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美国融资租赁业务的种类
直租,针对采购新设备
回租,针对老设备和融通资金
转租赁,针对新设备
杠杆租赁,以飞机为主
还有其他老多的业务模式,就是你问的太笼统了。
Ⅱ 美沪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美沪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09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等。
法定代表人:张军辉
成立时间:2014-12-09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工商注册号:31000040075369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38号2幢2层204-21室
Ⅲ 哪个国家最早出台有关融资租赁的税法
《论融资租赁功能的开发与利用》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最早起源于二战后的美国。1952年5月,H·叙恩菲尔德开设了世界上第一家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租赁业务的企业,即美国租赁公司(后改名为美国国际租赁公司)。此后这种类型的企业在世界各国蓬勃发展,并在上世纪80年代初传入我国。其运作的具体方式是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要求出资购买承租方选择的机械装备、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等设备,同时与承租方订立租赁合同,将购买的设备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租赁期满后按合同规定处置设备的交易行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82年9月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会计》对融资租赁作了如下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在实质上将属于资产所有权上的一切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的一种租赁。”我国现有租赁方面的教科书也大都从这一基本概念出发简单地将其描述为一种具有融资与融物双重功能的新型交易。其实,融资租赁不仅仅局限于为承租人提供上述的两种功能。笔者认为,融资租赁还具有促销与服务的功能,而且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日益蓬勃发展的今天,融资租赁的这两种功能已经逐渐成为融资租赁区别于其他金融工具的最本质功能。故笔者意在对融资租赁所具有的尚未被政府和业界引起重视的促销和服务功能进行剖析,希望能改变我国现有租赁业过度强调和倚重融资租赁的金融功能的倾向。
一、融资租赁的融资、融物功能
从交易的角度界定,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对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行以融资为目的的购买,然后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件中长期地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由此定义观之,融资、融物是融资租赁的基本功能,也是其区别于传统租赁和其他融资方式的重要特征之一。在传统的租赁中,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并不承担出租物的成本,出租人的出租行为通常也并不是为收回出租物的成本支出和获取利润,而是出租自己控制的设备等,故对承租人不具备融资的作用。而融资租赁则明确要求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不仅要摊提租赁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成本,还应包括出租人的融资费用及经营利润,出租人的所得也不仅是让渡租赁设备使用权的代价.还应包括投资成本的回收。这是由承租人的实际运作需求所决定:承租人既急需特定的设备,又缺乏相应的资金,若考虑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者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需要接受各种限制措施和相关必备条件的严格审查,特别是对一些新设公司或未在银行建立起信用的中小企业而言,这种融资方式运作流程相当繁琐。但若承租人通过向租赁公司(出租人)寻求为特定设备提供中期的资金融通则大不一样,因为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既解决了生产设备使用权和资金短缺的问题,又可使承租人对资金和物的使用权并举。可见,融资租赁提供的这种融资与融物功能已经超越了传统的融资方式,承租人并不是以单纯获得资金为惟一目的,承租人在融资的同时其融物的特定意图也很明显。融资只不过是手段,由融资衍生出来的融物才是根本目的,二者互为依存、不可分割。
