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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对企业金融资源配置

发布时间: 2021-06-09 18:53:25

A. 如何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目前,金融业进入了去杠杆、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阶段。而金融改革剑之所指,就是力图减少金融资源内部循环,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助推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2017年,银行业针对空转套利等问题加强整改、严肃追责,禁止杠杆多、嵌套多、链条长、套利多等行为,主动压缩同业业务。银行表外资产扩张放缓,资金空转现象减少,企业融资链条缩短,有效缓解了实体经济融资压力。与此同时,5家大型国有控股银行挂牌普惠金融事业部,为实体经济进一步提供有效支持。一些关键性指标正在发生积极转变:贷款结构优化,新增贷款更多投向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生领域。

B. 金融资源配置

存在四大不平衡:大中小金融机构不平衡、东中西部金融不平衡、城乡金融不平衡、直接间接金融不平衡,相应地要实施四个倾斜,其中农村金融最大问题是政策性和市场性的矛盾,造成商业性金融机构缺乏积极性。为此要建立“市场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体系”,财政通过贴息贴本方式对商业性金融机构予以补贴。

C. 如何解决金融体系资源配置效率仍然很低

分折企业,创造竞争

D. 从行业资源配置特点的角度分析为什么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1、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地位,是由其自身的特殊性质和作用所决定的。

现代经济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发达的货币信用经济或金融经济,它的运行表现为价值流导向实物流,货币资金运动导向物质资源运动。

金融运行得正常有效,则货币资金的筹集、融通和使用充分而有效,社会资源的配置也就合理,对国民经济走向良性循环所起的作用也就明显。

2、金融是现代经济中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杠杆。

金融业是联结国民经济各方面的纽带,它能够比较深入、全面地反映成千上万个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同时,利率、汇率、信贷、结算等金融手段又对微观经济主体有着直接的影响。

国家可以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的需求,通过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运用各种金融调控手段,适时地调控货币供应的数量、结构和利率,从而调节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和结构,在稳定物价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发展。

(4)对企业金融资源配置扩展阅读:

当今的金融和经济的关系

1、在应对金融危机的关键阶段,更需正确认识和处理金融与经济的关系,始终把维护金融体系健康作为金融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战略,

在促进增长和维护金融稳定中保持平衡,在有效应对危机中创造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社会各界都要珍惜和呵护今天金融业的良好局面,自觉遵循金融发展规律、维护金融自主权,防范过度使用金融的恶果。

2、金融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命脉,要善于把握历史性机遇和履行社会责任,

在维护经济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积极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时,又要努力防范各种潜在的金融风险。

E. 金融资源配置与技术创新之间有关系吗

金融与科技是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的动 力因素。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的融合程度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技术与金融产业的发 展和国家的经济发展路径。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必须更加重视科技与金 融的紧密结合,从政策、法规、运营体系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支持,实现科技与金 融的双繁荣。因此,深入研究金融创新与技术创新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从而分析和 构想我国促进金融创新与技术创新的紧密结合,实现“技术金融’’一体化的对策 或建议,就具有突出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F. 金融如何实现资源配置

小部分银行理财保底,小部分生活费用支付宝,剩余的闲钱投到P2P里,我是这样做的。
主要是有朋友带着投的,有钱.来也,人人、陆金,这几个跟着投了一段时间,感觉还行,股市太可怕,我不玩。

G. 学术论文刘光溪《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完善地方金融管理》 —加快推进金融纵向改革的步伐

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完善地方金融管理
—加快推进金融纵向改革的步伐
云南省金融办党组书记 主任 刘光溪

