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中小企业的“融资难”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
Ⅱ 我们国家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自身原因和外部因素都有哪些
一、中小企业制度更新滞后,与市场环境转换不同步
我国中小企在上世纪末经过了一段快速增长期,虽然速度较快但质量却不高,增长方式多为粗放型,最显著的表现就是企业的管理方式较为传统,许多制度早已陈腐不堪,跟不上时代的步伐。
目前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仍然实行传统的家族式公司治理结构,这样的治理结构很容易孳生腐败,就像中国有句老话说的“富不过三代”。国有中小企业的治理结构与传统的大型国有企业没有什么本质差别,他们大致存在两个问题:其一是类似于家族企业式的“一把手”管理;其二就是企业的创新意识不强,也就是说生存危机意识薄弱,因为国企的背后有国家财政作保证,亏损之后有国家补窟窿,盈利之后,除少部分上交国库之外,剩下的就是企业内部自己消耗掉了,从而员工越发没有积极上进的愿望,他们只会消极地守住这个金饭碗。如果我们留意的话,就不难发现,一些乡镇企业已演变成了传统的家族式企业,子承父业式的经营模式。 同时,对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外部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最显著的表现就是市场和国家发展战略的变化。在市场方面,卖方市场的时代逐渐离我们远去,买方市场已成为经济生活的主流。在国家发展战略方面,随着党中央和谐社会的提出,在经济领域中,国家更加重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资源环境之间的和谐统一,而不仅是单纯地注重经济总量的增加。但由于部分中小企长时间积累下来的诟病,诸如管理不科学,体制机制不健全,它们往往跟不上外部环境变化的步伐,不能及时改善经营管理、更新制度,从而问题就不断暴露出来,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产品积压,营运能力下降,利润率降低。为了挽救企业,就不得不寻??各种补救手段,其中就包括为解决资金不足而对外寻求资金帮助。
二、中小企业规模和信用水平低下,制约其融资能力
通常来说,企业需要融资时,其自身也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主要包括五个方面,那就是资本、能力、担保、品德和经营环境。但就实际情况而言,我国中小企业很少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大多数采用的是合伙制或个人独资的形式,因而其资本规模就不会像前两种形式那样大。考虑到小规模的企业基础不雄厚,实力不强,为了避免产生较大的财务风险,银行通常对这些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设置较高门槛,有些条款近乎苛刻,甚至有些金融机构直接拒绝他们的申请。
同时,许多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它们本身并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财务制度,尤其是资金管理混乱,这样的状况,在其对外融资时,自身形象就已经大打折扣,可想而知,融资结果不容乐观。另外,由于信用信息网络建设的滞后、信用信息不完善以及传输渠道的不顺畅,导致了企业与银行之间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企业对于银行的信用政策了解不透彻,而银行对企业真实的信用水平也了解不深,双方之间的不信任程度越来越大,这就极大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信贷满足率。
三、缺少可供担保抵押的财产,融资成本高
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抵押的偏好,因而一般不愿接受中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抵押。固定资产投资一经完成,在资金占用数量上便保持相对稳定,而不像流动资产投资那样经常变动。从这点看来,银行偏好于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抵押也是降低风险的一种手段。而就中小企业自身情况而言,由于其规模有限,资金有限,因而固定资产比重较低,特别是高科技企业,鉴于其特殊的行业性质,固定资产比重较少,而无形资产却占有较大比重,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高科技企业一旦研发出一项新技术或者发明出一件新产品,那么它产生的利润将不是一般制造业企业可以睥睨的,但正所谓高回报高风险,通常高科技企业有较高的经营风险,致使金融机构不愿对其发放贷款。
通常担保机构的担保贷款期限在半年以内,最长不超过一年。而且它们基本上只对短期的流动贷款提供担保,因为我们都知道长期负债偿债风险较大,这也就意味着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较大。同时,多数担保公司往往提高担保条件或者在担保过程中要求过于繁杂的担保手续,种种的这些限制,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也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中小企业普遍认为,现行的担保机制加重了企业的负担,首先企业需要向担保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担保费;其次,担保公司会要求企业进行一定形式的反担保,而且企业融资过程中增加信用担保的环节必定会增加一定的交易成本;再次,企业更是常遭受担保公司的“违规操作”,这些因素大大增加了企业的隐性成本,而这些额外的成本必然会加重企业的负担,从而影响融资效率。
四、信用歧视。
中央为了搞活企业,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针政策,要求银行部门要重点支持大企业,确保大企业的信贷,对中小企业就不重视,在确保大企业的基础上才予以考虑,造成了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歧视,导致银行在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的不平等。缺乏对中小企业信贷需求的重视。据统计,1998年工、农、中、建四家银行新增贷款20.85亿元,其中非国有经济贷款仅新增1亿多元,中长期贷款几乎为零。随着各国有商业银行提出业务向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部分机构存在“重大轻小”的倾向,个别银行有诸如一定数额以下或注册资本金100万以下企业不贷的规定,恰恰断掉了贷款需求以“急、频、少、繁”为主要特点的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
