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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保付代理贸易融资

发布时间: 2021-06-09 10:08:17

㈠ 国际出口保理业务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叫保理

国际出口保理业务的意思是:为客户买进应收账款,并负责信用销售控制、销售分户帐管理和债款回收,从根本上解决客户的后顾之忧的业务。

保理(Factoring)全称保付代理,又称托收保付,是一个金融术语,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行为。国际出口保理业务也是如此所以这一业务也被叫做国际出口保理业务。

(1)保付代理贸易融资扩展阅读:

进行国际出口保理业务需提供《出口保理业务申请书》,营业执照、进出口合同、近期财务报表等材料。并提供进口商名称和地址,商品的名称和类别,付款期限,预计年销售额和预计年装运次数及货物描述等信息。

需注意出口商出运货物后,需立即将发票及货运单据交给银行。 银行为出口商向进口商托收款项,并在收到后及时支付给出口商。银行可根据出口商的需求,提供多种形式的出口保理产品,包括:买断型和非买断型、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保理产品。

㈡ 如何获得国际保理融资

国际保理融资属于贸易融资的一类,可以由买卖双方的任意一方向保理公司申请贸易融资业务。但是保理公司是否受理取决于他们对买家资信的调查、审核与判断。例如保理公司觉得买家资信比较好,他就会受理保理融资申请。总而言之你是否能从保理公司获得的融资额度取决于你的买家的资信质量。

㈢ 信用证、保理、福费廷、押汇这几个贸易融资产品的区别是怎么样的希望哪位高人解释一下。O(∩_∩)O谢谢了

补充一下押汇。押汇是通知行在信用证审单后认为单证相符并确认开证行一定不会拒付的前提下为交单人(出口商)提供的贸易融资服务。简单说就是银行买断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但风险较大

㈣ 国际保付代理公约的保理定义

《国际保付代理公约》中的保理定义:保理系指卖方或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1)贸易融资。出口商可运用保理业务向买方提供无追索权的、手续简便的贸易融资,出口商出售货物后可以获得80%的预付款融资和100%的贴现融资。(2)销售分帐户管理。在出口人叙做保理业务后,保理商会根据出口人的要求,定期、不定期的向其提供关于应收帐款的回收情况、逾期帐款情况、信用额度变化及对帐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出口人进行销售管理。(3)应收帐款的催收。保理商一般都有专业人员和专职律师处理帐款的追收,并且保理商还会根据应收帐款的逾期时间采取信函通知、打电话、上门催款及采取法律手段等。(4)信用风险控制与坏帐担保。在出口人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后,保理商会对进口人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在协议执行过程中,随时根据进口人资信状况的变化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对出口人在核准信用额度内的应收帐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帐担保。因此可见,保理实际上是一种融结算、管理、担保、融资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业务,本质上是一种债权转让。

㈤ 保理代付业务是什么

1.银行代付业务又称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一家银行的客户申请融资时,该行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另一家同业为该客户提供融资,并在业务到期日由自己归还代付款项本息。

2.在银行国际业务中,如果是委托海外银行付款,一般称为“海外代付”业务。此前由于境内美元紧张和成本飙升,美元的海外代付业务是银行业的一种常见操作,但整体代付规模受银行外债额度限制。

㈥ 保理的分类

保理业务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其中的国内保理是根据国际保理发展而来。国际保理又叫国际付款保理或保付代理。它是指保理商通过收购债权而向出口商提供信用保险或坏账担保、应收账款的代收或管理、贸易融资中至少两种业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其核心内容是通过收购债权方式提供出口融资。与国际保理不同的是,国内保理的保理商、保理申请人、商务合同买方均为国内机构。

㈦ 什么是保理

保理(Factoring)全称保付代理,又称托收保付,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

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行为。

(7)保付代理贸易融资扩展阅读

由于各中文地区关于保理服务内容侧重不一及运作程序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关“保理”一词的中文译名也略有不同,给各地业务开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

比如:在新加坡,“保理”被译为“客账融资”或音译成“发达令”;在中国香港则把“保理”译成“销售保管服务”;

中国台湾将其译为“应收账款管理服务”“应收账款承购业务”和“账务代理”;中国大陆引进保理业务较晚,“保理”曾被称为“客账受让”“代理融通”“应收账款权益售”与“销售包理”“包理”和“保付代理”等。

㈧ 贸易融资是怎么回事请详细的给说一下!