我国金融业深受大一统管理体制的影响,这一体制造成高度的金融垄断、高度的金融压抑、高度的金融监管,严重制约了地方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微金融机构的发展,导致地方金融监管与调控的缺失,国家高度垄断了金融资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各种专业性、管理性金融机构先后从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分离出来,并普遍采用分支式的组织形式。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业的主要特点,从而奠定了近30年来我国金融制度演进的内在基础。
中国入世后,金融业逐步对外开放承诺形成刚性的制度约束,我国金融业掀起新一轮横断层面的改革与对外开放。由于改革主线是在分业监管体制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上做文章,没有在纵向层面进行放权让利,打破金融垄断,而是中央金融部门进一步集中了各方面的金融资源,成为金融资源主要供给者和金融资源垄断者;地方作为资金支撑项目的落脚点,中小微企业、三农经济、县域经济等实体经济成为金融服务的薄弱领域,地方金融资源稀缺进一步加剧,存在严重的金融压抑。近几年来,为了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地方政府大力发展地方金融,充分发挥金融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各种新兴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机构提升了地方金融的服务能力,拓展了地方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成为我国地方金融业重要的补充。在我国地方金融机构中,各种游离于体制之外的民间金融长期以来是中小微企业重要的资金供给者,民间金融活跃但缺少约束的现实状况,无疑加大了民间金融的脆弱性。
金融资源供给与需求不一致,中央金融部门与地方政府存在重重的博弈,导致金融运行成本增加。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成为当前社会各阶层和民间大众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和焦点,建立国家与地方分层有序的金融监管体系成为必要。国家“十二五”规划第一次提出“强化地方政府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责任”,明确指出地方金融发展和管理体系建设的问题,十分符合我国经济金融在纵向结构及横向结构均存在巨大差异的现状。2012年1月6日,全国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强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意识和责任,有利于坚持发挥中央监管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维护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金融宏观政策、监管规则与标准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又能引导和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大力改善金融环境,促进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2013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2013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调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健全法治、改善公共服务、预警提示风险、完善抵质押登记、宣传普及金融知识等方面,抓紧研究制定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切实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咨询)公司、股权投资企业等机构的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加大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惩处力度;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
中央金融业的高度集中垄断、地方正规金融的高度压抑以及民间金融的高度脆弱交叠存在,是近30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实状况。本文拟从我国金融管理体制存在10个方面的不匹配问题,探讨如何构建和完善分层有序的金融管理体系,强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推动金融业市场化改革与发展,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为地方经济金融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金融支撑和保障。
一、我国金融管理体制存在的不匹配问题
(一)我国金融体制纵向层面的不匹配问题
1.国家金融政策统一制定与地方金融政策制定权和经济差异化发展需求不匹配。金融政策是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范围内,在金融市场上通过各种金融工具或者金融手段,调节政府与非政府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内与国外之间金融资产的流量与存量的各种行政性行为。金融政策主要通过利率、汇率等价格机制以及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等数量供求机制,调节微观经济主体行为,实现市场供求平衡,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此外,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金融法规进行完善和补充,实现一定政策倾斜突破和差异化管理手段是金融政策的重要补充职能。金融政策一般根据经济目标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要具有可控性、可测性、灵活性和可变性,才能适应市场调节需求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充分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
国家各金融部门高度集中了金融政策的制定权与操作权,有利于确保国家金融政策的权威性与统一性,然而却忽视了金融政策灵活性、可变性的本质特征。实际上,我国幅员辽阔,各个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习惯、教育水平、文化传统、信用状况、民族特性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这种地域的差异性、经济发展不平衡对高度集中高度统一的金融政策形成制约,间接抵消了金融政策特别是紧缩性金融政策的操作效应。在我国金融政策操作实践中,扩张性和紧缩性金融政策呈现出严重的不对称效应。近10年来,我国紧缩性金融调控政策很难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