五、缺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信用体系。
就中小企业自身来讲,一方面,固定资产较少,不足以抵押,贷款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屡有逃费、悬空银行债务现象发生,损害了自身的信用度。同时,企业也深感办理抵押环节多、收费多,如在土地房产抵押评估和登记手续中,评估包括申请、实地勘测、限价估算等,登记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他向权利登记等,极为繁琐。
六、对非国有企业融资的歧视。
长期以来,在政府和银行方面,都存在这样的观念,认为大型企业都是国有的,贷款给他们是国家对国家的企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中小企业大多数是非国有的企业,效益不稳定,贷款回收不好,信誉差,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所以银行一般对中小企业贷款十分慎重,条件较为苛刻。尽管现在比以前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这种现象。
七、一些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规范,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
我国经济中涌现出一批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本来应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己任。但在实际中,这些金融机构在业务发展上与国有金融机构有趋同的趋势,不能真正面向中小企业,存在一定的信贷歧视现象。很多中小金融机构将大量资金上存或购买国债,对急需贷款的中小企业却不予支持。
八、缺少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金融机构。现在我国极为缺少切实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民生银行原来的初衷是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可是现在它已经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没有什么区别了,其他新组建的城市商业银行原来也是面向中小企业的,可由于资金、服务水平、项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严格,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
九、中小企业贷款困难,银行也感到放款难。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取得银行贷款难。主要表现是:一是抵押难。中小企业可提供的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并且手续繁琐,收费昂贵,中小企业普遍难以承受;二是中小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一些效益好的企业不愿意给其他企业作担保,效益一般的企业,银行又不允许其作担保人,而中小企业相互之间的担保常常变得有名无实;三是一些基层银行授权有限,办事程序复杂繁琐。即使钱到手,可能已错过商机。而一旦借到款后,一些企业宁肯接受罚息,也不愿意办续借手续,免得再经历一番评估、登记、公证等全套贷款手续。这使得许多中小企业视银行贷款为畏途,而不得已走上民间借贷的途径。
十、在中间业务方面,满足中小企业交易需要的结算工具较少。
国有商业银行很少对中小企业办理托收承付和汇票承兑业务及票据兑现。由于资金结算渠道不通畅,资金进帐时间过长,甚至发生梗阻,因而,使一些中小企业改用现金结算,加大了交易成本,削弱了中小企业竞争的实力。
十一、在我国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我国目前尚缺乏统一的中小企业服务管理机构,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持保障,目前只是按行业和所有制性质分别制定政策法规,缺乏一部统一规范的中小企业立法,造成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中小企业法律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另外,法律的执行环境也很差,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局部利益,默许甚至纵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法律对银行债权的保护能力低,加剧了金融机构的“恐贷”心理。
Ⅲ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
我最近在写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毕业论文,这是我的英文文献,你看行不行。
Title: The SME Financing Gap: theory and Evidence
Source: Financial Market Trends; Oct2006,Issue 91,p87-97,9p
经合组织(OECD)国家以及全世界范围内的中小企业的急剧变化性的发展,使这些国家很有必要审视和改革其企业融资的整个框架。
结论
数据的缺乏阻碍了中小企业在经合组织和非经合组织经济体的财政状况的全面分析。
新兴市场国家的融资缺口普遍高于经合组织国家,但许多经合组织国家存在ISME的融资缺口。整体宏观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是中小企业获得资金的关键因素。
中小型企业及其缺乏融资所需的市场信息和专业性的融资技巧能力。
在对中小企业的进行放贷的业务方面,现代市场为基础的银行模式比更关注海外竞争的高度集中控制的银行更有竞争优势。
新兴经济体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诱因,以使其发展更规范化。
一种研究商贸联系的有效框架是一个有效的ISME融资的重要前提条件。
建议
