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天下行买车签了融资租赁合同,以租代购合同合法吗
合法的,汽车融资租赁买车是一种新的购车模式,天下行客户在签订合同前有绝对知情权和选择权,合同具有法律效应,费用也是公开透明的。
B. 融资租赁合同买车被骗签违约我无任和能力偿还,能负法律责任坐牢还债吗。
你无力履行合同,他们可告你但不用负刑事责任。可以把车收回
C. 签了购车协议,又要签融资租赁合同才能提车合法吗
你好朋友,签了购车协议,又要签融资租赁合同才能提车不合法的,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D. 我在上海买了车,签的融资租赁合同,现在在湖南上了牌,又有人让我签一个抵押合同,是正常的吗
不签,,,不签,,,,,,联系卖车的,到底怎么回事,,车主名字谁的??当初买车合同怎样的?怎么没有告知,现在来签什么抵押合同??车子买卖与租赁公司签约,,车辆可以有个抵押登记的,不需要再签合同啊,,这样反复抵押,你的车都不知道属于谁,避免引起纠纷的,可以联系律师事务所再确定,,,防止套路贷,,,,,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 汽车融资租赁是怎么个模式
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模式买车只需“1成首付”?这种低首付购车的模式到底是不是套路呢?汽车融资租赁模式究竟是个啥?

汽车融资租赁模式示意图
疑问1:汽车融资租赁是买车还是租车?
这是问题争论的焦点之一。有些人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方式买车,几个月后忽然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不对呀,我每个月付那么多租金,车子不是自己的名下不是亏大了?这些人基本没有看合同,而且对汽车融资租赁这种新兴的购车模式没有深度了解。
通过这张关系图可以看出来,汽车融资租赁主要由三方组成,承租人(消费者)、融资租赁公司、供货商。消费者作为车辆承租人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融资租赁公司与供应商签署租赁物买卖合同,支付货款购买租赁物;消费者从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车辆使用权,并每个月支付租赁费用;消费者从供应商获得车辆的售后服务。
车辆所有权最后是转移到使用者的,而租车公司是不会把所有权交给用户的,所以汽车融资租赁归根结底是买车而不是租车。这里也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当评估自己实际情况,然后再选择是否用这种模式购车。
其次,对消费者来讲汽车融资租赁与经营性租车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去租车平台租车是为了解决一时的用车需求,车子是短时间内的代步工具;买融资租赁产品,消费者目的是为了将来有一辆车,或者因为现在手中资金不足或者需要做他用。汽车融资租赁产品可以很好解决消费者的资金方面的诉求,它的背后逻辑是有金融理财方面的因素在里面的。
最后一点比较显而易见的是租车费用计算方式是时间,比如说每天70元,是按使用时间计算租金的始终是时间维度。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是以消费者占用资金成本的时间去计算的所以有利息费用在里面。简单地说融资租赁平台从资本市场拿到钱后,把钱换成了车,再给消费者,而且还是低首付的方式。从资本市场拿的钱和低首付产生的风险及资金成本核算出来的费用(可能还要复杂),这些成本全部由融资租赁公司承担,因此它的定价机制远比简单的租车按时间定价要复杂多得多,因此整体成本要高于消费者最初全款买车。
而对于选择汽车融资租赁的消费者而言,原本因为信用资质不够、资金不足,或者不想将手中的全部资金被买车占用,通过融资租赁模式可以提前数年开上车,或者将手中闲余的资金做理财也能产生不菲的收益。另外, 租车租的都是旧车,而融资租赁买的是全新的车。
疑问2:谁更适合融资租赁?
什么人比较适合这样的产品呢?一是短时间内资金紧张,但长期来看具有偿还能力的中小企业主;二是有钱,但是这个钱花到其他地方赚的更多;三是在银行体系比较难过征信,和不想占用银行信用额度的人。这类人三四线城市会多一点,没有可抵押的资产,并且工资收入相对较低,银行不愿办理额度稍大的贷款的等。
有上述情况的购车人还是很多的。从实际发生的汽车融资案例可以分析看,三四线城市“下沉市场”小镇青年更喜欢汽车融资租赁。小镇青年喜欢接触新生事物、通过购车改善一家人生活品质的意愿强,他们收入不太高,但也有一定的积蓄,因为没有过贷款记录,且可抵押的资产少,正常情况很难从银行贷款买车,因此他们通过汽车融资租赁“1成首付”买车。而且,目前一二线城市的汽车消费市场基本饱和,三四线城市没有堵车之忧,潜在消费者群体数量庞大,这些过去被忽视的消费群体已经成为各大售车渠道努力挖掘的对象。
F. 求:生动的“融资租赁合同”例子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与传统租赁相比,具有一定的融资、融物的性质。企业可以用支付租金的方式用较少的资金先取得所需要的机器设备等,然后边生产,边收益,边还款,最后还可以留购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因此融资租赁是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范、更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一项重要手段。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首先,出租人必须按照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租赁物,这点区别于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是按自己的需要购买财物用于出租,或是以自己现有的财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收益。其次,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目的是为了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以获取租金。这点区别于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中购买方购买标的物的目的是为了自己合作收益。
举例:比如我想使用一种机器,但是太贵买不起,就找有钱的你协商,你同意之后出钱购买,然后出租给我使用,我付给你租金。这样我相当于只付租金就用上了机器,你的闲散资金也用在了投资上,过了租赁的期限以后,你可以把机器卖给我,也可以卖给别人。这种行为对于我来说就是一种融资的行为,你间接地就相当于为我提供了发展的资金。
G. 我在二手车买的车当时是贷款买的告知我抵押贷款最近收到合同后才发现变成了融资租赁合同还多出来很多钱
你应该是被TA们算计了,去法院胜诉的可能性也很小,合同上该有你签字的地方都你的签字。
H. 最高人民法院融资租赁案例先购买再租赁如何认定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 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