由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融资租赁是在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基础上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一种信用形式。由于这种信用形式的融资因融物而无需额外的担保与抵押,且对承租人的历史资信和门槛要求不高.所以一出现便得到广大融资者的青睐。而且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资本设备更新周期大大缩短,融资租赁所具有的这种功能在加速折旧,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尤其是对需要引进但不易从国外获得延期付款便利的中小型单项设备的企业来说更受欢迎,因而成为各国引进外资稳定的、不可忽视的渠道之一。以我国为例,通过租赁方式引进外资已占利用外资总额的8%。20年来,中国的融资租赁业务遍及全国,包括纺织。轻工、能源、通讯、运输、机械,电子和化工等行业的数千家企业的6000多个技改项目。一大批企业如鞍山钢铁厂、吉诺尔电器、小天鹅公司等都是借助国际融资租赁而腾飞。尤其是我国的民航业更是融资租赁的最大受益者,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我国民航通过融资租赁引进波音747—400,777、和767等喷气客机415架,利用外资总额达246亿美元,占我国民航总运力的65.3%,使我国航空运输能力得到迅速提升。
二、融资租赁的促销、服务功能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产品市场都在向买方市场发展,资本货物的市场也不例外,因此,实施顾客导向型的营销策略就成为企业得以生存的关键问题。从产品营销的4P战略看.就是要通过4P的相互配合,即。对顾客来说,产品(Proct)必须具有实用性和先进性,外延产品应具有独特性和针对性;价格(Price)应以同类产品为参考,充分体现附加服务的价值,而不能简单地按成本去定价;分销体系(PIace)则可根据产品的特点,选择独家分销或选择性分销;促销(Promotion)应使用广告、金融支持手段和折扣销售等方法,让顾客得到实惠,最终达到满意的目标。而融资租赁恰恰与资本货物的上述4P战略有很强的内在相关性:首先,两者的交易对象相同,都是资本货物;其次,由于都是以用户使用资本货物为交易目标,使得出租人及其租赁的方式可以成为资本货物分销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再次,源于融资租赁的融资和融物功能以及租期内出租人租赁投资回收方式的全额清偿性与非全额清偿性、租期结束时租赁物件所有权处置方式的灵活多样性等具体特征,使得运用融资租赁为资本货物提供金融支持和促进资本货物销售具有独特的优势。
自二十世纪末以来,以电子通讯。生物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第三次革命浪潮”使得国际分工向纵深方向发展,不断地涌现出效率高、技术先进。面向国际市场的各种专用设备,融资租赁的上述促销与服务功能也因此日益凸现。很多发达国家的设备制造厂商和资本货物的生产厂家纷纷通过租赁公司或组建自己的租赁公司来向发展中国家推销自己的工业产品,:从而开拓大量的海外市场。如,通用电器财务公司(GEcapital)、IBM公司、AT&T资本公司、兰克施乐国际租赁公司和贝尔太平洋国际租赁公司等都是附属于世界著名的大制造商的租赁公司。利用融资租赁对外促销本国产品之所以颇受许多国家的推崇,是因为这种方式具有其他出口方式难以比拟的优点。
第一,租赁出口不同于普通货物的对外贸易出口,能有效规避进口国的各种关税及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限制。如前所述,融资租赁不管租期多长,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出租人。因此,只要本国的出租人与进口国的承租人在对外融资租赁合同中签署有不改变租赁设备所有权的条款,就能达到既将本企业生产的设备交付给进口国用户使用,扩大市场份额,又能避免进口国的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的限制。
第二,利用租赁出口可以有效地享受出口国的优惠政策且不违反WTO规则。如何促进本国机械设备的出口一直是许多国家关注的焦点。如果采用传统的政府补贴方式来扩大出口,虽然促销效果不错,但却违反了WTO规则中的相关条款,容易遭到进口国和他国的起诉。但是,如果出口国政府将类似低息贷款和补贴的优惠政策通过租赁公司贯彻到机械设备的出口租赁当中,则可以有效地化解上述的矛盾,从而降低租赁成本,有效地提高租赁公司经营本国机械设备出口租赁的积极性,增强租赁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最终达到扩大本国机械设备的出口。
第三,利用租赁出口,可以不像出口信贷要接受各种国际惯例特别是世界经合组织(OECD)的出口信贷“君子协定”的约束,因而对出口国企业而言拥有更大的自主权,更有利于产品的竞争。
融资租赁的促销和服务功能经常是如影随形,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出口国通过专业性很强的租赁公司推销出口的租赁物多为具有高度专门技术、需专业维修管理、通用性较强且技术更新快的设备,出租人不仅通过促销为承租人提供融资上的便利,而且还要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拿计算机租赁来说,硬件、软件。安装、维护以及培训等服务都包括在租赁交易的过程中。再如医疗设备的制造商运用租赁推销医疗设备时,一般也必须定期提供设备的维护和相应的一次性消耗材料,等等。不过,在笔者看来,融资租赁的服务功能不仅仅简单地体现于促销活动中,更重要的是它能为国家和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所用。通过利用融资租赁的服务功能既有利于改善宏观投资效果,更好地促进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和基础产业的发展,又能为社会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比如很多国家通过给租赁公司提供资金、税收或信用保险等方面的优惠,将租赁公司的租赁投资与政府的某项宏观经济目标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从而达到通过政府少量支出,带动社会和法人投资按政府的意图安排投向,改善宏观投资效果最终实现政府某项宏观经济目标的目的,如日本的武士租赁(Warrior Lease)和韩国的制度租赁(System Lease)等。而对融资租赁在促进本国资本设备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国内投资的同时创造就业机会服务于社会的功能,英国伦敦金融集团主席戴维J·鲍特指出:”政府通过租赁来扩大就业已不是什么新策略。一个很好的例子是:英国政府已成功地帮助国内生产的资本设备制造商保持或提高了他们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他们认识到事先融资的设备比仅仅靠质量来推销的设备对于海外购买商来讲更具有吸引力,支持这些计划的一个原因就是:这些政府懂得如果他们帮助本国的出口商,这将有助于保持或增加国内新的就业。融资租赁提供的每一种特定的设备对租赁公司而言就是一笔投资,许多设备都有特定的使用地点,而无论坐落何处,都需要配备一定的人员,这无疑能为政府解决就业问题。以英国为例,从1993到1996年,融资租赁为英国创造了285000个新的工作机会。