政府可以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特别是,在经济萧条时和不完全市场经济情况下,而这种不完全市场经济将严重阻碍为中小企业提供充足现金流或提供中小企业发展所需的最少融资额。
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举措应当有侧重性,将提高市场效率足以来提供和激活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作为目标。
公共政策要加强对来自官方的融资方案规划,为私人投资者提供企业家和银行范围的认识。
遵守在风险分担方面的原则,专项资金只流向相关的企业,银行,以及和大学有合作伙伴关系的企业。
税收制度不应对中小企业不利。
如有需要,银行系统应进行改革,以符合市场所依据的原则。
各国政府应确定所涉及到的资本是否是正规的市场风险资本(通常称为“商业天使”),可通过政府的运作更有效率地描述技术支持。
国家政策应鼓励储蓄的多样性和机构投资者的灵活调节性。
市场操作规范应当充分发挥企业国内外的高效率运作。
法律,税收和监管框架应审查,以确保市场环境是鼓励创业资本的发展的,包括出口机会。
The sharply varying levels of development of SME sectors in OECD countries and worldwide makes it imperative for those countries where the sector is lagging to review and reform their entire frameworks for entrepreneurial finance.
Conclusions
A lack of data impedes a complete analysis of the financial situation of SMEs in OECD and non-OECD economies.
Financing gaps are more pervasive in emerging markets than in OECD countries,but many OECD countries have financing gaps for ISMEs.
The overall macroeconomic legal,regulatory and financial framework is the critical determinant of SMEs' access to finance.
SMEs have significant gaps in the information and skills needed to access external finance.
The modern market-based model of banking is more likely to work to the advantage of SMEs than highly controlled banking that is closed to foreign competition.
Emerging economies need to strengthen incentives for SMEs to move into the formal sector.
An effective framework for research-commerce linkages is a critical precondition for effective ISME finance.
Recommendations
Governments can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supporting the SME sector,in particular,in cases of market failures and incomplete markets that inhibit the provision of adequate financing or financing on terms suitable for the stage of SME development.
Government measures to promote SMEs should be carefully focused,aiming at making markets work efficiently and at providing incentives for the private sector to assume an active role in SME finance.
Public policy should improve awareness among entrepreneurs of the range of financing options available from official programmes,private investors, and banks.
The principle of risk sharing should be observed,committing official funds only in partnership with those of entrepreneurs,banks,businesses or universities.
The tax system should not inadvertently place SMEs at a disadvantage.
Where necessary,banking systems should be reformed in line with market-
based principles.
Governments should determine whether the market for informal risk capital (often described as"business angels")can be made to operate more efficiently through government technical support.
National policies should encourage diverse forms of institutional savings and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should be regulated flexibly.
The market for corporate control should be allowed to function efficiently for both domestic and foreign entities.
The legal,tax and regulatory framework should be reviewed in order to assure that the environment encourages the development of venture capital,including opportunities for exit.