贸易融资(trade financing),是银行的业务之一。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境外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在办理进口开证业务时,利用国外代理行提供的融资额度和融资条件,延长信用证项下付款期限的融资方式。 贸易融资,是指在 民生推出贸易融资三大新品 商品交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属、谷物等)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贸易融资中的借款人,除了商品销售收入可作为还款来源外,没有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实质的资产,没有独立的还款能力。贸易融资保理商提供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手续方便,简单易行,基本上解决了出口商信用销售和在途占用的短期资金问题。 入世以来,中国对外贸易的数量及范围迅速扩大,对外贸易的主体将向多层次扩展,国际贸易结算工具将呈现出多样化且新业务不断推出,与之相应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亦将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样化、复杂性和专业化,其潜在的风险也在不断的增长和变化。对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如何把握机遇,扩大国际贸易融资、揽收国际结算业务,最大限度地获取融资效益和中间业务,同时,又要有效地防范和控制融资风险,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表现方式 (一)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审单无误后,根据其与开证申请人签订的《进口押汇协议》和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开证申请人凭单提货并在市场销售后,将押汇本息归还给开证行。 (二)限额内透支。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和抵(质)押、担保情况,为客户在其银行往来帐户上核定一个透支额度,允许客户根据资金需求在限额内透支,并可以用正常经营中的销售收入自动冲减透支余额。 (三)进口代付。是指开证行根据与国外银行(多为其海外分支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在开立信用证前与开证申请人签订《进口信用证项下代付协议》,到单位凭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放单,电告国外银行付款。开证申请人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的本息。 (四)假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立的规定汇票为远期,开证/付款行即期付款,且贴现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的融资方式。 (五)出口托收押汇。是指采用托收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单据后,委托银行代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求托收行先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垫款的融资方式。 (六)出口保理押汇。是指出口商在获得进口保理商信用额度后,发货并将发票及相关单据提交出口保理商(银行)代其收款时,银行以预付款方式为其提供不超过80%发票金额的融资方式。 编辑本段服务方式 深发展掘金贸易融资 授信开证 是指银行为客户在授信额度内减免保证金对外开立信用证。 进口押汇 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全套相符单据时,向开证申请人提供的,用以支付该信用证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 进口押汇通常与信托收据配套使用。开证行凭开证申请人签发给银行的信托收据释放信用证项下单据给申请人,请人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先行办理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和销售,并以货物销售后回笼的资金支付银行为其垫付的信用证金额和相关利息。 提货担保 是指在信用证结算的进口贸易中,货物先于货运单据到达目的地,开证行应进口商的申请,为其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承担由于先行放货引起的赔偿责任的保证性文件。 出口押汇业务 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货运单据质押给所在地银行,该行扣除利息及有关费用后,将货款预先支付给受益人,而后向开证行索偿以收回货款的一种贸易融资业务。 打包放款 是指出口商收到进口商所在地银行开立的未议付的有效信用证后,以信用证正本向银行申请,从而取得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生产﹑采购﹑装运所需的短期人民币周转资金融通。 外汇票据贴现 是指银行在外汇票据到期前,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外汇票据持票人。 国际保理融资业务 是指在国际贸易承兑交单﹑赊销方式下,银行或出口保理商通过代理行或进口保理商以有条件放弃追索权的方式对出口商的应收帐款进行核准和购买,从而使出口商获得出口后收回货款的保证。 福费廷 也称票据包买或票据买断,是指银行或包买人对国际贸易延期付款方式中出口商持有的远期承兑汇票或本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即买断)。 出口买方信贷 是指向国外借款人发放中长期信贷,用于进口商支付中国出口商货款,促进中国货物和技术服务的出口。 出口买方信贷中,贷款对象必须是中国工商银行认可的从中国进口商品的进口方银行,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进口商。