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么是B股 什么是私募融资具体又是怎么操作的
票的分类方法有几个,你说的按照行业分类是其中一种。当然也有按地区、如深圳本地股板块等。概念分类的,比如微软概念。股票的分类有个国际的通用标准,你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看看。
中国涨跌停板都是10%!
一个公司可以同时发行a、b、h股,当然要看具体的部门的审批了。
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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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同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我国A股股票市场经过几年快速发展,已经初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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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它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现阶段B股的投资人,主要是上述几类中的机构投资者。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只不过投资者在境外或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
二者的区别是:股、B股及H股的计价和发行对象不同,国内投资者显然不具备炒作B股、H股的条件。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沪市挂牌B股以美元计价,而深市B股以港元计价,故两市股价差异较大,如果将美元、港元以人民币进行换算,便知两地股价大体一致。以字母代称进行股票分类,不甚规范,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股票简称必须统一、规范。可以相信,随着我国股市的进一步发展,A股、B股、H股等称谓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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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是“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的缩写。(是垃圾股的代名词)
1998年4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和其他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英文为specialtreatment,缩写为“ST”)。其中异常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钢管”;(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经过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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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股就是已经完成股权分置的股票 ,如G三一,G金牛
而所谓"G板"这个概念是源于监管层还是民间?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办公室的一位人士道出一个基本事实。他说,"当时有过G板的叫法,但并非设立独立板块的意思。大致上是指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的这类公司,也就是G类公司。所以,如果说监管层说过G板,实际上是指G股。"
6月17日三一重工股票简称变更为"G三一",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只G股。
"G股"的设立,表明了证监会的政策意图。"不解决全流通就不能进行再融资"的规定,也让更多的上市公司纷纷上报股改方案。在42家第二批试点公司中,至少有宏盛科技、中孚实业等10家公司提出再融资方案,约占四分之一。
选择风险投资公司是融资过程中甚为重要的一环。创业者如果对投资者不进行调研和选择,就容易造成无谓的四处推销,从而拖延融资过程。风险投资公司经常彼此交流信息,所以一家公司的否定经常会影响其他投资者的态度。
在选择投资者时,通常应考虑到地域、行业重点、发展阶段以及所需资金量等因素。其它一些因素也同等重要,例如投资者在融资中是否为主投方,已投资过的企业是否会与你的公司进行互补或竞争。中华创业网(SinoBIT.com)的专业人员熟悉当前在华活动的风险投资基金,对于它们的投资倾向、选择标准及当前的投资状况十分了解,因而能够对创业者的融资活动进行针对性的指导。
通常,与风险投资公司接触的第一步是递交商业计划书。由于风险投资商经常接到大量商业计划书,你的计划书必需立刻吸引他们的注意力。计划书梗概很重要,做得好可以引得投资商精读计划书全文,做得不好会让他们决定不再浪费更多时间。
一份好的计划书是至关重要的:它既是企业管理的依据,又是融资的工具。计划书应该完整而清晰地阐述公司的发展目标、长期战略等。这是表现企业发展潜力和创业者自身素质的绝好机会。风险投资家在初次阅读一份商业计划时,就会对该企业的管理者进行评估,从而预测投资回报。
在风险投资家看来,计划书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1.管理层是否能带领企业迅速成功地发展?
2.创业者是否有类似的从业经验?
3.该项技术是否成型?
4.该产品或服务是否有独到之处?对于购买方,它是否物有所值,能吸引消费?
5.是否有足够大的潜在市场?
6.创业团队是否懂得如何打入市场?
7.是否存在显著的市场障碍?
8.融资需求量是多少?将如何使用?
9.有哪些退出渠道?