Ⅳ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和对策探析
中小企业 融资现状 问题 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很快,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增长做出了极大的贡献。现在,我国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数的99%,工业总产值和利税分别占60%和40%,每年出口创汇占60%,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但近些年来由于企业竞争的激烈,使许多企业面临较大的困难,影响和制约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因素很多,其中主要的就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们必须解决这些问题,多给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促使它们在未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在世界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中小企业在其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都相当高,如美国、英国、日本的国民经济中中小企业的比重都超过90%。它们在发展中都或多或少的也遇到了融资方面的困难。但是,其政府为其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支持,帮助其消除这些障碍,使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得到解决。我们也完全有理由相信,通过具体的研究、分析,在政策上进行调整和中小企业自身的完善,同样会使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得到很好解决的,从而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的发展。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和问题
1.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状况。目前,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状况并不十分理想。我国在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有1000多家,而且大都是国有企业,仅有那些产品成熟、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类的少数中小企业可以争取到直接上市筹资、或者通过资产置换借“壳”买“壳”上市的机会。尽管我国有关部门即将出台企业债券管理新条例,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将有所放宽,原先对项目的限制将有所松动,但对中小企业来说,在一定时期内还将不在众券商备选企业之列。职工集资是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手段。由于企业在开办初期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所以大多数中小企业采用职工集资的方式筹集资金。入股是改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重要融资方式,大多数已经占总资产的10%。
2.信用歧视。中央为了搞活企业,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针政策,要求银行部门要重点支持大企业,确保大企业的信贷,对中小企业就不重视,在确保大企业的基础上才予以考虑,造成了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歧视,导致银行在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的不平等。缺乏对中小企业信贷需求的重视。据统计,1998年工、农、中、建四家银行新增贷款20.85亿元,其中非国有经济贷款仅新增1亿多元,中长期贷款几乎为零。随着各国有商业银行提出业务向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部分机构存在“重大轻小”的倾向,个别银行有诸如一定数额以下或注册资本金100万以下企业不贷的规定,恰恰断掉了贷款需求以“急、频、少、繁”为主要特点的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
3.缺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信用体系。就中小企业自身来讲,一方面,固定资产较少,不足以抵押,贷款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屡有逃费、悬空银行债务现象发生,损害了自身的信用度。同时,企业也深感办理抵押环节多、收费多,如在土地房产抵押评估和登记手续中,评估包括申请、实地勘测、限价估算等,登记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他向权利登记等,极为繁琐。
4.对非国有企业融资的歧视。长期以来,在政府和银行方面,都存在这样的观念,认为大型企业都是国有的,贷款给他们是国家对国家的企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中小企业大多数是非国有的企业,效益不稳定,贷款回收不好,信誉差,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所以银行一般对中小企业贷款十分慎重,条件较为苛刻。尽管现在比以前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这种现象。
5.一些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规范,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我国经济中涌现出一批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本来应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己任。但在实际中,这些金融机构在业务发展上与国有金融机构有趋同的趋势,不能真正面向中小企业,存在一定的信贷歧视现象。很多中小金融机构将大量资金上存或购买国债,对急需贷款的中小企业却不予支持。
6.缺少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金融机构。现在我国极为缺少切实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民生银行原来的初衷是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可是现在它已经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没有什么区别了,其他新组建的城市商业银行原来也是面向中小企业的,可由于资金、服务水平、项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严格,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
7.中小企业贷款困难,银行也感到放款难。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取得银行贷款难。主要表现是:一是抵押难。中小企业可提供的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并且手续繁琐,收费昂贵,中小企业普遍难以承受;二是中小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一些效益好的企业不愿意给其他企业作担保,效益一般的企业,银行又不允许其作担保人,而中小企业相互之间的担保常常变得有名无实;三是一些基层银行授权有限,办事程序复杂繁琐。即使钱到手,可能已错过商机。而一旦借到款后,一些企业宁肯接受罚息,也不愿意办续借手续,免得再经历一番评估、登记、公证等全套贷款手续。这使得许多中小企业视银行贷款为畏途,而不得已走上民间借贷的途径。
