的冲击;不能解决企业和地区文化差异问题;被购企业的职员将有关技术和市场的商业秘密外泻;被购企业的卫星厂或未并部门同行竞业,瓜分市场等。

建议:买方所购买的是一个能够运转的整体业务,而不仅仅是简单的资产总和。不了解中国国情或地情的经营者是不可能获得并购成功的。找当地的"中国通"会对并购者有所帮助。听从专家的意见,在重要岗位设置你的管理人才,建立有效制度,进行管理重组,精简机构,增强科研实力以符合知识经济的要求。如果不是现金宽裕,在并购方法的选择上注意采用现金流量少的方式。聘请有关专家对市场进行专项调研和提供管理咨询。

如,专业并购顾问针对竞业方面可作如下法律安排:

被并方授权新设公司择期收购被并方的股份等,并使被并方股东在形式上放弃对兼并方的禁止同业竞争的请求。
实施收购后,被并方在一定年限内在一定市场范围内不得从事相同品牌、相同产品的生产、销售。
被并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或辞职后一定年限内担任其同业公司的高级职员。
被并方原从事技术和市场的人员,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明确限定若离开公司,应在若干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工作及泄露或利用自身所掌握的原企业的商业秘密。

陷阱三:第三方攻击。并购方之外的其他方方面面如法院、行政、和职工等围攻并购后的新企业,因为一般来说并购后企业相比原来有钱,而原先不出现的债权人和职工一看到好不容易来了个有钱的主,自然不肯放过了。在政府方面,由于情况的变化,会有不同程度的干扰,原来讲好的,现在都不作数了,工商、税收、土地、环保等各种行政机关的规费和税收都冒了出来,加上企业原来欠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可能帐上都没有的)也会出现。

建议:许多情况下与当地政府的合作好坏是成功并购的关键。

同时建议:

请并购专业人员做专项法律和地区、部门性调查。现在中国还没有反垄断法,因此总的来说该风险不大。但要密切注意同业竞争者的反应。
不要盲目为了多元化去并购,算算有没有利润,惨例如“巨人”;也不要盲目求大,算算你的成本,惨例有韩国大企业;调查一下你并购的企业“有技术吗”“有市场份额吗”
看准时机,该出手时要出手,但不该出手再便宜也不要出手。多想想规模与成均等本,规模与效率,规模与风险,规模与力量,规模与竞争力的关系;
如果没有把握能有效地输出你成功的企业文化,要想到也会添乱添难平添风;
同时,在并购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是十分重要的。保证条款是买卖双方从法律上界定被购企业资产的最主要内容,也是卖方违约时买方权利的最主要保障,并购合同中应用最直接、合理、科学、专业和没有歧义的语言使买卖双方达成共识,以减少今后的纠纷、误解和矛盾。保证条款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的合法性,相关法律文件的有效性,法律主体成立性,对公司股权所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公司对其帐册上注明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的合法拥有的权利范围及其限制(条件)的反映。

3. 保证公司的重大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反映。

4. 对公司或然负债的说明、法律状态的维持。

5. 最低损害数额。

6.合理的保证期限(如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和税务违法的追诉期、政府的批准期限等)。

7. 买方的及时违约通知条款和合理的补救措施条款。

8.(可选)卖方应赔偿买方负责事由,卖方的总责任不超过收购合同的总价条款。

9.(可选)多个卖方的连带责任条款

实际到并购整合阶段,无论是文化的整合、还是组织的整合,所出现的问题基本都可以归集为人这方面,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害怕改变,缺乏改变的动机,对组织的改变不了解等等,都会导致并购失败,一定要对人的因素高度重视阿。

㈣ 上市公司重组成功,股票复牌一般会有多少个涨停板

股票复牌后不一定就是涨停:

1、停牌后的复牌,涨停与否要看:一时停牌时间长短,二是停牌的原因,三是大盘的强弱

2、通常,停牌时间越长,涨停的可能越大

3、停牌后,如果是资产置换,或者大资金进入,一般至少五个涨停以上

4、如果只是一般性的重组,则可能三到五个涨停就差不多了

5、如果是重组失败,或者复牌时停牌的原因没有落实,则不仅不涨,还可能下跌

6、大盘的强势助长涨停的数量喝强度,大盘弱市则制约着涨停的强度

7、所以,停牌后复牌的股票,要结合大盘情况、个股因素等来判断,不可盲目,也不可缺少信心

上市公司重组成功,有关股票复牌后的涨停板,证监会以及交易规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根据多年观察,个股的所属行业的景气度、重组后的成长性、主力的介入程度、主力的实力强弱、主力的意图目标等等诸多因素,都会影响涨停个数的多少。

(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知识问答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并购与重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效率的重要手段。我们编写本教材的目的,就是让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并购与重组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并购重组手段做优做强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中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促进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㈤ 毕业论文摘要翻译,企业并购重组的相关知识

企业并购重组的相关知识简介
肯定好大

㈥ 什么是并购整合

㈦ 企业如何开展资产并购与资产重组

你好,企业资产并购重组需要四方联合一起开展,企业的配合、律师事务所做尽职调查、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并购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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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确定企业的业务发展方向和并购战略。

2.并购项目信息的跟踪、考察,进行机会研究,对有价值的并购项目提出初步建议书,决策是否有必须进行进一步的可行性研究。

3.并购的前期准备工作。

4.与被并购方开始首论谈判,并签订并购意向书。

5.尽职调查。

6.拟订全面的并购重组方案,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对并购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并购项目的协同效应、经济技术可行性,财务效益、经济效益的预期以及整合风险进行评价分析,提出结论性建议,确定的项目的可行性,作为项目决策的基础和重要依据。

7.准备并购谈判所有的法律文件,主要是并购协议。

8.制定谈判策略,开始并购谈判。签订并购合同。

9.开始过渡期。

10.履行审批手续。

11.交割。

12.整合期。

(二)企业发展战略与业务定位

企业发展战略是关于企业发展的谋略和纲领,是企业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为企业的长期生存与发展所的未做出来一定时期内的方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定位,发展目标和相应的规划、实施方案。

(三)前期准备工作

1.分析并购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公司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等;

(2)为什么要出售股权或变卖企业;

(3)谁全权负责出售事宜,相关人员的分工及权限。

(4)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

(5)并购企业和目标公司的优势与劣势的分析。购买该目标公司能产生多大的协同效应,能为并购企业带来什么好处;

(6)目标公司的价值大概是多少;目标公司的价值,各行各业不一样,通常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或者企业首先要取得企业近期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通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7)并购企业是否有能力购买,包括支付能力和管理能力。

2.组织并购班子

由并购专家或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以及技术专家成立一个专门的班子,负责并购重组的尽职调查、谈判和整合的全部事宜。

(1)并购专家或财务顾问:负责拟定及实施并购方案;提出并购尽职调查清单,全面负责尽职调查工作;主持并购谈判工作;负责并购后的整合工作——提出建立、健全并购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人员的安排意见和建议;提出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意见和建议。

(2)律师:负责尽职调查中法律事务的调查工作;负责准备并购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使并购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合法化,并提出最低法律成本及最高效率相平衡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处理战略性法律事务,如市场开发、长期投资、合营合作等;协助处理预防性法律事务,如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环境保护监督、合同签订与履行监督、诉讼过程监督、公司规章制度执行监督、知识产权管理监督、劳动人事监督、投资风险监督和授权委托制度监督等;协助处理善后性法律事务,如纠纷谈判、调解、仲裁、诉讼等。协助处理非法律事务,如制定董事会议事日程、会议记录、与关联公司法律关系的协调等。