如果投资者对计划书感兴趣,他就会与创业者联系,进行初步接触。通常在数轮会议后,投资者要对待投方进行调查。由于投资风险性高,投资者必定要对企业的经营前景、管理团队、所处行业、财务预测等各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
经过深入调查之后,投资者将与入选团队进一步磋商,从而决定融资结构及条件。创业者应了解各类风险投资形式,咨询富有相关经验的律师、财务顾问等专业人士,增强议价能力,以便在关键问题上据理力争。这一阶段要考虑工资、股份结构、期权兑现、债务转换、股权稀释以及董事会的构成等问题,此外还要探讨股价。不过,谈判应该以促成双方间成功的长期合作为目的,股价并非首要议题。最后,双方要将结果记录在案,签署协议书,制订时间表,最终结束一轮融资。
信息来源:世界经理人
私募基金是“一个没爹的孩子”。然而,后娘养的“私生子”现在也成了一些企业争相邀宠的“香饽饽”。私募基金风行民间这一事实强烈地昭示着,私募基金必将获得自己的合法身份,并成为企业融资的又一有效通道。
私募融资作为资金募集方式作用已越来越突出,从国际资本市场的情况看,通过私募形式募集到的资金数量已远远超过了公募得到的资金量,因此私募作为一种募集资金的重要方式值得理论界和广大的企业家认真研究。
私募的“红盖头”
“私募”(Private placement或Private offering)作为一种资本募集方式,是与“公募”(Public offering)相对应的概念。私募有其非常鲜明的特点:一是私募的范围有严格的规定。任何私募只限于具有一定资格的投资者和一定数量的普通投资者,这是私募的最基本特征。比如在美国所谓具有一定资格的投资者是指资产超过500万美元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及其他公司等投资机构和年收入超过30万美元的富裕家庭、年收入超过20万美元的富有个人,普通投资者虽然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应该有相关知识和风险判断能力,且数量不能超过35名。二是很多国家的证券法规明确规定:私募不能公开通过广告、募集说明书等形式来推销证券和募集资金。
公募不“亮”私募“亮”
私募在很多方面比公开募集更具有优越性。首先在对象和范围上私募没有公开募集那么多的约束。私募对募集者的资格基本不进行限制,无论募集者是法人还是自然人,规模是大还是小,效益是好还是坏,只要你发行的证券有人买,原则上所有企业都可以进行私募。
其次,私募的成本比公开募集低得多。公开募集要花很高的注册费用、中介机构费用和承销费用,而私募往往不需要注册,也不需要严格的评估和审计,甚至不需要券商的承销。再就是私募更易于创新。证券条款的灵活性很强,非常有利于投资者在证券缺乏流动性的情况下以其他手段处理风险和收益等问题。
目标性更强更是私募具有强大吸引力的原因之一。它可以有针对性地面对特定的投资者,这就可以使发行价格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证券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如果整个市场行情低迷,即使一个很有投资价值的证券,在公幕时也可能不被接受,而私募投资者可以更专业一些,也更理性一些。如香港新世界于1995年通过汇丰银行以私募方式募集的5亿美元,就是突破当时资本市场对房地产开发信心低迷局面的一项成功之作。
私募融资:暗流涌动
私募资本在我国并没有私募概念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存在由来已久。为了解决中小企业、民营、私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以及解决他们由于规模所限,无缘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的融资困难,一些企业与民间金融机构进行了创新和创造。私募就是在此情况下发挥了其他融资方式无法起到的作用。
20世纪80年代苏南乡镇企业的崛起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资本动员方式的成功,当时由于政府金融带有极强的计划经济色彩,因此基层政府动员当地农民集资入股以获得企业发展的融资方式就有着明显私募的痕迹。另外一种形式以浙江温州一带为代表。当地并没有多少乡镇企业,但经济却发展得非常之快,几乎成为浙江的一面旗帜。其资本动员方式更多依靠市场化的民间借贷和私募。广东的发展得益于外资,但私募的作用也决不能忽略。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私募在我国进入新的高速发展阶段。三方面的动力进一步推动了私募资本市场的发展:长期形成的民间资金拆借市场随着藏富于民的现象愈发明显而规模越来越大;海外风险投资理念的引入,大量海外投资公司的进入和本土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很多大型企业集团也纷纷介入到风险投资领域,它们的经验对众多中小企业的成长帮助更大;国内股票市场的发展也使金融意识深入人心,客观上促进了私募融资的发展。
信息来源:创业招商网
② 私募股权融资协议核心条款有哪些
一、业绩对赌条款