8.在中间业务方面,满足中小企业交易需要的结算工具较少。国有商业银行很少对中小企业办理托收承付和汇票承兑业务及票据兑现。由于资金结算渠道不通畅,资金进帐时间过长,甚至发生梗阻,因而,使一些中小企业改用现金结算,加大了交易成本,削弱了中小企业竞争的实力。
9.在我国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我国目前尚缺乏统一的中小企业服务管理机构,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持保障,目前只是按行业和所有制性质分别制定政策法规,缺乏一部统一规范的中小企业立法,造成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中小企业法律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另外,法律的执行环境也很差,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局部利益,默许甚至纵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法律对银行债权的保护能力低,加剧了金融机构的“恐贷”心理。
10.我国中小企业缺少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途径。在我国的股票市场上,对于新股的发行一直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总量控制的办法。1997年以后,证券主管部门不再向各地、各部分分配股票发行的数额,而是分配新上市公司的数量。为筹得更多的资金,各地、各部委都竞相推荐大公司上市,中小企业进入证券市场融资非常困难。从企业债券市场看,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国家每年根据宏观经济的运行情况,确定当年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并具体分配到各地、各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批准债券发行的期限、品种和利率;中国证监会审查债券是否符合上市交易的资格,做出是否允许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审批决定。中小企业很难取得发行债券融资的资格。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根据以上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既有自身规模小,资产少,负债率高,担保能力弱;管理者素质低,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等级低;又有银行贷款风险大,成本高的问题;还有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的问题。因此,解决这些问题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搞活地方金融市场,多渠道为中小企业发展筹集资金。实行政策扶持,政府主导,立足地方,市场运作,化解风险。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力度,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必须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体制。在这方面,可以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经验,相应采取措施,尤其是在政策上应加大倾斜力度。其具体办法是:
1.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现有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条文主要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乡镇企业法》,这两部法规是按所有制性质和不同的组织形式分类立法的,缺乏统一的立法标准和行为规范。在金融信贷方面更是缺乏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保护法规。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各方面的政策和金融支持离不开立法支持。法律保证可从以下几个层次进行考虑:
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如美国的《小企业法》,日本的《中小企业法》;专业性、区域性或行业性的法律,如美国的《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法》,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反对垄断的法律,如美国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和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快有关中小企业信贷制度的立法。应尽快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中小企业贷款的法律或规定。首先,要划分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明确中小企业的界定方法。其次,要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方法和鼓励措施。再次,要落实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财政资金渠道、执行机构及管理办法。
2.大力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只要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标准,无论其所有制性质如何,只要经过央行机关批准,工商部门注册,就可以开设地方性金融机构。并强化监督、鼓励竞争,形成规范的地方金融机构优胜劣汰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以聚集更多闲散资金,支持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
3.逐步放开民间借贷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对于民间主体的融资活动不能简单禁止,而是要用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明确融资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将其纳入正规的金融体系。
4. 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政府要引导中介机构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
修订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信用评级不利于中小企业,含有对中小企业的心理歧视。实践证明,盲目扩大经营规模的综合型企业集团并不比专业化生产的中小企业更能适应市场的变化和产生更稳定的效益,信用更强。因而,国有商业银行在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上也应及时调整策略,变重视企业经营规模为重视企业经营效益,取消某些歧视性的评价项目。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机构少,资金缺乏。中小企业,特别是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是银行非常广大的信贷市场;同时,资金的紧缺又限制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但能拿出有效保证和抵押的中小企业却不多;另外,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会计制度还不尽健全,经营管理制度还存在不规范之处,贷款风险较大。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其它国家的经验,我国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应该是一个以政府担保为主,其它担保形式并存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可成立多种形式的信贷担保机构,开辟多种渠道筹集担保基金:由政府、社会中介组织、企业和银行共同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切实改进中介机构的服务,简化手续,降低标准;金融机构可适当扩大有效财产的抵押范围。另外,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过程中应坚持预见性、能动性、创造性、协同性、渗透性、人本性和渐进性七项核心原则。
