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介绍
动产属于资产的一种,资产可以分为很多种,其中比较大的归类就是动产和不动产。动产就是指一些可以随意移动,而且不会损害其经济用途等一种资产。动产也是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的和不动产比较起来,动产一般指的是资金和一些可以移动的有价值的物品。动产和不动产比较起来,会更加的容易丢失。动产和不动产一样都是可以抵押的,动产抵押是为了融资和交换价值。大家知道动产抵押登记办法是怎样的吗?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介绍
1、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的资金融通以及商品的流通,为了保障债权和其他的管理法而制定的办法。
2、第二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还有农业的生产经营者,是可以用现有和将有生产设备及原材料等作为抵押的。必须是本人同意,不可能利用第三方去登记,本人要直接去登记办理,而且不能违背当事人的意愿。
3、第三条:动产抵押登记的时候是需要提交申请和文件的,其中包括:《动产抵押登记书》和身份证明的文件。
4、第四条:《动产抵押登记书》里面需要有下列的内容: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名称、住所地、代理人的姓名、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担保范围、债务人的履行债务期限、抵押的财产名称、质量、数量、状况、所有权归属、所在地等。最后要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签字和盖章。
5、第五条:动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在受理了登记的申请文件之后,会在《动产抵押登记书》这个申请上面加盖一个动产抵押登记的专用章,而且会注明盖章的日期以及申请动产抵押的时间。
6、第六条:动产抵押的合同如果发生了变更,那么《动产抵押登记书》的内容也是要跟着变更的。需要变更的有:《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的合同和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抵押的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最好是有盖章和签名的,需要证明双方的身份。
通过上述的条例,大家知道动产抵押登记的办法是什么了吗?我国的法律未规定动产抵押的和谐发展,规定了我国在进行资金融资的过程中要对动产进行抵押登记。动产抵押是需要签订合同的,如果动产抵押在签订合同时的时候发生了更变,是需要记载在合同里面的。动产抵押的范围是比较大的,什么是动产呢?动产包括了飞机汽车这些特殊可以移动的物品,还包括了企业的机器设备和农业用品,也包括了畜生和企业产品。
⑵ 以动产抵押登记的的贷款,法院如何作出判决
按车为例,车子是动产,如果在车管所做了抵押登记的,那实现债权的时候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只是书面谢了张纸说抵押给你了,没去车管所抵押登记,车还是别人在开的,那只能当资产由法院查封在变现了。。。。。。
⑶ 融资租赁抵押如何办理抵押登记
申请流程
第一步
企业向××中心提出融资租赁申请,填写项目申请表
第二步
××中心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对其资信、资产及负债状况、经营状况、偿债能力、项目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调查。
第三步
××中心调查认为具备可行性的,其项目资料报送金融租赁公司审查。
第四步
金融租赁公司要求项目提供抵押、质押或履约担保的,企业应提供抵押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或有处分权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并与担保方就履约保函的出具达成合作协议。
第五步
经金融租赁公司初步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企业应根据金融租赁公司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资料。补充资料后仍不能满足金融租赁公司要求的,该项目撤销,项目资料退回企业。
第六步
融资租赁项目经金融租赁公司审批通过的,相关各方应签订合同
第七步
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冻结、止付等手续。
第八步
承租方在交付保证金、服务费、保函费及设备发票后,金融租赁公司开始投放资金。
第九步
××中心监管项目运行情况,督促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
第十步
租期结束时,承租方以低价回购。
(3)动产登记抵押融资扩展阅读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租赁物。
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处理有下列三种形式:
退租法
商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要求将租赁物退还给出租人,由出租人自行处理出租物,由于租赁物在出租期满内一般均已达到使用期限,出租人收回后难以再租或转让,所以,对租赁物期限届满后的处理,一般不采用这种方式法。
续租法
商在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前的合理时间内,承租人应通知出租人,就租赁物的继续租用进行协商,确定续租期限﹑租金等内容,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时签订续租合同法。
留购法
商承租人支付名义货价后获得出租物的所有权,承租人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这种方法对出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后,对租赁物的处理一般多采用这种方式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融资租赁
⑷ 动产可以抵押吗
可以。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并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
由于不移转动产的占有而与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权相区别,因动产抵押为不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的担保,故成立动产抵押须订立书面契约并经登记。
公示方法:
由于我国的动产抵押制度基本没什么内容,所以我国的动产抵押制度漏洞百出,对于当事人的保护严重不足,严重危害了交易安全。为此,有很多学者为动产抵押制度设定了一些理论规定。如,采取辅助公示方法,具体做法有打刻抵押标记、粘贴抵押标签等。
(4)动产登记抵押融资扩展阅读:
抵押作用:
1、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存在抵押品时,银行的放款的安全性将提高,但同时借款者的成本也会增加,正因为这样,借款者愿意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也会较低,对银行来说其收益未必增加。
2、抵押当出现违约时,赋予贷款人依法没收特定的企业资产的权利,被广泛用来减少与借贷相关的激励问题(即在拖欠发生时使放款者可以获得特定资产).。抵押物,指提供担保的财产。
抵押合同,指受益的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所订立的,确认相互之间抵押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动产抵押
网络-抵押
⑸ 一项动产先抵押后质押,但抵押登记是在质押后办理的,那么是否质押权人优先受偿谢谢了!
