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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融资租赁收到租金开票

发布时间: 2021-05-19 21:33:21

融资租赁中承租方收到的租金发票如何处理账务

注册资本1.7个亿以上的租赁公司,本金部分开收据,利息部分开发票。注册资本1.7个亿一下的好像要全额开票

Ⅱ 融资租赁设备发票如何开具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1]93号)第一条规定,按融资租赁政策规定计征营业税的必须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对外经贸部批准、在企业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第二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对外经贸部批准的企业,从事具有融资租赁性质的货物租赁业务,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应视为货物所有权已转移给承租方,按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征增值税。
(一)出租方已开具所租赁货物的销售发票的;
(二)出租方不作固定资产管理或不提折旧的;
(三)承租方对所租赁的货物已作为购进固定资产管理或已计提折旧的。
根据以上规定,贵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设备,如果出租方应缴纳营业税,则应开具营业税发票;如果出租方应缴纳增值税,则应由出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那种情形,发票都是由出租方开具给承租方。若承租方符合上述条件并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Ⅲ 有关融资租赁的出租方如何开发票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设备,如果出租方应缴纳营业税,则应开具营业税发票;如果出租方应缴纳增值税,则应由出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那种情形,发票都是由出租方开具给承租方。若承租方符合上述条件并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1]93号)第一条规定,按“融资租赁”政策规定计征营业税的必须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对外经贸部批准、在企业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第二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对外经贸部批准的企业,从事具有“融资租赁”性质的货物租赁业务,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应视为货物所有权已转移给承租方,按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征增值税。
(一)出租方已开具所“租赁”货物的销售发票的;
(二)出租方不作固定资产管理或不提折旧的;
(三)承租方对所租赁的货物已作为购进固定资产管理或已计提折旧的。

Ⅳ 由融资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的各种费用可以开发票吗包括管理费、每期租金、保证金之类

您好,只要是正规的融资租赁注册企业,其收取的相关费用是可以开具发票的。
其中,
管理费属于咨询类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咨询发票,税率6%;
租金也可开具租金发票,如租赁物是设备,则开具17%增值税发票;如是不动产,开具营业税发票。
保证金不是出租人收取你的费用,是在租期结束时返还的,因此是不想承租人开具发票的。

谢谢。

Ⅳ 融资租赁回租业务中给承租方开票的问题

您是有形动产的售后回租业务么?如果是的话,是本金、利息全额缴纳增值税的啊,怎么还分本金和利息?手续费部分是增值税,但是属于咨询业务,按6%税率走~

如果是不动产的售后回租业务,那么全额属于营业税范围,根本就没增值税的事情,手续费部分还是按照咨询费走6%的增值税。

如有疑问请再回复就好。

Ⅵ 请问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已用租赁合同入账,随后收到每期租金发票如何入账

租入后计入长期应付款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每期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本金)

财务费用(利息)

贷:银行存款

购买固定资产分期收到发票,在没一起收到发票时可以先计入在建工程,待发票全部收到后一起转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这个过程,即是要对即将结转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成本核算的完整性进一步进行确认,以明确结转固定资产的成本造价总额。

要求对尚未取得的项目支出及时取得结算发票,如果因合同约定限制等原因不能及时取得结算发票入账,则可以根据上述项目决算数据对尚未结算入账的在建工程内容进行估算,以便及时结转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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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在有效期内,虽然资产的所有权尚未归租入方所有,但租赁资产上的所有权风险以及相应的融资作为一项资产和负债,纳入资产负债表。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该视同租入方固定资产管理,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独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同时,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融资租入费,形成了一笔长期负债,这笔负债在“长期应付款”科目下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Ⅶ 融资租赁如何开具发票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时差额扣除。

Ⅷ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业增值税发票应该如何开具

融资租赁业出租人可以直接开给承租人增值税发票。

由于流转环节的增值税发票中的税款和采购净价在付款单位上没有分离。而买受人和使用人分离,税款付款人和购货款付款人分离,税款付款人和发票抬头人分离,这就带来税改后的系列问题。融资租赁企业税负减少,且由于下游企业得到抵扣,其业务范围扩大,对我国租赁行业发展产生了有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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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企业税负减少主要表现在,由于租赁业务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租赁公司提供租赁业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租入机器设备的企业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同时,虽然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的税率,但对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项规定大大减轻了融资租赁企业税负。

参考资料:“营改增”:融资租赁业不可错失的机遇--人民网

Ⅸ 融资租赁 直接租赁 为什么是给承租人开发票

承租人又称“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而出租人收取租金必须向承租人开具发票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同时,承租人可以收取发票作为完税凭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指:

  1.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 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3.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4.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上述租赁公司虽然符合税法规定的差额纳税情形,但未按规定取得合规票据进行抵扣,故不能享受差额纳税待遇。

    实务中要注意,有的融资租赁企业购进设备时取得普通发票,不能作进项抵扣,税负增加,便在收取租金时本金部分向承租方开具普通发票,隐瞒该部分收入不计税;利息部分开具增值税发票,仅就利息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以此来规避税收。这显然违反了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和相关发票管理办法。

其实,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