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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一般来讲融资的交易结构指什么

发布时间: 2021-06-10 21:02:25

A. 债务融资的类型结构是什么

债务融资的类型结构: 债务融资类型结构,即不同来源的债务比例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企业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商业信用、银行信贷、企业债券、租赁等。不同类型的债务对于约束代理成本各有其特点而多样化的债务类型结构有助于债务之间的相互配合并实现债务代理成本的降低。 1.银行信贷 银行信贷是企业最重要的一项债务资金来源,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但银行信贷在控制代理成本方面同样存在缺陷:流动性低,一旦投入企业则被套牢;信贷资产缺乏由充分竞争产生的市场价格,不能及时对企业实际价值的变动做出反应;面临较大的道德风险,尤其是必须经常面对借款人发生将银行借款挪作他用或改变投资方向,以及其他转移、隐匿企业资产的行为。债务人的道德风险由于银行不能对其债权资产及时准确地做出价值评估而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2.企业债券 债券融资在约束债务代理成本方而具有银行信贷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首先,企业债券通常存在一个广泛交易的市场,投资者可以随时予以出售转让。这就为债权投资人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 可以降低投资的套牢效应,也即是降低了投资的专用性。在这种条件下,债权人对权利的保护不再是必须通过积极的参与治理或监督,还可以通过一走了之的方式。显然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冲突被分散化了(至少从特定债权投资者的角度来说是如此),债权的代理成本相应降低。这与股票的流通能带来股权资金的相对低成本使用是类似的道理。 其次,债券对债权融资代理成本的约束还通过信号显示得以实现。由于债券存在一个广泛交易的市场。其价格能对债券价值的变化做出及时的反应,并且,债券的价格变动还将反映出企业整体债权价值和企业价值的变化。企业债券实际上起到了一个显示器的作用。可以使债权人及时发现债权价值的变动。尤其是在发生不利变动时迅速采取行动来降低损失。显然。债券的这种作用有利于控制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冲突在冲突刚开始时就及时发出信号,引起债权人的重视并采取适当行动,从而防止冲突扩大或升级。银行对贷款的质量评估也可以起到类似作用,但由市场来对企业债务定价,不仅成本要低得多,而且准确性和及时性要高得多。债券的这种信号显示作用是其他债权融资方式所没有的。当然,与银行信贷相比,债券融资亦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债权人比较分散,集体行动的成本较高,而且债券投资者较大众化,未必是专业机构。这些特点显然不利于债券投资者约束债权的代理成本。 3.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期限较短的一类负债,而且一般是与特定的交易行为相联系,风险在事前基本上就能被锁定 所以它的代理成本较低。但是,由于商业信用比较分散,单笔交易的额度一般较小,债权人对企业的影响很弱,大多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即使企业出现滥用商业信用资金的行为,债权人也很难干涉。 4.租赁融资 租赁融资作为一种债务融资方式,最大的特点是不会产生资产替代问题,因为租赁品的选择必须经过债权人(租赁公司)审查,而且是由债权人实施具体的购买行为,再交付到企业手中。而且,在债务清偿之前,债权人始终拥有租赁品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对企业可能的资产转移或隐匿行为都能产生较强的约束。从这个角度来看,租赁融资的代理成本较之其他方式的债权融资显然要低得多。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发现,各种债权融资方式在克服代理成本方面均具有各自的优势与不足。因此在债权融资中应实现各种融资方式之间的取长补短 将各种具体的债权资金搭配使用、相互配合,最大限度地降低代理成本。而在所有可能的债权融资方式中,银行借贷与发行债券无疑是两种最为重要的债权融资方式,银行贷款与债券不仅具有替代性,更重要的是它们具有相当程度的互补性。银行作为债权人在参与公司治理与监督方而具有显著优势。 债务融资对经理人的约束: 债务融资对经理人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公司的债务融资会降低公司投资能力,控制其无限的投资冲动,保护投资者利益。当公司有较多经营盈余时,股东一般希望能将盈余资金以股息的形式返还,而经理人一般愿意用来投资。即便在投资机会较少时,经理人也希望去兼并和收购扩张,以增加自己的控制权。但从股东的角度看,这种支出是低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有债务负担,债务支出减少了公司的现金流量,从而降低了经理人从事无效投资的选择空间。 (2)债务约束加重了公司破产的可能。在有些情况下,让公司破产可能更有利于投资者的利益。但经营者一般不愿意让公司破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硬的债务约束,债权人就可以依照破产法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3)债务融资限制公司在无效投资方面的作用与公司的行业特征有关。一般说来,处于新兴产业的公司的债务比已经处于成熟行业中的公司低,因为成熟行业的投资机会相对较少,这些公司在长期经营中又积累了较多的盈余资金,负债在限制公司无效投资方面的作用比较弱。而对那些处于新兴行业中的公司来说,其价值主要在于未来的增长机会,近期内可能没有足够的当期收益来还本付息,在限制公司无效投资方面的作用较强。 (4)债权人很容易观察到公司过去偿还贷款的记录。公司偿还贷款的记录越好,公司进一步获得贷款的成本就越低。这就鼓励了公司良好经营和保持较好的还款记录。 总之,债务会迫使经理将企业现金的收入及时分配给投资者而不是自己挥霍;债务还 会迫使经理们出售不良资产及限制经理进行无效但能增加其权力的投资;当债务人无力偿债或企业需要融资以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就会根据债务合同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从而有助于提示企业的信息并更好地约束和监督经理。