三、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0多年来,尽管融资租赁业在引进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探索企业融资新渠道等方面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许多有益的尝试和贡献,但是我们更应清醒地认识到它在我国发展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据2004年《世界租赁年鉴》统计,我国的租赁额仅占国内资本市场份额的4%,这一比例比许多发展中国家都要低,比如在同一年度,匈牙利为9%,智利为15%,而亚洲地区平均为8.2%。在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方面,美国为30%.德国为18%,日本为8%,我国虽没有明确数据,但据业内人士估计仅为1%—2%左右,且20多年来的融资租赁总额累计还不到2000亿美元,只相当于美国2002年一年的租赁额。为此,德国累斯登银行的葛思盟先生曾发出融资租赁在中国来得过早的感叹。究竟什么原因造成我国融资租赁业目前这一缓慢的发展局面?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融资租赁从诞生始,其定位存在很大的偏差:即过度重视和强调融资租赁的融资与融物功能,而忽视或甚至否认融资租赁的促销和服务功能,结果造成我国的租赁企业大多以金融性股东为背景,成为银行的附属机构。租赁公司从银行所得的资金相当有限,而租赁业的利润又作为银行利润的一个部分,因此租赁公司缺乏应有的资金积累,而适合租赁发展初期特点的工业制造业、产品出口企业却因各种原因未能直接创立租赁公司,使得本应在租赁发展过程中享有比较优势的促销功能未能得以发挥,更不用说利用融资租赁的促进投资及产品出口,以及资本运营等服务功能了。为此,政府就需要实行针对性的优惠措施,使融资租赁的服务功能为国家宏观调控所用,即针对各种具体的融资手段,给予不同的优惠政策,以刺激融资租赁在急需扶持产业中的推广和应用。然而,我国政府在融资租赁发展之始,仅仅将之视为在改革开放下引进外资的一种手段,对其促销,服务功能缺乏明确的方向引导和具体政策的支持。故笔者认为相比其它制约我国租赁业发展的因素诸如租赁法律不健全、租赁人才匮乏等而言,我国融资租赁业这种自身定位不准和政府及业界对租赁行业发展导向的偏差,即过于倚重融资租赁的融资、融物功能没能充分开发其所潜藏的促销与服务的功能,才是造成我国当前租赁业普遍经营不佳的最根本原因。因此.要解除制约我国租赁业发展的瓶颈.就是要在原有的融资与融物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尽快地挖掘融资租赁的促销与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租赁业的业务范围,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对此,我国政府和租赁业双方应加以关注和反思。
四、重振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对策
当前我国的整个融资租赁业融资总量小、业务窄、市场渗透率低、经营停滞甚至倒退。这种局面并非只存在于我国,在其他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的从简单的融资与融物时期过渡到创新性和经营性租赁阶段过程中也是普遍出现过的。因此,我们也不必过于“悲观”。融资与融物的功能是融资租赁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它贯穿着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成为推动融资租赁业早期发展的最初原动力,但是对有学者仅凭此就简单地下结论认为融资租赁之所以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得以迅速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融资租赁既能融资又能融物的双重作用。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因为在实践中,具备融资与融物的双重功能并非仅属融资租赁这一方式,早有很多融资方式比如设备供应方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和买方信贷、卖方信贷等以设备为担保的各种银行信贷都同样具备既融资又融物的双重作用。因此。要解释当今世界融资租赁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就必须重新科学地界定融资租赁业,单单提及融资、融物的功能而撇开其促销、服务的功能是不完整和不客观的。事实上:促销。服务功能正是融资、融物功能的衍生和创新的结果,是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背景下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对融资租赁业的一种必然挑战和要求,更是融资租赁业对这种挑战和要求的客观回应。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振兴我国租赁业主要应着眼于观念的转变,重新认识和定位融资租赁的功能.