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内有没有供应链融资成功案例
供应链融资是指银行通过审查整条供应链,基于对供应链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的信用实力的掌握,对其核心企业和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由于供应链中除核心企业之外,基本上都是中小企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供应链融资就是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也可以说是把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及其相关的上下游配套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供应链中企业的交易关系和行业特点制定基于货权及现金流控制的整体金融解决方案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链融资解决了上下游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而且通过打通上下游融资瓶颈,还可以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提高核心企业及配套企业的竞争力。
供应链融资和“物流银行”、“融通仓”相似,服务的主体都是资金严重短缺的中小企业,它围绕“1”家核心企业,通过现货质押和未来货权质押的结合,打通了从原材料采购,中间及制成品,到最后经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这一供应链链条,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全方位地为链条上的“n”个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通过相关企业的职能分工与合作,实现整个供应链的不断增值。
供应链融资服务不同于传统的银行融资产品,其创新点是抓住大型优质企业稳定的供应链,围绕供应链上下游经营规范、资信良好、有稳定销售渠道和回款资金来源的企业进行产品设计,以大型核心企业为中心,选择资质良好的上下游企业作为商业银行的融资对象,这种业务既突破了商业银行传统的评级授信要求,也无须另行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切实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供应链融资与供应链管理密切相关。供应链管理是针对核心企业供应链网络而进行的一种管理模式,供应链融资则是银行或金融机构针对核心企业供应链中各个节点企业而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业务模式。
我听朋友说国内亿博物流咨询帮助某建材公司获得了供应链金融融资并取得了成功,你可以咨询看看
㈡ 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途径和方式
一、上市融资 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得巨额资金,且筹集到的资金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因此,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尤其是商业地产开发具有很大的优势。一些急于扩充规模和资金的有发展潜力的大中型企业还可以考虑买(借)壳上市进行融资。
二、海外基金 目前外资地产基金进入国内资本市场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申请中国政府特别批准运作地产项目或是购买不良资产;二是成立投资管理公司合法规避限制,在操作手段上通过回购房、买断、租约等直接或迂回方式实现资金合法流通和回收。海外基金与国内房地产企业合作的特点是集中度非常高,海外资金在中国房地产进行投资,大都选择大型的房地产企业,对企业的信誉、规模和实力要求比较高。但是,有实力的开发商相对其他企业来说有更宽泛的融资渠道,再加之海外基金比银行贷款、信托等融资渠道的成本高,因此,海外基金在中国房地产的影响力还十分有限。
三、联合开发 联合开发是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商以合作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的一种方式。联合开发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商业地产开发、商业网点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大多数开发商抱着卖完房子就走的经营思想,不可能对商业地产项目进行完善规划和长期运营,因此,容易出现开发商在时销售火爆,但他们走了以后商业城和商业街日渐萧条的现象。开发商和经营商的合作开发可以实现房地产开发期间目标和策略上的一致,减少出现上述现象的可能性。
四、并购 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下,房地产市场将出现两种反差较大的情况:一方面,一些手中有土地资源而缺少开发资金成本的中小房地产企业因筹钱无门使大量项目停建缓建,只有尽快将手中的土地进入市场进行开发才能保证其土地不被收回;另一方面,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房地产企业苦于手中无地而使项目搁浅,因此,不失时机地收购中小企业及优质地产项目,从而实现规模的快速扩张。
五、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 2003年底,中国第一只商业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法国欧尚天津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在北京推出,代表着中国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的雏形。但它并未上市交易,投资的房地产缺乏多样性,不参与房地产的开发过程等问题使我国市场以往的 REITS产品与国际上真正意义上的REITS有很大不同。REITS的风险收益特征是,股本金低,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其次,收益平稳、波动性小,市场回报高,可享受税收优惠,股东收益高;同时,REITS实行专业化团队管理,有效降低了风险。
六、房地产债券融资 发债融资对筹资企业的条件要求较高,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很难涉足。再加上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运作机制不完善和企业债券本身的一些缺陷,国内房地产企业大都不采用该种融资方式。
