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区别
区别:二者的性质与核算方式有所不同。
原因:
1.二者的性质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更像是不能分类为前几种类型,通过排除法,分类为此类金融资产的。)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
2.二者的核算方式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⑴初始确认时,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⑵资产负债表日,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通常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
⑴取得时,分三种情况:
a.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
b.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
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c.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
⑵持有期间持有期间有二件事:
①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和利息。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时,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⑵确认持有期间享有的股利/利息
借:应收股利/利息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利息
②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⑵按初始成本与账面余额之差确认投资收益/损失
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或借)投资收益
总结:总之,二者在会计中的性质,初始确认,后续计量等方面既有共同点,但也有明确的不同点。
『贰』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是什么意思
换句话说就是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损失计入损益类科目,增加记在借方,减少记在贷方
『叁』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原则: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当期损益扩展阅读: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一般会计分录: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如果是股权投资则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买价-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企业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区别,且应当怎么划分二者
相比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既不像交易性金融资产随时被处置那样没有安全感,也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一样“被判了无期”那样没有激情,用专业的话说就是持有意图不明确的资产,说白了就是既不是炒几天就卖,也不是抱着相守一辈子
『伍』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损益怎么计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损益的计算是:
1、当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2、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存在活跃市场并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到底应该划分为哪类金融资产,完全由管理者的意图和金融资产的分类条件决定的。
『陆』 为什么不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当期损益,而是记录到其他综合收益中
个人认为,如果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当期损益的进入当期损益,那么他跟交易性金融资产就没有什么实质的区别了。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都属于金融资产范围,两者处理一样的,就恐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个科目就要消失了,所以为了更好区分可供出售金融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的账务处理,肯定有不一样的地方。
『柒』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是的,不过要先冲减资本公积(无论借方还是贷方),资本公积冲完才能减记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减值恢复时,权益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过资本公积恢复,债券型可供出售金额资产通过损益恢复。
『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是否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应将累计损失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公允价值变动
『玖』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二、计算方式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资产负债表日,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通常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三、损益不同: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离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整死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当期损益扩展阅读:
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视为能够可靠计量:
1、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以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
3、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交易市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要求采用该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计数的变动区间很小,或者在公允价值估计数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确定。
『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
与以往以历史成本计价明显不同的是,新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求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取得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确认。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有可能在贷方)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并非如交易性金融资产那样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所有者权益。同时,对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确实发生减值的,要计提减值准备,并且在合理情况下,其简直是可以转回的。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如果公允价值下降,则是相反的分录)
2.债券投资(首先计算摊余成本,然后再调整到公允价值)
借:应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也可能在贷方)
贷:投资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如果公允价值下降,则是相反的分录)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
1.收到的金额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卖亏了,在借方)
2.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有可能在贷方)
贷:投资收益。
这里要说明一下,因为“其他综合收益”是权益类科目,所以实务中转入到“投资收益”是会影响损益的金额的。
在旧的准则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是分情况处理的: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收益的则不做处理。而新的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变动,无论是损失还是收益都计入所有者权益,更加符合了会计准则中真实性原则。这一点财务小伙伴们一定要谨慎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