商贷款支持的出口设备应该以我国制造的设备为主。 各银行对贸易融资的做法大体相同,但仍有细微的区别。在选择贸易融资银行时,应该详细操作操作方法。 编辑本段发展状况 中国商业银行融资业务操作管理较粗放,还没 贸易融资书籍 有完全建立各种融资业务的严格标准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开展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以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等基本形式为主,而像国际保理等较复杂的业务所占比重较少,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量与市场提供的空间相比很不协调。因此必须借鉴国际贸易融资的经验教训,结合中国实际,分析融资风险的成因。 对贸易融资业务的重要性和风险认识不够 首先,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缺乏了解,也无经验,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性普遍认识较为肤浅,表现为两种倾向:一是错误地认为国际贸易融资不需要动用实际资金,只需出借单据或开出信用证就可以从客户赚取手续费和融资利息,是零风险业务,这直接导致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大量信用证垫款形成的银行不良资产;二是当出现问题后,又认为国际贸易融资风险很大,采取的措施又导致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比一般贷款难,审批时间长,制约了该业务的发展。 其次,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是本币业务,国际业务的比重相对较少,在机构、人才、客户方面均不占优势,以致大部分人以为与其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发展国际贸易融资,还不如集中精力抓好本币业务。另外,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优化信贷资产质量等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认为贸易融资业务在整个信贷资产中的数量少,作用不大。 银行内部缺乏有效的防范管理体系,风险控制手段落后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有客户风险、国家风险、国外代理风险、国际市场风险和内部操作风险。这些风险的管理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将银行相关部门之间、分支行之间高效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而中国银行在外汇业务的处理程序方面较为落后,不同的分支行之间、不同的部门之间业务相互独立运行,缺少网络资源共享,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以至无法达到共享资源、监控风险、相互制约的目的。如融资业务由国际业务部一个部门来承担信贷风险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控制和业务拓展。风险控制既显得乏力,又缺乏银行内部相互制约和风险专业控制,面对中国进出口企业普遍经营亏损,拥有大量不良银行债务的客观实现,银行的贸易融资潜伏着巨大的风险。 融资业务无序竞争破坏风险管理标准 中国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间相对国外较短,市场尚不成熟,各种约束机制还不健全,随着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竞争的日益激烈,各家银行业务形式又较为单一,为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竞相以优惠的条件吸引客户,对企业客户的资信审查和要求也越来越低,放松了对贸易融资风险的控制,例如有的银行降低了开证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有的甚至采取授信开证,免收保证金;有的在保证金不足且担保或抵押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等等,这些做法破坏了风险管理的标准,加剧了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 营销队伍薄弱,缺乏复合型的高素质业务人员 国际结算业务专业性强,对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但中国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人才匮乏,有限的人才资源也高度集中在管理层,同时,人才的知识结构单一。由于各家银行都是把国际业务当作独立的业务品种来经营,在机构设置上由国际业务部门负责国际结算和连带的贸易融资业务。这就造成相关从业人员只熟悉国际结算而缺乏财务核算和信贷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无法从财务资料和经营作风准确判断和掌握客户资信,对国际贸易融资的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没有充分的把握,降低了国际业务的产品功能和市场效果,对其风险也就缺乏了强有力的控制力度。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法律环境不完善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涉及到国际金融票据、货权、货物的抵押、质押、担保、信托等行为,要求法律上对各种行为的权利和责任有具体的法律界定,但是中国的金融立法明显滞后于业务的发展。有些国际贸易融资的常用术语和做法在中国的法律上还没有相应的规范。例如,押汇业务中银行对货物的单据与货物的权利如何,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债券关系如何,进口押汇中常用的信托收据是否有效,远期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已经承兑的汇票是否可以由法院支付等。因此,这种不完善的法律环境,使中国的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进一步增大。 