显然,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制定的金融政策不可能充分考虑各个地方对金融政策差异化的需求,比较难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而导致国家金融政策的有限性与不对称性。地方经济作为金融资源供给主要落实地和金融政策主要调控对象,它的发展需要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金融政策制定权与调控权,形成国家金融政策为主导,地方差异化金融政策为补充的金融政策体系,才能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状况,满足地方经济差异化、多元化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
2.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统一制定与地方金融立法缺失不匹配。法律法规是金融发展的制度基础,主要规范规定各种金融市场活动主体具有长效性行为以及相关经营交易活动。不同的法律法规体系决定了金融业发展的不同路径。作为单一制国家,我国金融领域的立法权主要集中在全国人大。国务院办公厅、一行三会、外管局、财政部以及发改委等部委分别从各自监管的角度,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上述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涵盖了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方方面面,并详细规定了各行业在市场准入、持续监管、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市场行为,成为金融改革、金融发展的制度基础。金融法律法规与金融政策相比较,在较长时期内具有相对稳定是其主要特点。
然而,高度集中统一的金融法律法规保证中央立法权的权威性,却对金融业发展形成种种制度性约束:一是全国高度集中统一的金融法律法规必然造成金融资源的高度垄断集中,形成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局面,不利金融风险的防范与金融市场化改革发展,其结果必然是银行捆绑财政,中央财政部门成为金融风险最后承担者;二是形成金融资源配置马太效应,加剧了东部、中部、西部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落后地区、农村地区很难获得金融资源的支持;三是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经营机制,各大金融机构很难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造成所谓地方正规金融高度压抑,发展严重滞后;四是地方民间金融作为地方经济差异化发展主要资金供给者,只能向地下化、灰色化发展,进一步加剧了民间金融发展的不规范和脆弱性。
我国现行集中统一的金融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省级人大的金融立法权和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权,这就造成了地方金融监管空白、缺失与薄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金融服务县域经济、“三农”经济、小微企业、民生经济等实体经济质量的提升。结果,发展地方特色金融,成为地方政府被动被逼被迫的选择。地方政府发布各种指导性文件支持地方金融发展,这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难度,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地方金融管理混乱。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和地方金融机构培育和发展,国家应赋予地方省人大一定的金融立法权和地方政府金融调控权和监管权,以此推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建立与完善,加快市场化改革发展。
3.国家金融业垂直监管与地方金融监管权缺失的不匹配。金融法律法规决定了金融业监管模式与金融机构组织结构。我国金融机构普遍采用分支式的组织形式,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是我国金融业主要特点。国家相关部门集中了我国金融业主要监管权,一行三会一局、财政部金融司、发改委财金司是我国金融业的主要监管者。
由于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分业垂直、高度集中的金融监管体系导致监管条条分割,监管链过长,不能及时反映地方金融信息,导致监管成本增加,经营风险、道德风险的出现不可避免。以国有银行改革为例,金融资源供需失衡导致巨额的三角债与银行不良资产的出现,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第二次剥离不良资产,其规模远远超过了第一次剥离水平。同时,由于受到金融监管成本与监管效率的制约,外汇管理局、证监会、保监会大多在州(市)一级设立监管机构;银监会只在经济发达县级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处;人民银行作为县级唯一健全金融监管机构,由于部门职能限制,很难发挥扶持地方金融发展的作用。显然,高度集中、分业垂直金融监管体系很难真正实现有效监管,还造成了地方金融监管真空、监管弱化、监管滞后的出现。
近年来,随着地方新兴金融机构特别是贴近基层、贴近社区、贴近民生等小型微型金融机构的培育和发展,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已无力激发地方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的活力,难以完善对地方新兴金融机构的管理。各种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民间金融活跃但缺少约束,在存贷利差过高情况下,加重了民间金融经营的投机性与风险性,违约破产所产生的社会成本加大,容易引发社会动荡。因此,参照我国分税制放权让利的改革措施,实施下行、下沉、下放、下移、下调的金融改革,让渡部分金融管理权给地方政府部门,增加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话语权,是健全地方各项金融监管制度,强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责任,优化金融监管资源配置,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有效途径。
4.国家金融资源统一供给与地方金融资源缺失和差异化需求不匹配。金融资源只有发挥市场基础性配置功能,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才能实现金融资源价值最大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是金融资源主要供给者和实际控制者,然而与消费、投资、出口以及政府公共支出相联系的金融资源需求主要来自地方项目单位,这就造成金融资源供给与需求的不一致。在过去30年金融制度变迁过程中,中央金融资源供给导向和地方金融资源需求导向虽然交替存在,但从总体上看,金融资源需求导向占据了主导地位。事实上,国家金融部门并没有真正掌握金融资源配置的主导权,而是受到地方政府投资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巨大压力所趋使。