律师在尽职调查中应着重审查双方主体,释义条款,先决条款,陈述和保证条款,并购标的条款,债务承担条款,或有事项(未决诉讼、仲裁或索赔,或有行政处罚、担保,在环保、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方面的或有侵权,应收票据贴现),证券、股权、联营等长期投资风险等的处理条款,土地使用权条款,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

(3)会计师与资产评估师:对被并购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或核实;核实企业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对过去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核实;应并购方要求进行阶段性、特殊目的或全面的审计;协助并购专家和律师计算相应的整合成本,对财务和税收方面提出成本最低化意见和建议;对企业未来的经营情况进行盈利预测。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进行预测,预测企业的客户价值、收入、成本费用、利润,预测企业的价值,为确定收购价格提出建议;提出建立和完善整合阶段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4)技术专家:对被并购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做出全面的分析、评价;全面把握被并购企业的技术及工艺;分析、评价被并购企业的设备、仪器的技术水平;提出被并购企业未来的产品或服务、技术发展战略规划。

3.拟定并购工作流程,确定工作内容和分工,制定工作安排时间表。

(四)意向书

意向书是一种收购双方预先约定的书面文件,用于说明双方进行合约谈判的初步意见,其一般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也可根据需要在某些条款上具备法律约束力。

意向书的主要内容:1.谈判双方的保密条款。2.谈判代表及相关授权。3.谈判程序及日程的安排。4.尽职调查的范围、方式和权利。5.对价的交易形式、交易的支付方式。6.排他性条款。7.相关费用的承担。

(五)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通过调查目标企业的过去、现在和可以预见的未来的所有相关事项,对并购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研究,评估并购方案的收益和债务情况。

尽职调查可以采取几种方法进行。由并购方自己进行尽职调查,由并购方委托中介机构来进行,由目标公司提供相关资料,由目标公司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以及由并购方和目标公司共同委托中介机构来进行。

  1. 基本情况的调查:

(1)公司的营业执照及专营许可证,包括自成立以来的所有变更的原因及相关情况。(2)公司及子公司章程。(3)主要审查公司章程中控制条款的内容。(4)公司的规章制度。(5)公司最近五年(至少三年)的发文,董事会、管理层会议记录。

㈧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五大类是什么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分为五大类。 一、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分为五大类: (1)收购兼并。 (2)股权转让,包括非流通股的划拨、有偿转让和拍卖等,以及流通股的二级市场购并(以公告举牌为准)。 (3)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是指上市公司将企业资产或所拥有股权从企业中分离、出售的行为。 (4)资产置换,包括上市公司资产(含股权、债权等)与公司外部资产或股权互换的活动。 (5)其他类。 二、这五大类具体的内容是什么?找法网公司法栏目小编为您详细分析。 一、收购兼并 在我国收购兼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股权或资产、兼并其他企业,或采取定向扩股合并其他企业。本文中所使用的收购兼并概念是上市公司作为利益主体,进行主动对外扩张的行为。 它与我国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概念不同。“股权转让”是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层面上完成的,而收购兼并则是在上市公司的企业层面上进行的。兼并收购是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当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重组方式。 二、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另一个重要方式。在我国股权转让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包括股权有偿转让、二级市场收购、行政无偿划拨和通过收购控股股东等形式。上市公司大宗股权转让后一般出现公司股东、甚至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变动,从而引入新的管理方式,调整原有公司业务,实现公司经营管理以及业务的升级。 三、资产剥离和所拥有股权的出售 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将其本身的一部分出售给目标公司而由此获得收益的行为。根据出售标的的差异,可划分为实物资产剥离和股权出售。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作为减少上市公司经营负担、改变上市公司经营方向的有力措施,经常被加以使用。在我国上市公司当中,相当一部分企业上市初期改制不彻底,带有大量的非经营性资产,为以后的资产剥离活动埋下了伏笔。 四、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国资产置换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置换上市公司的存量呆滞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置换非主营业务资产等行为。资产置换被认为是各类资产重组方式当中效果最快、最明显的一种方式,经常被加以使用。上市公司资产置换行为非常普遍。 五、其他 除了股权转让、兼并收购、资产置换、资产剥离等基本方式以外,根据资产重组的定义,笔者认为我国还出现过以下几种重组方式:国有股回购、债务重组、托管、公司分拆、租赁等方式。因篇幅关系,在此不一一赘述。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壳”重组和MBO不是一个单独的资产重组方式。因为这两种方式都是“股权转让”重组的一种结果。配股(包括实物配股)不是资产重组的一种方式,因为配股过程中,产权没有出现变化。虽然在增发股份的过程中产权发生了变化,但根据约定俗成,把增发股份当作一种融资行为,而不当作资产重组行为。上市公司投资参股当中的新设投资属于上市公司投资行为,而对已有企业的投资参股则是“兼并收购”的一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资产重组的知识,小编推荐:资产重组不同角度的定义是什么?如何看待资产重组的股票情况?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改)