B. 融资融券交易的一般流程包括哪些(二)

三、投资者进行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
(一)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
投资者根据本人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计算出授信额度余额和保证金可用余额,两者之间的较小值为投资者可融资(或融券)的最大金额。投资者在上述额度内,可进行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申报。需要注意,按照相关规定,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其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交易系统对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进行前端检查,对买卖证券的种类、融券卖出的价格等违反规定的交易指令,予以拒绝。
(二)维持担保比例与担保物的补充、替换、提取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投资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在交易存续期间,投资者必须对维持担保比例加以关注:如果因为证券市值变动或者担保物范围调整,导致维持担保比例低于一定值(目前交易所规定为130%),投资者必须及时补充、替换担保物,否则可能会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当维持担保比例高于300%,投资者可以提取担保物。
四、了结交易
了结交易是指了结因融资融券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偿还所借入的资金或证券。
了结交易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投资者通过卖券还款或者直接还款(买券还券或者直接还券)主动了结融资(或融券)交易;二是因触发合同约定平仓条件而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
五、剩余资金、证券的划转
了结交易后,投资者可以将剩余证券转回普通证券账户,将剩余资金转回信用资金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对于买券还券所多还的证券或融券强制平仓后的剩余证券,由证券公司主动划回给投资者。
六、交易期限和信用账户注销
每笔融资(或融券)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期限顺延的,应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业务合同也有一定期限,到期后,投资者有两种选择:一是与证券公司协商一致,续签合同;否则,投资者必须了结所有交易,将剩余资金、证券转出后,注销信用账户。
(内容主要来源于国信证券网站)(责任编辑:陈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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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融资分为“A,B,C,D,E”是什么意思

融资A、B、C、D、E是指融资的阶段。一般来说A轮融资指第一轮融资,一般发生在项目初期。以此类推,B、C、D、E分别指第二、三、四、五轮融资。

A轮:基本产品模型已经跑通,需要资本来继续扩量。融资额1000-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估值5000万-1.5亿人民币左右。

B轮:产品已经迅速上量,需要验证商业模式,即赚钱的能力。这一阶段的融资额在1000万-3000万美金之间,公司估值在3-6亿人民币左右。

C轮:商业模式验证成功,通过资本上量压倒对手,因为已经验证了规模化的赚钱能力,所以理论上应该是最后一轮融资。C轮和C轮之后的公司估值很难预计,只能用规模化的盈利能力作为衡量标准。融资额基本靠谈,靠企业根据自己业务发展预测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估。

D轮、E轮、F轮融资:C轮的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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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形式的融资方式

银行贷款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股票筹资

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债券融资

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海外融资

企业可利用的海外融资方式包括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企业在海外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融资业务。

D. 什么是融资租赁信托融资租赁信托交易结构是什么

融资租赁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运用于融资租赁业务的行为。
融资租赁信托计划集合了两类非银行金融企业的业务优势。具体地说,信托业有宽泛的资金来源,在集合资金的渠道上有一定专业优势,融资租赁信托计划对信托公司来说是多了一种融资标的,也多了一种盈利模式。而融资租赁公司在租赁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及专门人才。对信托公司来讲, 融资租赁业务由于拥有出租设备的所有权,通过租金回收投资,这种方式较普通的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更安全。
融资租赁信托计划交易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信托资产的形成即融资租赁交易部分,包括融资租赁的三方交易过程;
二是信托计划的设立部分,包括信托计划的发行、监管、收益分配等过程。具体流程见下列说明:
①投资人在商业银行开立专户,通过银行购买融资租赁信托计划,成为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人;
②商业银行将信托资金转入信托公司在银行的信托专户,并对其进行监管;
③信托公司作为出租人(在非过手租赁情况下)与承租人、担保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④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信托公司向指定的设备供应商购买租赁物;
⑤设备供应商将租赁物发运到承租人所在地,经过安装、调试、操作培训等环节,保证租赁物能正常运行。保修、维修等售后服务以及可能的回购是设备供应商应长期履行的责任;
⑥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定期足额支付租金。租期通常1~3年,最长一般不超过5年;不管租赁物实际使用效益如何,承租人都必须按合同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⑦信托公司将专户内收到的租金(通常1~3个月收一次),每满一年就向投资人分配一次信托净收益(指回收的租金扣除各种费用之后的余额);
⑧银行将信托专户的收益分配通过转账的方式转入投资人账户;
⑨信托公司作为出租人将租赁物以名义货价转让给承租人,完成一笔租赁交易;