金融资源供给与需求普遍存在非均衡性现象,导致国家与地方之间、各金融机构总行与分行之间存在层层委托代理关系,导致金融资源配置的社会成本增加,不利于我国经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广。金融资源的过渡集中,国家以权力配置金融资源成为必然,各个地方政府只有通过跑(步)部进京,寻求金融资源分配的政策倾斜。结果,权力干预有形之手代替市场无形之手配置金融资源,造成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同时,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加强对地方金融资源的调控配置,以满足贴近市场、贴近基层的金融资源差异化需求。
5.国家信用资金指导性配额与地方项目市场化资金需求的不匹配。1998年,我国取消了信贷计划指标,对银行机构信贷规模采取存贷比例控制,但事实上还存在变相的信用资金计划分配问题。在过去10多年信用资金指导性分配过程中,人民银行主要通过直接信用控制如信用配额、存贷比控制以及选择性货币政策如消费者信用控制、证券市场信用控制等手段控制社会信用总规模。以信贷资金分配为例,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信贷额度发放指导性计划对各大商业银行进行调节;各大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规定计划限额范围内在内部层层分解,下达各级分行年度信用资金分配计划,实现了通过信贷分配计划对各省级分行进行二次控制。同时,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还监控辖区内信贷资金分配计划,加强对地方金融控制。
信用资金计划分配的制度安排造成落后地区信用资金流出不可避免,而金融机构分支式的组织结构则为信用资金流出提供了便利。由于地方实体经济的各种落地项目是按照风险收益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在利率管制、汇率管制的情况下,金融市场上的价格机制还不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这就促使各金融机构总部通过信用资金跨省市调动,主动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结果导致地方金融发展的长期非理性,金融资源从中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流动,从县、州(市)两级向中心城市集中。全国各地金融资源分配不均的情况更加突出,使得贴近基层、贴近市场以及经济落后地区的金融资源更加稀缺。显然,作为金融制度核心要素的金融交易关系依然是一种以政府为主体的配额交易关系,使得落后地区风险较大或者收益较低的项目很难获得正规金融支持。
(二)我国金融体制横断层面的不匹配问题
1.金融分业垂直监管与金融资源横向共享不匹配。在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演进路径中,金融业基本上形成了分业监管模式。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金融监管不仅形成条条分割式的监管体系,还存在“九龙治币”的问题,造成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监管效率低下,金融监管弱化、金融监管真空、金融监管滞后成为不可避免现象,这不利于金融风险及时防范与化解,同时还留下了大量金融政策、金融法制的空白。各个监管部门之间难以实现金融信息共享,这不利于金融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作用。以债券发行监管为例,发改委、证监会、人民银行分别负责非上市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债券以及中期商业票据发行的监管权,财政部则代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为此,温家宝在全国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我国债券市场管理不统一,市场互联互通不顺畅,不利于完善债券市场管
理体制,建立统一准入制度和监管标准,落实监管责任,扩大债券市场规模,营造良好的市场制度环境。
分业垂直金融监管体制与“九龙治币”金融监管模式容易形成监管真空,存在监管套利,导致监管成本过大,监管缺乏效率。在全球金融业普遍实行混业经营的大背景下,金融监管边界越来越模糊,这从一定程度上需要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金融机构逐步实现综合经营,地方作为资金支撑项目的落脚点和金融资源主要需求者,更需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信息资源的优势,主动优化配置金融监管资源,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制度环境。
2.我国金融高货币化与金融发展低效率不匹配。经济落后国家和地区,其经济增长需要积累一定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积累越多,计划投资的规模就越大,经济增长也就越快。M2是用来度量货币资金供应重要指标,它与名义GDP比值(货币化指数)反映了一个国家金融发展程度。西方发达国家货币化指数接近1左右时,普遍存在一个倒U的拐点,此时,一个国家金融发展建立了相对成熟、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货币化指数全面超过欧美发达国家水平,接近日本水平,货币化指数并没出现历史性拐点,而是继续保持上升趋势。2005年,我国货币化指数创下历史新高,攀升到1.8左右,此后一直保持相对较高水平,并没出现所谓的货币化拐点。
高货币化是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金融高度集中垄断的结果,这也是我国经济增长奇迹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高货币化是国家通过对货币供应量控制满足消费、投资、出口等方面货币资金需求,获得了巨额的货币红利,促进了经济增长。然而,高货币化没有真正反映我国金融发展的实际状况,还从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金融业运行效率十分低下,计划的货币资金与信贷资金供给仍然是我国信用资金主要供给手段。中央金融存在高度垄断、地方正规金融存在高度压抑以及民间金融存在高度脆弱相互交叠,造就了我国金融的高货币化现象。结果,我国货币政策不对称效应出现了,地方各种游离于体制之外的民间金融作为县域金融的重要补充,间接地抵消了缩紧性货币政策的效应,紧缩性货币政策在我国是低效甚至是无效的,中央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有限。
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可以代替目前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部门联系会议,形成稳定固定的监管机制,实现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结合我国国有金融机构的现实状况,组建金融国资委是实现超级监管的有效途径。金融国资委不仅将管理财政部、汇金所持中央级国有金融资产,还将使中国人民银行逐步从管理出资人职责及部分金融监管职责中退出,银监会、保监会及证监会三家监管机构将从出资人角色中逐步退出,集中行使金融监管职能。
在探索地方金融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各省市可以借鉴中央金融国资委以及上海市、成都市等地方成立金融国资委的管理经验,组建地方金融国资委,改变地方金融机构由国资委、金融办等部门多头管理而不统一的现状。成立地方金融国资委有利于理顺地方金融机构出资人管理职能,实现地方金融机构之间管理信息的横向共享,促进金融资产保值与增值,完善地方金融管理,推动地方金融发展。

