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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加强投融资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17 23:58:12

Ⅰ 如何完善投融资机制,推动企业所有制改革

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放宽放活社会投资。

科学界定并严格控制政府投资范围,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放宽放活社会投资,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将投资管理工作的立足点放到为企业投资活动做好服务上,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

打通投融资渠道,拓宽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充分挖掘社会资金潜力,让更多储蓄转化为有效投资,有效缓解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投融资体制改革要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财税、金融、国有企业等领域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

(1)加强投融资改革的通知扩展阅读: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规定:

1、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备案机关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快捷备案服务,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2、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政府部门要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并联核准。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相关手续,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用海)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

3、按照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的要求,相关部门要协同下放审批权限,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加快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进程,打破行业、地区壁垒和部门垄断,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间的利益关联,建立公开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

Ⅱ 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的发布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证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投融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就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资融资政策措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大投融资政策支持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是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的更高要求。《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发展循环经济确立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并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
(二)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建立投融资政策支持体系。发展循环经济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要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需要政府综合运用规划、投资、产业、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措施,建立一个良性、面向市场、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支持体系和环境,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循环经济,有效解决发展循环经济投入不足的问题。各地区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内在要求,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投融资政策支持体系,加快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有关金融机构要抓住国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利时机,充分考虑循环经济企业和项目的特点,稳步有序开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努力通过加大对循环经济的金融支持,寻求新的盈利增长点。
二、充分发挥政府规划、投资、产业和价格政策的引导作用
(一)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各地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展规划应当包括规划目标、适用范围、主要内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并规定资源产出率、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率等指标。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地区“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放在重要位置,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规划。要通过编制规划,确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为社会资金投向循环经济指明方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发布地方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
(二)加大对循环经济投资的支持力度。各地发展改革委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要将“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等循环经济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示范产业化项目,要采用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
(三)研究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规定,立足现有基础和比较优势,认真清理限制循环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制订并细化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加大循环经济技术、装备和产品的示范、推广力度,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研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价格和收费政策。各地发展改革委(价格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机制。鼓励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水平。要合理调整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等收费标准,鼓励企业实现“零排放”。要通过调整价格和完善收费政策,引导消费者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循环利用产品,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循环经济项目的投入。
三、全面改进和提升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
(一)明确信贷支持重点。对由国家、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支持的节能、节水、节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海水淡化和“零”排放等减量化项目,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等再利用项目,以及废旧物资、大宗产业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农林废弃物、城市典型废弃物、废水、污泥等资源化利用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综合考虑信贷风险评估、成本补偿机制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要重点给予信贷支持;对列入国家、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批准的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并做好相应的投资咨询、资金清算、现金管理等金融服务;深化延伸对循环经济产业配套服务的支持,积极支持示范市、县、园区的循环经济基础设施、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同时,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产品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新增授信支持,原有的授信要逐步压缩和收回。
(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带来的业务发展机遇,加强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通过动态监测、循环授信等具体方式,积极开发与循环经济有关的信贷创新产品。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研究推动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以及包括专有知识技术、许可专利及版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质押等贷款业务。根据本机构的业务规模、授信行业和客户的风险特点,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引进有关专业人才,借助第三方评审或外包等方式,积累与循环经济有关的专业知识,努力提高本机构对涉及“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型企业和项目的授信管理能力。
四、多渠道拓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直接融资途径
(一)积极通过各类债权融资产品和手段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对于综合经济效益好的国家、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支持其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探索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内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债权融资产品的发行提供担保服务。
(二)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的资本支持作用。鼓励依法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和项目,鼓励社会资金通过参股或债权等多种方式投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加快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发挥各级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投资于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和项目的创业投资企业,扶持循环经济创业企业快速发展,推动循环经济相关技术产业化。
(三)积极支持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循环利用企业申请境内外上市和再融资。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将通过股票市场的募集资金积极投向循环经济项目。
五、加大利用国外资金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加大国外贷款对循环经济项目的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循环经济项目申请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
(二)支持鼓励循环经济项目申请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各地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循环经济项目投资主体的辅导,帮助其熟悉CDM项目基本规则和运作流程,同时引导一些潜在项目开展CDM合作。选择一些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支持开展相关的方法学研究。
六、加强工作协作,推动政策有效落实
(一)建立联动机制。各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各派出机构,在政策、法规、规划、技术、项目信息、专家资源、人员培训等方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主动做好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对接工作。同时要结合发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将循环经济成效好的企业、项目,以及资源环境效益差的企业、项目,告知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各派出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供其决策参考。有关金融监管部门要对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推荐的综合效益好的循环经济园区、企业、项目,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核准证券发行。
(二)加强政策指导。各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循环经济企业和项目的认定办法或标准,为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支撑。同时要根据各地循环经济的发展特点,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实现各项政策对循环经济支持的协调配合。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各派出机构要对循环经济金融服务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总结、评估,并加强与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反馈信息。
(三)制定实施意见。各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各派出机构将本意见联合转至辖区内相关机构,并根据本意见制定辖区内的具体实施意见,并于2010年5月31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和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本意见贯彻实施情况请及时反馈。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Ⅲ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加强投融资对技术创新的支持

