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瓶颈与社会经济的瓶颈有什么不同
基础设施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必备条件,抓好了可以为发展积蓄能量、增添后劲,而建设滞后则可能成为制约发展的瓶颈。
经济起飞离不开基础设施建设的助推。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和某些区域开发的成功,一条共同的经验就是通过率先启动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为经济高速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经过这些年的超常规发展,中国的基础设施面貌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促进了全国经济社会的快速持续增长。然而,由于过去基础薄弱和历史欠账多,中国基础设施的某些瓶颈制约因素仍未消除。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新跨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显得更加紧迫。
承认差距,必须有所作为;面对机遇,唯有主动出击。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实施,国家将启动一系列重大建设项目,这是中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性机遇。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敏锐的视角和抢抓的意识,超前谋划,主动出击,积极作为。全国要形成一盘棋,做到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积极搞好政策对接和项目衔接,牢牢抓住关键环节,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再上新台阶。
要集中力量抓好重点项目建设。重点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的带动和支撑作用,基础设施建设须有大手笔和大动作。与城市相比,农村基础设施尤其薄弱。要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将基本建设的增量主要用于农业和农村,逐步把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转向农村,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特别是要加强支撑现代农业的基础建设,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改造通乡通村公路,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仍是一道难题。观念决定“钱”途,改革才有出路。当务之急是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打破基础设施领域的垄断行为,采取BOT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法律、法规没有禁止进入的基础设施领域,建立和完善推动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多元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系。</ol>
Ⅱ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的融资渠道有哪些
虽然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总体而言,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的这些问题仍然存在,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具体来说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进行体制创新,积极推动城市基础设施产业走向市场
1.政企分开,消除行政垄断。首先,尽快分离存在于某些国有企业中的行政性职能,比如行业规划、结构调整、整顿市场秩序及技术监督等,将其移交给政府部门或中介机构;其次,使国有企业通过引进国内民间资本或外资,实现产权多元化,将国有独资的特殊经济组织改造成为公平竞争的企业法人。
2.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在非自然垄断业务领域允许多种类型的企业进入。分离城市基础设施的自然垄断业务和非自然垄断业务,对二者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自然垄断业务,实行专营权授予制,并实行第三方准入及对服务价格实行严格监管;对非自然垄断业务,要尽可能地放开市场准入,允许一切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进入,并通过实施公平的市场准入条件,使新进入的企业可以与原有企业开展竞争。政府可以通过对企业提供经济利益补偿、给予适当特许权利、控制关键服务的价格审核权及取消经营资格等手段,加强政府在维护社会公众权益方面的能力。
3.建立合理的服务价格机制,使投资者能够取得应有的回报。城市基础设施服务价格制定的原则是:①受益付费原则,即谁受益谁付费;②补偿成本原则,即使企业运营的合理成本得到相应的补偿;③分散决策原则,即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由当地自主决策;④循序渐进原则,即结合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分步实施;⑤统筹兼顾原则,即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对自然垄断业务,应建立有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方参加的价格协调机制,制定出各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对非自然垄断业务,逐步放开其价格,由市场决定价格。此外,还要理顺价格关系,完善价格体系。
二、开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其他资金来源
1.推行城市土地储备制度
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是一种使土地资源由低效利用转为高效利用的管理制度。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土地使用存在着无偿调拨、无限期占用及无流动性等问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全面推行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则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发挥城市土地资源的作用。
2.发行市政债券
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了防止地方政府出现债务危机,中央政府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致使这种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的投融资方式不能发挥作用。发行市政债券具有一定的优势,除能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外,还能体现出一定的社会公平性。因为城市基础设施一般建设周期较长,如果仅仅依靠税收,那么全部负担只能由这一时期的纳税人承受,而采取举债并使债务在受益期分摊的做法,可将负担分散到受益的后几代人之中。
3.利用各类贷款
在我国现阶段,可以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贷款种类很多,比如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及外国政府贷款等。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是将国内过剩的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重要手段,其对城市基础设施的资金供给金额非常庞大,其支持力度远远超过财政,为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4.引入民间资本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引入民间资本的途径很多,比如发行股票、特许权经营、经营权转让、资产证券化和公私合作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引入民间资本,不仅可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还可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效率。民间资本由于产权相对清晰,且承担投资风险,其建设效率应当高于政府资本。同时,民间资本带来了竞争机制,打破了国有企业垄断市场的局面,可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效率。