H. 什么是金融资源

试论我国金融资源的配置

近年来,金融资源这一词条在实际部门和学术研究中出现频率比较高,但它的含义怎样科学规范,却少有研究。也许不需要学究式的规范,只要大体认同就行了,则它的内容主要包括作为资金的货币和能够流通的证券,社会成员之间以及社会成员与政府之间接受信用也能够称作金融资源。它们的共同特点是能够作为经济发展的要素,能够带来增值。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必须掌握资源,其中包括金融资源;金融资源的配置状况与经济宏观调控密切相关,现阶段我国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除了政策法规外实际上掌握着两种资源,即货币资金和土地。因此,分析研究我国金融资源的配置状况是有意义的。

(一)

现阶段,我国的金融格局仍然是国家或者政府掌握金融资源,这不仅表现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有政策性银行占领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绝大部分(70%以上),而且表现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也是国家或政府控股。它们的业务活动不仅受政府监管,而且受政府指挥,有人说监管部门接二连三地发文件具体指导商业银行的业务操作,简直成了银行的“业务总监”。在这种状况下,全国金融系统的业务操作“全国一盘棋”。金融资源的分配呈现为“要紧都紧,要松都松”,基本上没有原则。

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归根到底是我国的金融制度性质和体制设计决定的。我国金融制度体制改了这么多年,改了什么呢?改变了机构设置,改变了名称,但性质没有变,机制没有变,也就是说国家或政府统一掌握金融资源的性质没有变,按级别运作的一套机制没有变。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的负责人既是老板,更是官员,既要完成利润目标,更要完成政府目标,甚至在有些情况下,放弃自身追求利润的目标,首先服从大局需要。有人说,在我国没有真正的商业银行,因为它不完全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标。这种说法,是否符合实际,可以讨论。但有一点能肯定,在我国商业银行没有完全按“商业化”运作,也不可能完全按商业化运作。换句话说,完全按“商业化”运作,要有个过程。

在实际中,非商业化运作的表现是:贷款失误,不是按市场原则去处理,而是要受到政府、上级处分;对民营经济发生业务带来的风险大于对国有经济发生业务带来的风险;对国有经济贷款收不回来,能够大事化小,说得清楚,平安无事,而对民营经济贷款收不回来,就涉嫌贿赂,而要追究责任等。这种做法,虽然少见,但它有力地证明:在国家或政府掌握金融资源的条件下,商业银行的经营还没有完全的自主权。

(二)

为什么在我国,国家或政府掌握金融资源的状况改不了,不能改?概括地说,是保国有经济。因为国有经济(包括国有控股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换句话说是“执政之基”。我国国有经济的形成除了没收国民党的官僚资本主义经济、改造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外,绝大部分是基于国家财政投资。多少年来国家投资项目注重建设资金到位,缺乏运营资金配套,使得国有企业缺乏流动资本。流动资本靠银行贷款,大多数企业,负债率都很高。应当说这种状况改变不了,首先是理论上的误导:银行为国家积累资金;其次是投融资制度的严重缺陷。实际情况是国有经济和国有控股经济负担过重以及其他众所周知的原因,赚不到钱或赚不到更多的钱,甚至严重亏损,而在这种状况下又不让它们破产,要让它们生存下去,要让它们继续维持和发展,使得国有经济在相当长的时期中一直处于困境状态中。为了解除国有企业所处的困境,只有靠外部援助,包括外部融资,而外部融资,主要靠银行,不仅靠银行贷款,而且靠股市,曾记否,当年权威人士曾明确提出:要让国有企业的股票优先上市作为缓解企业困境的重要渠道,说白了就是“上市圈钱”。靠外部救助、融资保生存不破产、保发展续业绩,而在“包袱”又未减轻的状况下,亏损继续,在企业继续亏损的状况下,上市股票价值趋跌,融资贷款难以偿还,造成大量的金融不良资产,也就在所难免了。可以说,在国家掌握金融资源的状况下,政府为了维持发展国有经济,使得金融与经济胶合在一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成也金融,败也金融”。在这里我们有理由做这样的预言:如果保国有经济的制度不改革,国家掌握金融资源的局面难以改变,则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也不容乐观。