编辑本段发展对策 提高对发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认识 随着中国的进一步开放,国际贸易往来日益频繁,进出口总额将大幅提高,这必将为发展外汇业务尤其是贸易融资业务提供极大的市场空间。各级商业银行要更新观念,提高对发展外汇业务尤其是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认识。应从入世后面临的严峻挑战出发,以贸易融资业务为工具积极发展国际结算业务,要调整经营策略和工作思路,密切注重外资银行的动向。因此,商业银行要加强市场信息搜索,采取有利于推进国际结算业务发展的各种政策措施。 调整机构设置实行审贷分离原则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银行有必要对内部机构进行调整,重新设计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运作模式,将审贷模式进行剥离,实行授信额度管理,达到既有效控制风险又积极服务客户的目的。①应明确贸易融资属于信贷业务,必须纳入全行信贷管理。由信贷部对贸易融资客户进行资信评估,据此初步确立客户信誉额度。通过建立审贷分离制度,将信贷风险和国际结算风险由信贷部、信贷审批委员会和国际业务部负责,最终达到在统一综合授信管理体系下的审贷分离,风险专项控制,从而采取不同的措施,控制物权,达到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的。②授信额度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授信额度要控制远期信用证的比例,期限越长,风险越大;二是控制信用证全额免保比例,通过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来加强对客户业务的约束和控制;三是建立考核期;四是实行总授信额度下的分向授信额度的管理;五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跟踪基本客户的进出口授信额度,加强部门内部的协调和配合。 建立科学的融资贸易风险管理体系 制定符合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客户评价标准,选择从事国际贸易时间较长、信用好的客户。成立信用审批中心和贸易融资业务部门,影响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因素相对很多,因此防范风险要求商业银行人员具有信贷业务的知识以分析评价客户的信用。从而利用人才优势事前防范和事后化解各种业务风险。 完善制度实施全过程的风险监管 (1)做好融资前的贷前准备,建立贷前风险分析制度,严格审查和核定融资授信额度,控制操作风险,通过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风险、汇率风险等进行分析以及对申请企业、开证人和开证行的资信等方面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发现不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 (2)严格信用证业务管理。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一直被认为是一种比较可靠的结算方式。审核信用证是银行和进出口企业的首要责任。首先,必须认真审核信用证的真实性、有效性、确定信用证的种类、用途、性质、流通方式和是否可以执行;其次,审查开证行的资信、资本机构、资本实力、经营作风并了解真实的授信额度;三是要及时了解产品价格、交货的运输方式、航运单证等情况,从而对开证申请人的业务运作情况有一个综合评价,对其预期还款能力及是否有欺诈目的有客观的判断;四是要认真审核可转让信用证,严格审查开证行和转让行的资信,并对信用证条款进行审核。 (3)尽快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严格依法行事。应该加强对现有的相关立法进行研究,结合实际工作和未来发展的趋势,找出不相适应的地方,通过有关途径呼吁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利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保障银行利益,减少风险。 贸易融资相关法律 加强和国外银行的合作 在众多国外投资者看好中国市场、对外贸易发展良好的形势下,国有商业银行应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基于共同的利益和兴趣,与国外有关银行联手开拓和占领中国的外汇业务市场,共同争取一些在中国落户的、利用外资的大项目,多方面、多层次地拓展中国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 防范融资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国际贸易融资是一项知识面较广、技术性强、操作复杂的业务,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很高。中国开展这项业务时间短,急需既懂国际惯例、懂操作技术又精通信贷业务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竞争,实质上是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的竞争。因此,提高贸易融资管理人员的素质,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应尽快培养出一批熟悉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法律等知识的人才。首先,要引进高水平和高素质的人才,可充分利用代理行技术先进的特点,选择相关课题邀请代理行的专家作专题讲座,有条件的还可派员工到国外商业银行学习。其次,在平时工作中,要注意案例的总结分析,及时积累经验,并有意识地加强国际贸易知识和运输保险业务的学习,密切关注国际贸易市场动态,了解掌握商品的行情变化,培养对国际贸易市场的洞察力,增强识别潜在风险的能力,以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三是抓好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服务质量和道德修养。四是强化风险意识,不断提高员工识伪、防伪能力,努力防范和化解国际贸易融资风险.