Ⅲ 为什么项目融资会广泛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在于将市场机制引进了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不是所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都是可以商业化的,应该说大多数基础设施是不能商业化的。政府不能认为,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基础设施项目等于政府全部退出投资领域。在基础设施市场化过程中,政府将不得不继续向基础设施投入一定的资金。对政府来说,在项目融资项目中的投入要小于传统方式的投入,两者之间的差值是政府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的收益。
消除费用的超支
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项目融资模式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后,私营部门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项目融资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成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研究表明,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项目融资项目平均为政府部门节约17%的费用,并且建设工期都能按时完成。
转换政府职能
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
投资主体多元化
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
提供高质量服务
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组成战略联盟
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风险分配合理
与BOT等模式不同,项目融资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应用范围广泛
该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
Ⅳ 基础设施的投资方式有哪些
当前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模式主要有dbfo(设计-承建-投资-运营)、tot(转让-经营-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三种模式,另外还有一种ppp(公私合伙制)模式主要是前三种模式的综合用,不是一种单纯的经营模式。
1.dbfo模式,设计一建设一融资一经营模式是指从项目的设计开始就特许给某一机构进行,直到项目经营期收回投资和取得投资效益。它一般是一份长期合同,合同期在25-30年之间。
2.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移交——经营——移交。tot方式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通常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得到合理的回报,双方合约期满之后,投资人再将该项目交还政府部门或原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
3.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中国一般称之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包括外国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此外,还有根据这三种模式简化出来的bt模式以及三者综合的ppp模式,但操作原理不外乎这三种基本情况。
Ⅳ 资源型项目与基础设施型项目融资采用的投资结构有什么不同
资源型项目融资结构式以入股的方式多一些,基础设置项目融资的方式也差不多,是以基础设施使用年限或者是使用收益来担保。资源型的一般是以资源销售的收入分红作为投资回报的。
Ⅵ 基础设施投融资包括
● 石油、煤炭、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动力项目
●铁路、公路、航空、水运、道桥、隧道、港口等交通运输项目
● 水库、大坝、污水处理、空气净化等环保水利项目
●电信、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
Ⅶ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式有哪些
当前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模式主要有DBFO(设计-承建-投资-运营)、TOT(转让-经营-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三种模式,另外还有一种PPP(公私合伙制)模式主要是前三种模式的综合用,不是一种单纯的经营模式。
1.DBFO模式,设计一建设一融资一经营模式是指从项目的设计开始就特许给某一机构进行,直到项目经营期收回投资和取得投资效益。它一般是一份长期合同,合同期在25-30年之间。
2.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移交——经营——移交。TOT方式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通常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得到合理的回报,双方合约期满之后,投资人再将该项目交还政府部门或原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 3.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中国一般称之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包括外国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此外,还有根据这三种模式简化出来的BT模式以及三者综合的PPP模式,但操作原理不外乎这三种基本情况。
Ⅷ 什么是城市建设投融资。定义和具体内容分别是什么。
政府投融资是指地方政府为了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所组建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进行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方面的融资由来已久,但是投融资平台发挥主导作用则是2008年来在应对金融危机时期的事情。200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这被地方政府视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肯定和鼓励。是指地方政府为了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所组建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进行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方面的融资由来已久,但是投融资平台发挥主导作用则是2008年来在应对金融危机时期的事情。200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这被地方政府视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肯定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