七、夹层融资 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信托产品,在房地产领域,夹层融资常指不属于抵押贷款的其他次级债或优先股常常是对不同债权和股权的组合。在我国房地产融资市场,夹层融资作为房地产信托的一个变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最直接的原因是,夹层融资可以绕开银监会212号文件规定的新发行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开发商必须“四证”齐全,自有资金超过35%,同时具备二级以上开发资质的政策。与REITS相比,夹层融资更能解决“四证”齐全之前燃眉之急的融资问题。
八、房地产信托融资 防火墙是信托产品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和制度优势。信托财产既不是信托公司的资产,也不是信托公司的负债,即使信托公司破产,信托财产也不受清算影响,实现了风险的隔离。另外,信托在供给方式上十分灵活,可以针对房地产企业本身运营需求和具体项目设计个性化的信托产品。信托融资的主要缺陷,一是融资规模小;二是流动性差,由于受“一法两规”的严格限制,远远无法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转让需求;三是对私募的限制,即规定资金信托计划不超过200份,相当于提高了投资者的门槛。
九、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指项目的承办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并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
十、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 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实质是一种“卖方信贷”。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采用对购房消费者提供贴息的方式,有利于住宅房地产开发商在房产销售阶段的资金回笼,可以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暂时销售不畅的情况下发生债务和财务危机,可以为部分有实力的房地产公司解决融资瓶颈问题。
十一、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3、6或9个月内还本付息,用以解决企业临时性、季节性短期资金需求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所具有的利率、期限灵活周转速度快、成本低等特点,无疑给目前资金短缺的中国房地产业提供了一种可能的选择。短期融资券对不同规模的房地产企业没有法律上的约束,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实行承销制,承销商从自身利益考虑,必然优先考虑资质好、发行规模大的企业。
十二、融资租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选定或通过出租人选定房屋后,由出租人向房地产销售一方购买该房屋,并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
十三、房地产证券化 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从而使得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的关系由直接的物权拥有转化为债权拥有的有价证券形式。房地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两种基本形式。我国正处于房地产证券化推行的初级阶段进行中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其现实切入点。

拓展资料:
从狭义上讲,融资(financing)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㈢ 我准备做建材家具做众筹怎么做合法
你可以做做股权众筹或者产品众筹。产品众筹就是商品的预售+团购的模式,参加后会得到商品。对于商家的好处就是宣传加销售。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目前股权众筹有三种模式,平台对接中介型,领投跟投型,投资管理型,前两种收佣金,第三种免费。投资股权众筹获得投资收益,其中投资管理型股权众筹可实现,融资方,投资方,平台三方共赢。
㈣ 注册一个小型的建材销售类的公司,最低需要多少注册资金
注册公司个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W,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投资人最低注册资金3W。
注册公司前期所准备材料:
1、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投资人比例。
3、拟定公司名称。
4、拟定经营范围。
5、公司注册资金。

(4)建材网站融资扩展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
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适用情况: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备注:对于初创企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最适合的企业类型,原因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需要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法律层面上就把公司和个人的财产分开了,可以避免创业者承担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2)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成本低,机构设置少,结构简单,适合企业的初步发展阶段。
(3)目前成熟的天使、VC,几乎都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投资方案。直接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在未来引进投资过程中也会比较顺利。
㈤ 公司借款融资
企业之间借贷合法吗?