目前不少省市已出台了建立担保体系的办法,为支持成长中小企业的发展,开拓信贷市场,银行要积极协助和促进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要简化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手续和条件,允许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为抵押;建立政府贷款担保基金,为经过其评估发展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担保;建立中小企业共同担保基金,由政府加以引导,从而可以调剂各企业间的担保资源。建议设立地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除设立地(市)级担保机构外,区、(市)、县还要设立专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机构,鼓励企业间实行会员制的联保,从而形成纵横交错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担保资金实行政府财政启动,各方出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5.鼓励中小企业投靠优势企业。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市场占有率高的大型企业吸纳中小企业成为它的零配件生产单位,按照图纸进行加工,生产其零件、配件。这既为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尖、特方向发展,解决了产品的销路,而且为中小企业找到了融资担保单位。更重要的是促进了整个社会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6.大力推进现有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的体制改革,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改造,建立法人治理机构,提高银行职工的整体素质,使其成为市场经营货币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当前要乘乡镇清理债务之机,追偿旧债,或仿照国有商业银行的办法,剥离不良资产。使其轻装上阵,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在地方金融机构中逐步推行利率市场化,利率是货币的价格,靠价格进行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只要在政府适当干预下的利率市场化,就能搞活地方金融机构,提高其竞争能力。
拓展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种类和范围。应根据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运动的特点,推出灵活的、多样化的结算工具,畅通汇路,为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工具。应尽快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托收承付、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另外,还应利用金融机构网点众多、占有信息量大的行业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商机、经济政策、经营与投资决策咨询等多方面的信息服务。另外,我们还可以在其他方面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扩大其资金来源,在政策上给予积极且持久的扶持与倾斜,并逐步实现其在融资方面与大中型企业真正的“国民待遇”。
7.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成长型的中小企业融资实行减税、贴息、补贴等优惠政策。以调动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性。针对中小型企业量大面广,布局分散的特点,政府实行分类指导,鼓励优胜劣汰,采取适者生存的竞争性措施。对产品有销路,市场前景广阔,技术创新能力强,效益好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优先扶持。实行扶优扶强。
8.各地要加速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进程,以全面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让中小企业成为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中小企业是地方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地方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撑点,特别是在解决我国目前所面临的就业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应着重研究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重点通过搞活地方金融机构,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以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使之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
9.建立对非国有中小企业的贷款制度。党的十五大就已经明确指出,非公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对非公有企业一视同仁,按照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不增加任何政治因素和顾虑地加大对非国有经济的投入力度。而且,随着国有小型企业的改制的完成,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的信贷市场基本上就是非国有企业的市场。例如在浙江、福建等地区则主要是非公有企业,即私营个体、外商投资企业的信贷市场。如果银行忽视对非公有企业的的投入,便会失去一个大市场,失去一个最有活力、不断发展壮大而贷款风险又相对较小的效益增长点。
10.积极寻找风险投资资金。我国约有95%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企业规模小造成R&D费用投入不足,一些成果因企业财力不足不能进入中试而被束之高阁。因此,对于那些处于良好发展阶段且有良好前途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应积极与国内外的风险投资机构建立联系,寻找风险投资资金。同时,中小企业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其生产经营运作,塑造其良好形象,并应当加强其信息交流和商务沟通,从各种渠道,包括政府部门、咨询公司、银行等各方面获取信息,积极与国内外的风险投资机构进行交流,寻找其支持和帮助。
