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
保监会资金部2015年12月下旬下发了《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一位业内人士将这份文件解读成,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增加了信托等资产,同时明确了创新标的产品的申报工作。
关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现行的依据为保监会2013年2月份发布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这一规定将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而新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欲将保险资管产品投资的基础资产范围调整为:符合监管规定的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以及债权收益权等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1)金融资产交易所产品投资规定扩展阅读:
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资管项目具有以下优势:
(1)收益方面:资管业务是去年下半年才开始放开的业务,目前正是需要大力拓展市场的时候,为了提高竞争力,资管公司对融资方收费会尽量稍低,给到客户的收益尽量稍高,例如同类型的产品一般资管产品会比信托高0.5%/年左右。
(2) 安全度方面:目前做这类项目的都是资产管理公司挖的信托经理及本公司具有多年金融行业风控的人员,行业经验深厚,一般情况下,安全度高的产品能给到的融资成本随市场变化越来越低,也偏向于给资管公司做融资。
目前这32家资管公司都是做第一波项目,选项目时的要求会比较谨慎,对项目的资质要求比较高,因此对于想配置性价比高的固定收益项目客户来说也不失为一个选择的方向。
『贰』 南京金融资产交易对投资他们产品的投资者有要求吗
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产品属于私募性质,只对符合特定要求和条件的投资者发行,一方面是合规要求,最重要的还是做到对投资者负责。
『叁』 金融资产交易所属于合规代销机构吗
今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只能代销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不得代销该范围以外的机构发行的产品,政府债券、实物贵金属和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针对“金融牌照”,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是指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以及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为给市场发展预留空间,《通知》规定“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近年来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发展较快,代销产品种类逐步增多,规模不断扩大,部分商业银行在代销业务中出现了误导销售、未经授权代销、私自销售产品以及与合作机构风险责任不清等问题。
记者梳理发现,《通知》分为基本原则、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合作机构管理、代销产品准入管理、销售管理、信息披露与保密管理及监督管理7个部分,共40条。并强调,开展代销业务应当遵守依法合规、符合代销有关金融产品资质要求、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在代销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建立风险隔离制度等四项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其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混淆销售,不得违背客户意愿将代销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不得为代销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等,不得允许非本行人员在银行网点从事产品宣传推介、销售等活动。
此外,商业银行总行对代销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责任被再次明确。总行应对合作机构实施尽职调查,实行名单制管理。在销售过程中明示产品的代销属性,充分揭示代销产品风险,不得采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产品,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录音录像。
『肆』 金融资产交易所被指“三宗罪”
2017年1月9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一些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将收益权等拆分转让变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非法公开发行、1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处获悉,一些金融交易场所违反政策规定,近两年来,各地纷纷设立金融资产交易所调查发现了一些风险瞄头,尚未引起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具体来看,有以下“三宗罪”。
一是投融资类业务存在将收益权拆分发行、降低投资者门槛,变相突破200人界限问题。如贵州、浙江的四家交易场所将私募债拆分为多期进行发行,变相突破200人界限,或将投资收益权、应收账款收益权拆分转让给投资者,投资者门槛低至几万甚至千元,吸引大量不具有风险承受能力的自然人投资。
二是投融资类业务的融资主体来自省外或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兑付风险隐患,广东的少数权益交易场所私募债发债主体多来自省外且发债融资规模占比较大,贵州、浙江两家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发债主体多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上述情况既不利于控制风险,又与国家调控地方债务规模和结构的政策导向不符。
三是未经批准交易保险、信贷等金融产品,部分金融资产交易所的交易品种包括信托产品、信托收益权、保险资产、债券、银行理财产品和商业票据。
『伍』 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的理财产品稳当吗
公司看起来是正规的。理财有风险,哪有百分百的事情。
『陆』 金融资产交易所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目前各地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的业务范围各不相同,部分交易场所业务较为多元化,包括不良金融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等;还有一些金交所业务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小贷资产收益权转让这类业务上;另有一些交易所业务范围比较专业,如侨金所,主要基于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的各类金融资产开展金融创新,推出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收益权等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从产品注册、登记、托管、交易到结算的一站式服务。
『柒』 什么是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
地方金融资金交易所是所属区域的金融资金交易地点。
金融资产交易所是是从事信贷资产、信托资产登记、转让以及组合金融工具应用、综合金融业务创新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
业务范围涵盖债务融资工具产品发行与交易、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债权资产交易、信托产品交易、保险资产交易、私募股权交易、黄金交易等,为各类金融资产提供从登记、交易到结算的全程式服务,为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提供承载平台,进一步集约和优化区域间信贷类金融要素资源配置。
(7)金融资产交易所产品投资规定扩展阅读: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会计准则的规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界定如下: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如购入的拟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如基金公司购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获利,该组合股票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3、属于衍生工具,即一般情况下,购入的期货等衍生工具,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因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为了交易。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为它们不能随时交易。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金融资产交易所
网络-交易性金融资产
『捌』 全国有多少金融资产交易所是否有信托产品在其中交易
1、金融资产交易所基本每个省份及直辖市都有,全国大概有几十家的样子
2、信托产品销售一般通过信托公司下属财富中心,不会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
补充:你指的应该是信托产品份额或者收益权的转让或者拆分,这类业务有些地方交易所确实有涉及过,但是违反了信托法合格投资人的条款,目前看不到了。
『玖』 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平台的产品能买吗
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监管机构为省级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监管程度不亚于银保监会对银行、保险的监管,非常严格。
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直接面向个人合格投资者的平台不多,目前主要有:南金泉、网金社等。收益合理,风险可控,但投资风险需要投资者自行甄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