㈨ 企业如何合理使用出口贸易融资方式

【摘要】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有多种出口贸易融资方式可供企业进行选择,适合企业的融资方式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反之则会带来非常大的负面影响。通过多种出口贸易融资方式的结合,能够使企业得到更好的资金运用。以下就一些出口贸易融资方式的组合进行详细介绍。货运有风险?保运通为您提供专业的货运保障!
一、福费廷与出口卖方信贷相结合
出口卖方信贷、福费廷结合融资模式是:用出口卖方信贷来解决出口企业前期生产所需的资金,当出口企业发货以后,将全套债权凭证通过福费廷方式卖断给银行,融资款项用于偿还银行提供的出口卖方信贷。
与单一的出口卖方信贷相比,这种综合融资形式使得出口商既能提前使用卖方信贷,又能提前偿还卖方信贷,既减轻了企业的债务负担,又加速了银行信贷资金周转。银行在出口商合同签定之后生产过程开始之时,就向出口商陆续发放卖方信贷,在完成交货任务之后,将全套出口福费廷单据卖断给银行,融通资金,归还银行提供的贷款。
与单一的福费廷相比,降低了进出口双方的风险,进口方免去了各类风险,将风险转嫁给代理机构。出口企业获得持续不断的大量资金能够集中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产品生产中去,加快生产速度,提高生产效率。
这种复合式的出口信贷融资形式,一方面,企业应收帐项负担得到减轻,在出口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来自境外的应收账款在资产比例中缩小。另一方面,出口企业在把全套出口福费廷单据卖断给商业银行以后,便不受汇率变动以及债务人资信情况变化的影响。
二、保付代理与福费廷相结合
保付代理与福费廷相结合融资模式是付款期较长交易金额出口商的选择。
与单独使用福费廷相比保付代理对出口商提供客户资信调查、销售账户管理服务,从财务管理方面降低经营成本。优势就在贸易合同订立前就开始控制风险,贸易后账务管理与企业脱离提供融资又提供劳务,拓宽了企业的业务范围,适用于以赊销为主的非信用证项下的小批量、小金额、期限短的贸易结算,它所解决的是出口以消费品为主信誉良好但资金环节薄弱的企业融资问题。
与单独使用保付代理相比福费廷业务必须事先经过进口商同意才能得到进口地银行的担保,转让的票据也必须事先经进口商承兑,遵循的是进口商法律责任确定条件下的票据流通逻辑,进口地的担保行是后于进口商付款但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发生进口商拒付时都必须先承担付款责任进出口商之间的贸易纠纷,不影响债权转让的独立性。因此对出口企业来说综合业务比保付代理业务有更强的保证性。
这种结合融资方式,在保证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及时把交付使用后的风险转嫁出去,节省了出口企业办理各种手续带来的相关费用开支。在利用外资为国内出口企业进行融资同时拓宽了融资领域,我国的票据流通运作受票据法的约束和保障,银行业务风险相对较低,它可以使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安全性达到最优状态,优化了我国金融机构资产的结构。
三、打包放款与出口押汇相结合
打包放款与出口押汇相结合融资模式是用打包放款来解决中小出口商前期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生产,在货物装船起运离港之后使用出口押汇来取得待收账款。
在此过程中先期出口商只有一个规定了生产规格和交付日期的信用证正本,缺少投入生产所必须的流动资金,没有其他可以作为银行抵押的依据,当取得信用证面额80%的发货前放款资金来组织生产产品,既节约了生产时间,提高了效率,也免去了因利率浮动来来的无形损失,当货物起锚离港时出口商已经获得了全部的出口单据,再将全部代表物权的单据交给银行获得出口押汇,将银行垫付的资金支付银行打包放款的款项。
同单一的出口打包放款相比,这种综合融资形式使得出口商既能及时使用打包放款,又能在信用证付款之前偿还打包放款,减轻了企业的债务负担同时加速了银行信贷资金周转。银行在出口商生产过程开始之前,就向出口商发放打包放款,在出口方完成交货任务之后,出口商将全套出口押汇单据交给银行,融通资金,归还银行提供的打包放款。
与单一的出口押汇相比,从业务期限方面来看,二者具有衔接性,放款业务到期时也是押汇业务的开始时间;第二笔放款业务可以和第一笔押汇业务同时进行而且互不干扰。
在解决了生产环节的资金不足的前提下,节省了因筹集生产资金造成的延误生产带来的成本费用,保证产品及时外运出口。
这种复合式的出口贸易融资形式,一方面,减少了企业资金不足而进行普通贷款带来的负担。另一方面,出口商在把全套出口押汇单据交给银行以取得用于偿还打包放款的资金后,便不受收汇不着的制约,只需防备进口商拒绝支付票款的风险。由于进口商开出的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出口押汇的风险也随之消失,避免了来自于两种业务的双重风险。保运通提示:
出口贸易融资方式的多种组合,很好的弥补了各自贸易融资方式的不足,同时具备了多个贸易融资方式的优势,降低了风险的发生率,使企业资金运用更为高效。

㈩ 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具体指的是什么意思,能否向银行贷款

目前,我国的银行基本上不接受保理业务。这一块业务基本上是一些投资机构的资金。所以叫非银行融资类,就是为了区别与银行融资。