即在肯定原有融资与融物功能的基础上致力于挖掘和发挥其促销和服务的功能。为此,政府和企业应共同策应形咸合力。就政府而言.应加强政策导向,依据税收、外汇等优惠政策来引导融资租赁的方向,将融资租赁业务集中到经济发展重点扶持的项目上,而不是引进奢侈品和国民经济发展并不需要的行业设备,从而使之服务于宏观调控的目标。就企业而言,特别是我国的一些机电产品,如纺织机械、水电、火电发电机组、机床等生产企业,其相应产品的性能、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尤其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均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产品的出口还面临着售后服务跟不上、不能得到国家的出口信贷等困难。因此,相关生产企业要借鉴西方大公司如美国通用电气、国际商用机器公司的做法,在企业内部设立租赁部,或设立附属于企业的租赁公司,充分利用租赁的促销作用直接向海外推销产品,将制造商与用户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以达到抢占和保持国际市场份额的目的。当然,除了这种制造厂商类的租赁公司之外,其他类型的专业租赁公司在继续优化和整合原有租赁业务的同时,在时机成熟时也要大胆地走出国门,拓展租赁业务:既要开展国际出口租赁业务,又要积极开展离岸租赁业务等。总之,只有政府和企业通力合作,在融物与融资的基础上有意识地发挥融资租赁的促销与服务功能,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融瓷租赁业目前存在的各种困境,使之重获生机。
五、结束语
应该看到,当前我国融资租赁业虽困难重重,但也潜藏着巨大的发展后劲。这不仅是因为它在我国这个全球最大的租赁市场的渗透率还很低,更为重要的是其潜在的促销与服务功能还未充分开发。可喜的是,在总结了20多年的经验和教训后,业界及学术界对融资租赁的理论和实践已经有了较以前更为深刻的认识:即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蓬勃发展的今天,积极应开发和利用融资租赁的促销、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优势,使之成为带动租赁业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诚如国际著名租赁专家阿曼波面对新世纪世界租赁业的发展所预言的那样,“租赁将继续装备世界”。笔者也坚信只要我国政府和企业能在原有融资与融物的基础上重视融资租赁的促销、服务功能的发挥,先以大型制造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以及具有国际背景韵金融机构、跨国公司为主力的新兴租赁企业作为试点,然后在整个行业内加以推动,就必然能为我国融资租赁这一朝阳行业注入新的血液和生机,使之充满活力!因此.我们也有理由预言:在二十世纪,租赁将继续装备中国。
Ⅳ 为什么要叫“融资租赁”和“融资”有什么关系
融资租赁是融资的一个种类。融资租赁,就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它实质是依附于传统租赁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
融资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不经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直接以最后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其融通的资金直接用于生产、投资和消费。
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最后借款人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如企业向银行、信托公司进行融资等等。
(4)美国融资租赁扩展阅读:
一、融资租赁的起源
现代融资租赁产生于二战之后的美国。二战以后,美国工业化生产出现过剩,生产厂商为了推销自己生产的设备,开始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即:以分期付款、寄售、赊销等方式销售自己的设备。由于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转移,资金回收的风险比较大。
于是有人开始借用传统租赁的做法,将销售的物件所有权保留在销售方,购买人只享有使用权,直到出租人融通的资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后,才将所有权以象征性的价格转移给购买人。
这种方式被称为“融资租赁”,1952年美国成立了世界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美国租赁公司(现更名为美国国际租赁公司),开创了现代租赁的先河。
二、具体特征
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3、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Ⅳ 以融资租赁为代表的现代租赁,始于哪个国家
以融资租赁为代表的现代租赁,始于美国。
现代融资租赁产生于二战之后的美国。二战以后,美国工业化生产出现过剩,生产厂商为了推销自己生产的设备,开始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即:以分期付款、寄售、赊销等方式销售自己的设备。由于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转移,资金回收的风险比较大。于是有人开始借用传统租赁的做法,将销售的物件所有权保留在销售方,购买人只享有使用权,直到出租人融通的资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后,才将所有权以象征性的价格转移给购买人。这种方式被称为“融资租赁”,1952年美国成立了世界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美国租赁公司(现更名为美国国际租赁公司),开创了现代租赁的先河。