E. 什么是结构融资

融资结构简单说就是你借来的钱有多少是需要还的(债权) 有多少是不需要还但是要给出资方定期分红(股权) 也就是借来资金的权益负债比。楼上说的有些麻烦而且是复制过来的。

F. 结构性融资是什么意思

什么叫结构性的融资呢?结构性融资是指通过改变公司的股本结构、债权结构达到融资的目的,具体来说的话:1.我们讲产权融资,也就是说你可以引进新的股东,让新的股东新的投资者持有股份的身份加盟进来,这种形式的话我们叫做产权融资,或者叫股权融资。新的股东给你投资,有你资产的一部分,所以他用资金换取了你的产权,我们说这是产权融资,与其相对的我们叫做债权融资,债权融资指的是对方不是以投资者的身份,而是以债主的形式进入你的公司。债主的形式进入你的公司,这个债主的话从某种程度上不愿意跟你分享你的利润,他拿的是固定收益的,我们现在很多人过去的企业家从银行贷款更多体现的是在债权融资,银行到期你必须还清的,你挣的再多,回报率再高跟银行无关,也不要,银行是不跟你风险共享的。二者是有本质上的差异,产权和债权,究竟什么企业适合产权?什么企业适合债权?我们还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当然这两个融资的形式完全不一样,所以是说它的作用和对每一个公司的需求是截然不同的,比如说我们说一个公司它的经营状况非常好、收益率也非常高,假设一个公司它的资产是一个亿,现在他别人要给他投资以债主的形式进来,新的投资者以债主的形式没进来之前,他一个亿回报率能拿到40%,因此他一年从这一亿中获取4000万的利润,这个时候你说这个市场非常好,你想以投资者以债权的形式引进来,他又给你投资了1个亿,你们二者一加一个亿变成了两个亿,但是你当初一个亿的盈利4000万,现在你就得到了8000万,可是这个时候假设你是先以产权的形式引进的,结果变成了什么呢?你们现在这个企业盈利比以前增加了两倍,由4000万变成了8000万,可是你的盈利要分给你的合伙人50%,也就是说,他拿4000万,你还剩4000万。从这个意义上讲,你这个融资的话没有太大意义。
比如说两个人,我现在有一份,别人又给你一份,结果你们两个人评分,他把他的拿走了,你拿你的,等于你没引进投资者之前是一样的,我举的例子是产权融资,假设我们这个时候采取的形式是以债权的形式,以债主的形式进来。债权和产权正好是相反的,债权是不跟你分得利润不跟你风险共担,是实现预定的,比喻你给我20%回报或者是10%的回报,假如给他10%的回报,这个投资者是以债主的形式进入你的公司或者项目中,最终你原来你1个亿盈利4000万,现在变成2个亿盈利8000万,最后一算帐,他只能拿回他投资的10%,这是以债权的形式,按事先预定好的。
什么概念呢?最终的结果你们两个盈利是8000万他拿走10%1000万,你还有7000万,我可以告诉大家,债权和产权之间的差异有多大,刚才我讲到结构性融资,这只是结构性融资的一个主要方面。
再把结构性融资延伸一点,结构性融资刚才我说到了是通过改变股本结构甚至资产结构达到的目标,结构性融资包括产权包括债券,债权的形式可以通过银行或者是共同基金,多数情况下是以贷款的形式进入的,也有一部分是有产权,另外一种产权的形式是上市,上市指的是直接产权,通过上市的形式是说你要发行股票,你这个股票发行了,你是用公共的资金换取你公司的股票,或者是换取你公司的股权,是一个公共产权,二者的话无论是股权还是债权,它都分为是公募的和私募的两类,对很多企业家现在恐怕是公募的难度和渠道相对要少一些,也就是说公募的渠道比较少,难度比较大,相反私募的渠道和方法相对会多一点,但是我们必须要搞清楚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搞不清楚的话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上面讲的是结构性融资,下面的话也就是说除了结构性融资以外,公司的融资的形式还有其他的,比如说经营性融资,可能从理论上和认识高度上我们很多企业家并没有认识到经营性融资,但是事实上我们说很多企业家、很多企业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商都实际上在做这些事情,比如说经营性融资很多开发商在房子还没有建起来的时候,通过卖期房的形式,通过预交抵押金等等形式,实际都是属于经营性融资的一种方式,因为他的目的是自身开发商的资金不足,或者说是现金流困难、现金流不是很充裕,通过提前拿到资金,实际上就达到了一个融资的目的。