以被投资企业未来的经营业绩为对赌的标的,以企业家和私募股权投资者之间相互转让一部分股权或退回一部分投资款作为赌注,以激励企业管理层努力工作并且达到调整企业估计目标的条款。在选择投资的时候,一定要谨慎一些,尽量选择规模比较大一点的平台,比如像腾讯众创空间这种,可信度会高一点。积极响应和号召国家政策,为创业创新搭建新平台在选择这些平台时要擦亮自己的眼睛,找准目标,免得被骗,得不偿失
二、一票否决权
为了保护作为小股东的私募股权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小股东的话语权,防止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私募股权投资者往往在融资协议中规定在特定事项中他有一票否决的权利。
一票否决权举例:
在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以下主要事项应当按照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决策机制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系董事会决议事项,则必须经标的公司董事会至少一(1)名投资方董事的投票确认方可形成决议;如系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则需经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并且同时需要甲方的股东代表同意,方可形成决议:
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公司业务范围、本质和/或业务活动的重大改变
并购和处置(包括购买及处置)超过 万元的主要资产;
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购买、出售、租赁及其他处置
公司向银行单笔贷款超过(原则上500)万元或者累计超过 (原则上1000万)的额外债务
等。
三、反稀释条款
其本质是如果被投资企业在本次融资后再次融资的,那原先的投资者必须获得与新投资者同样的购股价格。实践中,反稀释条款有两种形式:棘轮条款和加权平均反稀释条款,这两种形式的最大区别是前者不考虑新发行股份的数量,而只关注发行价格,而后者将数量和价格一并予以考虑。
反稀释条款举例:
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标的公司以任何方式引进新投资者的,应确保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不得低于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
如新投资者根据某种协议或者安排导致其最终投资价格或者成本低于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或者成本,则标的公司应将其间的差价返还投资方,或又原股东无偿转让所持标的公司的部分股份给投资方,直至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与新投资者投资的价格相同。投资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标的公司或者原股东履行上述义务。
各方同意,投资完成后,如标的公司给予任一股东(包括引进的新投资者)的权利优于本协议投资方享有的权利的,则本协议投资方将自动享有该等权利。
四、回购权(回赎权)
如果被投资企业发生以下情形如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上市,或者经营出现重大问题时,那被投资企业或企业原始股东有义务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私募股权投资者所持有的全部或者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从而实现私募股权投资者退出被投资企业的目的。
回购私募股权投资者的股权主体:被投资企业和企业原始股东。但如果被投资企业回购,需要复杂冗长的减资程序,同时减资按公司净资产所支付给股东的款项与回购价格之间的差额还需设计一个弥补机制,如服务费,咨询费协议等。
回购条款举例: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投资方有权要求标的公司或原股东回购投资方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不论任何主观或者客观原因,标的公司不能在 年 月 日 前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该等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方面不具备上市条件,或由于公司历史沿革方面的不规范未能实现上市目标,或由于参与公司经营的原股东存在重大过错、经营失误等原因造成公司无法上市等。
五、共同出售权
如果企业原始股东想要出售股份时,作为小股东的私募股权投资者有权与这些股东一起出售。
共同出售权条款举例:
原股东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股份时,投资方有权按第三方给出的相同条款和条件,根据原股东及投资方当时的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投资方选择按相同条款和条件与原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给同一受让方的,原股东应保证收购方优先购买投资方的股份。
六、强卖权
如果被投资企业发生如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上市等情形,那么私募股权投资者有权强制性要求公司的原有股东(主要是创始人股东和管理层股东)与自己一起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原有股东应按照私募股权投资者与第三方达成的转让价格和交易条件出售股份。
七、优先购买权
当被投资企业原始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私募股权投资者有权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购买原始股东对外转让的股权的权利。
优先购买权举例:
原股东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股份时,投资方有权按第三方给出的相同条款和条件购买原股东拟出售的股份;
八、陈述与保证
是被投资企业、企业原始股东以及私募股权投资者对于事实情况的陈述和对于特定事项的保证,是今后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和基础。
陈述与保证举例:
原股东和标的公司在此特别向投资方声明、保证和承诺如下:
1、信息批露
基于本次交易之目的,向投资方提供的全部书面文件资料和通过口头、电子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提供的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没有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副本均与正本一致。鉴于该等信息是投资方对标的公司进行投资决策所依赖的重要材料,如果出现任何虚假、隐瞒和不实,将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2、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并依法运作
标的公司有效存续,并通过历年工商年检手续,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其终止、停业、解散、清算、合并、分立或丧失法人资格的情形或法律程序。标的公司不存在违反其章程条款以及营业执照规定的情形。原股东并承诺,标的公司将进一步依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和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等
九、其他
融资协议可能还会涉及到可转换证券,优先清算权等等,但是这些条款存在法律障碍,尚不能顺畅使用。
③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范本
私募股权投资框架协议
时间:
本框架协议旨在规定A对B投资事宜的主要合同条款,仅供谈判之用。
本框架协议不构成投资人与公司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保密条款”]“排他性条款”和“管理费用”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投资人完成尽职调查并获得投资委员会批准,并以书面(包括电子邮件)通知公司后,本协议便对协议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告方应尽最大努力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达成、签署和报批投资合同。
排他性条款
排他性条款规定目标企业B于投资者A进行交易的一个独家锁定期。在这个期限内,B不能跟其他投资者进行类似的交易谈判。在创业投资业务中,这个锁定期可能只有60天;而在一个并购业务中,锁定期则可以很长。
保密条款
投资意向书中的保密条款和保密协议规定的是不同的保密内容。该条款下主要规定,在没有各方一致同意下,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向任何人披露框架协议所述的交易内容以及任何当事人的意见。对于那些其他当事人事先并不掌握,并且不为公众所知的保密信息,各方都要承诺,仅将这些信息用于交易目的,并且尽力防止这些保密信息被其他人以不合法的手段获取。各方也要保证,仅向相关的员工和专业顾问提供保密信息,并在提供保密信息的同时告知他们保密义务。
先期工作
在这部分内容中,应该记载双方交易的前提。最重要的就是卖出方是否有权利出卖目标企业的股权。如果有权利,应该说明这种权利是如何获取的。