Ⅵ 美国的融资租赁做账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解释,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有可能转移,也有可能不转移。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都无法得到,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资产原帐面价值的折现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在满足资本化的条件下,应当计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其帐务处理为: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按照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采用实际利率法时,根据租赁开始是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⑴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⑵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⑶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⑷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的,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销完毕,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当减少为优惠购买金额。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提供了担保或由于在租赁期届满时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全部摊销完毕,并且,租赁负债应减少至担保余值或该日应支付的违约金。
承租人对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应按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有履约成本,应同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主要应解决两个问题:
⑴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与自有资产计提折旧方法相一致。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余值后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⑵折旧期间。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定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尚可使用年限,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Ⅶ 美国重卡融资租赁率是多少
出租人融资利率+租赁公司收取的利差+承租人的信用风险换算的利率
Ⅷ 国外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到底怎么做
第一部分:当地法律考量(Local Legal Considerations)
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最根本的考量是分析当地的法律环境,向当地富有经验的律师的咨询总是必不可少的。相关融资租赁业务的考量因素包括。
其一、外资所有权和公司治理的限制;
其二、当地的牌照规定;
其三、目标国对可能提供给客户的金融产品(Financing Procts)的种类限制;
其四、承租人无条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条款在当地法律中是否可行;
其五、出租人保护和行使其租赁设备所有权的能力,或者针对第三人或承租人出租人实现其租赁设备上第一位担保物权的能力;
其五、目标国的就业和劳动法;
其六、隐私保护法律;
其七、遵守本国出口控制和相关法律和规章;
其八、其它相关法律(高利贷限制、反洗钱、合同是否用当地语言等)。
具体展开如下,但需注意的是:在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各省或州的法律也许差别很大。
一、外资所有权和公司治理的限制(Foreign Ownership and Mangement Restrictions)
在一些国家,当地法律禁止外资在从事租赁的公司中占有100%的股份。因而,外国公司必须和当地的公司或个人合作来操作融资租赁,合资企业(joint venture)最为常见。例如,印度(本地股份至少占25%),印尼(本地股份至少占25%),菲律宾(本地股份至少占40%)。这些本地股份规定有时比较含糊,在一些情况下,完全可以消弱它们对公司财务和治理影响。
在一些国家,尽管没有本地股份的规定,但有要求本地治理的规定。例如,在一些国家(包括奥地利、澳大利亚、印度、日本、南朝鲜、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一个或两个董事必须要求是当地居民或公民。在另一些国家,一半或大多数董事必须是当地人(包括阿根廷和文莱)。
二、牌照规定(Licensing Requirements)
在一些国家,开展租赁业务需要向政府机关申请牌照。例如,在巴西,需要向巴西中央银行申请租赁牌照。其它需要牌照的国家(或地区)包括香港和波多黎各。有时,这些规定是敷衍的,仅需要填写表格、按期更新和缴费。有时,取得和保持牌照是昂贵和严格的。例如,在巴西,租赁公司须符合最低的注册资本规定、严格的经营准则和繁多的报告义务。