甲公司是一家建材销售企业,和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不菲的建材购销合同,但是由于资金周转问题,甲公司暂时没有足够资金从生产厂家进货。于是,甲公司开始四处奔走,积极筹措,向银行贷款失败后,在第三方撮合下,与乙公司关于借款事宜,双方商定由乙公司提供给甲公司借款50万元,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一年内本息还清。甲公司原计划只要自己如期给建筑公司交付建材,依据购销合同不到半年就可以还清乙公司借款本息。但是,令甲公司始料未及的是,该建筑公司承建工程的发包方未能如期支付工程款,导致建筑公司没有按期全额支付甲公司建材款,于是甲公司也无法按时全额归还乙公司借款,到了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甲公司只归还20万元本金。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依照约定全额付清本息,甲公司不能如期履约,双方遂起纠纷。乙公司于是向法院起诉甲公司,要求归还剩余借款及利息。但是,出乎甲乙公司双方预料,法院经过一审判决,认定甲乙公司之间借款合同无效,判决甲公司归还剩余本金,对乙公司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
面对这样一个结果,甲乙公司均难以理解和接受,欠债还钱,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利息,难道有问题吗?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上海伟聚律师事务所资深民商法律师雷敬祺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甲乙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属于无效合同。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雷敬祺律师解释说,本案中甲乙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企业借贷纠纷,但是《商业银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一直是明令禁止非金融企业之间进行借贷。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本案当中,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以及《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属无效合同,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据此,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是正确的,符合法律规定。而且,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还有如下规定: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也就是说,乙公司只能收回本金,利息则将全部收缴。
雷敬祺律师告诫大家,事实上,不仅乙公司的预期高额利息收益不能得到保障,甚至还可能面临高额行政处罚。依据上述《贷款通则》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可见,乙公司同样面临巨大的风险。
雷敬祺律师强调,国家之所以禁止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在于保护合法的投资行为,防止某些企业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风险,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从而扰乱正常的经济规律和秩序。
但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是合法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也就是说,如果甲公司当时向个人进行借款,则是合法有效的。雷敬祺律师提醒,上述三种借贷不能有下列情形,否则也会被认定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同时,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总之,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是合法的,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借贷是不合法的,但是,公民和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不得具有违法情形,否则也无效。
雷敬祺律师最后规劝大家,企业之间经济往来经常会面临资金流转困难的问题,但是要清楚地认识到,非金融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历来被国家所禁止,一定不要因一时之急,酿成更大损失,要合法有效地寻找对策,审慎应对资金周转困难问题。
㈥ 建材租赁公司的业务有哪些
建材租赁可以理解为建筑器材租赁或者建筑周转材料租赁,行业人士都称作建筑租赁,而非建材租赁。现在有专门从事建材租赁的企业和个人,限于场地、交通等原因,一般集中于城市近郊。建材租赁一般三到五年可收回成本。
目前,工程建筑市场竞争日益加剧,随着工程机械设备更新速度的加快,施工企业为避免设备陈旧风险带来的资产损失,对资产流动性和设备的先进性更加关注。从全球来看,建筑器材租赁公司已成为国际上设备流通的新兴载体,建筑周转材料租赁已成为营销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模式。
在国内,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带动了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
据《中国建筑器材租赁行业市场调研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前瞻》分析,近年来,在政府扩大内需、调整振兴重点产业、统筹中东西部协调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大背景下,"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相继展开,以及全面展开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都为建筑器材租赁提供了庞大的内需市场。期间,我国建筑器材租赁行业迅猛发展,一大批优势企业逐步发展成为集设计、生产、销售、租赁一体化的综合性企业。
建材租赁的材料全部为建筑器材、周转材料。比如:架子管、扣件、建筑丝杠、钢模板、碗扣式脚手架等等。
㈦ 如何寻求有垫资能力的建材供应商
您好
现在建材生意不好做,哪有那么多垫资的。
㈧ 现在做建材行业前景如何,好做吗
建材行业经济效益保持平稳增长
建材行业是中国重要的材料工业。建材产品包括建筑材料及制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三大门类,广泛应用于建筑、军工、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和人民生活等领域。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规模以上建材行业营业收入4.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实现利润总额4291.5亿元,同比增长13.5%;规模以上建材行业销售利润率为8.9%。

在当前我国国民经济调整大背景下,建材行业的市场结构、动力结构均出现明显调整变化,行业经济运行总体呈现“平台调整期”特征。主要产品生产总体放缓态势已基本确认,行业总体规模保持平稳波动,而水泥、陶瓷等传统行业规模结构有所调整,玻璃纤维、技术玻璃等行业受国内外需求环境变化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加快。总体分析,建材行业经济运行既受到趋势性下滑压力,又有突发性因素影响。
总体来看,全年影响总体基本可控,建材出口下降可能性显著。2020年预计建材行业经济运行将呈现“前低后高”运行态势,全年规模以上行业营业收入预计增长4-5%。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家居建材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㈨ 建材电商平台在建筑行业能起到什么作用
你要做电商,首先得做一个网站,找别人做,费用大概2万左右,自己开发成本更高。
既然已经有建材的电商平台了,你可以再他开店,也能实现网上销售。
并且,不用自己做推广,你只要考虑接单发货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