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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融资售后会租税率

发布时间: 2021-06-10 10:27:53

❶ 全面营改增后,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哪个税目缴纳增值税

全面营改增后,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❷ 本次营改增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应该按什么项目和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属于贷款服务,应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金融服务应税行为税率为6%。

❸ 融资性售后回租怎么交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有形动产),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承租方不确认为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出租方仍须缴纳增值税。

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出租方收到的融资利息应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3%

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基础计提折旧

❹ 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按何税目缴纳增值税

就回租的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出租方收到的融资利息应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3%

❺ 融资性售后回租应按什么计算缴纳增值税

融资售后回租按经营性租赁业务租赁计算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❻ 融资性售后回租按什么计算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有形动产),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承租方不确认为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出租方仍须缴纳增值税。
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出租方收到的融资利息应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3%
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基础计提折旧

❼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是免税还是零税率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固定资产的行为不属于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因此,承租方不能向出租房开具销售发票。
作者补充:有些地方的做法是开零税率发票,并需要到税务局通过《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在税收征管系统中履行审批程序。其实是没有理解融资性售后回租的经济本质。从会计上来说,由于融资性售后回租并没有完全转移风险和报酬,在会计上不做出售处理,对方也不做购买,当然不存在征收增值税问题,租金应作为融资费用计量。
但实践中,企业希望取得发票以保障对货物的所有权,所以在实践中会索要发票。

❽ 融资性售后回租交税吗交什么税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第一条,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因此对于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因此出租方应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有关利息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第一条,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因此由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则不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三条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因此出租人无需继续缴纳房产税,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由承租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五、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98﹞15号第四条关于纳税人的确定问题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因此由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则应由土地使用人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六、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且根据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因此应由租赁双方各自按照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