在另外一些国家,租赁公司是否需要牌照取决于其提供的金融产品。例如,在墨西哥非受监管的公司(non-regulated company)可以操作经营性租赁(operating lease),在当地称为“纯租赁”(pure lease),区别于“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 纯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一个重要区别是承租人的期终选择权。在墨西哥,纯租赁包含期终的公平市场价值购买选择权,但不会是固定价格的选择权(无论这是名义价格或含有市场因素)。大多数法律专家认为,包含任何固定价格购买选择权都会导致一个租约变为融资租赁,而融资租赁可能只有那些有牌照的、受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才可提供。同样的牌照规范适用于其它拉美国家(如哥伦比亚、秘鲁、委内瑞拉)。
类似的牌照制度也存在于许多欧洲国家,特别是南欧。例如,在法国经营租赁通常是非受监管的活动。然而,包含承租人固定价格购买选择权的租赁(在租赁物用于商业时法语叫credit-l,在用于消费叫location avec option d’achat)只能由受“法兰西银行”监管的有牌照的公司提供。另外一些国家比利时、西班牙、意大利的牌照制度也或多或少参差不齐。不幸的是,尽管这些国家同为欧盟成员国,在一个国家具有合法牌照的融资租赁公司并不一定可以在另外的欧盟国家获得牌照豁免。其中一些国家牌照规定的严格和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是不容低估的。
因许多欧盟国家有关牌照的规定不同,如何才能符合诸多国家的不同规定?一个解决方案是在欧盟境内通过一个受欧盟成员国中央银行监管的银行来操作。根据《欧盟第二银行规章》(EU's Second Banking Directive),只要符合条件,受欧盟成员国中央银行监管的银行可以为在大多其它欧盟国家融资服务(包括租赁)“颁发通行证”,而不需要符合其它欧盟国家的规定(即跨境经营)。这种“颁发通行证”模式的细节不是本文讨论的内容,但有几点需要指出。首先,作为一个持牌银行所涉的监管规定繁多,一般比获得另一个租赁牌照麻烦得多,任何不合规都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其次,遵行欧盟各国实行的《欧盟第二银行规章》的条件也不太容易,有时还会产生另外的问题(即,纳税问题)。
三、金融产品的其它提供限制(Other Limitations on Financing Proct Offerings)
在一些国家,国外的租赁公司不可以合法得提供的某些金融产品,或者是因为产品本身的原因被禁止,或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不可能得到所需的牌照或地位。
四、可执行性问题 (Enforceability Issues)
在许多国家,其制定法没有像美国《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第2A章那样对动产租赁(personal property leasing)作出规定。在多数情况下,当地法院参照合同法或不动产租赁(real property leasing)的法律来解释租赁协议和决定租赁协议的可执行性。在许多国家,承租人无条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条款或者不可执行或者由法院根据个案情况决定。这在大陆法系国家较常见,包括大多拉美国家和德国。在这些国家,如果出租人违约,或者(更为重要的是)如果租赁物有缺陷或不能达到厂家或卖方所说的质量标准,即使租约含有承租人无条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条款,法院也会允许承租人停止支付租金和/或解除租约。这种风险很难控制,值得出租人在业务扩展时仔细衡量。
在一些国家,承租人无条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条款只在某些租赁中可执行。例如,在具有英美法源远的澳大利亚、新西兰和若干其它亚太国家,如果一个租约含有承租人购买选择权条款(大多情况下,甚至是公平市场价值的购买选择权),该租约会被认为是分期付款购买合同(hire-purchase contract)。在以上一部分国家中,承租人无条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条款在租赁合同中可执行,在分期付款购买合同(hire-purchase contract)不可执行。正因为此原因,在这些亚太国家中,租赁合同一般不包含承租人购买选择权条款。
另外赔偿条款、自由转让条款、续约条款、违约和补偿条款在有的国家也可能得不到执行。所以,在做跨国租赁业务时,最好让当地律师审查一下租赁合同,搞清楚那些条款在当地不可执行,以便评估风险。
五、抵押担保和相关问题(Collateral Security and Related Issues)
正如许多国家缺少如《统一商法典》第2A章规定的动产租赁制定法一样,许多国家同样缺少如《统一商法典》第9章规定的有担保的交易。在租赁业务国际扩展决策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是了解出租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保护和行使其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和出租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取得和行使第一位的抵押物权或其它担保物权。
许多国家的法律体系类似美国,法律一般认可和保护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和(或)允许出租人就融资财产行使第一位的抵押权。如加拿大的《动产担保法》(Personal Property Security Acts)差不多就是以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第9章为蓝本。