(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但在我国金融成了国有经济的“钱袋”,不仅企业缺钱找银行,政府缺钱也找银行,银行成了填补资金缺口的“蓄水池”,似乎这个“蓄水池”不会干竭。其实这个“蓄水池”的量是有限的,因它所积蓄的资源主要是“老百姓”的钱,“老百姓”的钱来自“老百姓”的货币积蓄,在老百姓的货币收入有限从而货币积蓄有限的情况下,要银行成为资金缺口填补的蓄水池,只有增加货币供给,发票子,导致货币贬值。

当前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老百姓投资没有回报,老百姓的经营也没有回报,近年来,股市连续下跌,老百姓投资股市没有赚钱,而是总体亏损。在这种状况下,人们为什么仍然向银行存款,使银行存款继续增长呢?通常的解释是为了安全,其实仅此解释是不够的,比较全面的合理解释是:(1)老百姓的趋利性弱,求安全性强;(2)对货币的隐形贬值不觉察(因为存款未成为现实的购买力);(3)有额外货币收入,可弥补。有人说当前我国进入了负利率时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负利率不利于储蓄转化为投资,不利于人们的选择,不利于金融产品创新,不利于金融市场发展,不利于金融业的运行,可是在我国这样的负面影响呈现得不明显。怎么解释,应当说与国家或政府掌握金融资源的条件下,能够不按市场价格去配置金融资源,能够无视利率在配置金融资源中的作用。这表明:我国现阶段金融资源的分配仍然基本上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并且可以不讲效益。

(四)

人们在研究金融与经济的关系时,常常以金融相关率(rpe/GDP)去表明经济货币化的程度,其实“m2/GDP”能够表明什么,不能表明什么,需要研究。金融相关率FIR(Financialinterrelationsratio)是美国经济学家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RaymondW.Goldsmith)提出的,戈斯认为“金融理论的职责就在于找出决定一国金融结构、金融工具存量和金融交易流量的主要经济因素,并阐明这些因素怎样通过相互作用,从而形成金融发展”。他认为一个国家的金融发展状况要以金融结构去衡量,金融结构是一国的金融上层结构。一国的经济基础体现在拥有的国家财富中,金融上层结构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体现在金融相关率上。戈德史密斯设计出的计算FIR的基本公式的内容并不简单,但人们为了简化,便以m2/GDP去代表。这样的公式:

首先要表达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融资的市场化程度。也就是说,通过FIR考察当家庭、企业、政府的资金短缺时,多大程度上需要外部融资,多大程度上靠内部融资。外部融资靠发行债券和银行借款,如发行债券和银行借款占国民产值的比率越高,表明储蓄与投资的分离程度越显著,而二者的分离程度越显著,反映融资的市场化程度越高。市场化与货币紧密相连,经济货币化意味着实体经济与货币经济的关联程度和对市场的依存度,所以经济货币化的金融解释,其含义应当是融资的市场化。而融资市场化的程度反映金融业的发展,所以,FIR与其说是表明经济货币化的程度,不如说是表明金融业的发展程度。经济的发展与融资的市场化相关。

其次,要表达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的发展与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相关。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决定于供求,而供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利率。当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上涨时,意味着利率下跌,利率下跌,有利于投资,投资扩大使国民产值增长;相反,当利率上升时,金融资产市场价值下跌,利率上升,不利于投资,投资缩减,使国民产值降低。所以,概括的说,这种相关性是:资产价格——利率——投资——经济等这组经济变量的互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变量的互动(包括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取决于人们的心理预期。从这个意义上说,FIR反映了人们的心理预期的变动,比例趋高,反映人们的心理预期“利好”,金融工具作用于有形财富的力度增大,相反,力度缩小。可以说,FIR是人们的一个信心指数。

第三,要表达的是金融资源的利用程度。这些年来,我国m2/GDP的比值持续上升,其数值已远远超过了发达国家的水平。有人由此认为我国经济货币化的程度迅速提高,其实,这只是一个认识误区,m2/GDP值的迅速提高,难以真实地反映我国经济货币化的程度,相反,它集中地反映了我国金融资源配置的浪费,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提出了一个指标,即增量资本产出率(ICOR),这个指标的分母是GDP的增长,分子是资本增长,也就是投资,其含义是增加1元钱的产出,要增加多少投资。如果m2/GDP的值以增量表示,并假定吨的增量转化为投资,则金融相关率与增量资本产出率的含义趋同。近年我国m2/GDP的值大约在5—8之间,即增加1元的GDP,要增加5—8元的投资,而西方发达国家这一比值一般保持在1—2.5左右,这表明我国投资效率低下,金融资源的配置并不节约,而是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