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小企业的研究背景
1.1.1课题背景 截至2010年底,我国中小企业数己达到61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出口总额和上交税收分别占全国的58.5%、68.3%和50.2%,并提供了城镇就业人口75%以上的就业机会并吸纳了75%以上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最近,国务院专门就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出台了措施,可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其实即使是在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作用也非常突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及新经济革命的深入,发达国家都在积极动手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与研究。美国政府将中小企业称为“美国经济的脊梁”,里根总统曾指出:“中小企业是我们自由经济制度的心脏和灵魂”。日本经济学家认为,“没有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就没有日本的繁荣”。欧盟从1994年便开始实施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工作的《第四个科技发展研究框架计划》,当时的预算已达123亿欧洲货币单位,1997年又提出了发展中小企业新战略的政策报告。德国把中小企业的发展看作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我国的台湾省也把中小企业当作是“台湾地区经济的中坚力量和柱石”。以美国未来学家《大趋势》作者奈斯比特为首的革新者,更是提出了世界经济规模越大,则中小企业经济实体越有力量的理论。然而,从世界经济发展来看,各国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都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其中融资难问题是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各国政府官员、经济学家、管理学家都把它提升到战略高度给予重视。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需要面对的困难更多。这是因为,我国的中小企业不仅要面对一般的融资问题,即直接融资缺口和间接融资缺口的问题,而且需要面对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问题,即所有制歧视、社会信用文化匾乏、法制法规的不健全及公司治理结构极不完善等深层次的问题。 就直接融资而言,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发达,目前仅有主板市场,适用于中小企业的创业板市场筹划近10年之久,却仍未出台,另外,债券市场虽己启动,但中小企业希望从债券市场上融得资金,并不容易,我国中小企业第一只集合债券—“07深中小债”于2007年11月14日甫在深圳正式发行,发行总额为10亿人民币,这是我国首只由中小企业捆绑发行的债券。目前第二只集合债券中关村7家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尚处于筹备阶段。综上所述,我国中小企业想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实属不易。 就间接融资渠道而言,我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渠道狭窄,过渡依赖于银行。但是,己经走上商业化道路的商业银行在向企业提供贷款时,基于贷款安全性考虑,更可能对广大中小企业实行“信贷配给”。与经济的多层次相对应,金融机构体系也应是多层次的。然而,这种对应在我国正处于一种断层和缺失。在现行金融体制中,像国外那样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贷款担保组织、贷款担保基金、中小企业同业协会等中小金融机构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给中小企业的融资造成一些障碍。 1.1.2课题意义 在我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在这项工程中,政府、银行、中小企业自身都应该积极参与。政府应该为中小企业融资创建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构筑全方位、多层次的市场融资体系,并尽量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及税收优惠政策;银行应深化制度改革,完善金融企业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畅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而中小企业本身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内在融资能力,因地制宜的选择融资途径。 综上,鉴于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客观分析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与问题,深入分析问题的成因,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对我国渐进式改革的平稳推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②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一、背景简介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与非国有经济部门的蓬勃发展,中小企业在经济运行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日益显现。在经济转型背景下,由于金融体制、机制和政策、社会信用体系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中小企业的发展客观上存在许多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经济、制度以及法律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在这些难题中,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作为一个普遍性的难题,更是首当其冲。融资困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如果这个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将严重制约中小企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中小企业发展阶段