但在一些国家,或者因为缺少现行有效的动产担保法律,或者因为当地法律体系的性质,就租赁的动产不可能取得可执行的、第一位的担保物权。有时候,这取决于所涉财产的类型。例如,在墨西哥能取得第一位担保物权的唯一办法是质押(pledge),而质押只能通过占有担保物来实现,很显然这对租赁物来说根本不可行。但飞机和轮船例外,它们适用抵押登记制度。对于在墨西哥的纯租赁来说,如果承租人违约,出租人须通过普通的法律程序来回复租赁物的所有权,这种法律程序漫长而昂贵,而且所有权回复很少能确保成功。
在一些因为缺少现行有效的动产担保法律的国家,地方法律和惯例有时能部分地减少此种风险。还是以墨西哥为例,一般情况下,对于每期的租金承租人会签署凭出租人指示支付的本票(promissory notes payable to the order of the lessor)。如果有一期租金未付,出租人可以启动简易法律程序(summary legal proceedings )(区别于漫长的普通法律程序)向承租人收租金。在简易法律程序下,出租人有权取得承租人的财产。
最后,评估在目标国的法律下当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所能得到的动产担保法上的救济和其它相关救济时,应该考虑到当地有关破产或倒闭的法律(local bankruptcy or insolvency law)规定。众所周知,这些法律各国差别很大,会使出租人面临额外的信用和担保风险。
六、就业和劳动法(Employment and Labor Laws)
充分了解当地的就业和劳动法的性质和后果非常重要。在雇佣当地雇员之前,要详细地与当地律师就雇佣和解雇当地雇员的法律义务探讨交流。在许多情况下,这些义务往往和本国有很大不同,非常可能增加公司成本。例如,在许多国家,雇佣员工意味着雇主有义务支付资金给政府发起来的退休/养老金计划。这些规定千差万别,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开支。
在某些国家(如荷兰、法国和德国),一旦雇员达到某一数量标准(法国是50人),当地法律规定要建立工会。在这些国家,几乎所有雇主想要实行的任何有关就业环境的变化都需要事先和工会磋商(包括裁员、重组导致的雇主变化、业务性质改变、补偿和福利变化等)。尽管各国规定不尽相同,但在某些时候没有工会的同意雇主很难改变任何东西。
另一个考量是当地法律对就业终止的规定。虽然美国存在一些解雇员工的限制(如反歧视法),但美国基本上是一个就业合同“自由”的国家。但在其他许多国家,情况有很大不同。在一些国家,雇主常要求就“不公平解雇”赔偿(如爱尔兰)。在这些有类似规定的国家,劳动法庭或类似机构可以审查雇主的解雇理由(雇员表现等),可能要求雇主支付非常高的遣散费。在一些国家(如日本)即使解雇一名表现很差的员工也绝非易事。
七、隐私/资料保护法律(Privacy/Data Protection Laws)
应该请教当地的律师当地隐私或资料保护的范围和适用问题。这些法律常常调整涉及客户和/雇员的机密信息的收集、处理、储存、传递、分享和/或使用。例如,资料保护法尤禁止把客户和雇员的信息跨境传递给没有同等资料保护法的国家(即使接受方是传递方的关联公司也不得例外)。因为美国基本没有类似于欧盟国家那样的资料保护法,所以麻烦来了,因为总部在美国的租赁公司一般希望能收到它欧洲子公司发来的这些信息,以便其审查全球信贷风险和评估雇员。
美国政府为了在这方面支持美国公司,与欧盟磋商签订了所谓的《安全港协议》(safe-harbor agreement)。在此协议中,美国的公司可以自愿采用和公布一项符合欧盟隐私法规定的隐私政策,并向美国商务部登记。欧洲的公司也允许在合规的条件下与美国的“安全港”公司共享客户和雇员的机密信息。
隐私/资料保护法律在世界各地越来越盛行。除了在几乎每个欧盟国家,类似法律也在阿根廷和澳大利亚实行。
八、本国出口控制和相关法律法规(Export Control and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这包括:(1)有的法律规定国外的子公司须取得本国出口许可证书;(2)法律禁止同某些国家交易(例如,伊朗、古巴等);(3)有关防止军事武器技术扩散的法律。
九、其它法律考量(Other Legal Considerations)
除了上诉法律考量因素,准备在国外拓展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应该和当地的律师就可能对当地融资租赁操作可能发生影响的大量其它当地法律的适用范围深入探讨。例如,有些国家的法律直接或间接地要求融资合同(或其它文件)应当使用当地的语言(例如印尼和加拿大魁北克省)。在有些国家(或地区),当地的商业惯例要求文件用当地语言书就(如:日本、南朝鲜、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多拉丁美洲国家和许多欧洲国家)。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非英语国家文件可以用英语书就而且有时也经常这样做。但还是使用当地语言为好,因为在诉讼中,法官理解协议的时候要依靠法庭指定的翻译。而这种翻译质量往往参差不齐,法律条款很可能被翻译得面目全非,造成法官理解的偏差。但很显然,使用当地语言书就的文件,无论是法定与否,都 会增加额外的商业成本。
Ⅸ 2017上海5000万美金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百度知道
今年,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1、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外资企业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
3、提供至少2名以上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人员;
4、实际地址。
注册流程是:
核名--商务部审批后下备案证明---工商局办理执照,建议在深圳自贸区注册,上海已停批,执照全国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