(十一)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商业银行对纳入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技术创新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计划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各地可通过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予以一定的风险补偿。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要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企业信息化项目、品牌建设项目等,促进银企合作,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十二)加大对技术创新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信贷原则,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流动资金贷款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对中小企业用于研究与开发所需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信贷原则的核心技术软件的进口及运用新技术所生产设备的出口,相关金融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十三)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中小企业特点,加大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畅通中小企业支付结算渠道,积极创造条件促使票据等支付工具服务中小企业,丰富中小企业支付和融资手段。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对资信好、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可核定相应的授信额度予以重点扶持。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征信机构发展,为金融机构改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金融服务提供配套服务。
(十四)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通过税收优惠、风险补偿和奖励等政策,引导各类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或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改进服务方式,对一些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易于实现市场化的优质创新项目给予保费优惠。
(十五)加快发展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企业。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支持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设立和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政策支持和风险补偿,激励其拓展投资业务,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十六)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中小企业上市进程。在条件成熟时,设立创业板市场。

Ⅳ 课题: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加快构建国企投融资平台

中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前瞻
郭励弘
文章认为中国的投融资改革严重滞后 ,其原因不仅因为受到国资国企延误改革的拖累 ,而且还因为它既秉承了传统计划经济最核心的内容 (即政府配置资源 ) ,又在渐进改革过程中衍生出了许多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特色”。投融资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其根本措施是完善出资人制度 ,将投融资管理的重点从项目管理转向资本市场管理 ,从“投”转向“融”。文章指出 ,中国投融资改革的总体目标应该是 :建立起针对出资人的资信评价体系 ,以资信等级为依据 ,实施对出资人融资能力的宏观调控。放弃项目的行政审批 ,形成投资决策、资本决策、信贷决策三权鼎立 ,相互制约各负其责的投融资格局。严格金融监管、放松金融准入 ,严格市场清除、放松资本管制 ,培育财务投资者与战略投资者之间良性互动的资金供求机制。厘清企业制度 ,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Ⅳ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的意见的介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的意见》是一则国家政府部门的相关机关下发的通知,用于指导下属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Ⅵ 如何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参

请参考:
记者从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上获悉,今年将继续力争四川公路水路建设完成投资1000亿元以上,实现“十二五”交通建设投资连续五年超千亿。同时,今年将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研究制定高速公路政府补助+BOT模式的实施办法。
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省交通厅将在继续加大BOT等模式招商引资力度的同时,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高速公路,研究制定高速公路政府补助+BOT模式的实施办法。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今年还将启动实施三项新的交通专项工程。一是对标全面小康,启动实施农村公路三年攻坚工程。规划2015~2017年新改建农村公路5.5万公里,总投资432亿元。二是以提高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标,启动实施普通国道提档升级工程。规划2015~2020年新改建普通国道1.24万公里,总投资1425亿元。三是继续推进公路安保全覆盖工程。今年,确保新建成6800公里路侧护栏,总投资17.5亿元,实现全省乡道及以上公路临水临崖高差3米以上危险路段安保工程全覆盖。此外,将创新高速公路建设营运管理机制,实施高速公路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建立健全高速公路营运服务质量与通行费挂钩管理机制。也就是说,服务质量低,通行费也将会随之降低。今年,将在全省推进建设30个高速公路星级服务区,打造一批特色服务区品牌。改造完成收费站26个。
在交通项目上,今年将重点推进实施三类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重大项目。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立体综合交通走廊建设。如:推动长江川境段“三升二”工程早日开工建设。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如:加快雅康、汶马等19个1730公里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确保成安渝、成都二绕东段等10个项目建成通车。加快推进专项工程建设。如:完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1500公里,建成渡改公路桥65座、渡改人行桥100座、“溜索改桥”35座。

Ⅶ 如何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的内容

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完善自主决策、融资渠道畅通,职能转变到位、行为规范,宏观调控有效、法治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
一是改善管理,充分激发社会动力和活力。
二是完善体制,发挥好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三是创新融资机制,畅通项目融资渠道。
四是切实转变职能,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五是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