中小企业是指经营规模中等以及中等以下的企业,是相对于大企业而言的。目前,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企业融资是以企业为资金融入者(即企业是资金融入主体)的融资活动,它是指企业从自身生产经营现状及资金运用情况出发,根据企业未来经营与发展策略的要求,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利用内部积累或向企业的投资者及债权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一种经济活动。
任何一个企业从提出构想到企业创立、发展、成熟,存在一个成长的生命周期,一般分为种子期、创建期、生存期、扩张期、成熟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对融资的要求不同,不同阶段所需的资金有不同的特点。
(一)种子期的融资特点。在这个时期,创业者需要投入相当数量的资金进行研究开发,或者对自己的创意进行测试或验证。因此,种子期所需的资金并不多,投资主要用于新技术或新产品的开发、测试。
(二)创建期的融资特点。创建期的企业需要着手筹建公司,把研制的产品投入试生产,因此需要一定数量的“门槛资金”。只靠创业者的资金往往是不能支持这些活动的,并且由于没有过去的经营记录和信用记录,从银行申请贷款的可能性也甚小。因此,这一阶段的融资重点是创业者需要向新的投资者或机构进行权益融资。
(三)生存期的融资特点。生存期的企业需要大力开拓市场,推销产品,因此需要大量资金。由于股权结构在公司成立时已确定,再想利用权益融资一般不易操作,因此,此阶段的融资重点是充分利用负债融资。
(四)扩展期的融资特点。进入扩展期后,企业的生存问题已基本解决,企业拥有较为稳定的顾客和供应商以及比较好的信用记录,取得银行贷款或利用信用融资相对比较容易。但企业发展非常迅速,原有资产规模已不能满足需要。为此,企业必须增资扩股,注入大量新的资本金。
(五)成熟期的融资特点。在成熟期,企业已有自己比较稳定的现金流,对外部资金需求不像前面的阶段那么迫切。成熟期的工作重点是完成企业上市的工作。
三、中小企业融资难原因分析
(一)内部积累少。主要指中小企业缺乏内部积累能力,内源融资不足。随着我国中小企业的不断成长、改革的推进及其内部分配体制的调整,企业可支配的财力逐渐增大,但真正用于生产发展的却很少。企业在利润分配中普遍存在着“重消费、轻积累”的短期化倾向,缺乏长期经营思想,自身积累意识淡薄,很少从企业发展角度自留资金来补充经营资金之不足。
(二)内部制度不规范。在种子期、创建期、生存期,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内部制度还不完善。初建时还没有管理经验,在外界产生的影响不足以很容易地得到资金。种子期企业就需要投入资金购买材料,在企业管理制度方面,需要一套合理的财务制度。在融资方面,企业缺乏正式的企业规划和融资规划,缺乏对企业自身的了解,过分追求短期目标,很少考虑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即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企业的项目感兴趣,当问及企业产品、市场、未来计划等问题时,难以提供出一份真实描述企业的文件,不能给投资者提供一份好的资金使用计划,影响了企业的融资能力。
(三)初建期资信度不高。在创立和发展期,我国中小企业在信用方面存在很大问题。由于企业刚建不久,资金不充裕,在各方面也缺少经验。初建期,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少,流动资产变化快,无形资产难以量化,经营规模小,流动资金少,难以形成较大的、稳定的现金流量,因而在需要融资以补充流动资金时,相关部门不得不怀疑其到期的偿债能力。这是导致银行难以放贷的主要原因之一,也很容易导致银企间较高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银行授信成本。
(四)金融体系方面。随着改革的深入,银行对基层分支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集中到上级审批,部分银行甚至收到了一级分行。这样一来,中小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往往会受到一些阻碍。例如,在提出申请贷款到真正拿到贷款的时间加长,各项审批严格了,审批时间也变长了。同时,审批否决率大幅提高,使得企业都不愿意费尽周折去申请无结果的贷款,因而也无法激励管理者、信贷人员去开拓信贷市场,同时许多商业银行规定信贷员“谁贷款,谁负责”,即谁贷的款由谁负责催收,不能清收的由信贷员负责,对于按时收回本息和多发放有效贷款缺少奖励措施,而对出现的呆账、坏账对信贷员惩罚。由于内部激励机制的不完善,银行信贷管理人员为避免承担责任,基本放弃了那些风险大但有更高收益预期的项目,从而进一步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贷款。
(五)政府方面。近年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实行“抓大放小”,商业银行实行“双优”、“双大”信贷战略,即集中有限资金,优先支持优势产业、优质客户和大企业、大项目,而对中小企业却没有具体的政策支持。虽然有《中小企业促进法》但也只是一个大的框架,没有具体扶持我国中小企业的优惠措施。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享受挂账停息、呆账准备等优惠政策,同时大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政府也会出面与银行进行调解和协商,而中小企业则无法享受同等待遇。
可以说,政府的政策和制度是中小企业生存的土壤,是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影响因素。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小企业融资缺乏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从政府的角度来讲,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立法是最为关键和重要的。信用法制不健全使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经济行为缺乏刚性约束。针对中小企业,没有健全的信用担保体系的法律、法规,失信者认为有空可钻、有利可图,利益驱动又导致中小企业信用机制日益弱化,由失信走向无信,使守信者机会成本更高。
(六)市场信用担保体系方面。由于种种原因,中小企业自身风险相对较高,沿用一般的信用评价体系,中小企业多为贷款风险较大的对象,而其贷款笔数多、金额小,银行很难针对其特点设计符合其要求的贷款。而规范的中介服务机构例如专门的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提供专门化的信用保证,一方面可降低银行贷款风险,一方面中小企业也可及时获得所需资金。而我国这样的中介机构严重不足,我国为中小企业担保的中介机构刚刚起步,且分布零散,没有形成体系,大多数担保服务机构规模较小、资金实力不强,无法发挥降低风险和转移风险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