11.加强内部融资力度,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全员入股的资合与人合相结合的企业组织形式,它一方面可以调动全体员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另一方面则可以扩大企业的资金来源,将全体职工的闲散资金积聚起来,发挥规模效应。对于组建股份合作制发展好的企业,则可以转化为股份制公司,直至最后争取上市,突破融资的障碍与瓶颈。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还可以克服中小企业传统的家族式管理的弊端,使中小企业走上开放式经营与管理,向最终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迈进。现在,已有许多中小企业通过改组改制不断壮大,有的已在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据统计,截止1999年底,在我国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民营企业已有14家。这些企业都是由中小企业通过改组发展壮大而来的。这可以说是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之一。
12.建立中小企业行业协会或联盟。这种协会或联盟应是互助型的,它不仅可以为协会或联盟内的中小企业提供经营所需的信息,而且可以为中小企业相互间交流人才、技术、管理、资金等提供场所和条件。协会或联盟内的中小企业应加强互助合作,资金充裕的企业可以为其他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技术先进的企业则可以为其他企业提供技术指导,还可以相互间提供贷款担保。这样,某些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则可以在协会或联盟内得到解决。而且,这种协会或联盟为其以后发展为集团公司或联营公司奠定了基础。
13.加大兼并与联营、合资的力度。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单个企业的力量已渐显单薄,因而,一股重组与兼并的浪潮袭卷世界各地。中小企业应借这一趋势,积极进行兼并或联营、合资。通过兼并某些资金雄厚的企业则可以解决其自身的资金困难,通过与其他实力雄厚的企业联营也可以达到这一目的。中小企业还可以积极引进外商投资,通过改组成为中外合资企业,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自身的资金实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学习外方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
14.创建新的企业经营形式。通过特许经营、代理制等新形式的引进,可以克服自身资金缺乏的缺陷,而且这些先进经营形式的引进,甚至可以引发中小企业经营理念的转变,引起其经营与管理的变革,在增强企业资金实力的同时实现其发展的飞跃。
综上所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对待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这一传统问题,我们不应当拘泥于传统观念的束缚,而应当以现代的观点去分析它,不仅要从国家政策的角度加大倾斜力度,而且也要从企业自身的角度去寻找对策。借鉴国内、国外的良好经验,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拿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并加以实施。这样,这一传统问题必将会得到良好的解决,中小企业必将达到一个发展的新境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原因如下:
1、 缺乏银行认可的担保;
目前银行认可的担保物主要是房产、土地等有形资产,而小企业在处在企
业的发展初期,这部分资产恰恰较为紧缺;这是造成小企业融资困难最重要的原因。
2、 部分企业信用意识薄弱;
因历史原因,部分企业信用意识仍然薄弱;有些企业觉得还款晚几天是非常正常的事,更有甚者即使有钱也不想归还银行贷款,企业的还款意识落后于银行信用体系及风险管理的需求;这也是小企业融资基本无法凭借信用担保的原因。
3、 企业管理建设滞后,银行缺乏足够的判断企业盈利能力信息;
在小企业中,会计报表不完整、未经审计等情况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小企业的公布的信息相对较少;银行即使凭借企业所能提供的所有资料,有时也无法评估该企业的盈利能力,出于风险考虑,银行宁愿选择将该笔贷款退回;这也是小企业贷款银行相对更看重担保情况的原因。
中小企业资金紧缺的原因
我国不少中小企业由于资金紧缺陷入困境,企业停产甚至破产,流动资金不足,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中小企业资金紧缺的成因很多,既有宏观经济方面的因素,也有企业管理体制方面的因素。
一、财务状况差。企业融资难。中小企业资产负债率偏高,财务状况较差,向金融机构或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较难,即使以资产抵押向银行贷款,额度也十分有限。
二、流动资金不足。中小企业在兴建时,由于投入资金较少,在满足设备、厂房等基础投资后,用于生产后需流动资金不足,企业也没有能力扩充生产必须的流动资金,致使企业流动资金不足。
三、产品销售价格偏低,职工工资提高幅度与价格相背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既要靠技术实力的竞争,也要靠销售价格的竞争,其结果产品销售价格越来越低,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职工工资需要相对提高,导致职工工资增长与销售收入增长幅度相背离,加重了企业负担。
四、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决策失误,造成资金流失。中小企业经营模式不能适应市场的要求,管理手段、方式 落后,致使企业发生经营亏损;缺乏投资决策研究,投资决策随意性大,急功近利,经营高风险业务,造成经济损失,挤占了生产资金。
五、存货积压,占用大量流动资金。一些中小企业不能适应市场变化,调整产品,盲目生产,致使产品不适销对路,造成大量库存积压,占用大量流动资金。企业间相互拖欠,形成“三角债”局面。
六、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赊销的实行,加重了企业负担。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企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解决了职工后顾之忧,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同时,销售货款并不能及时回笼,只要实现销售,企业就要垫付税金开支,企业赊销量越大,代垫的税金支出越多,资金紧缺的局面越严重。
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紧缺的措施
一、树立现代企业的资金意识,优化资产结构,增加融资渠道。要增强资金的时间价值观念和资金成本观念,优化中小企业资产结构,改善企业财务善,搞好银企合作,从多种渠道取得资金使用权,把分散资金集中起来使用,加强资金统一管理,降低资金成本。
二、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速企业资金回收。资金回收是企业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中小企业更应重视。资金若不能及时收回,以前诸多努力将付之东流。因此,要及时结算资金,减少应收账款,对销售人员不仅制定销售指标,还要制定款项回收指标,规定销售人员资金回收率达到90%以上,才能确认销售完成。建立赊销——回款责任制赊销——回款与个人利益挂钩,加强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防止形成新的“三角债”。
三、强化资金内部控制,建立资金管理制度。中小企业要发挥资金大效率,就必须加强内部资金的管理,遵循量入为出原则,严格“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计划控制,严格作用范围,严格检查分析,减少损失、浪费,使资金管理逐步由“人治”到“法制”转变,达到制度理财的目的。
四、加强存货管理,降低采购成本,盘活流动资金。中小企业流动资金很大部分占用在存货上,优化库存结构,推广耗材料零库存,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缩短周期限,建立公开竞价进货制度,严把采购费用关,把存货降到合理存量,减少存货占用,加速流动资金周转。