G. 融资租赁的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有什么区别

实务中,出租方应依据承租人的需求个性化设计租赁交易
结构
,才能更好地满足承租人的实际
需求,促成项目成交。对利率敏感,可以多元融资的顾客,尽可能以保证金,手续费来调剂收入
由于融资租赁可以让承租人通过分期支付租金的形式承担租赁物价款,从而起到缓解承租人短期资金压力的作用,因此承租人在购买船舶等大型设备时往往选择通过该种模式。
然而在轮船等大型设备的融资租赁过程中往往存在这样的问题,即《融资租赁合同》成立后,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和指示向供货商订制租赁物,并支付了大部分货款,然而由于租赁物从制作到交付承租人使用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此时《融资租赁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尚未成就,无法交付承租人使用,而从出租人的角度融资款项已经投放,那么,在这段时间内(出租人支付货款之日起,到供货商实际交付租赁物之日止),出租人是否有权利计收租金呢?或者说,融资租赁合同何时生效?
在我看来,从实质来看,融资租赁是一种融资行为,融资的本金就是出租人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那么,从出租人向供货商支付租金之时就有权计收资金成本,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时间,并非自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之日之日止。然而,由于在这段时间内,租赁物上不存在,承租人无法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无法正式起租。于是租前息的概念出现了,也就是说从出租人提供资金之日起,到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之日止这段时间的融资成本。由于在这个交易过程中,出租人只起提供资金的作用,从出租人的角度来讲,起租日前后对其影响不大。
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融资租赁的另外一个类型售后回租模式也日益普遍,所谓售后回租是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的自有固定资产,并回租给承租人,承租人通过支付租赁物租金的形式向出租人还本付息,并在租期届满时以名义价款留购租赁物。此种交易模式实际是将承租人和供货商重合于一身。企业往往乐于选择此种方式盘活固定资产,实现融资目的。
在实践过程中,可能存在承租人欲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机动车辆,但由于某种原因无法通过直租方式实现,又因自身缺乏足值的固定资产,无法通过传统售后回租形式进行融资,为突破这样的尴尬境地,有人尝试以新增机动车辆为租赁物,与承租人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即出租人以承租人欲购买的机动车辆为租赁物与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注意此时车辆并非归承租人所有),并向承租人支付融资款,承租人利用该融资款向供货商购买机动车辆,并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还本付息。存在争议的是,从《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到承租人取得租赁物权属之日止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问题。
有学者主张,在这段时间内,融资租赁合同效力不存在瑕疵,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出租人即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计收“租前息”。在我看来此种观点值得商榷。
在售后回租模式下,承租人需以自有的固定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以实现融资目的,然而在上面所说的期间内,机动车辆的使用权归供货商所有,承租人尚未取得所有权,又谈何出售呢?按《合同法》之规定,出卖人出售没有处分权的物品,该等行为的效力存在瑕疵,从而租赁公司难以取得机动车辆的所有权,那又谈何租前息呢?
其实,我不否认该交易项下的处分行为效力存在一个空档期,然而这种操作是否具有可操作余地呢?
在我看来,控制此种风险的核心在于把控融资款的流向,即通过监管账户、支票转背书等途径,使得融资款专项用于支付给供货商,从而使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处分权,以弥补《融资租赁合同》的瑕疵,同时,租赁公司可以解决物权法中占有改定的概念,即关注承租人与供货商签署的《机动车买卖合同》,将机动车辆所有权的转移的时间适当提前,即机动车辆自供货商收到购车款之日起(如果能提前到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则更好)即告转移。此时《融资租赁合同》生效,融资款投放,机动车辆所有权转移即可在一天的时间内完成。
况且,如果承租人擅自挪用融资款,租赁公司还可适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解除合同,收回钱款,并主张损害赔偿(可见,把控制款项投放是多么重要!)
通过该途径,避免了承租人为取得融资款,先通过借贷等其他途径取得租赁物的麻烦,也使得售后回租的适用范围予以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