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式有哪些
当前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模式主要有DBFO(设计-承建-投资-运营)、TOT(转让-经营-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三种模式,另外还有一种PPP(公私合伙制)模式主要是前三种模式的综合用,不是一种单纯的经营模式。
1.DBFO模式,设计一建设一融资一经营模式是指从项目的设计开始就特许给某一机构进行,直到项目经营期收回投资和取得投资效益。它一般是一份长期合同,合同期在25-30年之间。
2.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移交——经营——移交。TOT方式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通常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得到合理的回报,双方合约期满之后,投资人再将该项目交还政府部门或原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 3.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中国一般称之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包括外国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此外,还有根据这三种模式简化出来的BT模式以及三者综合的PPP模式,但操作原理不外乎这三种基本情况。
❷ 基础设施投资的介绍
随着专项债和资本金管理两项财政逆周期政策的落实,基建项目融资能力将显著提高,2020年基建投资增速有望明显回升。在政策多措并举打破基建投资瓶颈的宏观环境下,市场热情也将持续高涨,当前市场对周期板块的高度关注便是最好例证。
展望2020,基建将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以“铁公基”为代表的传统基建,以及“基建补短板”、“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中长期项目都有望提振经济。当然,在大幅“加力”之外,继续“提效”仍然是基建发展重点,补齐投资短板、提高投资效益,应是下一阶段逆周期调节加力的重点。
经济下行压力之下,当前基建投资受地方财力不足和严控隐性债务制约较大。提前下发专项债和降低项目资本金比例,有助于基建项目扩大投资规模,强化逆周期调节。当然,被寄予厚望的基建投资能否赢回市场期望,仍有待政策及时落地、配套措施精准实施。
❸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的融资渠道有哪些
虽然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总体而言,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的这些问题仍然存在,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具体来说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进行体制创新,积极推动城市基础设施产业走向市场
1.政企分开,消除行政垄断。首先,尽快分离存在于某些国有企业中的行政性职能,比如行业规划、结构调整、整顿市场秩序及技术监督等,将其移交给政府部门或中介机构;其次,使国有企业通过引进国内民间资本或外资,实现产权多元化,将国有独资的特殊经济组织改造成为公平竞争的企业法人。
2.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在非自然垄断业务领域允许多种类型的企业进入。分离城市基础设施的自然垄断业务和非自然垄断业务,对二者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自然垄断业务,实行专营权授予制,并实行第三方准入及对服务价格实行严格监管;对非自然垄断业务,要尽可能地放开市场准入,允许一切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进入,并通过实施公平的市场准入条件,使新进入的企业可以与原有企业开展竞争。政府可以通过对企业提供经济利益补偿、给予适当特许权利、控制关键服务的价格审核权及取消经营资格等手段,加强政府在维护社会公众权益方面的能力。
3.建立合理的服务价格机制,使投资者能够取得应有的回报。城市基础设施服务价格制定的原则是:①受益付费原则,即谁受益谁付费;②补偿成本原则,即使企业运营的合理成本得到相应的补偿;③分散决策原则,即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由当地自主决策;④循序渐进原则,即结合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分步实施;⑤统筹兼顾原则,即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对自然垄断业务,应建立有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方参加的价格协调机制,制定出各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对非自然垄断业务,逐步放开其价格,由市场决定价格。此外,还要理顺价格关系,完善价格体系。
二、开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其他资金来源
1.推行城市土地储备制度
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是一种使土地资源由低效利用转为高效利用的管理制度。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土地使用存在着无偿调拨、无限期占用及无流动性等问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全面推行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则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发挥城市土地资源的作用。
2.发行市政债券
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了防止地方政府出现债务危机,中央政府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致使这种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的投融资方式不能发挥作用。发行市政债券具有一定的优势,除能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外,还能体现出一定的社会公平性。因为城市基础设施一般建设周期较长,如果仅仅依靠税收,那么全部负担只能由这一时期的纳税人承受,而采取举债并使债务在受益期分摊的做法,可将负担分散到受益的后几代人之中。
3.利用各类贷款
在我国现阶段,可以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贷款种类很多,比如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及外国政府贷款等。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是将国内过剩的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重要手段,其对城市基础设施的资金供给金额非常庞大,其支持力度远远超过财政,为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4.引入民间资本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引入民间资本的途径很多,比如发行股票、特许权经营、经营权转让、资产证券化和公私合作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引入民间资本,不仅可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还可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效率。民间资本由于产权相对清晰,且承担投资风险,其建设效率应当高于政府资本。同时,民间资本带来了竞争机制,打破了国有企业垄断市场的局面,可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效率。
❹ 基础设施投融资包括
● 石油、煤炭、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动力项目
●铁路、公路、航空、水运、道桥、隧道、港口等交通运输项目
● 水库、大坝、污水处理、空气净化等环保水利项目
●电信、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
❺ 江苏省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的案例 最好有一些详细的数据
确定中小企业标准具体指标,比如按照市值、营业收入还是总资产;
wind导出江苏省全部的上市公司按照指标进行筛选,选出中小企业;
从中小企业中选取近几年有过融资的公司。近几年是否有融资行为,通过wind可以查到,直接导出数据。
在筛选的结果中选取合适的案例进行研究。
搜索工具:wind(一般情况下在校大学生可以申请免费试用)
以上回答供参考。
❻ 25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情形如何
重大项目投资正在各地如火如荼进行中。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至少25省份对外公布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其中,吉林、河北、江苏、福建、江西等逾10省份投资总规模均超过万亿元。不过,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投资结构出现明显变化,“扩大有效投资”成为重大项目攻坚战的关键词。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保等成为投资热点。
值得一提的是,在基础设施投融资方面,PPP立法正在紧锣密鼓研究制定中,此外,其他更有效的措施也有望加快推出。
对此,徐洪才指出,一些PPP项目过去在操作上有一定失误和“变味”,地方政府为其兜底增加了杠杆率、债务率。
王志刚表示,PPP项目库规范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带来的债务风险,避免一些地方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的债务累积,保证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谈到PPP上位法,朱振鑫表示业内期待已久,但考虑到上位法涉及面广,需要协调多个部门,去年征求意见后收到了许多有效建议,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研究制定中,还需要等待些时日。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双库定向邀请专家薛涛则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PPP条例立法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PPP的规范发展问题,但不能从根本上满足地方政府巨大的融资需求。
薛涛进一步分析称,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需求巨大,而地方在举债模式的规范下,融资手段变得相对缺乏。一些不具有运营属性,或者运营空间有限的不规范的PPP项目不但没有解决融资问题,反而增加了远期的地方隐形债务。而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这类项目交给社会资本做比交给平台做更有风险。
“平台公司融资受挫,加上运营类项目投资范围有限,只能解决少量融资问题,这个客观原因也制约了PPP项目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的目标的达成。”薛涛认为在基础设施投融资方面,除了PPP之外,需要尽快研究其他更有效的措施并完善顶层设计。
薛涛还表示,地方投融资一方面是需求大,另一方面是不均衡。因此,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改革需要再推进,进一步完善价格机制。“从宏观上看,财政平衡需要尽快从依靠周期性城市扩张下的土地财政收入,转向依靠更稳定长期的财税和价费。”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