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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哪些金融资产不能重分类

发布时间: 2021-06-10 01:51:42

Ⅰ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之间为什么不能相互重分类 我的意思是准则为什么这样规定

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流动资产,其他类别是非流动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虽然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是不反映在利润表里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债权性投资,期末按摊余成本计量。
会计准则应该是为了防止企业随意重分类操纵利润的情况。比如交易性资产期末跌幅很大,企业为了不影响当期利润就把它划分为可供出售从而不反映在利润表中可供出售期末涨幅很大,企业为了利润好看把其划分交易性体现在利润里。至于持有至到期,也只能和可供出售债务工具重分类。

Ⅱ 关于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能和其他三类金融资产之间进行重分类。除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三个金融资产之间可以重分类。

Ⅲ 什么时候可以重分类为其他各类金融资产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三者之间可以相互转换,但是他们不能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转换。

Ⅳ 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受哪些限制

按照2011注会书,只有持有至到期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涉及重分类的问题。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况
1.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 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有3个例外情况,可不重分类: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此种情况主要包括:
二、按会计网校老师的说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企业的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满足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要求;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
3、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限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Ⅳ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什么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的几项资产

因为会计准则为了防止企业随意重分类操纵利润。

比如交易性资产期末跌幅很大,企业为了不影响当期利润就把它划分为可供出售从而不反映在利润表中可供出售期末涨幅很大,企业为了利润好看把其划分交易性体现在利润里。至于持有至到期,也只能和可供出售债务工具重分类。

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流动资产,其他类别是非流动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虽然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变动计入资本公积,是不反映在利润表里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债权性投资,期末按摊余成本计量。

(5)哪些金融资产不能重分类扩展阅读

对一项金融资产在确认时进行明确的分类,目的是为了将这种变动进行一以贯之的处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针对短期持有、以交易为目的的资产,使盈亏能较为迅速的反映在当期的利润表中,使投资者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到公司持有的这些资产的表现。

而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公司想要长期持有,但如果也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那样计算,把短期内的价值变动都计入当期利润,损益表会产生无意义的波动。所以这些资产一般不会去看他的价值变动,除非真的有很严重的、不可挽回的价值减损,比如投资公司清算了,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介于以上两者之间,就是公司持有,也不打算持有至到期,也不打算马上卖掉。那计入当期利润也不太合适,完全置之不理也不合适。这时候所有者权益就成了一个缓冲:把价值的变动计入到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承认它的价值变化了,但不承认其对利润的影响。一旦实际交易发生,该盈利该损失的再从所有者权益表中调出来进行当期利润,并由此名正言顺的进入留存收益中。

Ⅵ 为什么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能和其他三类资金进行重分类

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比较“活跃”,如果可以随便重分类那企业就可以人为调节利润了。

Ⅶ 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定义

金融资产重分类,主要是指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等三类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任何情况下,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能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前出售或重分类了的一部分(较大比例),表明它违背了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那么,剩余部分也不能再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而应该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且在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能把任何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这“两年”的限制是一种惩罚。两年以后,符合条件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Ⅷ 不同类金融资产的重分类是哪些

不同类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企业在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对其进行分类后,不得随意变更,具体应按如下规定处理: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类金融资产之间。也不得随意重分类。
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的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但是,遇到下列情况可以除外:
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3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的。此种情况主要包括:
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因监督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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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为什么金融资产之间禁止重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指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企业直接指定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从该金融资产的类型定义上我们就可以知道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记入当期的损益,在利润表上予以反映。从而影响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的规定该类资产是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型(1.应收账款和贷款2.持有至到期投资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的,这里不能重分类,只是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作这样的规定,是基以一定的如下现实考虑的。
1.既然企业将一项资产起初确认为交易性的金融资产或直接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那么企业就不能随意的改变这种承诺。因为投资者是根据你企业会计报表信息来做决策的,企业随意改变自身的决策和承诺。那么市场的投资人又怎们凭借会计报表信息来做决策。
2.基以企业利用会计准则规范调节利润的考虑,也不宜允许以上资产的重分类。如允许这种重分类的存在,那么企业在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较高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在资产价值持续下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重分类,重新确认为其他类型的资产(如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计量是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成本计量,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下跌不必进行帐面的反映,而以成本计量,就能避免企业在财务报表上体现这种损失,来粉饰报表的数字。如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确认,虽然其也一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公允价值的变动不是计入损益,而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利润表上也没反映这种损失。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能重分类其他资产。在当前是有争议的。有人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夸大了股票市场的损失,是造成当前金融危机的根源之一。

Ⅹ 2018年新会计准则金融资产的重分类问题

1.需要结转公允价值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