㈨ 企业的并购重组怎么做

企业的并购重组程序如下:
1.双方董事会各自通过有关的兼并收购协议
这些决议的内容应包括:
(1)被兼并公司的名称;
(2)兼并的条款和条件;
(3)把每个公司股份转换为续存公司或任何其它公司的股份、债务或其它证券,全部的或部分的转换为现款或其它资产的方式和基础;
(4)关于因兼并而引起续存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修改和声明;
(5)有关兼并所必需的或合适的其它条款。
有关新设(合并)决议,必须载明:
(1)拟进行联合的诸公司的名称及拟联合成立的公司名称,即以后被称为新设公司的名称;
(2)联合的条款和条件;
(3)把每个公司的股份转为新设公司的股份、债务或其它政权,全部的或部分的转换为现款或其它财产的方式及基础;
(4)就新设公司而言,依本法令设立的各公司的公司章程所必须载明的所有声明;
(5)被认为对拟进行的联合所必须的或合适的其它条款。
2.董事会将通过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并由股东大会予以批准。
美国公司法一般规定,在获得有表决权的多数股份持有者的赞成票后,决议应被通过。德国的公司法规定,凡股份有限公司的兼并决议,需要全部有表决权的股东的75%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3.兼并各方签订兼并合同
兼并合同也必须经各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兼并收购合同应包括如下内容:
(1) 续存公司增加股份的数量、种类;
(2) 续存公司对被并入公司的股东分配新股的规定;
(3) 续存公司应增加的资本额和关于公积金的事项;
(4) 续存公司应支付现金给并入公司股东的条款;
(5) 兼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该合同的日期;
如是新设合并公司,合同应包括如下内容:
(1) 新设公司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2) 新设公司的总部所在地;
(3) 新设公司对合并各公司的股东分配股份或现金的规定;
(4) 新设公司的资本额、公积金的数额及规定;
(5) 合并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该公司的时间和进行合并的具体时间。
4.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政府部门登记
在上述决议被批准以后,续存公司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新设公司应进行登记注册,被解散的公司进行解散登记。只有在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这些登记之后,兼并才正式有效。兼并一经登记,因兼并合同而解散的公司的一切资产和债务,都由续存公司或新设公司承担。

㈩ 请问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投资并购都涉及哪些专业知识呢

除了公司、证券、合同等基础法律外,还需要了解财务、税务、劳动、知识产权、环保等专业知识,此外,还要根据重组、并购的行业去了解这些行业的专业知识,比如我曾经做了一个锅炉公司的并购,就另外了解了关于锅炉专业的一些基础知识。
选修双学位肯定还是有些帮助的,但不一定很全面。另外,重组、并购一般都是一个团队共同协作,因此,也不需要你具备全面的专业知识,而且那也很难做到,但你一定要有一个突出的专业知识。你学的是法律,还是应以法律为主,建议你再选修劳动或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一般来说,在大型重组、并购案件中这两方面的事项都还比较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