时间表
在框架协议中,应该规定整个交易的时间表。通常,时间表主要包括三个主要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A向B注入资金的阶段;第二个阶段是A与B共同合作,推进B价值提升;第三个阶段是在A退出后,A与B也要共同努力建立长期友好的战略合作关系,促进B的进一步发展。其中第三个阶段的内容主要是为日后进一步合作铺路,比较虚幻。但前两个阶段对于A、B双方很重要。
投资条款
这一类条款主要规定投资总额、价格等内容,通常要包括以下条款。
1、投资金额。
该条款规定投资者投资的总金额,购买股数,以及这部分股份占稀释后总股数的比例。此外,这一条款中应该指明获得股份的形式。因为投资者并不一定能够总是以购买普通股的方式注资,投资者可以选择的工具也可以是优先股、可转债或者仅仅是贷款。即使是普通股,也可能是有限制条件的普通股,这些情况都应该作出说明。由于普通股拥有的权利最广泛,所以,在这接下来的部分中,我们主要以普通股投资为例,来设立这个框架协议。
2、购买价。
在这条款中,应指出投资者每股股票的购买价格,并且分别指出投资前后B的股票价格。
3、价值调整条款。
这一条款将规定:如果在规定期限内,B能能够达到一定的经营业绩,那么A将奖励B的初始所有者一定比例的股权;如果B不能达到,那么B将以一个象征性的价格或者无偿地向A转移一定比例的股权。
4、交割条件
这一条款规定双方交割的条件。投资者应该根据A和B都能接受的投资协议进行,除了由B做出的适当和通用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以外,还可能包括其他的内容。
5、交割日期。
交割日期是A通过必要的工商登记,正式成了B股东的日期。
投资者权利条款
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投资者通常会在协议里为自已获取一定的权利。
1、增资权
这一条款主要赋予了投资者A这样一个权利;在未来规定的时间内,投资者A有权利向企业B以一个约定的价格再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这是一个权利,所以,A有权执行也有权不执行。
2、股息分配权
这一条款是为了避免B过度分配利润而对A的投资价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通常规定,如果可分配利润没有达到投资者投资总额一定的比例,B在未经过A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3、清算权
这一条款旨在当B发生破产清算时,保护A的投资利益。通常,在破产清算时,A将获得一个优先于其他股权持有人的优先分配额。这一金额可以设定为A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当投资者A获得优先分配额以后,剩余的部分将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给包括A在内的全部持股人。
4、赎回权
该权利旨在解决投资者在投资若干年后无法退出的问题。这一条规定,当交割完成的一定年限后,投资者A随时有权将其持有股份按照一定的价格卖给B。通常,这个价格是下列两种情况下价值较高的那个:第一种情况,最近B的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A持有股份所拥有的净资产;第二种情况,A对B投资总额加上A对B增资额加上上述投资到赎回日期间以每年一定的利息率(通常为15%~20%)计算的利息总额。
如果B无力支付赎回股份的金额,那么B有义务尽快支付这一金额。如果B的现金不足以支付,那么,A持有的股权将自动转化为一年到期的商业票据(利息可以规定)。
而且在B完成赎回前,A仍有权利保持其在B董事会中的董事。
5、反稀释条款
这一条款将保护投资者A不会因为B增发股票时估值低于A对B投资时的估值而造成损失。通常会在这一条款中规定:当B增发时,对公司的估值低于A对应的公司估值,A有权从企业B或者B的初始所有者手中无偿或以象征性价格获得一定比例的额外股权。
6、新股优先认购权
这一条款将保证投资者不会因为企业发行新股而导致投资者控股比例的下降。在这一条款中通常会规定,投资者有权在新股发行时优先认购,且价格、条件与其他投资者相同。
7、最优惠条款
这一条款用于保证投资者A在于B的合作中居于有利的地位。在这一条款中通常规定,如果B在未来融资或者在既有融资中有比与A的交易更为优惠的条款,则A有权利享受同等的优惠条件。
8、首先拒绝权和共同出售权
在这一条款中赋予投资者A这样的权利;如果其他的股权投资者计划向第三方转让股权,那么,投资者A有如下权利;投资者A有权禁止这种交易的发生;投资者A有权以同样的条件向第三方出售股权。
但是,条款中应该规定投资者A的股权转移并不在此限制之内。而且投资者A不必负担在股权转让中把股权优先转让给其他普通投资者的义务。
9、上市注册权
这一条款将避免投资者A在企业B上市后因为法律规定不能转让股票而导致的损失。
在这一条款中,通常会规定,如果投资者A在一定期限内(比如IPO4年后或交割日8年后)不能转让股票,则企业B的其他股东应该在投资者A的要求下尽量少出售或者不出售其持有的股份。
