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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汽车能作为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吗

发布时间: 2021-06-10 20:34:56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损害赔偿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㈡ 汽车直租与回租在财务上如何认定

汽车融资租赁主要有两种模式,直租和售后回租。行里人有时还会碰到正租与反租的叫法,几个概念叠在一起,容易分不清楚,这里重点做下区分。

一句话概括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直租=正租,回租=反租。概念一样,只是叫法不同。

1、直租

直租,就是直接租赁,指融资租赁公司按照用户的购车需求,向用户指定的经销商购买车辆,并出租给用户或企业的业务。

说白了就是租赁公司出钱,帮客户购买了客户看上的车,再租给客户,车辆的所有权是融资租赁公司的,而使用权是客户的。主要操作流程如图1所示。

图2:汽车售后回租交易示意图

售后回租的好处在于承租人在保留车辆使用权的情况下也获得了所需的资金,同时为出租人提供了良好的投资机会。

售后回租与直租最大的区别在于所有权的归属,相对于直租的所有权是挂在租赁公司的名下,售后回租车辆的所有权写的是客户,更迎合客户心理,只是在租赁期间,客户为获取资金,做了车辆所有权的转移,租赁期满,又收回了对车辆所有权。因此在融资租赁兴起时,售后回租成为了融资租赁公司的主推业务。

如今随着消费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直租方案,同时得益于低门槛、高便利性直租产品的不断创新与升级,直租方式逐渐成为汽车消费领域的一种潮流。

㈢ 融资租赁之间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哪些

1,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也称做标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客体一般是价值较大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莹等租赁物,这是由租赁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

因为融资赁合同表面是租赁物的交易,而实质却在于融资;其客体表面上是租赁物,实质是相当于租赁物价款的资金。

2,然而,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具有合法性的特征。因此,法律禁止流迈通的物体或限制交易的物体,如武器、国家专营产品等应排除在融资租赁合同的客体以外;如果法律规定某种物体的交易须经过特定机关的许可,就需要先经过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

此外,根据融资租赁交易的特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还应具备以下特征:

1、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2、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3、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

4、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全吻合。因此,家长法律以清偿等等。较适合之规定,或补充适用澳门域内法之规定。

(3)汽车能作为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吗扩展阅读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租赁物。

㈣ 汽车融资租赁的介绍

从金融市场的定位来看,融资租赁是继“信贷融资”、“证券融资”之后的第三大融资市场。从汽车金融定位来看,汽车融资租赁是我国汽车金融行业正在蓬勃发展的一个产业。

一、含义: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汽车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这也是常规融资租赁的最基本的形式。对融资租赁的通俗理解就是“你租我才买,我买你必租”,”两权相分离,两权同在手“。而一般性的租赁就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其法律交易结构包含“一个标的物、一个合同(租赁合同)、两方当事人”。融资租赁则不一样。

融资租赁的“一个标的物”

1、融资租赁的一个标的物——汽车。其法律定义是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获得的是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概括为使用权。

2、中国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这是一个财务会计用语。动产、不动产财务会计上都可核算为固定资产。

3、商务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监管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与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租赁物主要是指设备、交通工具、工程机械等动产。

融资租赁的“两个合同”

融资租赁交易的两个合同是指:标的物“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

1、签署“买卖合同”交易是取得租赁物的一种主要形式。“买卖合同”的交易对象是实物资产即“租赁物”(动产或不动产)。

2、融资租赁合同的交易对象是租赁物的“三项权能”即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统称为使用权”。这里的“融资租赁合同”不可以简称“租赁合同”,即便是口头或书面上称为“租赁合同”,但其内涵与合同法13章的“租赁合同”内涵完全不一样。

融资租赁的“三方当事人”

融资租赁的三方当事人一般是是指:承租人、出租人、供货人。

二、汽车金融业务模式

1、直接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优势

汽车金融租赁区别于传统的金融贷款购车。它是把车租给顾客,这时候汽车的所有权归汽车金融公司。等到租期满了,汽车的所有权归顾客。这种以“租”代“售”汽车金融租赁的优势在于:(1)打包租赁方式,降低购车门槛。汽车金融租赁将裸车款、购置税、牌照费用、保险、其他税费全部作为分期付款对象,客户只需支付规定的首付比例,以及相应的服务费,即可取得车辆的使用权。这种方式降低客户购车初期支付的负担,使客户可以将更多资金用于投资理财;(2)租金是一种费用,为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报销车贴的凭证,也可以作为企业做账的依据。

几大风险

1、行业风险

2、国内政策风险

3、企业信用风险

4、市场风险

5、租赁物风险

6、合同风险

7、供货人与出租人风险

8、自然灾害风险

三、融资流程

选车——融资申请——审批通过——提车

审批环节

融资租赁公司审批申请人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对申请人征信进行查询,根据资料确定是否放款。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退回资料。租赁公司在评审过程中,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种资料严格保密,切实保护承租人权益。

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1、直租项目:

1)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2)租赁公司与承租人选定的车型签订《汽车购销合同》,承租人按《融资租赁合同》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和服务费等。

3)供应商按《汽车购销合同》要求提供承租人所需的汽车,交付给承租人。

4)承租人验收汽车,租赁公司支付给供应商车款,取得租赁车辆的所有权,汽车由承租人使用。

2、回租项目:

1)承租人提供回租汽车发票原件,租赁公司对回租汽车所有权、使用状况、价值、是否抵押等情况进行审核。

3)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和《回租汽车转让协议》,承租人将回租汽车所有权转让给我公司,并按《融资租赁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和服务费,租赁公司将汽车款支付给承租人。

㈤ 融资租赁买车,车是谁的

相信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车辆的所有权焦虑始终是挡在贷款买车前面的一道坎,自己的车还是租的车成为很多人心中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这个从买房还是租房就可见一斑,国人的所有权的焦虑导致更多的人愿意花钱买到属于自己拥有的东西。
融资租赁作为贷款买车的方式之一,虽然已经越发普及,但是很多人依旧搞不清楚车到底是谁的?自己花钱买的车是否有可能不是自己的?
目前,融资租赁公司都有两种方案可选,但车牌上在个人名下的比例仍然占据绝大部分。根据不完全的统计,乘用车融资租赁购车中选择上牌在购车者名下的占整个融资租赁的90%以上。由于上牌意味着绿本,机动车登记证书往往会被认为是所有权的标志。从这个角度上说,车确实是车辆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同时,融资租赁公司一般都会要求客户办理以融资租赁公司为抵押权人的抵押。这点在汽车贷款中普遍存在,作为一种担保措施,抵押权的效力小于物权的效力,因此抵押权不能对抗所有权,这不会影响所有权。
所以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不影响所有权。
你的,因为大部分人衡量车是谁的的标准就是登记在谁的名下。
另外,当前融资租赁的期限一般在一年到五年之间,正常情况下,还是占据了车辆的使用寿命的大部分。由于融资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合同到期标的物的归属,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都会约定所有权最终归购车人。因此,双方的所有权约定实际上仅在合同期内。合同期满,所有权一般会转移。如果所有权约定不转移,实际上就成为另外一个问题,即保值回购和以租带售的问题,建议大家阅读建元资本王炜在上海安亭汽车金融论坛上的演讲。
另一方面,融资租赁和其他贷款一样,都是以正常还款为前提的,如果出现违约,合理的催收和收车都是有抵押权的支持的

㈥ 哪些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哪些不可为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标的物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1. 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

  2. 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

  3. 本条1、2项所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1/2。

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1. 武器、国家专营产品等;

  2. 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3. 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4. 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

  5. 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㈦ 什么是汽车融资租赁

汽车融资租赁的说法在上个世纪就已经出现,只是受限于彼时金融征信和汽车产业的先天性不足,一直停留在概念阶段。如今蓬勃发展的汽车融资租赁,也可以说是“以租代购”,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缓解有车一族的资金压力,被视为分期购车的未来趋势。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在拉动社会投资、加速技术进步、促进消费增长、完善金融市场及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在国际上已发展成为仅次于资本市场、银行信贷的第三大融资方式。

汽车融资租赁

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依托现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其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汽车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这也是常规融资租赁的最基本的形式。融资租赁的法律交易结构包含“一个标的物、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

一个标的物

融资租赁的一个标的物——汽车。其法律定义是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获得的是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概括为使用权。

两个合同

融资租赁交易的两个合同是指:“标的物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签署“买卖合同”交易是取得租赁物的一种主要形式。“买卖合同”的交易对象是实物资产即“租赁物”(动产或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的交易对象是租赁物的“三项权能”即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统称为“使用权”。这里的“融资租赁合同”不可以简称“租赁合同”。

三方当事人

融资租赁的三方当事人一般是是指:承租人、出租人、供货人。

融资租赁优势

汽车金融租赁区别于传统的金融贷款购车。它是把车租给顾客,这时候汽车的所有权归汽车金融公司。等到租期满了,汽车的所有权归顾客。这种以“租”代“售”汽车金融租赁的优势在于:

打包租赁方式,降低购车门槛

汽车金融租赁将裸车款、购置税、牌照费用、保险、其他税费全部作为分期付款对象,客户只需支付规定的首付比例,以及相应的服务费,即可取得车辆的使用权。这种方式降低客户购车初期支付的负担,使客户可以将更多资金用于投资理财。租金是一种费用,为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报销车贴的凭证,也可以作为企业做账的依据。


融资流程

选车——融资申请——审批通过——提车

在审批环节上,融资租赁公司审批申请人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对申请人征信进行查询,根据资料确定是否放款。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退回资料。租赁公司在评审过程中,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种资料严格保密,切实保护承租人权益。双方还需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直租

1、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2、租赁公司与承租人选定的车型签订《汽车购销合同》,承租人按《融资租赁合同》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和服务费等。

3、供应商按《汽车购销合同》要求提供承租人所需的汽车,交付给承租人。

4、承租人验收汽车,租赁公司支付给供应商车款,取得租赁车辆的所有权,汽车由承租人使用。

回租

1、承租人提供回租汽车发票原件,租赁公司对回租汽车所有权、使用状况、价值、是否抵押等情况进行审核。

2、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和《回租汽车转让协议》,承租人将回租汽车所有权转让给我公司,并按《融资租赁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和服务费,租赁公司将汽车款支付给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