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负债融资与债务融资之间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负债融资是指通过负债方式筹集各种债务资金的融资形式。负债融资的具体方式主要有借款、商业信用、租赁和发行债券等。特点有:(1)筹集的资金在使用上具有时间限制,必须按期偿还;(2)无论项目法人今后经营效果好坏,均需要固定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项目法人今后固定的财务负担;(3)资金成本一般比权益融资低,且不会分散对项目未来权益的控制权。
债务融资
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有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债券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向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出售债券、票据筹集营运资金或资本开支。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借出资金,成为公司的债权人,并获得该公司还本付息的承诺。 企业的融资决策都是要考虑融资渠道和融资成本的,因此,产生了了一系列的融资理论。 债务融资可进一步细分为直接债务融资和间接债务融资两种模式。一般来说,对于预期收益较高,能够承担较高的融资成本,而且经营风险较大,要求融资的风险较低的企业倾向于选择股权融资方式;而对于传统企业,经营风险比较小,预期收益也较小的,一般选择融资成本较小的债务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其特点有:(1)短期性。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2)可逆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3)负担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4)流通性。债券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
因此,你提出的两个概念在本意上是一致的,但是使用的范围有区别。负债融资是一种绝对说法,而债务融资是相对于股权融资的一个说法,使用时应当注意。
❷ 解读最高法院虚假诉讼第一案如何认定恶意串通虚构债务
梁三群判决(2009)丽莲商字第721号案判决的事实为依据的,所以凡是原告王琼瑶所提供的伪证,法官都一概予以确认为真实的证据采信。(2009)丽莲商字第721号案判决强制执行款尚存放在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中转账户内六年有余,如此严重的错误、如此恶劣的枉法裁判,世所罕见,令人发指!丽水市莲都法院判决强制执行款尚存放在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中转账户内100多万人民币六年有余,至今未发放给丽水分公司和《赖炉旦王琼瑶夫妇》,但事情发生到现在已经七年有余,丽水市莲都法院居然就没有人来管一管、人民的100多万人民币血泪钱,丽水市莲都法院就不管了吗?问一问这种违法乱纪的事?难道上级领导就眼睁睁的看着人民天天在喊叫冤案吗?这种损害司法权威,降低司法公信力、扩大民怨、有可能动摇国本的坏事情肆意泛滥成灾吗???
❸ 发现法院出的调解书中有虚构债务,该如何
这位网友:如果发现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中有虚构的债务,首先应当取证;其次掌握住确凿证据后应当向发出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就该调解书提出申诉:第三如果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且法院不同意案申诉案件办理,你也可以就该证据证明的虚构债务的问题提起返还之诉。不知我的回答是否对您有帮助,再见!
❹ 投资者如何偿还融资债务
你好,一、通常情况下偿还融资债务的方式有下列两种:
1.通过在证券交易所卖出证券的方式将卖出证券所得的价款用来偿还融资款项和利息。
2.直接还款。也就是指投资者将与融资数量加应计利息相等的现金存入信用资金账户之后,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申报融资还款指令,从而偿还融资款项与利息。
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投资者将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卖出所得的资金,必须先用来偿还融资欠款。
二、偿还融券债务的方式有下列两种:
1.买券还券
可以通过申报“买券还券”指令,买进和融券相同品种的证券,之后再在结算的时候偿还融券证券。这种方式有一个条件,也就是投资者买券还券的申报数量必须小于融券余量+100股(份)。
2.直接还券
这种方式是指投资者将与融券相同品种的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向信用证券账户转入,或直接用信用证券账户买入与融券同品种的证券后,通过向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申报直接还券指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会根据指令把有关证券从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转到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并相应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
❺ 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的,可以认定为抽逃出资吗
可以认定抽逃出资
《公司法解释三》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❻ 虚构债务要求还款构成什么刑事责任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❼ 最高法院虚假诉讼第一案如何认定恶意串通,虚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认定虚假诉讼案两当事人各被罚款50万元,而后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借款纠纷上诉案,当庭认定上诉人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构成虚假诉讼,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同时对两当事人各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整。
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第一起虚假民事诉讼案,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在校学生等近200人观摩了庭审,认为该案公正判决和罚款决定,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维护司法公正和诉讼诚信的决心。
案件宣判后,两当事人的实际控制人王某和上海欧宝公司法定代表人宗某承认本案系两人共同策划,对制造虚假诉讼的行为表示认错悔过,同时表示尊重判决,自觉履行罚款决定。
欧宝公司于2010年6月13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特莱维公司返还8650万元借贷本金及利息,特莱维公司对欧宝公司的诉讼请求完全认可。
辽宁高院于2011年3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支持了欧宝公司的全部诉请。判决生效后,因特莱维公司的其他债权人谢涛提出申诉,辽宁高院裁定再审并于今年5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审民事判决,驳回欧宝公司的诉讼请求。欧宝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商事审判领域虚假诉讼频发,严重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冲击社会诚信体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一贯高度重视,要求严厉打击。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案的审判与罚款处罚,再次昭示了最高人民法院打击虚假诉讼的决心,也将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增强对虚假诉讼的防范意识、提高甄别能力、加大打击力度。
根据具体问题类型,进行步骤拆解/原因原理分析/内容拓展等。
具体步骤如下:/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
❽ 虚构借款用途算不算诈骗罪
无论是否虚构借贷用途,只要如期偿还债务,都不会彼追究虚构不虚构借贷用途。如果到期不如期还款,一定会被追纠所有责任包括虚构借贷用途。
❾ 最高法院虚假诉讼第一案如何认定恶意串通,虚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认定虚假诉讼案两当事人各被罚款50万元,而后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借款纠纷上诉案,当庭认定上诉人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构成虚假诉讼,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同时对两当事人各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整。
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第一起虚假民事诉讼案,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在校学生等近200人观摩了庭审,认为该案公正判决和罚款决定,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维护司法公正和诉讼诚信的决心。
案件宣判后,两当事人的实际控制人王某和上海欧宝公司法定代表人宗某承认本案系两人共同策划,对制造虚假诉讼的行为表示认错悔过,同时表示尊重判决,自觉履行罚款决定。
欧宝公司于2010年6月13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特莱维公司返还8650万元借贷本金及利息,特莱维公司对欧宝公司的诉讼请求完全认可。
辽宁高院于2011年3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支持了欧宝公司的全部诉请。判决生效后,因特莱维公司的其他债权人谢涛提出申诉,辽宁高院裁定再审并于今年5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审民事判决,驳回欧宝公司的诉讼请求。欧宝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商事审判领域虚假诉讼频发,严重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冲击社会诚信体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一贯高度重视,要求严厉打击。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案的审判与罚款处罚,再次昭示了最高人民法院打击虚假诉讼的决心,也将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增强对虚假诉讼的防范意识、提高甄别能力、加大打击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