如果B需要重组而需要A放弃某些权利,那么,当B重组结束后一定时间内,公司仍然没有实现IPO,投资者A就有权利恢复所失去的权利和利益。
10、锁定
这一条款规定,企业B的原始投资者或持股管理人员在未经投资者A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即使持股管理人员已经不被公司所雇用,他仍需要履行这一条款义务。
11、出售权
这一条款将赋予投资者A在企业B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市的情况下将企业B出售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其他投资者无权提出异议。
12、信息权
只要投资者A持有企业B的股份,企业B应该向A提供A所认可的形式的信息。这包括每月的财务报告、预算报告、所有提供给股东的文件或信息的副本以及向其他人员、公众或者监管机构提供的信息资料。
13、董事会席位与保护性条款
在这一条款中,应该规定投资者A可以向企业B的董事会安插一定数量的董事。而保护性条款则规定了B的交易需要得到相当比例的股权的支持,否则就无权进行交易。
14、权利的放弃
在这一条款中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投资者A将放弃上述权利。通常会规定,如果企业B能够上市,且股价在一定水平之上,投资者A将放弃上述权利。
但通常,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所拥有的信息权和上市注册权也不会丧失。
事务性条款
事务性条款规定了一些对企业B行为的许可与限制事项。
1、所得款项用途
这一条款将规定企业B可以在什么范围内动用资金。通常投资资只能用于经过投资者A许可的业务扩张、研发投入或者作为流动资金。
2、员工与董事会期权
这一条旨在规定企业B如何使用期权的奖励。通常投资者A允许企业B预留一定比例的股票作为未来对员工和董事的奖励。投资者A在这一条款中对B的限制主要是投资者要避免B通过期权奖励的方式低价转移企业的资产,或者分散A在B董事会中董事的影响力。所以,根据最优惠条款和反稀释条款,B发放的股权的执行价格不得低于给A的价格,同时,当这些期权被发放时,A在B中的董事也要获得相当的比例,以在执行后保持其在董事会中的地位。
3、管理费条款
管理费条款是规定在交易中发生的费用由谁来支付的问题。按照惯例,企业将支付尽职调查的费用、为完成所有文件而产生的聘请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翻译等专业人士而产生的费用。而投资者通常负担投资决策中发生的费用,比如支付给顾问和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代理费以及佣金等。
4、主管人员承诺与非竞争承诺
这一条款旨在避免主管人员B离开企业,甚至在离开企业后建立类似企业与企业B形成激烈的竞争。如果牛根生在伊利的时候做出过这样的承诺,那就可能没有后来的蒙牛,伊利日子肯定要比现在好过得多。
5、员工知识产权协议
这一条旨在解决投资者A投资前企业B中知识产权的归属的问题。通常将会规定,B应该在A注入资金前就和每个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签订为A所接受的保密和发明转让协议。
6、关键雇员保险
在很多企业中,关键雇员对企业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所以,可以利用人寿保险来减轻关键雇员因为意外无法继续为企业提供服务而造成的影响。通常会给那些关键雇员购买一定数量的保险。在这个条款中就要规定有哪些人是关键雇员,而且每个人应该投保多少数量的保险。
7、寻找管理人
由于投资人A可能在未来为企业B引进新的管理人,所以需要在这一条款中赋予A为企业寻找管理人的权利。虽然不会在条款中写明,但新管理人的薪酬通常可以作为投资金额中的一项开支。
8、股权结构
在这一条款中,将明确企业B的股权结构。
9、存留利润
这一条款将规定投资者A有权分享全部的存留利润。
其他条款
除了上述条款以外,还有一些小的条款也需要写在框架协议中。这些条款有适用法律、争端解决机制等等。
注:签订了投资意向书之后就要展开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当投资人的审批完成以后,就会签署正式的投资合同书。正式的投资合同书通常是在投资意向书的基础上通过讨价还价形成的,具体的形式与投资意向书差不多,但所有条款都将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④ 急求“私募融资财务顾问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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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私募股权融资协议中有哪些核心条款
1、业绩对赌条款
2、一票否决权
3、反稀释条款
4、股权回购条款
5、共同出售权
6、强卖权
7、优先购买权
8、陈述与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