五、加强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企业追求利润的驱使,中小企业投资活动更频繁。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的法则是优胜劣汰。投资的风险性要求中小企业理财时,注意研究风险,设法控制、规避风险。这就要求企业要有新的理念,加强投资决策研究,确保资金快速、高效地周转。
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已经到来,中小企业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经济效益,就必须解决资金紧缺问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规范、有序的运作,抓住以资金管理为中心这一永恒的主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这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Ⅳ 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可抵押的资产太小甚至没有资产抵押;
2、会计报表反映销售额低、利润偏低甚至亏损;
3、所属行业不是国家扶持对象或是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行业(如化工行业);
Ⅵ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相关法律制度缺位,正常的市场秩序难以建立。
《中小企业促进法》虽然颁布实施了,但仍需要一系列配套法规政策条例来细化。目前我国既缺乏相关的信用法律制度,也未建立起全社会统一的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还缺乏统一权威管理部门,导致相关政策缺乏有效协调和衔接,信用担保机构运行秩序混乱,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法律制度缺乏。
法律法规不适应新形势需要,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如《借款合同条例》中排除了为数众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借款主体资格;《担保法》中缺乏对担保机构法律地位的明确界定和相关利益的有效保护;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对《公司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法律进行修改。
政策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歧视,削弱了其内源资本积累和外源资本筹措能力:
一是对民营资本准入的过多限制使中小企业难以进入基础性、利润稳定的行业,从而难以形成有效积累;
二是中小企业的负担过重,以流转税为主的比例税率制度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十分不利;
三是银行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中小企业贷款不利;
四是民间资本难以进入银行体系。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模小,风险分散与补偿制度缺乏。
目前面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业发展难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提升信用能力的需要;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通常仅在筹建之初得到一次性资金支持,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民营担保机构受所有制限制,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由于担保的风险分散及损失分担与补偿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均受到较大制约。另外,与信用担保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
3、商业银行的体系影响中小企业的贷款。
由于中国的商业银行体系,尤其是作为主体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正处于转型之中,远未真正实现市场化与商业化,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来实际上转向面向大企业、大城市的发展战略,在贷款管理权限上收的同时撤并了大量原有机构,客观上导致了对分布在县域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大量收缩。
另外,中小企业贷款的单位交易费用太高。银行信贷具有比较明显的规模经济性,由于银行发放每笔贷款所需的调查、监管费用大体相同,所以贷款规模越大,单位交易成本越小。中小企业一般信贷额度较小,所以贷款的单位费用较高。据测算,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是大企业的5倍,银行从节约成本和监督费用的经济性出发,自然宁可做“批发”,而不愿意做中小企业的“零售”业务。
同时,政府对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的激励机制有待创新,目前银行自身在机构设置、产品设计、信用评级、贷款管理等方面都难以适应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特殊需求。
4、中小企业规模小,效益不稳定,难以形成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
中小企业的业绩不理想,信用不高是企业贷款的最大障碍。大多数中小企业管理经验不足,基础薄弱,普遍缺乏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制度不健全,透明度较低。另外,多数中小企业所处行业并不是垄断行业,而是竞争性很强的行业,盈利水平总体不太高,这样就使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产质量总体评估也不高。
而且中小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情况较为严重,造成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普遍较低。再加上我国缺乏权威的企业信用评估机构,而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信用评级标准不利于中小企业,且由于对中小企业存在信用歧视,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自然大打折扣。
5、中小企业管理中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抗风险能力弱。
不少企业缺乏精通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的经营管理者,企业管理不够规范,还存在着家族式管理的现象。这主要体现在:
一是大部分中小企业都是家族式企业,公司治理落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决策盲目,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二是企业贷款抵押担保能力不足,相当多的企业固定资产不多,资产负债率高。
三是产权不明晰。很多中小企业都采取租赁、承包的经营方式,因产权不明晰,主体缺位而带来的高风险使银行望而生畏。
四是产业、产品结构不合理。企业自身诚信程度不够高,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报表不真实,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信用等级比较低,银行与企业缺乏真实的信息沟通,银行难以进行贷款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而且贷款发放后监控也十分困难,因此,银行不敢轻易向其提供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