网友你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在这个问题中,无论时间先后,质押权人不优先受偿,这就是原则上抵押优先质押的体现。
该法条的精神在于:突出公示的效力,保护公示的公信力。因为质押是以转移占有为生效条件,如果以时间先后确定优先受偿顺序,将会造成依法保护自己权益,并对外进行公示(保护他人权益)的抵押权人明显处于不利地位!
请结合以前的问题,深刻理解担保法,简单的说:担保法优先保护那些最值得保护的人。
⑹ 什么叫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并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
由于不移转动产的占有而与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权相区别,因动产抵押为不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的担保,故成立动产抵押须订立书面契约并经登记。
动产抵押多由法律的特别规定而发生,常见的有船舶抵押,航空器抵押等。各国另有各自的特种动产抵押,如英国有在库商品抵押、法国有营业财产抵押,德国有农业用具抵押、日本有农用动产抵押等。
(6)动产登记抵押融资扩展阅读:
设立目的:
设立动产抵押的目的在于以其交换价值作为融资担保的需求,活跃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实现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目的。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泛,基本覆盖了所有的动产。将这些财物设定抵押而非质押的话,有时会得到更大的效益。
比如工厂将机器设备抵押给银行以担保其债务,假如没有动产抵押制度的话,那银行就只能保有那些机器设备,不仅创造不了价值,而且银行因为保管而要花费不少的精力和金钱、工厂也只能坐在那望器生叹。这样严重浪费了资源,不利于经济发展和违反物尽其用的准则。
所以有了动产抵押制度的话,银行和工厂都能得益,也充分利用了资源。还有很多例子,如出租车司机把出租车抵押给银行、运输公司把自有的火车抵押给银行,这样做对双方都有益,这就是动产抵押制度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利用物的价值。
⑺ 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与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
我国《担保法》对于不动产抵押权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而对于动产抵押权才采取了两种的折衷方式,对于某些动产抵押权,法律明文规定,非经登记,不得成立生效,而对于其他动产,则规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⑻ 动产抵押登记方法盘点
动产抵押主要是指我们需要购买某种超过我们现在的支付能力的东西,我们无法一次性付清,我们是可以选择分期付款的。那么这样的付款方式是需要有一个动产去抵押的。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1、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的资金融通以及商品的流通,为了保障债权和其他的管理法而制定的办法。
2、第二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还有农业的生产经营者,是可以用现有和将有生产设备及原材料等作为抵押的。必须是本人同意,不可能利用第三方去登记,本人要直接去登记办理,而且不能违背当事人的意愿。
3、第三条:动产抵押登记的时候是需要提交申请和文件的,其中包括:《动产抵押登记书》和身份证明的文件。
4、第四条:《动产抵押登记书》里面需要有下列的内容: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名称、住所地、代理人的姓名、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担保范围、债务人的履行债务期限、抵押的财产名称、质量、数量、状况、所有权归属、所在地等。最后要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签字和盖章。
5、第五条:动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在受理了登记的申请文件之后,会在《动产抵押登记书》这个申请上面加盖一个动产抵押登记的专用章,而且会注明盖章的日期以及申请动产抵押的时间。
6、第六条:动产抵押的合同如果发生了变更,那么《动产抵押登记书》的内容也是要跟着变更的。需要变更的有:《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的合同和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抵押的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最好是有盖章和签名的,需要证明双方的身份。
以上,就是动产抵押的登记办法。动产抵押是很简单的,但是需要有动产才可以进行抵押。动产抵押主要是为了向银行借贷资金的,主要是企业或者事业型单位为了资金运转而做出的选择。动产包括很多,并不是只有企业和公司才可以进行动产抵押。平常的普通百姓也是可以进行动产抵押的,只要有动产就可以了,同时不能违法,违法也是不允许登记的。
⑼ 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的概念
简单来说,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是一种对抗效力。
因为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交付(而非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在抵押物上享有他物权(如留置权、质权或其他抵押权)时,那么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而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则取得了这种对抗效力。
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是基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产生的,因为动产抵押的公示方式是交付,而一旦办理了抵押登记,公示方式就为登记,在物权法原理上,登记的公信力要大于交付的公信力,因此,动产抵押登记的对抗效力随之产生。
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